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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填空(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2-02 11:07:24
最新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填空(四篇)
    小编:zd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填空篇一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全部本息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xx年x月x日

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填空篇二

20xx年1月13日,卢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许某借了4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xx年4月12日,并由周某作为保证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打印好借条后签字确认。卢某在20xx年1月11日偿还了10万元,但随后就对许某避而不见,之后更是无法联系,而保证人周某也是多番推诿,不肯还钱。直到20xx年,催讨无望的许某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卢某、周某两人偿还剩余的30万元借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某实际汇款金额为38.6万元,并非40万元;其次,“借款借据”中内容条款都是打印的,唯独“担保人期限至借款人付清本息为止”这句话却由原告手写,而保证人周某并未捺印确认。那么对于借款金额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约定该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原告和被告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许某称剩余1.4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但并未提供证据,而被告因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后并未到庭,无法印证现金交付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因此,借款金额应认定为38.6万元。

此外,保证条款是许某手写,并未经保证人签字或捺印确认,无法认定真实性,因此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意味着,许某应在从20xx年4月12日起向后推算6个月内,向周边主张保证责任。而许某在20xx年提起诉讼,保证人周某的保证责任应予免除。

平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卢某偿还借款28.6万元,保证人周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延伸阅读

事后补写的借条有效吗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

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

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

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填空篇三

本人(借款人)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还清。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需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违约责任: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同时出借人有权私自出售与借款人有关的任意资产或股份用于追回借款,需通过上诉法院解决的,借款人承担额外产生的一切费用。

借款人(签字):xxx

身份证号码:xxxx

担保人(签字):xxx

身份证号码:xxx 年 月 日'打印的借条让借款人填空篇四

20xx年1月13日,卢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许某借了4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xx年4月12日,并由周某作为保证人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打印好借条后签字确认。卢某在20xx年1月11日偿还了10万元,但随后就对许某避而不见,之后更是无法联系,而保证人周某也是多番推诿,不肯还钱。直到20xx年,催讨无望的许某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卢某、周某两人偿还剩余的30万元借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许某实际汇款金额为38.6万元,并非40万元;其次,“借款借据”中内容条款都是打印的,唯独“担保人期限至借款人付清本息为止”这句话却由原告手写,而保证人周某并未捺印确认。那么对于借款金额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约定该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

原告和被告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许某称剩余1.4万元以现金形式当场交付,但并未提供证据,而被告因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后并未到庭,无法印证现金交付这一说法的真实性。因此,借款金额应认定为38.6万元。

此外,保证条款是许某手写,并未经保证人签字或捺印确认,无法认定真实性,因此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必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意味着,许某应在从20xx年4月12日起向后推算6个月内,向周边主张保证责任。而许某在20xx年提起诉讼,保证人周某的保证责任应予免除。

平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卢某偿还借款28.6万元,保证人周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延伸阅读

事后补写的借条有效吗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

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

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跟实际借款经过有冲突,否则容易成为债务人赖账的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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