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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岗位职责:
1、采矿相关日常管理;参加省部级及以下资源储量备案评审工作;
2、负责下属企业的生产采矿生产的计划技术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工作;
3、子公司转阶段报告评审工作,探转采矿权申请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
4、进行生产技术培训、技术研讨与参观访问学习等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采矿工程、地质勘查、选矿等相关专业;
2、熟悉矿山开采、管理流程;侧重于井下、地下开采;
4、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mapgis和autocad、3dmine等专业软件。
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技术矿长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技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安监站全面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滚筒。
2、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4、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5、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6、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严禁照抄照搬;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准备好相关工程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以往规程的经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
(2)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收集。 ①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②生产技术科、地质部门应在工作面开工一个月前提供相关设计和地质说明书。
③其它各相关科室应在开工20日前提供各系统相关设计,其中:
⒈机电动力科负责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电系统设计;
⒉调度室负责提供矿井通讯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⒊通风队负责提供提供通风、消防、降尘及矿井防灭火系统设计;
④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在工作面开工10日前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5日前签审完毕,5日内将工作面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完毕、送交有关部门和个人并报监理签审,否则不得开工。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不得模棱两可、照抄照搬、随意涂改。
(4)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5)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完善。
(6)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7)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自变更设计。
(8)作业规程编制相关细则
①所有字体均采用仿宋-gb2312字体。
②一级标题采用二号加粗字体,二级标题采用小二加粗字体,三级标题采用三号加粗字体,图、表标题采用小三加粗字体,正文采用四号字体,页眉、页脚采用五号字体。
③封面、签字栏、目录均按掘进作业规程模板执行。(签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④编号:zjyd20xx-01意义为综掘一队20xx年1月编制。 ⑤各类附表、附图的相关规定:表1—1:意义为第一章第一个表格,以次顺序类推;附1-1图:意义第一章第一个附图,以此顺序类推。
⑥各类附图要求按比例绘制的均按模板中规定的比例绘制,不按比例绘制的应注明为示意图。
(1)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审批制度(特殊规程或措施采取会审制度)。
(2)技术员要在区队技术副队长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区队初审通过后,送生产技术科审核,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审人员要签到。其中:
①采、掘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机电动力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安管科副总、生产区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②机电专项措施的会审由机电动力科牵头组织参加科室:调度室、安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队;参加人员:处领导、采、掘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管科副总、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技术员。
(4)重要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由处总工程师主持,会审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专项记录),会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5)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⑴编制人员向与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题必须详细阐述。
④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⑤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⑵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⑶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⑷处副总工程师对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⑸处总工程师总结参加会审人员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作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讨论,并征求各分管处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⑵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⑶生产技术科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
⑷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⑷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⑹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⑺地质测量部门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内容负责。
⑻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的内容负责。 ⑼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⑽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⑾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7)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副总工程师、机电处长、生产处长、总工程师最后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8)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由于审查不认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工程开工前,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并补考合格,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2)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学习贯彻完毕。
(3)《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
定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4)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签名。
(5)《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3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100%。
(1)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3)生产技术科、处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处平衡解决。
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5)处安全监察部门对规程的落实负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1)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处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2)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处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区队将在用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处总工程师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审批。
(3)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修改必须附“勘误表”)。
(5)处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六、规程(措施)的检查
㈠、定期检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
生产技术科、培训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规程(措施)的培训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试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单、不及格人员名单、复训人员名单、补考成绩单,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严格考核。
㈡、定期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确属规程编制原因的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规程修改后要进行复审签字生效。
⑵生产技术科、掘进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每月利用本安体系检查活动,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平衡解决。
㈢、考核
⑴不按照规定内容、时间提交地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该单位100元。
⑵在规程、措施的编制过程中在没有同相关业务科室联系就私自更改设计的,发现一处罚编制人员50元,技术副队长100元。
⑶施工单位技术员、技术副队长不认真检查、校对《作业规程》,导致下发或在检查过程中《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出现错字、别字、漏字、语句不通、内容不全或存在乱涂乱画现象,一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技术副队长40元。
⑸规程措施签审完毕后没有按时送交给负责签审的部门(人员)或在监理部门签审不及时的,每次罚技术副队长200元。
⑹参加规程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把规程的编制质量,若经审批后下发的规程出现错误,审批签字人员负连带责任,每出现一处错误,罚审批签字人员每人100元。
⑻区队长、书记、技术员、班组长未参加规程学习、签字、考试而参与现场管理,罚款500元,并暂停工作待补考及格后方可参与生产指挥。
⑼对没有参加作业规程贯彻的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检查过程中发现缺考或在册人数与考试人数不符时,对区队书记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
⑽每月月底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罚技术员50元,累计累罚。
⑾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管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书记200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
⑿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处组织的安全检查或本安体系检查时,必须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50~300元的经济处罚。
⒀检查中如发现,现场作业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进行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0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0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0元。
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第一条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 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一)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 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 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二) 供用电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 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 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 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 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 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 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 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 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 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非煤矿管理制度内容篇七
(一)为加强煤矿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出处理意见。要按计划需要的油类进货、提货,油桶要专用。领油必须做好登记,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油库的防火设备要保持完好、齐全。
(三)润滑油脂井上存放时,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有明显标记,注明油脂的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且必须注明油脂贮存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时,容器必须清洁密封。
(四)润滑油脂必须专用,不得混用,乱用。油脂要分类保管,有明显的挂牌标记,以免发生差错。要爱护油脂,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发生。
(五)各班组应配备熟悉油脂的工人负责设备注油、换油,要做好记录,定期注、换油。
(六)各班组在给设备注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须将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净,方可注油。
(七)各班组要保证设备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清洁,使之无油泥、水分、铁锈、金属及纤维等杂质。换油时,要彻底清洗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八)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灭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