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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充电管理制度最新(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9 10:06:50
最新充电管理制度最新(六篇)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充电管理制度最新篇一

一、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电动车。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严禁在b6楼内的停车场、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铺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办公室内为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入办公室进行充电。

四、电动车充电时应当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要远离易燃物品,且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小时。

五、加强电动车日常车况检查,规范电动车安全使用。

六、学院师生请严格遵守执行;因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车主本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于20xx年10月27日起实施。各电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工作环境。

充电管理制度最新篇二

(1)蓄电池充电或存放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防止可燃气体爆炸。

(2)叉车充电室内禁止抽烟、产生任何明火和火花;禁止在充电室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请到充电室外。

(3)由于电池中的电解液是硫酸和水溶液的混合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因此在对蓄电池充电和在其附近时必须穿工作服和戴防护眼镜。如果衣服皮肤或眼睛沾染上电解液时:立即用水清洗,如果眼睛里沾染上电解液时:马上求助于医生。

(4)充电时打开蓄电池的盖板。所有电池盖子上方都必须安全封好防止残渣进入。

(5)充电房必须配置2瓶灭火器。

(6)蓄电池和蓄电池上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没有残渣保护盖需要放置好并且不能损坏电池连接,蓄电池和充电电缆不能扭结在一起和损坏,绝缘部分不能受到腐蚀和损坏。

(7)不要往蓄电池内加注其他物质仅在充电后用蒸馏水加注。

(8)在蓄电池终端上方不能使用或放置未加保护的工具或其他导电材料,否则会引起短路而导致人员伤害及蓄电池爆炸。

(9)当给叉车蓄电池充电时要确保蓄电池安装正确安全和固定在位置上。

(10)每一次电池充电之前必须用压缩空气将电池表面的灰尘清理干净,才可进行电池的充电工作。

(11)每一次电池加完电池液后,必须用湿布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防止产生静电。

(12)充电在程中电池会产生气体,包括氧气、氢气及酸性气体,须将充电房的换气扇开启,保证充电房的空气流通;

(13)充电期间拔下充电插头会产生电弧,因此首先要将充电开关关闭(按stop键),方可拔下插头。

(14)每次换电池时,应将要用充满电的电池加蒸馏水至刻度上限,以保证当班电池水足够,对换下的电池马上进行充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15)在检查或保养电瓶时,应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电击。

(16)万一电池倾翻、破损导致电解液泄露,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1)电解液溅到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2)电解液溅到眼睛,用清水冲洗,并马上就医检查治疗。 (3)电解液溅到地上时,应先用石灰中和,后用水清洗。

(17)每次进出充电房时,必须将充电房的门关闭,随时保持充电房门处于关闭的状态,避免灰尘进入充电房,每天必须打扫充电房的卫生,保持充电房的洁净。

(18)定期检查电池、充电器插头螺栓的紧固情况,避免螺栓松动,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19)电瓶电池带有高电流和能量,切勿让工具接近电瓶电池的两极,以免引起火花或短路。

(20)叉车充电室内所有的工具、用具必须摆放整齐。

充电管理制度最新篇三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控制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殊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清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经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施。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施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安全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

1、手机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手机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手机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5、选择与手机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7、充电时手机位置应不能离开主人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8、充电中的手机要与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9、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手机和充电器。

10、禁止在手机充电时边充边玩、边充边接、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11、禁止充电后将充电器和数据线长期插在电源线上,防止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2、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四个小时。

充电管理制度最新篇四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一、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充电管理制度最新篇五

为了避免充电设备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充电机安装时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电工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安装。

二、充电时必须有专门的屋(室),室内禁止烟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并保持通风良好。

三、充电时先把蓄电池盖打开,气水畅通充电。电流不宜过大,蓄电池温度不宜过高,确保正常安全充电。

四、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阴极板会不断析出氢气,阳极板会不断析出氧气。氢气易燃,氧气助燃,一旦有明火出现,极易发生爆炸。因此在充电过程中要绝对禁止一切明火。

五、蓄电池充足电后,应先关闭电源(或充电机),然后取下卡子,避免出现明火,引起蓄电池爆裂伤人。

安全隐患治理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制的落实,对隐患月报做以下规定:

一、安全隐患月报数量规定

1、各探矿班组每月25项;

2、露天探矿(班组)、各承包地下(井下)探矿,每月20项;

3、各运输车队每月15项。

二、安全隐患上报时间

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每月22日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报通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队安全环保部。

三、考核规定

1、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未完成月报规定隐患数量的,每少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2、每迟报一日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各罚款50元,当月不报隐患的按月报规定隐患的数量,每一项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100元。

3、队安全检查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复查或逾期不改的隐患,每一项对隐患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罚款500元;对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4、队或政府安全监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检查过程中,隐患低于考核分数,因不合格而连带队被考核罚款的,按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隐患数量分担罚款金额,由各部门、科室和承包单位交纳。

四、此规定由安全科监督执行。

充电管理制度最新篇六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办公楼北面电动车充电处充电。一个插座充一部电动车,严禁一座多充。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由车辆所有人负责;电动车内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后果自负。

四、电动车按次序停放充电,充电完毕或不充电的尽量不放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车充电。

五.行政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管理。

六、指挥中心对电动车充电处加强监控。

七、电动车充电处的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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