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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篇一
主要问题分析
企业方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企业方以包代管。企业方只注重对资料部分审查,而忽视对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设备、技术方案等其他因素审查和管理。资质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很多小型承包单位采取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来招标,或有资质的单位中标后层层转包、分包的现象。
对施工队伍管理主体不清晰。一些合同委托部门待合同签订后就只管抓进度、不管安全,甚至安全环保管理部提出整改要求,还有些部门出面“说情”或搬出领导来强调“进度”重要性,给安全管理带来了阻碍。
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认为,外委施工单位劳动者并非本企业员工,没必要过多投入安全培训,致使入厂安全培训走过场。
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一是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如总公司设备部外委了某生产车间设备检修工程,那么施工单位人员未必会听从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在此情况下,生产车间发现违章行为就需报告设备部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导致安全管理执行力大打折扣。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按企业正常情况下配置,在大型项目施工期间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厂,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就尤为突出。三是施工单位与企业方的特种作业审批程序不一致,致使施工过程安全管理难度很大。
外委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如下:
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导致作业现场一些老化、损坏的安全用具仍继续使用,甚至使用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资格和素质。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是普遍现象,部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当企业方提出整改要求时,有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站在施工单位角度百般狡辩。
作业人员专业素质低。施工队伍对部分技术工人采用临时招聘补充,而使用最多的是大量流动性大、文化低甚至是文盲的劳务工,这样的劳务工群体即使突击安全培训,效果也微乎其微。
工程转包、分包现象严重。有的单位通过工程招标后,将中标项目分解成若干子项目,然后分包给多家单位施工,或转包给其他无资质单位,转包、分包后就撒手不管。
现场管理考核力度不够。一般企业方安全管理人员不会对施工单位人员直接管理或进行经济考核,只能通过施工单位自主管理。而施工单位为抢进度,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企业方的处罚采取自掏腰包了事,导致违章屡禁不止。
对策与措施
首先,应规范合同管理。对外委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从合同立项、招标、资信调查、合同条款拟定到合同履行、立卷归档实行全过程的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三点:
资质审查。一是招投标阶段要着重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材料)等,如果合作过的单位,企业相关方还需提供之前的资信记录。施工人员的信息采集表,包括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工人的自然情况、资质证书、安全培训记录等,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需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等。施工单位配备的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一览表及检验合格证。组织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与招标的工程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设有持证上岗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危险性较大或规模较大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查。二是施工阶段资质跟踪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设立固定的项目部或办公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审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履行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施工。设立的管理组织机构及配备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与申报招标时的内容相符。主要施工器械设备、安全设施是否已按报备清单到位。施工人员是否与报备名单一致,并抽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合同签订。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企业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各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也可以通过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具体地写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将安全管理重心转移到施工单位的自身完善上。
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由合同管理部门(招标办公室)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实力、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及安全环保工作等考评打分。安全环保部分除了日常违章违纪查处情况外,还应将隐患整改完成率和事故控制指标作为否决项,通过综合考评建立施工单位资信档案。另外,企业可预留部分合同款作为安全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一是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联合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成立联合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合同委托单位是施工组织的责任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交底及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应建立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合同委托单位、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及施工单位人员组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及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三是由合同委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安全例会,主要听取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安全工作开展及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的汇报,由企业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四是统一安全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进入企业后的部分管理可按企业方《危化品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这样可统一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办票流程,了解现场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对企业现场不熟悉,易导致误操作造成危险。所以涉及部分特种作业,还应由企业方人员完成。如临时用电的接线与拆除,还有动用企业方的行车吊装设备时,都应由企业方来承担。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一是严格审核外来用工培训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登记表,并将相关培训记录与资质审查材料一同备案。企业方要联合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开展相应培训。项目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并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二是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应做好施工全过程监控,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建立安全信息互通渠道,规范现场特种作业管理。
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篇二
最新最全监控系统工程施工队管理办法
一、基本管理制度
1、承接公司外委工程的施工队必须经过公司的有关制度学习及技术培训。
2、施工队工人必须穿公司规定的统一服装,服装费由施工队负担。施工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并且整洁,如不执行规定的,处以相应罚款。
3、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签定劳务或工程合同及安全消防协议,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权力及义务。
4、施工队所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树立安全施工观念,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违反有关制度而受到的罚款均由施工队负担。
5、施工队必须从维护公司形象和荣誉出发,凡是发生有损公司形象及荣誉的事,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施工资格。
6、施工队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人及施工队,项目经理有权进行处理,填写处罚单,对于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可建议公司取消其施工资格。如有争议施工队可返馈到项目部经理,由项目部经理调解,如调解不成,报部门经理裁决。
7、施工队必须保证工人队伍相对稳定,并将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
8、施工队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图纸、国标及公司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合同规定。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材质进料,管槽的直角、三通、直通、封堵、支架、吊架必须用专用产品。对设计不合理处可提出建议,由项目经理作出决定,并负责检查,如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质量问题,公司将处以相应罚款,并限期更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
9、施工队必须签订劳务、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扣除劳务费用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二、施工现场人员行为规范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出入证,遵从物业人员的管理及施工负责人的管理。
2、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赌博,不得酗酒及酒后闹事。(违规处以50—2000元罚款)
3、离开作业现场要更换整洁衣物,不得赤膊、穿拖鞋在楼道内随意走动。
4、勿将混凝土、砂石、油漆等废弃物倒入厕所或地漏内。
5、搬运设备、材料时,用指定运装工具,切勿损坏电梯,走廊、墙壁及其它公共地方,如有遗散物应及时扫净,以免造成设备失灵。
6、每日垃圾即产即清,勿将垃圾、施工材料放置在公共部位。施工过程中各工种所产生的垃圾各工种要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避免造成成品的损坏。
7、每日工作收工时,要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卫生洁具等物品安装完毕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9、甲方提供的主材必须按照正常的工序安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后,并负责安装前后的维护,不得有划伤及损坏。
10、单项工程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
11、甲方规定不能违反的项目,若有发生造成罚款的,由违反者本人承担。
1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需要电焊、气焊作业时,需要在甲方管理部门开具动火证、或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13、切记安全文明施工,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得抛投工具、材料。
14、占路施工,必须做好提示标志与围档,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15、土建施工过程中,注意做好围档,防止行人破坏或受伤。
三、奖惩办法(罚款直接从施工费中扣除,奖励以现金形式发放)
1.应参加各项目组现场会、临时会等会议的施工队人员,擅自不参加会议者,处200元罚款,与会迟到者,处50元罚款。
2.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后,第一次处100元罚款,第二次处200元罚款,第三次处500元罚款。
3.工作时间严禁赌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分别处200元罚款。4.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并配带标牌,对衣着不整者,处50元罚款。5.未经发包方认可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处500元罚款,并辞退该工人。6.高空作业应做好安全措施,对于未做安全措施的施工行为,一经发现即处500元罚款。
7.未按公司相关制度与规范,造成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处200-2000元罚款。
8.因鲁莽施工造成设备损毁,陪偿损失,并处200-2000不等的罚款。9.施工期间为公司争得荣誉的,视情况给予200-1000元不等的奖励。10.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后确有成效的,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11.工期提前的施工队可优先选择下一个施工工地。
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篇三
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各项目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及总公司的企业管理,特制定施工队伍管理制度如下:
1、各施工队伍进场前与项目部签署有效的施工合同。
2、各施工队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施工进度计划等一系列管理责任制,所定措施应符合工地实际情况,并明确工地专、兼职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等人员,并上报。
3、各施工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整体管理及协调,遵守工地制度的各项规定,互相爱护成品,做好成品保护,并有专人负责,发现故意破坏施工成品的,给予重罚。
4、进度控制措施:各施工队伍依据工地总体进度计划,结合自己承担项目特点,制定各自的整体施工计划及月计划、周计划,并报总包单位,且有完成计划的措施方法及可靠的安全措施。
5、工程质量控制:
(1)根据工程情况各施工队伍制定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目标及措施,做到谁施工谁保证优良。
(2)使用材料严格执行合格证、备案证制度,使用前封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及时进行报验,经总包先验,后报业主、监理验收认可,并做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4)严格执行样板开路和工序交接制度,各施工队伍进场前,先做样板,样板认可后方可进场大面积施工。
6、现场文明管理、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伍进场后,总包单位发一份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各施工队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各施工队伍要接受总包单位的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凡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出而不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给予处罚。
(3)施工人员之间要顾全大局,树立形象、讲文明、讲团结,杜绝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如有违反者重罚参与者及所属队伍。
济南二建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省直汉峪项目部
2011/04/01
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篇四
山西汾西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基建科 2013年11月28日 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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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城煤业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一、外委队伍管理:
1、外委队伍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属基建矿井,所有工程均由工程公司承建,工程监理由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中标,2月17日签到合同。
公司自基建初期就对各项矿建工程和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严格管理,工程监理责任层层落实,严把工程质量关。山西昊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矿山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且已备案。
2、现场管理情况:
正城煤业对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员等严加管理,要求岗位人员做到班交班、手交手,保证每个施工地点都有监管人员,确保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机制情况:
工程公司正城项目部现场管理到位,队伍分工明确,矿建一队、二队负责矿建施工,土建一队、二队、三队负责土建施工。
正城煤业和上级检查单位共同对施工队伍的资质、合同、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施工队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且以备案。我公司还建立了施工人员的劳动汾西矿业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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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档案、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特种作业人员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每个单项工程开工都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规程措施。加强外包队伍管理机制。
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汇编 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管理篇五
外委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包矿山采掘工程、地质勘探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安监局和集团公司[2005]鲁金生函字第17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到我公司承包井巷施工、井下采掘、地质勘探等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的队伍(以下简称承包施工队伍)。
第三条:凡到我公司承包施工的队伍,在招标前应主动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给矿方检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队伍不得参加竞标。
矿方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企业所在地(工商注册)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第四条:竞标取得承包施工资格后,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安全管理人员聘任文件、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矿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开工。
取得竞标权的施工队伍不得将所竞标的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第五条:矿方发标和承包单位竞标后,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采掘、供电、排水、通风、运输及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变更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后,由矿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各存一份,由矿方负责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六条: 各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区(队)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承包工程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队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各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指定一名副职主抓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向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八条: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必须以文件形式公布。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质。
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2人。
第九条:承包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对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审查、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公司,入公司后由乙方负责登记,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入公司教育由公司进行,施工承包方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所有教育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上岗三个月内不得安排其单人上岗,应安排有经验的老员工监护作业,双方应签订监护合同。
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按前款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严禁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上岗作业。
承包施工队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各种安全教育必须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载明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培训人,并要有受教育人签字。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单位安全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新入矿员工的矿级教育实行收费。20元/每人.每课时。由施工单位在培训结束后交安全环保部,存入专用帐户中。
第十条:承包施工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带、使用。
第十一条:承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各承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执行发包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员工熟悉事故应急措施和避灾路线。
施工承包方执行矿方的应急救援统一管理时,应以明确文件形式说明,并根据矿方自救队的形式组建自救小队。
第十三条:承包施工队伍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应当接受矿方的各种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扰。
第十四条:矿方应将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检查纳入矿山安全管理范围,实行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使承包施工队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由安全环保部代表矿方行使对承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承包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安全生产部,承包施工队伍和公司双方应立即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承包施工队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年度内连续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大未遂)事故四起以上,给予施工队伍停产整顿的处理,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停止承包工程,并由承包施工队伍包赔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及时报告嵩县安监局。
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追究承包单位的责任,事故统计上报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承包施工队伍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接受安监局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改正。
第十七条:对承包方的日常安全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安全管理,并执行矿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规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相关内容的处罚。
1、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任何一条的不得准许开工。
2、违反第九条,各种记录每缺一项或记录内容不翔实、不完善,扣罚施工队伍200元。
3、违反第十条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的数额给予罚款。
4、违反第十一条的,罚款200元。
5、违反第十二条的,罚款100元。
6、违反第十三条的,罚款500元。
7、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罚款500元。
8、违反第十六条的,罚款500元。
9、违反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的,根据《莱西公司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相关条款处罚。
附 则:
1、本规定自2012年7月21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生产规划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