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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进度计划表模板篇1
1. 该合同为某某局合同范本,原则上不得改动,如一定要进行修改,请附上《修改前后对比表》。为列入《修改前后对比表》的修改部分,视为恶意篡改,我局不予以承认。如
附件:修改前后对比表
请不要编辑版本。
2. 附上中标通知书、概算汇总表及费用计算详表
超过一百万合同需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某区 工程
项 目 管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 目 业 主:
建设管理单位:
签订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项 目 业 主:
建设管理单位: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合同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广州市某某局(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单位)提供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经双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管理的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某区
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估算暂定为 万元。
施工工期:工程拟定于200 年 月开工,总工期初定为 个月,拟定
于200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与投入使用,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内容:。
二、 委托服务事项及期限
业主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的
业主委托服务内容和相关职责详见本合同条款。
三、 建设管理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项目管理正常服务酬金暂定为 ,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
建设管理费为准,由业主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建设管理单位支付。
但发生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形时,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关条
款约定执行。
四、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五、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合同的文
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业主将向建设管理单
位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
附件1、业主的要求
附件2、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大纲
附件3 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目标
附件4 建设管理人员及其他投入的具体要求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 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严格保证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七、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日起始,在以下的条件均完成后终止:
1、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结清所有费用款项;
2、通过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评审;
3、交付相关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档案,办理完毕工程的移交工作;
4、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期满且完成保修任务。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主与建设管理单位各执壹份;副本玖份,业主执叁份,建设管理单位执叁份。
十、 本合同甲方中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为资金提供单位,只负责筹措资金。本合同签定后的有关土地开发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由本合同中其他甲方单位承担。
(以下无正文)
业主:广州市某某局 业主: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公章)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建设管理单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合同履行进度计划表模板篇2
合同编号:
建 设 管 理 合 同
项目业主: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20xx年8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理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业主对本项目的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的建设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
1.2建设项目地点:
1.3建设项目内容:本建设项目范围内全过程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1.4建设规模及投资: 万元(估算投资,最终以工程竣工后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1.5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合同服务范围、方式和要求
2.1服务范围:就业主建设之项目,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业主确定的时间,建设管理单位以代理方式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前期报建、造价咨询、项目所有的招标、施工
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移交等全部事务性工作以及必须的组织协调、监督实施、汇报处理工作,履行代为进行项目管理的义务。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建设管理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2.2服务方式:建设管理单位以有偿服务的方式为业主从事全部事务性工作和项目管理服务。建设管理单位在业主确定的时间内,熟悉、掌握业主委托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建设项目的资料、文件、合同的细节,充分理解和把握业主的需求,一切以业主和建设项目的利益为重。代业主进行事前审查、现场监督执行,提出合理化建设,传递相关文件、文书,代业主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在业主的指示及其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下协调、解决与工程施工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事务性工作,及时向业主报告相关重要的信息,尊重、服从并且执行业主的直接指令。
3、合同期限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期限为 个月,自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执行业主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建设管理服务合同暂定价按暂定计费额( 万元)×中标费率%计算,为人民币约 万元(大写)。本合同最终结算价将依据乙方实际所提供管理服务的总结算金额(包括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等费用,不包括非乙方组织实施的单项工程费用)乘以中标费率(1.85%)计取。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业主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管理要求提出的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要求的、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合理内容。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和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建设管理单位向业主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按照业主对建设管理单位的工作要求,以代理方式进行项目管理的全部服务(即在业主授权和指令的范围内,代理业主行使项目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业主向建设管理单位承诺:在建设管理单位全面实际履行合
同规定义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8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合同履行进度计划表模板篇3
合同编号:JBH-20120705A01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07月05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成都金百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即RMB¥.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并封存的投标样品和本合同设定规格型号组织生产,每批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5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重财采〔20xx〕30号)的要求进行。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款额¥.0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
2、全部货物运底现场后,经甲方现场对货物进行数量、外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款额:¥.0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项目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试运行15日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及全额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款额¥.00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叁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叁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100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 话: 传 真: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进度计划表模板篇4
文章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提出了项目的所有者与项目的经营者在沟通方面存在的信息失衡,分析了其失衡的原因以及该方面对合同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在选择合同类型时,沟通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项目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也是解决项目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应被有效地运用于项目的风险管理以及企业的发展中。
项目所有者 项目经营者 交流 合同类型
企业项目的成功,通常在于项目的经营者制定与企业相符合的战略并且负担起对项目投资者应有的职责;而项目的所有者提供财政等支持,监管系统和合理的预测,计划和目标。通常而言,项目所有者授予项目经营者职责也是基于对目标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这种授权就确立了项目的所有者要依靠经营者达到目标,而项目的经营者要依靠所有者支持的相互关系。在项目执行期间,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项目的所有者并不完全了解项目经营者作决定的原因。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潜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做好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他们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框架,来阐述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是过去30年中代理理论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应当分离。信息不对称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种普遍的现象,莫里提出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为促使代理人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必须的。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交易成本理论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是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 在其《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来协调,而交易成本指在搜寻所需信息,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所耗用的资源。
(一)委托代理理论中项目所有者和项目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许多文献表明,合作以及相关合作的合同文本在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项目的所有者会单方面主动创造一种刚性的文化或者严密的企业结构以控制他们的项目。究其原因,依照委托代理理论可以解释为:他们担心项目的经营者会寻求有利于经营者自身而不是项目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
而其中一种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刚性的文化和信息交流结构。作为合同的代理方,经营者需要所有者下放的决策权来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双方的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项目所有者不会总是依照理论上的最大利益,而是多数情况下会依照自己的最大利益采取行动,而这样做出来的决策是有问题的。首先,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最大化利益通常是有分歧的。其次,项目所有者不可能完全并且无代价地监控经营者的行为。最后,经营者也不可能完全接受项目所有者的意见。
总之,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逆向选择问题。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经营者比所有者更加了解项目的需求以及项目的实质问题,所以,项目的所有者并不能完全确定经营者做出决定的原因,以及他们是否代表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第二,道德风险问题。项目的经营者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会做出适合自己的决策,只有他们和项目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作出最好的决策。
而合同的签订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之一,双方通过契约进行交流的同时对双方的利益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使双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可以使项目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合同的选择,不仅仅受利润目标的影响,还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就是项目总成本最小化。而最小化可由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某种意义上,项目可以解释为一种制造或者购买决策的交易。因为它们可以在有等级结构的市场中被很好地实现。至于是何种交易,就是基于组合的结果。其结果为第一,资产的专用性程度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交易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务,而这点是不可以在未来的业务中轻易改变的。第二,合同的不完全性导致项目产生不同程度的不确定因素。其原因有缺乏有效的沟通、虚假信息的误导、以及如何防止竞争对手找到有效的决策,同时,人们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自身职业的一般性风险的存在也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第三,交易的频率。交易成本经济的最初是重复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是由管理部门的功能以及组织的层次结构决定的,在这些重复的、日常事务的交易中并没有专门的管理方式,而随着交易的深入,以及对象的特殊化,具体的特殊的管理结构是需要的,因此需要合同来进行控制。
交易成本经济学提出,企业可以适应它们的治理结构来实现预期的最低交易成本。高层次资源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导致低水平的决策。以上结果直接影响了作为买方的项目所有者和作为供应商的项目经营者对于合同签订时类型的选择。
(三)项目的所有者需要同项目的经营者交流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于项目的细节以及进程问题,项目的所有者比项目的经营者了解得少。然而,项目的所有者也不能完全确定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因此,他们对项目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和项目经营者的沟通来减少。一般来讲,项目的所有者希望了解的信息有:项目经营者的需求;经营管理项目的过程是否选择了最佳途径;该项目是否符合质量进度的要求;是否有合适的机制
来保证项目的实现;项目经理是否表现出专业的行为和值得信赖的方式。项目所有者寻找到的信息的深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选择合同的类型。
项目的经营者也需要从项目的所有者那里了解到项目生命周期的变化。在早期阶段,经营者需要了解所有者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内容。这两项内容需要融合在一起以制定一个大的蓝图,这也是经营者做决定的基础。关于目标,在规划阶段需要优先考虑并建立契约。在实施阶段,需要同项目的所有者不断进行沟通,以得到数据变化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如果项目经营者不能按约定完成计划,则要在早期提供警示。项目结束后,项目的所有者需要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等信息,使项目经营者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借鉴。
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沟通,由于对于项目理解方面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与内容就会阻碍项目的发展和经营的目标。然而,沟通与合作则是项目高标准完成的关键因素。Muller在他对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研究中指出: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交流的两种方式。[4]第一种是项目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通过交流进行合作。这样的方式决定了清晰的项目目标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规范。他们经常主动分享信息以采取一致行动。第二种是项目的所有者把项目的经营者置于企业等级结构的其中一个等级。企业给某个项目设定了清晰的等级制度,使项目的经营者有着明确的、已设定的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管理。研究结果表明这两种方式中合作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条件。
(四)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交流的模式
在高效率的沟通与合作中,双方在决策或者其他方面是达到了一个均衡点的,而导致项目的失败往往表现出某一方的决策由于自己的利益或某些客观原因高出均衡点。这可以由如下三种情况说明。第一,一个项目的失败会导致今后的项目有更高的汇报率。如果项目陷入困境,项目的所有者就会减少对项目经营者能力或其他方面的信任。也许,项目所有者会更换项目经营者,但此时所有者会推行更高的结构和要求更频繁的汇报。第二,远程工作致使的交流不精确也会导致合作的失败。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项目所有者对项目交流失去兴趣时。而所有者对项目失去兴趣可能是由于失去清晰目标,缺失关系规范等因素导致的。第三,非正式的报告可能会引起目标的模糊不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经常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而非合同性的沟通。
从有效沟通的角度来看,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的感知是有一些区别的。有调查显示,在低表现项目中,项目的所有者比项目的经营者有更高的期望,这表明项目的所有者缺乏充足的信息。在高表现项目中则相反,这表明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经营者的某些不确定或不信任因素。书面报告会降低交流的有效性,然而个人的有规律的沟通会提高沟通的有效性。
(五)沟通与合同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合同是一种承诺,是由法律强制当事人执行的一系列承诺。它是平衡风险的一种工具,是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一种风险规避方式。[5]合同有可能把风险转移到经营者或供应商这一方,也有可能转嫁风险到项目所有者或者其组成的组织一方。其中,一定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然而,选择合同的类型和选择项目的风险是相通的,这也影响到了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的沟通。因为,合同是不完全的,有远见的企业会灵活地执行每一项合同的要求。企业治理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也就是合同的双方满足不可预见的变化。他们需要彼此进行沟通,以确定这种差异,同意并适应合同的要求。
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合同价格分为确定的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如果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交流良好并形成的是合作关系,则考虑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形式,能最大地激发经营者履行合同并降低成本,其支付合同的费用稳定。它的缺陷是:由于项目的所有者对于解决项目交付问题起的作用并不显著,项目的所有者承担最大风险,如果没有充分的价格竞争,项目的所有者为减少风险,有可能把某些额外费用加到合同成本中去,其条款缺少变更的灵活性。在这种交流不充分的情况下,则可以采取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中的按量付款合同来控制风险,同时,促进合同的精细管理,确保双方保持沟通并使双方积极参与决策。
合同履行进度计划表模板篇5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
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
(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
(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
(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
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
(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
(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
(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
(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
2.乙方违约责任:
(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因工程质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经费5~10%金额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追加投资合同书;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
(5)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
3.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约束。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公共机构及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导致勘查工作无法实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重大损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项目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后,编写地质报告,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和归档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剩余的项目经费退还给甲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应以信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或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10室(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传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联系人:
乙方:(勘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联系人:
4.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
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勘查工作评审验收、资料归档后失效。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