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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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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交通安全心得体会(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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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某一事物、某一经历、某一阶段等的主观感受和思考的总结,它能够帮助我们深入理解和反思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总结是一种很重要的能力,通过总结可以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指引和借鉴。我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有很多值得总结的事情,而总结就像是一面镜子,能够反射出我们的成长轨迹和内心的变化。写心得体会时,要客观真实地评价自己的表现,不夸大也不贬低。请大家仔细阅读下面的心得体会范文,并思考自己的写作方式和表达能力。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一

今天,王叔叔给我们给我们上了一堂专课---《法制大讲堂》。

听了王叔叔对法律的介绍,我不由陷入了深思:我们对法律的了解简直太浅薄了;其实不我是我们,很多大人对法律的认识也是一知半解。有的时候,常常在不知道的情况了,就已经迈向了罪恶的深渊,通常在犯罪后,还会疑问,我触犯了法律吗?因为不知道法律,合一些人吃下了苦果。

一个民族因为了有了法律而昌盛;一个国家因为有了法律才和平!法律是维持整个世界的一条脉络,人们的生活因为有了法律的保障,所以不再害怕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人身的安全不再受到侵犯。

我不愿看到那些“法盲”促成了一个个家庭的悲剧;我不愿听到血案后,撕心裂肺的哭声。不要等一切都已经成定局,才明白过来自己铸成的错误,那样是徒劳的,因为世界上永远都没有“后悔药”。

这次的法制大讲堂,让我的心灵受到一次震撼,我从中知道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这令我受益匪浅。法律宣传日快到了,我再此倡导大家,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二

交通安全对我们在无尽的交通世界中旅行非常重要。那怎么才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呢?现在我来说说我个人的观点。

我们在旅行时,决不能乘坐超载车辆或无经营资格证的车辆,也不能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上车。骑车时,我们应该系安全带。我们不能看书,不能玩手机,不能在车里走来走去。我们不能和司机说话,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如果没有座位了,抓住把手或椅子。不要把头或四肢伸出窗外,以免被抓伤或拉出窗外。不要向车外扔垃圾,以免撞到路上行人或挡住其他车辆的车窗。下车时要听从乘务员的指示,根据两边是否有车辆行驶,依次下车,以免下车时被车撞。

骑自行车时,我们不能把手拿开。我们必须走右边。你们不能互相坐来坐去。你可能会摔倒。两辆自行车不能靠得太近。如果你不小心,你会和另一辆车相撞。不能和汽车竞争防止追尾。

走在街上时,我们应该走人行道。过马路时,“红灯停,绿灯行。”而且想看看有没有车经过,不能有打扰的心理,赶紧跑到车前,要“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隔离设施不能横穿马路。雾天、下雪天、雨天穿上色彩鲜艳的衣服或戴上黄色小帽子,以便机动车驾驶员尽早发现并提前采取安全措施。不能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玩耍停留。

如果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会发生悲剧。5月23日4时20分,在菏泽市成武区,贾爱贤驾驶的一辆三轮车与李驾驶的'一辆运载水泥的三轮车因大雾发生碰撞,造成5死4伤。这是多么痛苦的后果啊!生命是宝贵的,它只属于我们一次。我们应该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严格的自己要求出发,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让我们一起努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三

3月29日,是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我们学校来了一批特别的客人——交警队叔叔。他们是来给我们讲关于安全方面的学问的,目的是要让我们这些小学生遵守交通规章,疼惜自己的生命。当今社会有很多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不留意交通安全,最终在无情的车祸中丧生,对此,我们感到惋惜、哀思。

是啊,日常生活中违反交通规章的人随处可见:手上提满东西的妈妈带着孩子匆忙忙忙地跑过十字路口;随处乱停的小汽车;放学铃声一响后,急赶忙忙地跑出教室去乘公共汽车……可见,人们都没有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想:假如人人都遵守交通规章,“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闯红灯”、“走路要走人行道”、“车辆接近时不要突然横穿公路”、“横穿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车辆行驶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许多车祸是完全可以避开的.。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去做更多美妙的事情。绚烂而漂亮的人生中,平安就是财宝。愿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平平安安!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四

这一次的交通安全的主题班会,真的是让我收获良多,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也让意识到了我今后必须要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的问题。所以今后,我也一定会将这一次学下到的东西在生活中践行下去的。

学校的安全宣传,使我想起了一幕幕血的教训。酒后驾车,酝酿车祸,到最后车毁人亡;擅自用电,结果触电身亡等事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一次又一次的交通安全失误,都使小孩子们的幼小心灵受到巨大的创伤,他们的人生道路才刚刚开始,就因为一场事故,在他们心中留下了深深的伤痕,上天对他们是如此的不公平,不公平……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可以让它因为自己的不小心而失去,这样很不值得,一些平常很注意任何事,做事非常有原则的人,也许他们的`警惕性会比较高,但也不可以随便了事,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会以为自己一定会没事,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一些平时对交通安全极度不留意,不关心的人,也许他们的交通意识比较淡薄,但到了适当时候,他们可能会变得十分小心,因为这样的人知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可能有的员工闯了几次红灯都没发生什么事情,抱有侥幸心里,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经是均可挽回的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体员工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五

收费站作为高速公路运营体系的基层单位,处于高速公路所有运营工作的第一线。条件比较艰苦,人员普遍年轻。做好工作并不容易。一直团结稳定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在我们所有的工作中尤为重要,是我们做任何其他工作的基础,是保持工作长期发展和进步的必要条件。只有思想稳定的干部职工才是向心力和战斗力的队伍,才是能打大仗、打硬仗的队伍。这样的团队是我们良好工作成绩的根本保证。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及事故防范能力,营造出更加稳定、和谐的环境,日前,国网慈溪市供电公司针对210余名驾驶人员开展了全体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规范其行车行为,使企业安全文化得到有效提升。

此次培训,该公司邀请到慈溪市浒山街道交通管理站站长符长飞就慈溪市交通安全形势、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案例、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冬季车辆怎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道理行车安全进行了讲解和阐述,并着重对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等几个重点问题的危害性进行了强调,提醒驾驶员要注意安全行车。

在培训过程中,讲解人员采取了法规和案例相结合、主讲与现场解答相互动的方式,活跃了现场气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慈溪市供电公司的参训驾驶员在培训结束后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安全行车放在首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为和谐企业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尽到自己的责任。

此次培训会采取ppt讲解与事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生动的介绍了行车过程中的特点、注意事项及应急方法。为加强驾驶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公司还组织大家开展讨论,介绍各自在驾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仔细进行分析,互相借鉴的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通过培训,配送公司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深刻理解了疏忽、违章、酒驾、疲劳驾驶等的危害。本次培训不仅保障了驾驶员们的个人安全,也缓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不受影响,使配送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形成创先争优意识,人人开安全车,争当文明驾驶员。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认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认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七

我要平安,我能平安。

当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逝,一个个华蜜的家庭支离破裂,多少年迈的老人没了儿女,多少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我的心久久无法安静。

据统计,去年我司被交管部门电子监控查获的违章就有两百余起,其中90%的事故是违章造成。缘由是什么?是因为我们个别驾驶员的平安责任心不强。建立健全平安防范措施和严格规章制度是必要的。对我们每个员工来说更多的责任感,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企业。我们操作的`每个步骤和环节是关乎整个社会安定,他人的生命平安,那些事故肇事者亵渎了作为一个驾驶员应尽的责任,责任二字在他们身上已丢失殆尽。事故的酿发决不会因为你懊悔泪水而止步不前,所以铁的制度,须要铁的执行纪律,在对违章处理的背后,彰显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切和关爱。

平安,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平安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挚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平安,我要平安,我能平安”的良好氛围。平安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平安进行究竟。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八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开车开的是一种心态,要想驾驶汽车在复杂多变的道路上行走自如,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自控能力、熟练正确的'操作技巧、丰富的驾驶经验是安全行车的前题。x月,x集中对全处驾驶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典型事故的案例及常规修理和保养进行了剖析,我对安全驾驶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交通法律法规是驾驶员安全行车的基础,驾驶员在平日需加强对相关交通法规的学习,提高现代交通文明素质,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始终把安全意识放在第一位,无论什么情况下始终要有“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的安全意识。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可以不差钱,但我们不能不差命,而且生命不光是我们自己的,所以必须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做为操作队的一名兼职驾驶员,我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身水平,使安全成为一种习惯,努力争做一名合格的高素质员工。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九

3月29日一大早,卢老师就领着我们这群小雏鹰匆匆地走下楼看交通安全图片展。原来今天是全国第15个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个星期是安全教育周,是为了我们能增长安全知识啊!刚走下楼,一张张安全牌映入眼帘,内容有“过马路时小心安全,要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闯红灯,要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要学会不将垃圾扔出车外,不酒后开车,还要尊老爱幼……”我的脑袋里浮想联翩……忽然,一丝话语打破了原有的寂静:“同学们,排好队,一个一个走过去领安全小本子。”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那个本子,看里面写了什么,经过了“千难万险”终于成功拿到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永远离不开交通工具,而有交通工具,身边就会处处有危险,它就像恶魔,一直盯着你,只要你稍有松弛,就会把你吃掉。所以,我们要处处留心生活的细节,不要忽略任何一个细节,也许就因为一个细节会让人丧失生命。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错过了就不会再来了,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用再多的金钱都买不到,它和亲情一样,是世上最珍贵的无价之宝。失去了生命,就再也看不见这个美好的世界了,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亲人和朋友了,再也享受不到快乐和幸福了……俗话说:“活着就有希望。”这真是一句至理名言。是啊!人只要活着,就会有希望,哪怕是在生死边缘徘徊的人,只要他身怀希望,不轻易放弃,我相信他所憧憬的未来会出现在他现实的生活里。

我要安全,我能安全。

当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一个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多少年迈的老人没了儿女,多少年幼的孩子没了父母,我的心久久无法平静。

据统计,去年我司被交管部门电子监控查获的违章就有两百余起,其中90%的事故是违章造成。原因是什么是因为我们个别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心不强。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严格规章制度是必要的。对我们每个员工来说更多的责任感,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企业。我们操作的每个步骤和环节是关乎整个社会安定,他人的生命安全,那些事故肇事者亵渎了作为一个驾驶员应尽的责任,责任二字在他们身上已丧失殆尽。事故的酿发决不会因为你悔恨泪水而止步不前,所以铁的制度,需要铁的执行纪律,在对违章处理的背后,彰显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关爱。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交通安全心得体会篇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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