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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规章制度10条(优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4-01-11 15:49:56
教室规章制度10条(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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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是指将全部注意力和精力集中在某个任务或目标上。梳理思路是写总结的关键,要有清晰的主线和分支。激发创造力和想象力是培养创新思维的关键。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一

1、教室是教师和学生传播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集体主义、公共道德和良好学风的重要课堂,每个学生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2、开学时学院总务处,将课室各种设备和设施移交教务处管理,总务处负责室内外卫生。

3、开学前总务处按各班上课人数配齐桌椅,维修好电器设备,保证照明、风扇、开关、窗帘等完好,运转正常。

4、大楼和课室翻新的油漆后,严禁乱贴、乱画,在墙壁上留有鞋印和手印,违者罚款。

5、课室内制有一块公告栏,请将课程表、座位表、通知单等贴在公告栏内,其余位置严禁张贴,违者罚款50元。

6、教室内的各种设备物品不得随意搬动,更不得搬(拆)回宿舍私用,违者将该物品价格的三倍处于罚款,同时责令将原物品搬回原处。

7、对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实行预收财产押金的管理办法,学生两年期学生结束后,财产设备无损坏和缺,则如数退还押金,若有损坏和缺,按该物品的三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宿舍财产押金100元中一分为二,即宿舍、课室各50元)。

8、教室内的桌椅、风扇、光管、调速器、电开关、门、窗、门锁、窗帘、黑板、讲台、公告栏属自然损耗物,如需修理则由班长填维修申请单送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人修理,属人为损坏,则按该物品价格的三倍处以罚款,班级能查到当事人,则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查不到当事人,则在全班押金中按人均金额分推赔偿。

9、属无意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负责赔偿,并视维修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收取5—30元维修费,找不到当事人,则按第八条人为损坏处罚。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二

学习间隔:所有学员需保证一周不少于一次上课,以有效完成课程进度以及确保课程质量,特殊情况取得我方同意的除外。如需请假则按照本手册第7项条款。ps,法定假期(不包括双休日)以及任课老师年假不在此范围。

学习准备:a4大小笔记本一本(用以记录每节课的进度,内容以及课后作业)。

练习设备:基本练习设备,初期需要鼓棒以及哑鼓垫,后期需要踏板以及地鼓练习器。原则上不需要套鼓,以上设备也能保证平时练习需求。然而有条件购买套鼓者更佳。所有相关设备由我们代购或自行购买均可。

练习制度:每周课程结束后均会有相关的练习作业(基于基本练习设备),通常每天需保证不少于15分钟的有效练习时间。请每位认真完成,以保证下堂课的质量。习鼓为师生互相配合的过程,故如有学员自身练习不达标时,我方有权让学员在课堂上完成未完成之练习后方继续教授。

预约制度:如果不能固定时间上课,则需每周提前预约上课时间。原则上请各位尽量提前。如需要周末上课的同学则需要告知自己可以安排的时间段,由我方确认后通知。

固定时间:需要每周固定时间上课的各位,直接和我们敲定时间,每周按照约定时间前来即可。法定节假日如有变化则双方另外协商具体时间。

请假制度:取消周一到周五的课程,请提前至少48小时提出。取消周末课程,请提前至少三天提出。如有紧急事件(含病假)无法上课,则为紧急请假行为。所有性质的请假(不包括特殊节日,特大灾害情况,学员休学或者鼓教室年休)必须走补课流程,鼓教室不接受长时间缺课的行为。任何违反以上规定者,视为旷课。

紧急请假行为:紧急事假,请提前24小时通知。紧急事故:请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交通事故单,民事纠纷派出所处理证明,三甲医院病假单)。如无法解释以及证明请假行为的紧急以及合理性,视为旷课。

补课制度:一期中若有请假情况,需在下一次上课前请任课老师安排时间补课。拒绝补课视为放弃课时。

旷课制度:学员违反请假制度,视为旷课。任何旷课将导致课时费用的扣除。一期课程中旷课3次者,视为放弃学习。

休学制度:如确实在近期无法继续课程,需要长期请假,则可申请休学。休学原则上无时限要求,但超半年以上的情况,再复课时费用价格需按照复课时课时费计算。

收费制度:学费收取的最小单位为一期10课时,为每期第一节课开始前一周收取。续课同学的缴费,需在每期最后一节课前缴下一期费用,否则将无法享受老学员的价格。任何拖欠学费之行为将导致无法正常排课。学费一经收取不得以任何自身客观问题为理由而要求退费。

课程转让制度: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课程,余下课程可转让(接盘同学需补缴至一期课程的价格,价格按转让时正常价格计算)。此外鼓教室按30%的比例向上家收取转让手续费用。(上家自行转让给鼓教室之外的新学员手续费比例为15%)。

附加:任何学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无条件同意以上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日后不再一一重复,贵在自觉。小许的架子鼓教室拥有对以上事项的最终解释权。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三

1、学生进音乐室上课,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2、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

4、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音乐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

5、使用音乐教室者,使用后应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应在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认真登记。

7、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四

一、计算机教室由上计算机课的教师负责管理。

二、每台电脑要编号,学生上课要带上鞋套排队进入,对号就座;下课要按程序关闭机器,认真填写好上机记录,有秩序离开机房。

三、计算机教室内要保持肃静、干净,禁止喧哗、随地走动、打闹及乱扔纸屑、杂物。

四、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位置,要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处理。

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教室。

七、下班前,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好,如出现失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五

一、电教室是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指定专人进行设备和教学的管理。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

二、电教室内的设备应上帐登记管理,要严格进货入库、损坏赔偿、报废审批等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帐要符,帐物相符。

三、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保持安静和清洁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时进行室内清扫、除尘和设备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四、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电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尘的设施。

五、遵守借用、赔偿制度。电教室内的器材设备外借时要履行手续,及时收回。对器材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价赔偿。

六、要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电教室内器材、设备要经常查看,及时处理。对报损器材、设备要按程序办理。

七、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做到课时安排得当。保存好电教室内的有关资料,并归档管理。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六

1.使用实验室必须按实验室的排课计划进行,临时使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实验设备都要标明使用操作规程,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三定”(即定人管理使用、定位、定期检查)。实验员必须对每次实验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使用情况。

3.做实验前,任课教师必须会同实验员进行预习实验,协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4.实验前,任课教师或实验员除对学生讲解实验要求和仪器使用方法等知识外,还必须讲解安全要求和事故预防措施。

5.学生做完实验后,除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单外,还必须关好电源,并按规定存放好仪器、设备,最后打扫实验室,经教师和实验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6.严格办理新购仪器、仪表、设备的入库验收手续,搞好建账、编号、立卡工作,妥善保管好说明书。

7.实验室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火等安全措施。

8.各实验室将学生赔款记清楚,每学期统计后交财会室。

9.每学年清点财产一次,由部门负责人汇总交总务处,报损仪器,填写报损单交总务处,经学校批准后,用红字在账上注销。10.建立维修仪器登记卡,保存好有关档案(技术说明书等)。

11.剧毒和危险药品,应按公安局颁布的管理要求,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12.实验室器材、仪器,不准借出室外,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3.应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负责组织学生每周清扫实验室一次。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七

1、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2、管理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制度,熟悉、了解各设备的安全性能,对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要重点监管。

3、遵守操作规程,严防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要掌握应急处理的办法并备有相关器材。

4、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各用电器要有接地保护,功能室内不得乱拉电线,乱接电器,随时检查用电器外壳接地是否良好,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清扫卫生时必须关闭电源。

5、计算机(多媒体)教室要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管理员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学校定期更换药液。

6、加强钥匙管理,管理人员不得把钥匙借与他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得从功能教室取用任何器材。室内的各种安全器材不得随意挪用或拆除。

8、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做安全检查,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9、教室内不得存放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10、节假日期间没有工作任务的功能教室应当封门,并将钥匙上交。

11、学校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

12、学生进入计算机(多媒体)教室要整队按号就座、课后依次退场,防止拥挤。

13、遇有突发事件,任课教师要指挥学生有序、快速撤离。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八

l.电教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责任感,树立事业心。

2.电教员要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外出,有事要请假。

3.电教室由一人主管,负责电教室全面工作。电教室分为主控室、信息技术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等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由专人负责使用与管理。

4.电教室物品要分工作室、分类别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基本维护,做到物用所急,用其所值,并妥善保存,损坏的物品要履行报损手续。

5.电教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透明,做好防火、防尘、防损、防盗工作,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电教员的责任。

6.电教室内要保持肃静和窗明几净,室内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7.电教室物品的借还经教科室负责,其他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把室内物品借出,物品的借还要履行正式手续,一次只能借规定数量,并按时归还,物品一旦遗失由电教员赔偿。

8.做好检查和维修工作,认真检查教师或学生机器的基本情况,对损坏的要及时上报主管人员和教科室,并及时维修。

9.爱护机器,正确使用,损坏赔偿,如有人为损坏机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加倍赔偿。

10.电教员不准随意利用本室机器为校外服务,如果发现,学校将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11.电教室内所需物品的购买、更换以及机器的维修必须向教科室申请,上报学校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12.各处室及教学部教师在使用电教室时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九

一、音乐教室是开展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准挪做它用。

二、尽职尽责,凡配备有音乐室钥匙的教师和学生应爱护和保护音乐教室的财物,不允许将钥匙转借和复制给无关人员。如发现财物丢失或损坏将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

三、进入教室上课的学生应遵纪守法,遵守课堂纪律,不允许在音乐教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四、爱护室内的设备,未经老师允许,不得动用任何物品。私自动用室内物品,造成损坏,视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五、维护室内的卫生,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不触摸墙壁,随时保持室内的干净、整洁。

六、做好课前准备,带齐音乐用品。

七、排队出入教室,不得拥挤,保持安静。

八、教学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器材,检查安全设施,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十

1、树立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

2、熟悉并自觉执行国家教学计划,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课程、课时和活动。

3、按照教育方针、政策,根据教学规律,结合班上实际,提出班上一学期教学工作的主要要求,确定达到这些要求的主要措施。

4、主持制订学前班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5、要求教师认真钻研大纲、教材、备好课、做到教学目的明确、知识正确,重难点突出、方法恰当。

6、加强时间环节、重视实验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认真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开发学生的智能。

7、努力改进教学方法、认真上好课。做到语言清楚,板书准确,使用教具,教法得当,富于启发。

教室规章制度10条篇十一

1.电教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责任感,树立事业心。

2.电教员要服从领导,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外出,有事要请假。

3.电教室由一人主管,负责电教室全面工作。电教室分为主控室、信息技术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等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由专人负责使用与管理。

4.电教室物品要分工作室、分类别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基本维护,做到物用所急,用其所值,并妥善保存,损坏的物品要履行报损手续。

5.电教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透明,做好防火、防尘、防损、防盗工作,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电教员的责任。

6.电教室内要保持肃静和窗明几净,室内不大声喧哗,不乱扔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7.电教室物品的借还经教科室负责,其他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把室内物品借出,物品的借还要履行正式手续,一次只能借规定数量,并按时归还,物品一旦遗失由电教员赔偿。

8.做好检查和维修工作,认真检查教师或学生机器的基本情况,对损坏的要及时上报主管人员和教科室,并及时维修。

9.爱护机器,正确使用,损坏赔偿,如有人为损坏机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加倍赔偿。

10.电教员不准随意利用本室机器为校外服务,如果发现,学校将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11.电教室内所需物品的购买、更换以及机器的维修必须向教科室申请,上报学校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12.各处室及教学部教师在使用电教室时必须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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