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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诉法律服务合同(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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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诉法律服务合同(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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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它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署就需要双方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何制定一个合同模板,以便在日后的合作中能够反复使用?掌握这些合同起草的技巧和实例可以提升您的合同撰写能力。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代理费万元,甲方应在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义务: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期支付。其中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三

非诉讼法律服务,是律师房地产业务的一个主要方面。你知道非诉讼法律服务。

合同。

是怎样的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项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

规章制度。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

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义务: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期支付。其中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孙春宁律师为甲方处理与山东宏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交付、物业费处理等。

2.受委托人的权限为:

代为主张权利逾期交房违约金(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

代为办理房屋交房手续及物业费处理等全部事项。

代为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调查取证。

3.收取律师费方式:

a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及标准,甲方应交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师费,按日1%支付滞纳金。

b双方商定的分期付费方式:按照甲方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百分之支付律师费,于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之日付清。

4.受委托人的权限始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于本法律事务结束之日。

5.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如由此而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律师费的,需支付律师费总额10%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十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承担由此而可能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责任。

7.乙方律师应依法执业、文明执业,在法律服务范围内,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其他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四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邮编:xxxx。

电话:xxxx传真: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期支付。其中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五

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

(以下简称“客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新华信的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 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作为客户的代表,对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及相关债务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与债务人进行交涉,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说服和要求债务人将逾期账款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整个过程。

2、服务程序

客户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逾期账款管理时应填写“案件订单—委托书”并提供关于该逾期账款(以下简称“案件”)的必要资料(包括发票、订货单、合同及其他可获得文件副本)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到客户填写的“案件订单—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理与否作出结论并同客户发出书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新华信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进展报告,直至案件根据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关闭。

3、转委托

4、案件服务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新华信在每个案件上的案件服务期为6个月,但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贡意缩短或延长具体案件的案件服务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务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无论客户自己或其他 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处理对于债务人偿还宾欠款,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向新华信支付佣金。

6、债务人付款计划的批准

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债务人全额给客户欠款为基本目标,对于债务人同意在3个月内全额给付欠款的付款计划,新华信有顷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与前款目标相悖的任何付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部分偿还、退货或部分退货、以其他物品抵偿等,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应在收到这种付款计划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退还原有交易货物抵偿欠款,客户和新华信同意以货物原账面金额的60%作为回收货物的金额并以收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物品抵会欠款,新华信将对折抵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面告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决。客户需要以约定的抵货价值作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双方对抵货的价值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费用从评估后的回收货物金额中扣除)。

7、服务收费

客户应按照本俣同附件元宝的收费标准向新华信支付案件调查咨询费,作为新华信调查债务人和进行收账过程的基本费用。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费用外,对于在案件服务期内债务人给付给客户的欠款 ,客户应在收到债务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向新华信支付佣金。。

新华信在受理客户委托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委托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标的金额中出现10%以上(含10%)比例的账款存在下述情况:(1)未实际发生;(2)债务人已经支付;(3)客户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往来抵消和冲销账款。对于该部分款项经客户核对后,客户同意支付该部分账款金额的5%作为核实账款的服务佣金给新华信。

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华信支付相当于应付佣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8、案件关闭

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得以关闭:

1、案件服务期届满;

2、债务人支付 了全部债务;

3、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终止委托并取得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

4、律师事务所认为进一步催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决定提前关闭案件。

9、尽职和免责条款

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账款。但尽管如此,客户同意,由于逾期账款本身性质及其他客驳原因,新华信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偿还室迩人远欠款的结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0、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俣同受中华人民工作国的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1、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之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项权利。本 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无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时正在处理过程的案件履行应继续受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客户:

地址:

授权代表: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东城中路81号辉煌大厦6楼

授权代表:石远山律师

日期:

签约地点: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六

鉴于: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人员桑中华、刘华广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项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产(楼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__元/套。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七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义务: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期支付。其中元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八

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编码:__________。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报酬。乙方实行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所得报酬从其从事法律服务收费中按照50%的比例执行。领取办法:__________实行按件计酬制,即乙方在甲方处登记案件时,只缴纳案件代理费的50%,同时签署50%的工资表册。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取得规定的报酬;。

(二)、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三)、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六)、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案件卷宗及时归档。

(七)、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业务收入在2.5万——3万之间,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本条中的约定事项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均已经知晓,无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司法局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十

本合同的签署双方为:

(以下简称“客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提供信用调查和逾期账款管理服务的法律机构,客户在其逾期账款风险管理和回收过程中需要新华信的服务,双方经过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并作为客户的代表,对客户的逾期应收账款及相关债务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与债务人进行交涉,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说服和要求债务人将逾期账款直接支付给客户的整个过程。

2、服务程序。

客户在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逾期账款管理时应填写“案件订单―委托书”并提供关于该逾期账款(以下简称“案件”)的必要资料(包括发票、订货单、合同及其他可获得文件副本)给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应该在收到客户填写的“案件订单―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案件受理与否作出结论并同客户发出书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新华信应及时向客户提供有关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并每月向客户提交一份正式进展报告,直至案件根据本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关闭。

3、转委托。

4、案件服务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新华信在每个案件上的案件服务期为6个月,但双方经过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贡意缩短或延长具体案件的案件服务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务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不得同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无论客户自己或其他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处理对于债务人偿还宾欠款,客户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向新华信支付佣金。

6、债务人付款计划的批准。

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处理应以债务人全额给客户欠款为基本目标,对于债务人同意在3个月内全额给付欠款的付款计划,新华信有顷代表客户直接予以接受。

对于债务人提出的与前款目标相悖的任何付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部分偿还、退货或部分退货、以其他物品抵偿等,律师事务所应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户应在收到这种付款计划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退还原有交易货物抵偿欠款,客户和新华信同意以货物原账面金额的60%作为回收货物的金额并以收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若客户同意债务人以其他物品抵会欠款,新华信将对折抵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面告知客户,客户应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决。客户需要以约定的抵货价值作为回款基础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若双方对抵货的价值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关评估费用从评估后的回收货物金额中扣除)。

7、服务收费。

客户应按照本俣同附件元宝的收费标准向新华信支付案件调查咨询费,作为新华信调查债务人和进行收账过程的基本费用。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费用外,对于在案件服务期内债务人给付给客户的欠款,客户应在收到债务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内按照附件规定的佣金比例向新华信支付佣金。。

新华信在受理客户委托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现,客户委托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标的金额中出现10%以上(含10%)比例的账款存在下述情况:(1)未实际发生;(2)债务人已经支付;(3)客户与债务人之间需要往来抵消和冲销账款。对于该部分款项经客户核对后,客户同意支付该部分账款金额的5%作为核实账款的服务佣金给新华信。

若客户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华信支付相当于应付佣金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8、案件关闭。

案件在下列情况下得以关闭:

1、案件服务期届满;。

2、债务人支付了全部债务;。

3、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终止委托并取得律师事务所的`书面同意;。

4、律师事务所认为进一步催收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决定提前关闭案件。

9、尽职和免责条款。

律师事务所应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偿还账款。但尽管如此,客户同意,由于逾期账款本身性质及其他客驳原因,新华信的介入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偿还室迩人远欠款的结果。客户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10、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俣同受中华人民工作国的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的法律解释。

11、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之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项权利。本合同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无效。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终止,但本合同终止时正在处理过程的案件履行应继续受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

客户:

地址:

授权代表: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东城中路81号辉煌大厦6楼。

授权代表:石远山律师。

日期:

签约地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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