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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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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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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一

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二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于车间所有员工,加班包括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的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适用于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1、定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原则:

2.1提前申请原则。加班执行提前申请原则,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加班,不予核发加班费或准予倒休。

2.2效率至上原则。各班组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3安全第一原则。各班组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工作性质,做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保证生产安全有效进行。

2.4服从原则。因工作需要,车间安排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4.1班组根据本班组的业务紧急程度及利润情况确定加班人数及加班时间,并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卡,报至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4.2因临时原因或紧急情况需要加班,需打电话通知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获得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在下一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卡。

4.3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对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等进行建议和把控,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1加班免除与时控限制

5.1.1加班时间以门禁刷卡时间为依据,因刷卡机或其他原因不能刷卡的需要及时通知车间管理人员。

5.1.2不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5.1.3下列人员(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外)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补贴:

1)车间管理人员;

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临时聘用的员工;

3)实行计件工资或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5.2加班倒休与加班补贴

5.2.1加班倒休

1)在加班申请卡上标注员工意愿,员工自愿选择加班补贴或倒休。

2)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安排,倒休审批程序参照《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5.2.2加班补贴

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基本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补贴;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补贴。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补贴。(日基本工资计算参考流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2)员工倒休在当年内有效,不跨年计算。

5.3罚则

5.3.1根据服从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加班的员工,车间保留不续约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5.3.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3.3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辞退。

5.3.4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补贴扣罚,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3.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补贴扣罚,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5.3.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5.4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加班:

5.4.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5.4.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培训;

5.4.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4.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三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四

一个公司明确好加班补贴的相关制度,员工才有加班的动力。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司加班补贴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值班加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党政办公室值班加班补助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根据相关规定,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12小时补助100元。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12小时补助50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 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 元补助。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对出差、 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 定。

八、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十、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一)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的(工作日)加班补贴和(假日)加班费。

(二)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

(1)如需要加班,员工或部门负责人需在实际加班之前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单签字顺序为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申请人(或部门负责人)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负责人需在加班申请单上署名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2)严格执行:加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行政管理,并在加班之后24小时以内到行政管理部填写加班申请单,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单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3)加班小时数:加班申请单上要注明加班小时数,实际加班小时数如与申请单不符,行政管理部要对加班进行监控和评估。

(4)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进行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作出补充说明。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按指纹(或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党团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补钟点。

(6)实际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给予加班补助,如没超过2小时,不按加班计算,部门负责人可按照以上程序申请,行政管理部做好记录并予以累积。由部门视情况给予员工补钟,但补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行政管理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补钟时间。

(7)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按照员工固定工资标准计算,每月结算一次,由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每月随考勤一同交到财务部门,月底一并发放。

(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

(1)因公司属特殊行业,员工休息方式为轮班串休,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补助的情况,员工自愿加班的,公司依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休息日(双休日)安排特殊岗位员工工作,公司可以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法定假工资补助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2)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固定工资部分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半天工作日不计算加班补助。

(3)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特殊补助

(1)吸污车司机每次出车给予1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2)吸污车操作员每次出车给予25元作业补助(仅限化粪池及旱厕)。

(3)接受非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如开荒任务),每天给予员工20元作业补助(特殊作业环境及作业任务另议)。

(4)周一至周五8小时以外,执行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任务不计加班;执行本周日常工作外及工作计划外任务时算加班,具体遵照5-(2)。(办公室除外,特殊情况下经研究后办理)

(5)8小时工作时间内,无论属跨工种或新任务,都不计算加班及补助。(属兼职、开荒等情况特殊考虑,例如:洗涤专项兼司机、抽调保洁员开荒)

(6)公出人员不重复享受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五

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

二、指纹签到实行每天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为签到,下班为签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元/次;10--20/钟罚款2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以上者扣除当天工资。但迟到一次后,当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须按时考勤,若不按时考勤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全天无故不按规定指纹签到、签退,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三天工资)。

三、指纹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重新录入指纹。实行倒班的部门应把倒班、倒休表提前报到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单应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报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1--3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4天以上者,须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和主管请假必须申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如未能按照要求请假者,一律按实际缺勤天数做旷工处理(扣除实际缺勤天数的'三倍工资)。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签到,必须填写正规的《考勤异常补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情况属实,超过三次未签到者,扣发当月全勤奖金。

六、员工要严格按照指纹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恶意损坏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给予高倍经济赔偿。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六

1.有关考勤及加班管理规定的基本说明:

1.1本管理规定将与新修订的《工资制度大纲》配套执行,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企管部。

1.2适用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1.3从本规定被批准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相关规定作废。但本规定未涉及规定事项,仍应执行原规定。

2.考勤管理规定:

2.1正常工作时间:

本公司执行每月26天工作日考勤制度。

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2.2考勤项目规定:

2.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2.2.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视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2.2.5公司员工除经总经理批准不用打卡外的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需员工本人打卡。

2.2.6.事假:员工个人因私事请假获准后,即为事假。

2.2.7.病假:员工个人因病请假获准后,即为病假。

2.2.8.法定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嫁、丧假、探亲假等。

2.2.9.年休假:按公司规定、员工每年享受若干天的带薪休假。

2.2.10.倒休假:根据公司有关审批手续批准的员工加班,员工可选择领取加班费,也可对抵倒休。

2.3考勤奖惩规定:

2.3.1.全勤奖励:员工因事请假。每月以三天事假为上限,如当月没有事假记录,员工将得到全勤工资奖励。请一天事假,则扣除全勤工资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事假满三天,将不再享受全勤工资。

2.3.2.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一次扣罚十元。但因天气恶劣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3.3.旷工: 旷工一天扣三天绩效工资,且不再享受全勤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二天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3.4.考勤打卡:任何人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打卡一次罚款三十元,重犯者给予辞退。

2.4.请假制度: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嫁、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倒休假等都要填写“休假申请单”,逐级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三天以内休假,主管总监批准即可。三天以上休假申请,须经工厂总经理批准。

2.5.病假管理规定: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上班后1小时内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每日病假应按当月出勤日合计、平均计算扣除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除扣除累计绩效工资外,还要扣除全勤工资;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和全勤工资。

连续5天以上之病假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加班管理规定:

3.1.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3.1.1.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1.2.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3.2.加班申请制度:

3.2.1.部门安排加班须填写《职工加班申请单》,申明加班时间、加班理由,经部门长签字,报工厂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3.2.2.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严格审核加班时间和加班理由。对于在工作时间本可以合理安排完成的工作申请加班,不应批准加班,应由该部门自行安排处置。

3.2.3.每月考勤员将部门考勤表送交企管部时,应汇总《职工加班申请单》一并送交,以备企管部核对申报。

3.3.加班费标准

3.3.1.加班时间计算单位一律按小时计算。

3.3.2.加班费标准一律以员工5.7元/小时为标准基数。

3.3.3.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1.5

周日加班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2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3

3.4.加班倒休规定:

3.4.1.根据公司《工资制度大纲》,允许员工以个人意愿安排加班倒休,或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倒休。

3.4.2.每月企管部经核对部门考勤报表和《职工加班申请单》后下发“倒休证”,由员工个人保存。

3.4.3.员工倒休时应在“休假申请单”的假别上注明倒休,并交相应倒休时间的“倒休证”,随每月部门考勤报表上缴企管部统一销毁。

3.4.4“.倒休证”发放时应注明加班类别:工作日加班、假日加班、节日加班。

3.4.5“.倒休证”结算成加班费:

原则上“.倒休证”可以每半年结算一次,半年后可以依据员工个人意愿继续再保留半年,但最多不可超过一年,即一年内要节清。

4.年休假规定:

年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也根据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的不同而不同。

4.1. 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15天。

4.2.“年休假证”的发放:

公司企管部每年年初按规定发给员工“年休证”。 “年休证”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

4.3.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内使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相关文件:

《工资制度大纲》;《职务工资额基准表》

为规范管理制度、严明劳动纪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公司自八月份起,将依据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经济奖罚,并开始执行公司加班补助制度。现就进一步明确考勤与加班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加班补助制度

1. 人员范围:除高管、保安保洁及置业顾问外所有公司正式员工。

2. 有效加班认定: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经主管领导安排并确认后认定为加班工作日。

3. 补助标准:每小时10元,最高每日不超过80元,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法定标准补助。

4. 其他事项:未纳入补助范围的员工如遇加班,可进行调休。

二、公司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制度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0元;1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每次扣除20元;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扣除本人日工资的200%;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2015年8月4日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内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四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酒店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经理和主管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当日值班经理确认。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及调休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加班2小时以上,付给其本人日工资50%加班补贴(或换休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或换休2天)。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4、酒店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实需要加班时,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积极为加班员工换休或申请加班补贴。

第七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企管部全权解释。

由于公司的业务繁忙,部分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无法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公司加班都可领取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待遇,经总经办研究决定,对于员工加班制度有以下的规定:

1、 公司员工加班,需部门主管同意加班,在次日将加班时间和内容上报总经理核查、审批。

2、 部门主管要求加班。公司员工必须配合部门主管完成工作。

3、 公司员工在本月加班需领取加班费用的,需及时写申请到人事部(申请单上应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再由人事部门上缴财务部核算加班工资。

4、 公司员工在本月内不愿领取加班费者,需及时写申请到人事部(申请单上应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由人事部发于补休条,可在第二月补休。

5、 公司员工未经部门主管同意私自加班者,均不可享受加班费用和补假待遇。

6、 公司员工加班若享有加班工资待遇的,则不享有补假待遇。

7、 员工在补假一天的情况下,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申请,

部门主管在补休条上签字认可,将补休条交于人事部后,方可同意休假。

8、 员工在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七

通 知

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制度、严明劳动纪律,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公司自八月份起,将依据考勤情况对员工进行经济奖罚,并开始执行公司加班补助制度。现就进一步明确考勤与加班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加班补助制度

1. 人员范围:除高管、保安保洁及置业顾问外所有公司正式员工。

2. 有效加班认定: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经主管领导安排并确认后认定为加班工作日。

3. 补助标准:每小时10元,最高每日不超过80元,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法定标准补助。

4. 其他事项:未纳入补助范围的员工如遇加班,可进行调休。

二、公司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制度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除10元;1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者,每次扣除20元;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扣除本人日工资的200%;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2015年8月4日

1.有关考勤及加班管理规定的基本说明:

1.1本管理规定将与新修订的《工资制度大纲》配套执行,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在企管部。

1.2适用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1.3从本规定被批准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相关规定作废。但本规定未涉及规定事项,仍应执行原规定。

2.考勤管理规定:

2.1正常工作时间:

本公司执行每月26天工作日考勤制度。

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因季节等原因需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2.2考勤项目规定:

2.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2.2.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视为旷工,不到半天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2.2.5公司员工除经总经理批准不用打卡外的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需员工本人打卡。

2.2.6.事假:员工个人因私事请假获准后,即为事假。

2.2.7.病假:员工个人因病请假获准后,即为病假。

2.2.8.法定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嫁、丧假、探亲假等。

2.2.9.年休假:按公司规定、员工每年享受若干天的带薪休假。

2.2.10.倒休假:根据公司有关审批手续批准的员工加班,员工可选择领取加班费,也可对抵倒休。

2.3考勤奖惩规定:

2.3.1.全勤奖励:员工因事请假。每月以三天事假为上限,如当月没有事假记录,员工将得到全勤工资奖励。请一天事假,则扣除全勤工资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事假满三天,将不再享受全勤工资。

2.3.2.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一次扣罚十元。但因天气恶劣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3.3.旷工: 旷工一天扣三天绩效工资,且不再享受全勤工资;当月累计旷工二天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3.4.考勤打卡:任何人代替他人或他人代替打卡一次罚款三十元,重犯者给予辞退。

2.4.请假制度: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婚嫁、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倒休假等都要填写“休假申请单”,逐级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三天以内休假,主管总监批准即可。三天以上休假申请,须经工厂总经理批准。

2.5.病假管理规定: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上班后1小时内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每日病假应按当月出勤日合计、平均计算扣除绩效工资。病假累计超过5天者,除扣除累计绩效工资外,还要扣除全勤工资;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和全勤工资。

连续5天以上之病假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3.加班管理规定:

3.1.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安排加班:

3.1.1. 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而又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

3.1.2. 工作时间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抢修或作应急处理的。

3.2.加班申请制度:

3.2.1.部门安排加班须填写《职工加班申请单》,申明加班时间、加班理由,经部门长签字,报工厂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3.2.2.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严格审核加班时间和加班理由。对于在工作时间本可以合理安排完成的'工作申请加班,不应批准加班,应由该部门自行安排处置。

3.2.3.每月考勤员将部门考勤表送交企管部时,应汇总《职工加班申请单》一并送交,以备企管部核对申报。

3.3.加班费标准

3.3.1.加班时间计算单位一律按小时计算。

3.3.2.加班费标准一律以员工5.7元/小时为标准基数。

3.3.3.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1.5

周日加班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2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标准基数×3

3.4.加班倒休规定:

3.4.1.根据公司《工资制度大纲》,允许员工以个人意愿安排加班倒休,或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倒休。

3.4.2.每月企管部经核对部门考勤报表和《职工加班申请单》后下发“倒休证”,由员工个人保存。

3.4.3.员工倒休时应在“休假申请单”的假别上注明倒休,并交相应倒休时间的“倒休证”,随每月部门考勤报表上缴企管部统一销毁。

3.4.4“.倒休证”发放时应注明加班类别:工作日加班、假日加班、节日加班。

3.4.5“.倒休证”结算成加班费:

原则上“.倒休证”可以每半年结算一次,半年后可以依据员工个人意愿继续再保留半年,但最多不可超过一年,即一年内要节清。

4.年休假规定:

年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也根据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的不同而不同。

4.1. 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15天。

4.2.“年休假证”的发放:

公司企管部每年年初按规定发给员工“年休证”。 “年休证”的最小单位为半天(4小时)。

4.3.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内使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相关文件:

《工资制度大纲》;《职务工资额基准表》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八

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20xx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十

第二章 加班的分类及程序

第三条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

工作称,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四条 员工加班应在oa系统软件上面填写“加班申请单”,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并经

人事行政部确认后,方可施行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五条 员工加班在oa系统上面填写《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

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周五的17: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交者 ,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公司及公司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

第六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七条 应急工作日加班(如库房)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个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四舍五入).

第八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奖金中不在做为加班系数计算.

第九条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后,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最多不超过3小时/天,每个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第十条 .加班调休应在60天内根据公司安排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

第四章 加班补补偿标准

第十二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时要安排好本岗位工作,国家法定节假

日当天在公司加班的淘宝客服补偿方式有调休一天和外加班补贴100元,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三条 调休时间计算:(仅限淘宝客服人员)

(一) 周六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国家法定年假日当天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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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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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年***月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十一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严格劳动纪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员工加班、请假制度如下:

一、加班:

公司员工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力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尽量减少加班。

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一天由员工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因公出差或参加业务培训或文化学习的`一律不属加班。

加班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独挡一面完成任务。

加班日应如实考勤,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考核,月底结考勤时加班一并结算,亦可作调休处理。

二、请假:

凡休病假,必须持市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每月可休有资病假3天。

休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3天以内由项目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须经分管经理批准。

项目负责人请假,须分管经理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事假3天以内,按日工资单价扣除,超过3天的扣除工资同时作考核依据。

经公司领导批准,参加学习人员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作公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自己参加学习、考试等,请假均作事假处理。

员工休婚假,须个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经理审批后到行政部登记。

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增加晚婚假7天(含双休日)。

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丧假3天,超过天数作事假处理。

休婚、丧假工资不受影响。

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全年累计满30天与年终考绩挂钩。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十二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十四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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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度与加班工资

高某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的具体工作是产品加工,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公司对产品加工生产线的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根据工作量计发工资待遇,高某的工资待遇也因此按每月产品加工量计算领取。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产品订单不均匀,生产任务时紧时松,既有工作量安排不足的情况,也有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情况。对此,高某虽然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要求公司在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时支付加班工资。公司表示生产任务有紧紧有松,况且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多劳多得,不可能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高某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在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后,高某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八小时正常工作后的超时工作记录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公司对高某的要求予以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双方理由:

高某认为:自己在履行合同期间经常超时工作,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超时工作应计发加班费,但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加班费。现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结算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

公司认为:高某的工作岗位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度,并非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因此高某要求计算加班时间无依据;高某的工资待遇已按每月实际工作量计发,高某现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依据。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高某按计件工资制度领取工资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标准工作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标准工时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那么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该条规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资制度为计算基础。根据1994年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单位,由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劳动者自愿延长),超过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上述“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本案中,公司尽管对产品加工岗位的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但是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安排高某延长工作时间的,高某可以要求公司在计件工资基础上支付其延长工时工作时的工资增加额,公司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延长工时工资支付规定调整计件工资标准,并支付高某延长工时期间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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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制度管理办法篇十五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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