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一、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必须与时俱进全民普法二十多年来,人民法律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取得了巨大进步。如今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做到与时俱进。
(一)是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二)是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小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小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三)教师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必须要有一桶水。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教师学法可以采取自学、听讲座和考试相结合地方式。在教师中通过开办讲座,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制定各自的普法教育,并落实到每学期的政治理论学习中。通过组织教师听专题讲座、看录像的形式完成普法,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等,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可以收到明显成效。
二、讲究方式,措施有效,努力提高学生法制教育效果
学生是学校中的主体人群,学校的普法工作必须以学生为重点,大力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完成学校的普法工作任务。我们在日常的少年儿童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坚持在活动中丰富教育内涵,促使学生在活动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升华道德境界。
(一)抓好学校法制教育阵地。
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为此,我们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每学期都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小学生每月组织一次普法活动,每半年上一堂法制课。学校统一聘请政法、基层派出所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聘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法制教育纳入对学校、教师、班级、学生的综合考评内容。各年段、班级组织主题班会、法制演讲、法制辩论会等法制实践活动时,每位学生要学习一至两部法律法规,写一篇学法心得体会。为强化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和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一、在__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__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一种为自己追求而敢于挑战自我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清者自清,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篇三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4.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我平时对我自己要求很严格,但是听了他们的报告以后,感觉我自己对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决心从现在起我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寓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_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_”。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
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教师,要一身正气,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教师的基本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
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篇五
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_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_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活动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定的心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五、《教师法》对教师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规定?
教师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之成为社会所尊重的职业,除了精神上鼓励之外,还必须从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做起,这是推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广大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师队伍继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待遇偏低,在全国12个行业中,教师待遇是倒数第三位,甚至在全国普遍出现拖欠教师工资达3.09亿元,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计,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造成教师队伍严重不稳。基于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解决教师住房困难也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教师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制度进行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下大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就医难、报销难的问题,建立定期对教师检查身体的制度,对教师看病、住院、转诊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教师违反《教师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法,如有违反《教师法》规定下列行为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情节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责,已成了教师的败类,承担法律责任是必然的。
《教师法》的内容很丰富,这里只是简单的介绍,希望大家通过认真学习,将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这一光荣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