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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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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大全9篇)
    小编:zdfb

总结的价值在于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寻找改进的方法。如何保持身体健康和心理平衡?这是现代人生活中的重要议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的总结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一

一、选题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我国的市场份额并不占优势。而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够。这我们需要提高农业工厂化,科技化,而这不能只靠政府宏观调控生产,而是需要社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进行农业工厂化和科技化生产过程中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的支持。现代农业生产涉及农资经销,种子经销研发,农业生产,农业科技运用等多个环节,对金融信贷产品也同样具有灵活多样的需求。根据农村发展需求而对应提出的农户小额贷款正是我们的出入,从而对农户小额贷款现状进行研究就显得很重要了。

二、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不可否认,农户小额贷款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福音,但现实中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据了解,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且基本上是农户小额贷款案件。这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发展都是有威胁的,应该被遏制。笔者希望通过对农户小额贷款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找到农户小额贷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从而提供解决小额贷款发展瓶颈的对策。

(二)选题的意义。

首先,从实践指导作用来看,探索解决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实施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使农村小额贷款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带来各种农户小额贷款案件,从而更好地加快农业工厂化和科技化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从学术价值方面来看,就现在而言,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推出,其相应的研究以及理论也渐渐提出,并一步步地得到完善。而通过现实效果研究得出的结论可以进一步地完善农户小额贷款政策和理论,从而可以为进一步地农村金融产品发展提供借鉴经验。笔者希望其整理和研究能够极力地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概况。

小额贷款的成功模式已经被复制到了很多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其中,美国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模式:的运行模式,贷款人可登陆kiva网站浏览借款人的信息及创业规划,然后贷款给那些能够打动他们的人。kiva在收到资金后就会立刻汇至当地的金融中介机构,由该机构分配资金并与借款人签订协议保证按时偿还贷款。

(二)国内研究概况。

国内对于农户小额贷款现状问题的研究比较多,并已经包括许多相关专题,比如:农村小额贷款利率,工资抵押信用社贷款,信用社操作风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等等以及关于各地具体小额贷款的专题。据笔者了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始于2005年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在小额信贷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试点中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展开。总体而言,就像茅于轼先生说过:“小额贷款涉及的理论问题并不多,更多的是实际操作问题,或者说是制度的制定和维护问题。”并且国内学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较少,还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第一步,收集资料。

„„。

„„。

2、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3、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4、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解决措施第三,开始写作。

(二)研究方法。(1)观察法:(2)文献法(3)经验总结法(4)个案研究法。

五、研究内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三)农机具贷款;

(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农户资信评定、贷款额度确定步骤:

(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贷款期限与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二、农户小额贷款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时未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些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增加了贷款回收的风险。

2、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审查不严,有些借款人假借他人之名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致使贷款最终无法追回。

3、金融机构贷后监督机制不健全,贷后疏于管理,甚至不予催收,待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临界时,才发现借款人甚至保证人均下落不明,贷款回收无望,形成不良贷款。

4、有些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为逃避责任,在明知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上的签名虚假时,声称借款人及保证人下落不明,使审判人员很难识别真伪,容易形成错案,导致当事人上访或申诉。

三、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1、自然及市场风险。小额贷款的对象基本上农民,农民贷款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的投入,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受自然及市场影响较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及市场风险。

2、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村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现象。目前,农户小额贷款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依靠村委和农户,但村委会和其成员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

3、办理贷款手续时审查失误,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户贷款手续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只凭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印章办理手续。

4,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贷款管理滞后。贷款检查是贷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

5,信贷人员素质低下,形成道德风险。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贷款,自批自用贷款,甚至假冒贷款,使信贷风险有延续和放大的可能。

1、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如减免信用社支农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等。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既可以减少信用社支出,壮大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同时又可以减轻农业负担。

2、健全信用社内控机制,强化贷前调查工作。贷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向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

3、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严把贷时审查关。从基层农村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必须配备强有力的信贷审批班子,严格实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提高信贷审批实力,规范信贷审批行为,明确分级审批权限,落实信贷分级审批责任,避免审贷流于形式。

4、落实责任,强化贷后检查制度。贷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户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将贷后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户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合情合理地追究责任,提高对到期贷款的回收率。

5、加强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素质建设,农村信用社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积极向上的信合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

6、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六、研究步骤及实施进度安排。

方案准备阶段(2012年11月):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准备研究步骤和研究方向。

方案实施阶段(2012年12月):切实实施研究,着实解决实施前形成的问题。

总结验收和结题(2012年12月):总结和整理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

七、研究的预期成果形式。

十、参考文献。

【1】茅于轼,小额贷款机构的所有权[j],农村金融研究,2008(2)【2】周迟,小额贷款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生产力研究,2012(5)。

【3】张英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互联网,2009-07-17【4】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低收入农户高水平第二十一条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浙委发〔2018〕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在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小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在财政扶贫科目列支,用于符合扶贫帮扶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注资的总称。

第三条。

扶贫小额贷款采取协议授权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实际运行情况,通过对欠发达地区发展和全市低收入农户创业增收融资形势分析,提出当年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安排,预算贴息资金总量。

第五条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贴息资金总量预算进行审核,并纳入财政扶贫科目预算。

第三章。

相关规定第六条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为:指定区域范围的农户;全市低收入农户;指定区域范围的能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乐清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及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扶贫小额贷款区域范围:仙溪镇,大荆镇(原双峰乡、镇安乡),芙蓉镇(原雁湖乡),淡溪镇(原四都乡、原淡溪镇硐垟片),湖雾镇山上片,乐成街道(原城北乡),白石街道(原白石镇中雁片),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

第七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规定:主要用于来料加工、农业生产、创业经营等。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就业。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信贷,鼓励经办银行加大对低收入农户贷款的力度。经办银行可根据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第九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额度规定:个人(家庭)贷款限定在5万元(含)以内;企业(专业合作社)贷款限定50万元(含)以内,效益较好、带动力强的可放宽至60万元以内。

第十条。

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标准规定:扶贫小额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加100基点,财政按扶贫对象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3%。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额安排2%的风险补偿金,经办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过程中,如出现坏账,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核销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核销,坏账核销一年一结。确保风险补偿金结余不低于600万元。

第四章。

申贷审核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逾期部分不贴息。

第十三条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贴息贷款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以单位(组织)为借款人的,30万元(含)以内需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超过30万元的需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意见,同时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贷款资格,向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交经营状况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

贴息拨付第十四条经办银行按半计算扶贫小额贷款应贴息金额,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贴息每半年结算一次,经办银行分别于。

6月10日和12月10前,将贴息资金申请和贷款明细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审核。

贴息资金申请包括贷款发生额、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总额等内容。

贷款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名称、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月利、实付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申请后,10。

个工作日拨付贴息资金。

第六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负责扶贫小额贷款综合协调工作;

(二)每年1月31日前确定全市扶贫小额贷款总规模;(三)提出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方案;(四)提供指定区域范围的各村名单、指定区域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名单、再就业援助基地(来料加工点)。

(五)做好监督审核工作。

经办银行在每季末次月5日内向农业农村局报送扶贫贷款发放清单,农业农村局对发放对象进行抽样复核。

(六)做好银行贴息申请及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职责:

(二)复核贴息申请,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三)根据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镇(街)职责:

(一)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当地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落实;

(二)做好以单位(组织)名义申请的扶贫小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三)及时处理群众反应意见;第十八条人民银行职责:

第十九条经办银行职责:

(四)认真做好贷款贴息的结算、申报工作;(五)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借款人(单位、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骗取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经办银行追回贷款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责令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经办人员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经办银行不得向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户(单位)强加存贷挂钩要求;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扶贫小额贷款发生逾期的,经办银行启动追债程序;对于逾期不还贷的低收入农户和企业(组织),将不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日期为2020年月

日至2023年。

日。

附件1扶贫贷款审核单。

申请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经营项目。

经营规模。

成立日期

申请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贷款期限。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企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就业统计表企业名称(盖章):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运行机制,根据《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开发〔20**〕11号)、《吉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吉扶字〔20**〕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产业扶贫的扶持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村。

3、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合作组织的起始规模为***万元以上(含***万元),且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不少于**%,或股份制合作组织中贫困户的股份不少于**%。

第三条产业扶贫的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贫困户参与和受益的以“四个千万工程”为主导产业和其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光伏、生态、特色手工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商扶贫、扶贫车间、服务业类项目、设施农业、水利水电开发项目,产业扶贫基地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产业扶贫的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包括资金直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资产收益扶贫、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就业技能和产业技术培训、等。推行选准一项主导产业、打造一个龙头、设立一笔扶持资金、建立一套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套服务体系的“五个一”扶持模式。

第三章利益联结机制。

第五条加强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原则上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要加入合作社。支持贫困户以各种要素参与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支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合作,力推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三方联合的模式,并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六条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合作社的建设进程。发展壮大已建立的合作社,加快组建新的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致富带头人加入到产业合作社中。支持和引导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需要组建联村或乡镇级合作联社,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行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户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形式。每个行政村、每个扶贫产业都要建立合作社。

第七条产业扶贫的利益联结类型。

1、经营性收益联结。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2、工资性收益联结。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获得扶贫资金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优先招收贫困户劳动务工。

3、生产性收益联结。引导扶持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反租倒包给贫困户生产管理,获得稳定的生产性收入。

4、政策性收益联结。通过退耕还林补助、生态补偿等强农惠农政策,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政策性收入。开发一批森林防火员、生态护林员、图书管理员、道路管护员、治安协管员、农村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流转或入股的土地等资源所得的政策性扶持收益,可由贫困户和经营主体共享。

5.资产性收益联结。利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村集体和农户资源资产、帮扶资金等投入设施农业、生态、养殖、光伏、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所得收益,要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

第四章配套政策。

第八条产业扶贫项目的直补政策。

对贫困户、贫困村、扶贫合作组织发展扶贫产业的,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奖补政策,按其发展规模(面积)将产业扶贫资金直补到贫困户、贫困村和产业扶贫合作组织。重点围绕井冈蜜柚、黄桃、猕猴桃等“一柚两桃”为主的果业,以及蚕桑、油茶、蔬菜、稻渔共生等产业,具体奖补产业、奖补办法和奖补标准按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1、贷款利率。“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其他扶贫带动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扶贫贷款,由银行机构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按养殖业1年以内(含1年)、种植业1-5年,具体由合作银行根据扶贫产业发展周期而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

3、贷款担保。对贫困户发放的“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严格执行“无抵押、免担保”的政策。对其他扶贫带动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扶贫贷款,由银行机构根据带动贫困户数量确定适度担保。

1、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扶持对象贷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给予部分资金直补扶持。

2、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1:8的比例投放贷款,力争实现全县贷款总额达到6亿元。

3、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扶持对象使用产业贷款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1、贴息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贴息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对扶贫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放的“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每个经营主体不超过***万元(含***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新型经营主体“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给予贴息,实行按贴息。

3、贴息期限。根据产业扶贫贷款实际期限据实贴息,原则上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产业扶贫的保险政策。

1、产业灾害保险。对贫困户或扶贫合作组织发展产业设立“产业扶贫保”,降低扶贫产业自然灾害、重大疫情、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贫困户家庭主要增收来源的种养扶贫主导产业投保面要达到**%以上。具体保险品种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商定,但保险费率原则上要在普惠水平基础上至少下调**%—**%。

2、扶贫贷款保险。对贫困户户贷户用户还的“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建立金融风险分摊机制,设立“信贷扶贫保”,降低贫困户产业扶贫信贷还款风险。对贫困户投保“信贷扶贫保”实行特惠保险费率,具体费率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与相关保险公司商定,原则上年平均费率为贷款本金的2%,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保险费率可根据经营情况及有关条款浮动区间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保费补贴。保费补贴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不能从上级财政扶贫资金(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中列支。对贫困户自愿投保的各类保险扶贫,原则上可按不低于保费的**%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履行扶贫带贫职能的新型经营主体,按其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实际效果给予保费补贴,但不得高于其保费总额的**%,其余保费由经营主体负担,不得转嫁给贫困户。

第五章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三条技术风险防范机制。

1、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培训资源,依托现有培训机构,结合贫困户需求、意愿和发展实际,分类设置课程和培训标准,分产业、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

2、发挥本土技术力量作用。充分利用本地致富带头人、能人大户、土专家等技术人才力量,做好对贫困户的“传帮带”,实时解决技术难题,降低产业风险。

3、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依托县、乡产业技术专家和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开展扶贫产业技术指导与服务,实行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包干服务,建立贫困村产业发展“一对一”技术帮扶机制,确保每个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都有专家或技术人员开展全过程技术跟踪指导服务。

第十四条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1、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和反租倒包等经营模式,帮助贫困户依托新型扶持经营主体销售渠道,通过保底包销和签订防范风险协议等方式,降低市场风险,保障贫困群众利益。

2、大力推行产业扶贫保。积极创新保险机制、丰富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量身打造精准助力贫困农户通过发展生产实现脱贫的保险方案,提高其抵御风险能力。

1、严格执行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确保贷款运行规范、发挥效益、风险可控。

2、严格把握贷款用途。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新增贷款资金不能用于入股企业吃利差。新增贷款资金用于合作社抱团发展使用的,要以贫困户实际参与作为硬性条件。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提高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3、严格控制贷款需求。加强对贫困户、扶贫带贫新型经营主体有效信贷需求的甄别,防范将扶贫产业贷款挪作他用等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贫困户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认真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列入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从项目库中选择。

第十七条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考评,完善协调统一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推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及工程审计制,基地建设项目按“绿色通道”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和项目法人制,设立项目标识牌,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有变更的,应按程序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产业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依据批准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力量逐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相关产业扶贫的主管部门为产业扶贫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统计监测等资料归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拒不整改的,或是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无法实施的,县农业局应当终止项目,收回资金,并按程序对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的,或是违反政策规定导致项目建设出现严重问题、损害贫困农户利益的,除依法追回扶贫资金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四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2.强化了贷款行为约束。各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联系卡”、“监督卡”,不仅公布了信用社的举报电话,还公布了人民银行和地方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农户举报违反利率政策和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监督网,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农村信用社如何既承担起为“三农”提供全方位信贷服务的重任,又能保证其信贷资产实现良性循环,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五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年1季度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518.6亿元,同比增长17.5%。这些近期的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这些现象都严重说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没有落到实处。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适应了农村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农村信用社内在发展的要求。但是,股份制改革并非是制度变迁的全部。实质上,股份制改革恰恰是破坏了原来的制度均衡,使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制度结构非均衡状态,也就是表现为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制度安排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因此,必需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新的起点,深化相关改革,调整有关政策,实现新的制度均衡,才能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农户小额信贷留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又一条出路,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

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优化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提出农村商业银行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近年来农村小额贷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2.1利率的不合理。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实状况是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其中贷款利率方面就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国小额信贷实施利率管制,贷款利率过低。在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贷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贷款利率作为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农户小额信贷立足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因而操作成本和管理费用都较大,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广阔,本身就容易出现资金的供小于求的状况,因此利率较高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由国家管制,利率较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标准要低。我国对于小额信贷实施的这种利率管制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它使小额信贷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小额信贷项目本身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严重削弱了小额信贷机构持续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创新性。

其次,利率市场化意识不强,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缺乏全面认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是贷款定价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简单,档次偏少,没有根据不同的贷款客户群体的不同情况制定有区别的利率,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认识不清,发放贷款前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发放贷款后缺乏相应的跟踪反馈机制。利率定价的这种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利率改革,将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利,进而不利于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最终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

2.2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商业银行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3.1合理的利率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赢亏。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

看似有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其实不然,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农民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农民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农民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农民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6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3.3加强监管。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由于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金融和社会双重属性,因此,我们在主张利率实施市场化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政府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小额信贷所具有的扶贫的社会属性使得其具有正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我们无法单纯依托市场机制来解决扶贫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调控和监督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我们在强调政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也要防止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干预和限制。政府应把调控的侧重点转向对我国广大落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一方面,加强优化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和市场化建设,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寻找商业机遇,使信贷资金实现价值增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总之,政府要把职能重点放在创造有助于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方面,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

其次,加强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监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加强对小额信贷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系统,使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迅速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要及时有效地向小额信贷组织传达各种金融信息,通过对其进行道义劝告,影响其小额信贷款的投入方向,从而达到引导小额贷款机构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控制信用,使货币政策发挥最大的作用。将小额贷款利率纳入国家利率管理体系,通过摸索和总结,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要逐步形成与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体系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以期达到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运营安全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2]鲍静海,尹成远.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管理[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致谢。

我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熊大生老师,因为有他的指导,我在很迷茫的写作过程中逐渐清晰起来;因为有他的指导,使我的论文能够顺利地完成.虽然我的论文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在写作过程中对论文的写作有了很深的体会,要想论文写得好,必须要有很渊博的知识和经验,也要有博览群书,获取别人更优秀的东西。同时,我也谢谢学习中心的老师,他们能够及时地给我信息和提醒我写作时间,使我没有因为工作而疏忽了论文写作。不管我的论文成绩怎么样,但我已经尽力了,我也从中受益非浅,我要感谢给我指导和帮助的人,真心的谢谢您们!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六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和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的一股力量,在我市刚刚萌生。作为一种融资创新手段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设立,对改善金融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弥补经济建设资金缺口,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金融网点;三是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四是有利于提高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小额贷款尽管面临着信贷风险的有效管控、对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能力及运营资金的补给等诸多实际问题的挑战,但只要能够在提升盈利能力、加强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拓展其生长空间等方面寻求积极有效的对策,未来之路就会充满勃勃生机。

一、我市试点公司经营现状。

从目前高新技术开发区、林甸县、肇州县、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8个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来看,公司的组织形式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元,最高3,000万元;公司发起人资产优良。这8个公司贷款服务的对象主要有两类:全市中小型企业和农村地区。贷款发放方向为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和少量的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方式上主要采取私人房产抵押、公司担保、个人担保和应收账款担保几种方式。利率按照要求都控制在基准利率的0.9倍到4倍之间,主要集中在3.5-4倍之间,从前期已发生的款项分析,支农方面的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月利率在4-10‰之间,而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月利率基本为16‰。同时,和普通银行贷款期限相比较,主要集中在3个月以内。总体来看,8个试点公司均能执行贷款发放方向、利率水平的监管要求,也未发生吸收社会存款的现象,至今经营状况正常。各试点公司均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稳定,业务宣传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比较齐全。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上面临的困难。

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资金年收益率为6.78%。就算按照资金100%的使用率计算,收益率也只有7.8%左右,比传统的制造业还低。

构”的身份,他们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相反,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从大银行“批发”额度进行“零售”,从中赚取“利差”。这样一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均偏高,转而增加“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征信缺位风险难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的多是一些银行不愿做的客户,通过信用担保、房产再抵押等创新的方式进行交易,潜在的坏账风险要高得多。加之征信体系的缺位,小额贷款公司在规避风险上自身也有着“先天不足”,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还未加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无法获得申请贷款的企业以往的诚信记录。因此每做一笔业务,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多花很多精力,对客户的社会背景等详加调查。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

(四)业务创新受政策条件制约。小额贷款公司为拓展市场,力图在业务创新方面做积极尝试,但在办理业务中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在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时需要做二次公证、手续麻烦、延误时间降低效率。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本金和利息的回收受到基本结算账户的制约,对其客户的贷款项目派生的存款,以及同城票据交换等条件尚未解决,也制约其业务发展与创新。三是受跨区和超限业务额度的限制,也制约着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建议。

(一)明确市场定位,拓宽融资渠道。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于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民的贷款需求,要提供“小额、分散”的贷款,严格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贷款应以信用贷款为主,非信用贷款为辅,简化操作程序;应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一定标准额度(比如80%)服务于“三农”及涉农企业,小额贷款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一定比例(例如70%),并将其作为一项监管和考核指标;在吸收股东资金方面,以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数额方面适当放宽政策等,便可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引导有关银行机构在融资合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一些难题,如选择定位和目标客户、贷款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结算等,使其健康成长。

监管协作机制。如工商部门负责登记事项、信用监管、年度检查、合规经营等方面。公安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资料留案备查,配合其它部门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等。银监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从业资质进行把关,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查处双方合作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督查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三)政策扶植,扩大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刚起步,业务范围较小,产出效益有限。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应抓紧制定基本制度和实施细则,对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政策上给予扶持,如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和减免评估、公证费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成本并给予借款者更多的政策优惠,可以适当弥补其贷款利率高的缺陷,缓解其面临的压力。从我市目前8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来看,无论是正式运营还是试营业,都在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提速、助推“三农”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建议总结经验,扩大试点,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商户提供融资“直通车”,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七

摘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改革中推广小额贷款的主力军,对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各级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农户的信贷投入并保证贷款效用的有效发挥,才能真正意义上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但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约束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性质,与资金运营的基本原则有所冲突,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缺乏后劲。

1.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2.信用担保方式在中国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要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信誉低者偏好赖账,发展潜力小的农户对资金需求大,需求最急切,有些农户在签约前会隐瞒自己的信息。这样,农村信用社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并不充分知道债务人类型,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给农户发放贷款后,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户头多、工作量大,使得监督农户不要从事那些可能会使贷款难以偿还的事情显得困难,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此外,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短视”,有些地方对信用村的建立做表面文章。对农民资信的评定,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结果使评出的信用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信用村农户贷款到期偿还率较低,甚至出现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借款逾期多年的农户也发给“贷款证”的情况。

3.农民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更为突出。目前在农村,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是“支农”的,又是“扶贫”的,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发展生产,还不还都无所谓。有的贷到钱后,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有偿还能力的也不主动还款。

4.小而分散的经营模式存在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经营对商品生产者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竞争的一个行为主体,也一样需要规模经营。分散放贷,固然是分散了一定的风险。但与此同时,贷理管理的成本也会随之大幅提升,管理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二)操作方式局限,信贷队伍力量薄弱,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变味”,优势难以显现,社会效益削弱。

1.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缺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内向农户发放的不抵押、担保的贷款。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定发放的对象是有信誉的农户,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与农户的信誉有关。另一方面,按照农村的传统习惯和经营意识,农民较为保守,担心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借款,信用社又规定原欠贷款的农户要借新贷款必须还清旧贷款本息,这样,借款的人一般都是那部分有社会活动能力的人,而那些忠厚的低收人群体缺少信贷支持,这就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目标群体选择空间,使小额信用贷款失去了开办的初衷。

2.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相对较长的周期不一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这对于种植瓜菜等传统农业是可行的,但对于海南热带高效农业的种植,如胡椒、橡胶等长期经济作物显然不匹配,影响了小额贷款的实施效果。

3.农村信用社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量薄弱。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来看,各信用社一般配备l一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多的达到4—5千户,如果按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400--5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责200多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选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

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从自身出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地区实际,加以解决规范,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走上快速、正规的发展轨道。

(一)以塑造农民信用为根本,致力于建立农户信用体系,以信用保障贷款的安全,以安全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间信用规范化、制度化,由不太正规的制度变为正规的制度,村贷款中心相当于一种过滤假信息、提高识辩率的组织安排。在这种制度框架下,通过长期交易对象的相互监督,农户和信用社之间的信息结构得以优化,信用社间接地有限介入农户生产过程,减少了信用社的成本。同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通过这些民间性制度安排也得以有效防范。

2.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传统的支农贷款的发放一般都是信用社“孤军作战”,在贷款发放的“量”和“面”上都存在极大的局限性,这也是农民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同时也造成了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贷款与发挥地方党政组织作用的矛盾,不同程度存在着农村信用社“独撑门面”和行政干预贷款等现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的作用,是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环节,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熟悉农户情况的优势,在贷款目标群体的选择上,以支持农民奔小康为目标,对那些忠厚的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支持,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村贷款中心,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并以此作为核定贷款限额的依据,这样做,客观上要求基层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干部要贴近农民,熟悉农民,了解农民的疾苦,与农民打成一片。同时,也要求农民群众充分依靠党支部、村委会,与他们保持联系,有困难及时向他们反映,使信用社、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农民紧密联系,极大地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逐步加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必将产生农民增收,信用社增盈的效果,促进信用村(镇)的建设,也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和先进文化的建设。(二)以农业生产的基本规律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为立足点,不断丰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方式。

1.贷款期限要与贷款用途相结合。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限。2.建立农业信息预测体系和贷款保障机制,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由于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农业是一个低收益的弱势产业。自然灾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市场风险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要由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和信用社建立农民信息中心,通过增加对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对市场的分析、预测功能,为农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通过信息咨询和市场价格的调节,加强农民对市场的认识和了解,种什么、不种什么,由农民自己来决定,不能采取行政化的手段强制农民,更不能采取垄断经营的手段侵害农民的利益。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增产义增收,贷款的偿还也得到保障。同时,地方政府要从农业发展的高度和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与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险基金,以解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补偿问题,确保农民增收和信用社发展。

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量大,需要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减少内勤、增加外勤人员,并通过实行客户经理制,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并发展培养农户联络员,吸收农村社会中有影响力的人员帮助信用社发展业务,逐步形成县、乡、村、组各层次都有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人员的服务网络体系。

4.理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外部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职能定位,使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在法律保障下正常开展。二是理顺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环境,对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免征营业税,通过这种机制鼓励农村信用社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减少资金占压,增加支农资金供应。

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参考文献: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即一级户、二级户、三级户)。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1.加强信贷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信贷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增长业务水平,使每一个信贷员有能力发现工作中的失误,能控制和化解操作风险,防患于未然,把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中。2.健章建制,用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的信贷制度管理人、约束人;规范担保贷款审批的操作程序,实行贷审分离制度,贷后检查制度,抵押物的专门保管制度;明确担保贷款在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管理、收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控制风险。3.加强贷款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杜绝无效担保现象发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应视同贷款人一样审查,确保保证人有能力代为清偿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通过对联保贷款管理情况的调查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农信社联保贷款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三、规范运作,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的对策1.严把信贷管理,确保贷款担保的有效性。

2.1因地制宜,避免出现对联保贷款额度上搞“一刀切”

农联社对信用社在联保贷款实施办法上,要结合各乡镇经济特点提出指导性要求,不能盲目地定任务下指标,要根据各地农户经营特点和守信情况,合理确定联保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保持联保贷款市场活力,发挥支农效益。

2.2积极探索农户联保贷款营销方式。

一、规范,贷款合同、借据必须填写正确,手续合规、完善。3.3要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对联保贷款的还款能力在组建联保小组时要严格把关,对贷款管理风险防范重在严格贷款操作程序和“三查”制度的要求。

1.1小额信贷解决了农户贷款难实际问题。

小额信贷手续简单,减少了不必要的一些中间环节,以往农户农业投入,急需资金时往往借助存单质押贷款,而在农村要让一些农户借存单是一件特别棘手的事情。借不着,就错过了贷款的机会,耽误了大好农时。即使投亲靠友,东奔西走,好不容易借着了,还得信贷员去亲自验资,存单人还得亲自到场签字,手续较复杂。而小额信用贷款省去借存单的劳苦,同时贷款程序较简单。

2.1充分利用利率杠杆的指导作用,培养优质客户群。

坚持实行“集储蓄、信贷、粮补、合作医疗”功能一卡通,信贷分部在登记好农户开卡账号,坚持边核定、边发放的基础上,贷款办完资金自动上折,农民依托综合网络平台,随时、随处根据需要,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这样农民就可以把信贷资金像对待自己存款一样,自由享受自己支配的便利,从而达到稳定老客户、挖掘新客户、抢占新市场的目的。

2.4贷款期限适当延长,充分满足客户信贷需求。

立足农业实际,根据农业生产周期性的自身特色,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而农业具有季节性特点,现有的短期贷款很难适应农业自身的要求,而形成的倒约换据也人为加大了信贷人员的工作量,浪费农户的劳动时间,导致农户多有抱怨,在小额信贷管理中,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也就成为一种内在的趋势。参考文献:[1]潘虹竹.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m].硕士学位论文,2014,(5).[2]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与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3]张鸣轩.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若干思考[j].现代金融,2014,(1).第四篇: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之间的区别快易贷指出小额贷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的差异:

1、业务范围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结构业务单一,只能提供贷款服务,农信社业务范围较广,可以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服务。

2、机构性质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商业性的机构,拿自己的钱投资,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发挥着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及吸收存款业贷款出去,还可以使用由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3、贷款对象解读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农户、小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为农村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而农信社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

4、贷款的利率不同,小额贷款组织实行市场化利率,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下浮幅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5、贷款的发放要求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提供的是信用贷款,不强调担保或是抵押品,有时甚至可以无抵押品,农村信用社为部分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对企业和超出信用额度的农户都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

第:关于xx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的调查关于xx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的调查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我在去年12月在xx镇黄家村走访了五个农户,从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2、自借他用,私借公用借款多,债务难以落实,影响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近年来,帮助他人贷款的现象比较多,有的贷款户借用他人贷款证套取贷款,特别严重的是私借公用的贷款多,造成债务不落实。有的乡村干部为缴纳税费,为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本人或家人的名义贷款,归公家使用。据统计,全县私借公用的贷款385户1416笔,贷款金额4146万元,由于集体经济不足,根本没有偿还贷款的来源,这些贷款不但本金无法偿还,就是利息也是长期拖欠。至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14年至2014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是宣传上要加大“有借有还,按期归还,谁借谁还,不得拖欠”的宣传,同时还要注重对顶名、帮忙贷款危害性的宣传,积极消除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立足当地实际,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2.强化了贷款行为约束。各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联系卡”、“监督卡”,不仅公布了信用社的举报电话,还公布了人民银行和地方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鼓励农户举报违反利率政策和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一个较为广泛的监督网,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3.缓解了业务面广与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由于针对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进行了信用评估,按照信用等级核定了贷款限额,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八

快易贷指出小额贷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的差异:

1、业务范围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结构业务单一,只能提供贷款服务,农信社业务范围较广,可以提供存款、贷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服务。

2、机构性质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商业性的机构,拿自己的钱投资,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发挥着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及吸收存款业贷款出去,还可以使用由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3、贷款对象解读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农户、小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为农村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而农信社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

4、贷款的利率不同,小额贷款组织实行市场化利率,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下浮幅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5、贷款的发放要求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提供的是信用贷款,不强调担保或是抵押品,有时甚至可以无抵押品,农村信用社为部分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对企业和超出信用额度的农户都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篇九

一、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而成的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贷款方式,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它的普遍推广,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进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立足农村、以农为本,在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创建信用户、村、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这一做法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实现了“双赢”的目标,较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了解农民的需求,更加有效的实施惠农政策,我社在上级领导下,开展了我市信用社小额贷款发放情况调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深入农户家中了解情况,从中得到第一手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调查情况以下:

三、调查对象一般情况。

文档-------。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比较宽广,额度适合,程序简便,贷款证发放率达到80%以上,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户生产发展需要。但是也有些农户反映到信用社贷款难度大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四、贷款难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诚信度不高。一些农户受欠贷大户的影响,还贷时相互看齐的跟风心理也是信誉下降的重要原因。加之部分地方政府欠债较多积重难返,无法给辖内农户以正确的信用引导,起到表率作用。近年来,信用社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简化了手续,凭农户贷款证发放贷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拥护。但是,个别农户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产生了一种错误认识,认为这些贷款是国家拨下来的,不要白不要,有的借去之后,就不再偿还,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国家民政资金对待。据统计,近几年该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按期收回现金不到60%,结息、延期、换据的人多,还本的人少,特别是3000元以上的大额贷款中能到期按时还本的人更少,给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文档-------。

1416笔,贷款金额4146万元,由于集体经济不足,根本没有偿还贷款的来源,这些贷款不但本金无法偿还,就是利息也是长期拖欠。至今全县共拖欠利息达315万元。严重影响到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也挫伤了信用社放贷的积极性。

3、担保抵押跟不上贷款需求,造成贷款困难。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除个别农户外,绝大部分户维持普通的农业生产的需的资金越来越少,凡没有老欠贷款,信用社都完全能够满足农户普通生产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从事规模种养大户,他们无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同时规模项目贷款的高风险也制约放款的积极性,如绿丰果业公司2003年至2006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200余万元,该项目已出现了很大的风险,至今贷款本息未还。根据贷款政策要求,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所有贷款都必须办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否则要追究经办人责任,而农户一般均难以提供可抵押的有效物品,资金需求与信贷政策之间的矛盾难以解决。

4、贷款抵押物评估手续繁琐,评估登记费用过高。如房产抵押贷款必须在县级房地局办理评估登记手续,而县房地局目前没有房产评估机构,要通过衡阳市评估公司评估,手续繁琐。同时评估登记费用过高,目前,各项费用加起来达到了7.5‰,贷款户负担加重,影响到还款的积极性,信用社的收贷难度大,只有拒绝发放,以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

五、对策和建议。

--------------------------精品。

文档-------。

(一)对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限额。

一是在坚持科学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和核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评定信用户之后要定期年检,考虑到工作量的问题,可以边调查、边发放、边年检,减少信用社的工作压力。二是要合理利用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放贷款。要根据贷款户的经济状况、信用程度核定贷款额度,对农户一级信用户,信用贷款最多掌握在3万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贷款必须实行担保抵押,并且要完善手续。

(二)纠正认识偏差,防止短期行为。

在贷款到期后尽量做工作收本收息,除特殊情况办理延期、换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以维护贷款期限的严肃性,防止换据手续缺失,造成贷款失去法律效力。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利息不能随意少收,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可以有多少钱还多少本金和利息,通过连本带利的方式逐渐收回,对无故扯皮的,必须通过法律等手段强制清收,让其得不偿失。

(三)加强贷款管理,落实好“三查”制度。

一是贷前调查要重点放在对贷户品行、道德、经营能力等方面,对平时喜好打牌赌博、用钱大手大脚、家中资产不足的农户必须从严控制。二是对亲戚成员突然群体性贷款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到农户家中调查,征求家庭成员意见,阐明政策,了解清楚后再发放,防止贷款垒大户。

(四)动员广大群众,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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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宣传上要加大“有借有还,按期归还,谁借谁还,不得拖欠”的宣传,同时还要注重对顶名、帮忙贷款危害性的宣传,积极消除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二是地方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干预信用社的贷款发放,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立足当地实际,不能一轰而起,要根据农民的承受能力,市场前景,科学地规划项目和确定投资渠道。同时政府要在群众中树立信用形象,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防止信贷风险,以诚信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简化手续,减少评估登记费用,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可按照建设部等六家联合文件的要求,只要借贷双方协商认可的价格,房地局不再进行评估,只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减少评估环节和评估费用。

(六)推行新的贷款方式,实现了农村信用社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

1.树立了农村信用社新形象。各信用社在推行小额农贷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贷款程序。同时,进一步赢得了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改善了农村信用社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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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时时处处受到监督和约束,过去屡禁不止的“吃、拿、卡、要”刁难借款人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减少了,整个信贷队伍的工作作风焕然一新,农户贷款十分顺利。

3.缓解了业务面广与信贷人员不足的矛盾。由于针对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进行了信用评估,按照信用等级核定了贷款限额,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贷款的风险,信贷人员从繁琐的手续和环节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信贷员不足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信贷员也有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送信息、送科技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水平。

4.推动了贷款营销,加大了支农力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一是贷款方式的改进和服务的改善,使广大农户对农村信用社的看法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资金时首先想到的是找信用社解决,民间借贷现象大大减少,信用社贷款营销空间增大,贷款业务规模扩大。二是加大了支农力度,支农贷款投放占各项贷款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三是推行小额农贷,较好地运用了资金,资金安全系数增加,小额农贷到期收回率达到90%以上,农村信用社效益回报率增长,经营效益明显改善。

六、调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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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驻马店市农村信用社将过去抵押担保贷款改为农户信用贷款,大力推行“信用村”、“信用户”评审工作,实施靠信用放款的支农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促进了全市农村信用社存贷业务的迅速发展,对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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