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找到提升自我的关键点。写作是展示我们思想和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以下是专家学者撰写的研究报告,供大家参考学习。
龙卡信用卡篇一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龙卡信用卡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4.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5.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龙卡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积比例。
3.成功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不另计积分;成功办理购车分期、安居分期业务将不再累计相应积分。
4.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6.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其名下仍有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可将注销卡片的积分转移至持卡人名下其他卡中,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卡片的积分将予以清除。
五、积分查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查询对应卡号的积分余额;
3.短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编辑短信“ccjf#卡号末4位”发送至95533,查询截止至发短信前一日该卡片积分及持卡人名下信用卡当前汇总积分。
4.上海大众龙卡积分信息以上海大众龙卡信用卡对账单为准,网站及专用pos机显示信息仅供参考,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上海大众龙卡网站http://;
(2)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门店的上海大众龙卡专用pos机。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如持卡人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六、积分兑换方式。
1.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
2.积分兑换包含以下四种方式:
(1)通过建行网站、自助语音电话、短信等渠道申请兑换建行网站信用卡“精选积分礼品”。
(2)在建行积分兑换合作商户刷卡时以积分折抵部分消费兑换礼品。
(4)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积分专项兑换指定礼品,不参加前述兑换。
3.持卡人所兑换礼品由各供应商(含合作商户,下同)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4.若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发生了相应税款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七、精选礼品兑换。
1.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申请兑换建行网站信用卡“精选积分礼品”,可兑换精选积分礼品以网站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2.精选积分礼品中专区礼品仅限相应指定卡片兑换,如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冠军足球卡、变形金刚卡等,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并公布礼品兑换适用范围。
3.兑换申请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建行网站、自助语音电话、短信等渠道提出兑换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将视持卡人积分是否足够扣减、礼品库存情况确定,具体方式如下:
(1)网上申请:持客人登录http:///,注册用户/登录,选好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输入手机号和信用卡卡号的简单步骤,即可完成订单。
(3)短信申请:持卡人通过预留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的手机发送短信申请礼品兑换,发送短信编辑格式: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发送到95533。
4.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持卡人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持卡人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中扣除相应积分。
6.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7.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兑换;芭比美丽信用卡专区礼品仅限芭比美丽信用卡兑换。
8.建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9.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10.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旅游券卡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或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不得退换。
11.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度假券等仅发送至持卡人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2.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价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13.持卡人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14.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八、积分商户兑换。
1.积分商户兑换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合作商户消费时,在指定收银柜台可选择使用积分折抵兑换部分消费款项、剩余部分金额使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积分礼品兑换。兑换时仅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内积分,东航龙卡、南航龙卡、深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以及特别规定的积分不可参加兑换。
2.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视不同商户情况确定并以pos机具显示为准(合作商户名单及各商户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等规则详见网站公告)。
3.龙卡信用卡积分每500分折算1元,5000分起兑并按500分整倍递进,单笔兑换中积分最多使用500万分。
4.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该积分商户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5.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站查询最新积分兑换合作商户信息。
6.商户兑换积分礼品金额中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发票。在积分兑换签购单上已列示相关信息。
九、龙卡汽车卡积分换油。
1.汽车卡积分可兑换油费,5万分起兑,并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持卡人名下其他信用卡积分不可转入汽车卡进行合并兑换。
2.汽车卡积分换油的兑换比例为:5万分(不含)以上部分按4‰计算兑换加油费(即超过5万分的那部分积分每1万分兑换40元加油费),5万分以下部分按2‰兑换加油费(即每1万分兑换20元加油费)。
4.汽车卡积分在兑换其他礼品时,适用一般积分兑换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十、航空联名卡及上海大众龙卡专项兑换。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
2.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
十一、积分的性质。
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的公告。
龙卡信用卡篇二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人民币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人民币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做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人民币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
第七条申请人申领人民币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发卡银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人民币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九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在个别情况下,发卡银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发卡银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对申领单位卡的,发卡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发卡银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发卡银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二条人民币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境内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银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三条持卡人凭人民币信用卡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四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
第十五条持卡人凭人民币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外币现钞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持卡人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规定比例。
第十六条人民币信用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过期即失效。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人民币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十七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中在账单日(含)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第二十条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一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发卡银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发卡银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角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人民币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发卡银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章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发卡银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对未批准的申请,发卡银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发卡银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人民币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连续四个月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人民币信用卡止付,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
第三十五条持卡人如有利用人民币信用卡进行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其他风险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人民币信用卡止付,授权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收回该卡,并采取措施追回欠款,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或冻结持卡人的人民币信用卡账户。
第六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三十八条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发卡银行索取对账单(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的对账单免费),或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必要时还可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的规定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因持卡人交易及还款纪录良好而调高持卡人信用额度的,如持卡人接到通知后不愿调高信用额度,有权要求发卡银行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但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负有清偿责任。
第四十条人民币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人民币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人民币信用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因卡片未签名导致的交易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认可的安全网络环境下使用人民币信用卡在互联网(internet)上进行交易。第四十四条持卡人应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款,并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应当在指定还款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
第四十五条持卡人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发卡银行。持卡人不能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支付欠款(包括相应的滞纳金、利息等)。
第四十六条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以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人民币信用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办理挂失,经发卡银行确认其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此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持卡人对其人民币信用卡账户正式结清前发生的所有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均负有清偿责任。第四十九条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发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五十条发卡银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人民币信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发卡银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有清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过程中涉及境外机构的,有关争议处理按照中国银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批准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贷记卡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自然适用于原龙卡人民币贷记卡持卡人。
附:。
龙卡信用卡篇三
中国建设银行申办一般信用卡的准入条件:
1,在建行的存款或投资帐户开户满6个月及以上,且最近3个月月均存款/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其中1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可以核批金卡。
2,最近3个月月均代发不低于1200元,且任一月不得低于800元的申请人可申办;月均代发工资金额4000元及以上的客户可办理金卡。申请人在我行代发工资的金额不足规定标准的,发卡行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或他行的代发工资证明材料,以确认申请人符合发卡所需的收入条件。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本地商品房、购房时间在15年以内(含),且购房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或拆迁房客户除外。其中购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可办理金卡。
4,汽车排量1.0升级以上、8座以下(含)且车龄不超过8年。营运车、教练车、农用车、出租车、厢式小货车、小面包车、专项作业车等除外。
5,他行信用卡客户不包括仅有他行准贷记卡的客户:
(二)、他行信用卡的平均授信额度不低于5000元;
(三)、任一他行信用卡最近2期共有3期及以上消费记录且累计积分类消费总额1500元以上。购房、购车、学费支付、批发、能源、财务报销、配送、保险等消费或转帐业务除外。(有他行行用卡的也可以申请)。
6,如果在建行有贷款业务的也可以申请,条件如下:购房价格15万元以上,或月还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龙卡信用卡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龙卡信用卡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用于保证人担保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本协议通过龙卡信用卡账户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至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止。
二、甲方必须在还清龙卡信用卡的透支本息后,方可在乙方的其他营业网点办理还款或提前还款手续。
三、甲方为龙卡信用卡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
四、甲方保证在每月还款日前________日内(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在龙卡信用卡账户内保持不少于当月住房贷款还款额的存款余额。乙方负责按时从甲方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借款本息,并向甲方提供对账单。
首次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
五、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当甲方的龙卡信用卡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当月住房贷款的还款额,且不足部分低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所规定的最高透支额(5000元)时,甲方愿意以透支方式由乙方之信用卡业务部门为其垫款归还借款本息。并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关于信用卡透支的有关规定,按时归还全部透支本息。如甲方透支金额超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或甲方透支期超过60日时,乙方暂停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提供转账还贷服务,并通知甲方在其信用卡账户中存足存款。
龙卡信用卡的透支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
六、甲方同意龙卡信用卡账户全部透支本息,须在不晚于60日内全部清偿。否则,在乙方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清偿金额包括借款人在龙卡信用卡中所欠全部透支金额的本息。
七、甲方依约还清借款本息和信用卡透支本息后,可保留信用卡,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或退还信用卡,办理信用卡销户手续。经乙方的信用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解除贷款担保手续。
八、甲方须在龙卡信用卡有效期满前到乙方所在地换领新卡。未及时换领新卡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未提出信用卡销户申请且未发生本协议第五、六条所列行为的前提下,乙方依约继续为甲方在龙卡信用卡账户中分期扣款偿还乙方依据第________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但不再为甲方提供透支服务和龙卡信用卡的其他服务(消费、转账、取现等)。因甲方未换领新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当甲方住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信用卡部。因地址或联系电话不准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龙卡信用卡申请担保手续附件执一份。
十一、本委托协议为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有效期与第________年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有效期相同。与甲方为龙卡信用卡设定的担保同时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龙卡信用卡篇五
重要提示:
1.主卡申请人基本条件为年龄介于18-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外国公民。附属卡申请人须年满13周岁。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您本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产证明、金融资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申请得到尽快处理。
4.金卡、银卡、普通卡每个持卡刷卡消费、取现累计满3笔(金额不限)免当年年费,如未满足条件,年费于下一个持卡收取,如您提出账户注销申请且未满足免年费条件,应于账户结清前支付该持卡年费。如遇信用卡相关问题,请登录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查询。
龙卡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乙方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修改将按双方约定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时间告知甲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者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等。甲方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其他产品服务和销售时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索取甲方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
4.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5.甲方所申领的信用卡若具有电子现金功能,则默认信用卡贷记账户为主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甲方需通过主账户或现金进行圈存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使用指南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2.甲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所附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承担各类费用。乙方费用标准调整将按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乙方费用调整生效后,甲方即应按照新的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3.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还款。
4.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乙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发生,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6.信用卡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时,默认使用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消费时,甲方可在pos机上选择使用信用卡主账户或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7.甲方在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及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甲方使用双币种信用卡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的交易以美元结算,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据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国际组织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使用人民币信用卡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依据中国银联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和费用。
8.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9.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透支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10.甲方在境内外通过银联网络透支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双币种信用卡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白金卡、金卡、银卡最高为等值1000美元,普通卡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各等级信用卡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甲方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乙方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和用卡情况核定。
11.甲方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除乙方另有规定外,甲方提取溢缴款须支付取现手续费。
12.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不可透支,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账户内余额不计付利息,不可提取现金,仅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
13.甲方通过现金或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以在乙方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但必须为联机交易。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14.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电子现金消费交易的退货资金退入甲方信用卡主账户内。
15.乙方可因甲方信用记录良好而调高甲方信用额度或信用卡等级。甲方如不愿调高,应在10日内要求乙方恢复,否则视为接受。无论甲方是否接受,甲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四、对账单。
1.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若甲方欠款于当期账单日或之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应向甲方寄发当期对账单(不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的账务信息)。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5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交易存在,甲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甲方与特约商户或其他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十二个月的对账单,索取十二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五、还款。
1.甲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欠款,可选择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使用其自助设备、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主动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偿还,双币种信用卡的美元欠款还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约定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下同),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并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方式。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未能按约定扣款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信用卡发生毁损及挂失补发卡、到期或提前换卡情况的,约定还款授权自动适用于新卡。若需取消或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甲方应于到期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乙方将无法确保取消或变更能在当期对账单起生效。
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双币种信用卡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网上银行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选择电话购汇或网上银行购汇时,人民币缴存和购汇还款申请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否则缴存款项可能先被用于归还人民币欠款,届时如剩余缴存金额不足,将导致人民币账户使用信用额度购汇;甲方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视作取现,自购汇之日起计收利息。电话购汇和网上银行购汇的汇率以购汇当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约定账户购汇还款的汇率以当期账单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期账单日逢节假日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
4.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
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前款规定计收利息外还须按月支付滞纳金。
六、挂失。
1.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或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甲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
(4)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2.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受理挂失,信用卡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3.信用卡挂失换卡后,原信用卡功能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该新卡自动取得原信用卡功能;原信用卡功能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
1.信用卡有效期标示在卡片正面,超过有效期卡片即失效。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
2.甲方所申领的信用卡为芯片信用卡的,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信用卡芯片未损坏,甲方应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到期或损坏卡片,将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信用卡主账户;如信用卡芯片已损坏,甲方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到期或损坏卡片,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信用卡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3.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后向乙方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乙方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后,继续保留对甲方账户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欠款的追索权。
4.甲方提出主账户结清申请时,其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应为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能为零,甲方应在主账户正式结清后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卡片圈提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圈提金额以信用卡读取的芯片余额为准。如甲方不交回卡片,则在信用卡有效期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仍可进行消费,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6.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乙方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8.信用卡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降低甲方信用卡等级、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10)乙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
9.甲方应按约定使用信用卡,若有利用信用卡以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乙方资金等套现行为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提取虚假交易金额的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
10.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协议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八、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信用卡使用指南、产品权益及服务规则等信用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对外公告后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内容均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龙卡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甲方既不申请变更或终止服务,又不执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上述调整后的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龙卡信用卡篇六
主卡申请人如果是本国居民年龄需在18-60岁之间,如果是境外人士年龄需在25-60岁之间;附属卡申请人需为主卡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一卡双币,走遍国际:
同时提供人民币/美元卡或人民币/港币卡,一卡双币任君选择。境外消费,境内人民币、美元、港币均可还款。多币选择,随心所欲。
安全,挂失卡,零风险如信用卡遗失或被窃,只需致电24小时全球800免费中信star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手续,即可立即生效,令您倍感安心。双免服务令申请手续更简单更快捷,让您取卡自由。
还款灵活,轻松省力:现金还款、个人结算账户转账还款、支票转账还款、信汇/电汇转账还款、中信atm转账还款、电话银行还款、中信自动存款机(cdm)还款、atm跨行转账还款、800电话购汇还。
龙卡信用卡篇七
答:第一。如果是储蓄账户的话是不可以转账的。如果是个人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的话是可以转账的。当然,需要的话,可以到银行将储蓄账户变为个人账户,就可以转账了。
第二。信用卡可以在网上购物的,不过没啥保障,建议不要。
第三。去银行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就行了,不过还是建议在建行或邮政储蓄办张淘宝卡比较好,支付有保障,因为它是先把钱付到支付宝,等收到东西后,确认收货后才把钱真正付到卖家账户,而不像其他网上付款一样直接付到卖家账户,以免钱财两空。
龙卡信用卡篇八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
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
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一条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结算消费款,在atm等自助设备及发卡银行网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以及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不能存取现金,账户内资金结算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在特约商户结算购物消费款项时,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银行网点及atm等自助设备支取现金、转账支付时须输入个人密码。若通过手工办理,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彩照卡除外)。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三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银行网点大额取现,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atm等自助设备上提取现金,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含)元人民币;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0(含)元人民币,且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规定比例,转账交易视同取现。
第十五条龙卡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息,并由发卡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第十六条龙卡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但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与信用额度之和。透支自银行记账日起开始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不计复利,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
第十七条持卡人须在首笔透支发生60(含)天内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发生首笔透支超过60天未全额归还透支本息的,发卡银行有权自第61天起止付其卡片,并对持卡人及其保证人追索或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质物。
第十八条持卡人如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应自交易日起90(含)天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超过90天的,须交纳相应的账务查询处理费;超过180天的,发卡银行应受理持卡人查询,但不再进行更正处理。
第十九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发卡银行办理电话挂失、网上银行挂失或书面挂失。挂失生效时间以发卡银行办妥挂失手续的时间为准。持卡人须承担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债务和损失。
第二十条持卡人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二十一条龙卡准贷记卡卡片有效期为5年,过期即失效,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到期,持卡人应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在龙卡准贷记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向发卡银行提出书面销户申请,发卡银行在确认持卡人无未偿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销户的,应在提出书面销户申请45天后,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卡片过期、银行主动止付、挂失等超过45天的可立即办理销户。单位卡销户时,账户内剩余的资金转回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换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注销附属卡、持卡单位注销某张单位卡、持卡人销户时,应将相应龙卡准贷记卡卡片交回发卡银行。对未交回发卡银行的,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否则,由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留存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有权向有关方面查询并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有权向征信机构提供持卡人的资信情况。
二、对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依法催收并对其龙卡准贷记卡止付,有权将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其它账户的存款以及其它抵(质)押财产用来清偿。
三、对违反章程、领用协议等规定或利用龙卡准贷记卡从事非法活动的持卡人,发卡银行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在领用协议中与持卡人另行约定。
五、发卡银行有权对龙卡准贷记卡长期不动账户进行清理。
六、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冻结持卡人的龙卡准贷记卡账户,扣划账户内资金。
第二十五条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二、对当月龙卡准贷记卡账户变动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次月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告知持卡人,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持卡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账务变动情况提出疑义时,发卡银行应提供查询等服务。
四、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或持卡人的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持卡人有权知悉龙卡准贷记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通过对账单或电话银行等方式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一、持卡人应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协议的规定。
二、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龙卡准贷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持卡单位应承担其龙卡准贷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责任。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欠款。
四、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以书面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同时废止。
龙卡信用卡篇九
一、基本规定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龙卡信用卡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4.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5.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积比例。3.成功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不另计积分;成功办理购车分期、安居分期业务将不再累计相应积分。
4.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6.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7.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其名下仍有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可将注销卡片的积分转移至持卡人名下其他卡中,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卡片的积分将予以清除。
五、积分查询方式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中国建设银行网站:/,注册用户/登录,选好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输入手机号和信用卡卡号的简单步骤,即可完成订单。
(2)语音电话自助申请: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3)短信申请:持卡人通过预留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的手机发送短信申请礼品兑换,发送短信编辑格式: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发送到95533。
4.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持卡人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持卡人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中扣除相应积分。
6.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7.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兑换;芭比美丽信用卡专区礼品仅限芭比美丽信用卡兑换。
8.建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9.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10.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旅游券卡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或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不得退换。11.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度假券等仅发送至持卡人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12.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价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13.持卡人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14.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八、积分商户兑换。
1.积分商户兑换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合作商户消费时,在指定收银柜台可选择使用积分折抵兑换部分消费款项、剩余部分金额使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积分礼品兑换。兑换时仅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内积分,东航龙卡、南航龙卡、深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以及特别规定的积分不可参加兑换。2.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视不同商户情况确定并以pos机具显示为准(合作商户名单及各商户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等规则详见网站公告)。
3.龙卡信用卡积分每500分折算1元,5000分起兑并按500分整倍递进,单笔兑换中积分最多使用500万分。
4.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该积分商户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5.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站查询最新积分兑换合作商户信息。
6.商户兑换积分礼品金额中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发票。在积分兑换签购单上已列示相关信息。
九、龙卡汽车卡积分换油。
1.汽车卡积分可兑换油费,5万分起兑,并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持卡人名下其他信用卡积分不可转入汽车卡进行合并兑换。
2.汽车卡积分换油的兑换比例为:5万分(不含)以上部分按4‟计算兑换加油费(即超过5万分的那部分积分每1万分兑换40元加油费),5万分以下部分按2‟兑换加油费(即每1万分兑换20元加油费)。
3.汽车卡积分换油请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4.汽车卡积分在兑换其他礼品时,适用一般积分兑换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十、航空联名卡及上海大众龙卡专项兑换。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
2.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
十一、积分的性质。
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一览表(商户类别参考中国银联商户分类对照表)、不计积分网上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列表、未按银联规范设置商户参数商户不计积分列表,列示如下。
8398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8399慈善。
二、不计积分网上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列表。
三、未按银联规范设置商户参数商户不计积分列表,包括但不限以下商户:
注:银行签购单中15位商户代码的第8-11位即为该商户mcc码。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建行将协助了解情况并予以协助处理。
龙卡信用卡篇十
1,在建行的存款或投资帐户开户满6个月及以上,且最近3个月月均存款/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其中1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可以核批金卡。
2,最近3个月月均代发不低于1200元,且任一月不得低于800元的申请人可申办;月均代发工资金额4000元及以上的客户可办理金卡。申请人在我行代发工资的金额不足规定标准的,发卡行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或他行的代发工资证明材料,以确认申请人符合发卡所需的收入条件。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本地商品房、购房时间在15年以内(含),且购房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或拆迁房客户除外。其中购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可办理金卡。
4,汽车排量1.0升级以上、8座以下(含)且车龄不超过8年。营运车、教练车、农用车、出租车、厢式小货车、小面包车、专项作业车等除外。
5,他行信用卡客户不包括仅有他行准贷记卡的客户:
(二)、他行信用卡的平均授信额度不低于5000元;
(三)、任一他行信用卡最近2期共有3期及以上消费记录且累计积分类消费总额1500元以上。购房、购车、学费支付、批发、能源、财务报销、配送、保险等消费或转帐业务除外。(有他行行用卡的也可以申请)。
6,如果在建行有贷款业务的也可以申请,条件如下:购房价格15万元以上,或月还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龙卡信用卡篇十一
实可靠。
一、现任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际月综合收入-----------------------元(大写),税后月综合收入-----------------------元(大写)。
四、在单位工作年限---------------------年。
五、与单位签订合同年限---------------年。
六、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
七、征信人与单位的人事劳资关系:
国家公务员合同工。
非合同工----------------------。
单位经办人员签字:--------------------。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盖章:
线部分为必填项,而且真实,必须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