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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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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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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一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二

为加强公路建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分局各项工作安全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为《安全生产法》以及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条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分局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安全生产领导的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公局、养护中心)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及养护的副局长担任。单位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分局机关小车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

养护公司各道班设置一名道班安全员,具体负责道班的日常安全工作。通达公司各施工工地设置工地安全员,具体负责工地施工的安全工作。养护中心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养护中心内各类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

分局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署、协调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健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审定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

(五)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条

分局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领导贯彻执行落实各项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制定、修订分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协助参与制定其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经常检查分局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帮助指导按规程操作,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作业。

(四)做好分局安全生产宣传、学习、教育工作。

(五)做好分局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建立、完善、整理分局安全生产档案。

(六)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道班(工地)安全员职责

(一)在公司负责人领导下,负责道班(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操作职工进行业务指导。

(二)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做好道班(工地)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负责道班(工地)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灭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如有损坏情况及时上报并处理。

(四)做好职工上路作业安全工作,教育职工必须穿戴安全服帽,作业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每天做好道路巡路安全检查,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发现情况能处理的及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通达公司、养护公司职责

(一)在分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负责分局辖区内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桥梁经常性检查工作,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做好各类桥梁的安全防护工作,日常保养工作。

(四)公司配备兼职安全员,各道班、工地配有相应的班组安全员,实行层层管理。

(五)经常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操作,督促检可整改,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道班(工地)安全生产情况。

(六)抓好职工和外聘人员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安全学习,检查等活动。

(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责任与追究

第十二条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与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实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遵循“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原则。

(七)其他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是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负有监督、制止、纠正违章的责任,在事故中应负间接责任。

第十四条

在工程、养护、运输、房建等工程项目发包时,应签订《安全责任状》和《施工安全协议书》,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作业岗位严禁使用临时工,施工期间应严格检查承包队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用具,竣工验收时,应有安技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五条

由以下情形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追究规划设计人员的责任;

(四)不按规定进行机械、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年审、办理保险业务,应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由以下情形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主要责任:

(一)上级指示未按规定要求贯彻落实;

(二)未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安全学习、培训、进行宣传教育。

(四)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未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运行;

(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安全事故;

(七)在公路上堆放砂石等公路施工材料引发的安全事故;

(十)上路作业未穿戴安全服帽、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路段未设置安全标志;

(十一)无证、酒后驾车、私自用车、对外运输,行车中搭乘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三)酒后跟班作业,影响工作和生产安全;

(十四)冬季夜间睡觉将煤炭炉放入房间内睡觉取暖。

(十五)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向上级领导汇报、瞒报,造成后果的;

(十六)对违规违纪处罚,不正确对待,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影响生产和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以公安交警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为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分局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重新作出的事实认定,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不牵涉到外籍的安全事故,以市局安委会和分局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分析、认定、处理结果为依据,分别追究领导责任,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五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调查、分析、研究,可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扣发工资等办法进行处罚。坚持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分析、讨论、认定进行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分为三种:

(一)领导责任;

(二)间接责任;

(三)直接责任;其中直接责任又分为以下六种:

1、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

4、次要责任;

5、一定责任;

6、无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处理如下:

(一)上级指示未按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扣除单位负责人工资200元;

(七)驾驶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上路,发现一次扣除驾驶员工资100元;

(十)冬季取暖将煤炭炉放入房间内睡觉取暖,一次扣除当事人工资50元;

(十二)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工资200元,并按市场价收取费用,造成的交通事故,按照市局和本办法管理规定对单位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所扣的款项,由肇事者负责全部补偿。

第二十一条:酒后、无证驾车,下班后、节假日休息私自用车外出,行驶中搭乘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准驾、乘人员共同承担,自行处理,单位不负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种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修、检验、保险,未按时间进行保修、年检年审、保险的车辆,应追究经办人,事故责任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经保修的车辆、机械在三个月内因修理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应追究修理单位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未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由“三违”现象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开展岗位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导致火灾,被盗、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工程发包施工前应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合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期间乙方在承包项目施工作业中所发生的交通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全部负责、自行处理。造成单位损失的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聘用外单位车辆,应签订《安全协议》,雇用临时工应审查其年龄,不得安排特殊岗位作业。未按规定执行,发生安全事故,追究雇用单位负责人主要责任,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不立即上报、隐瞒、谎报、发现一起对事故责任人或该单位负责人给予100―500元处罚。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外出作业违章罚款或交通事故罚款,一律不予报销,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造成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如下:

一、直接责任扣款标准

1、负责全部责任扣款40%

2、负主要责任扣款30%

3、负同等责任扣款20%

4、负次要责任扣款10%

5、负一定责任扣款5%

二、发生事故与经济损失对间接人的处理:

1000元以下每人扣工资100元;

1000元―5000元每人扣工资200元;

5000元以上每人扣工资500元。

三、发生事故与经济损失对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处理:

1000元以下每人扣工资100元;

1000元―5000元每人扣工资200元;

5000元以上每人扣工资500元。

四、超过分局目标管理标准的,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或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安全学习。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养护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三条

对外聘请的人员应符合分局的有关规定,并应对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特殊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

每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在本分局范围内从事生产劳动,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三

为了保障新东方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落实幼教集团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规章,根据新东方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项规定,望有关人员坚决落实,执行到位。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30--8:30下午5:20--6:00为幼儿园接送幼儿时间,门卫必须在门口执勤,穿工作服带袖章。

二、周一至周五每天早8:30--晚17:00为非正常接送幼儿时间,送孩子的家长可直接进入,其他情况(如:家长接幼儿、外来参观家长、主管部门视察、幼儿园相关业务、后勤供给等事宜),统一按以下程序执行:

1、门卫询问来客详情后,在传达室详细填写来客登记表。

2、门卫通知相关部门到传达室接待,办公室--刘创,保研室--李真,园长室--柳海水(来访人员必须由本园工作人员引领入园)

3、下午17:00--17:20为幼儿园班级的离园准备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接幼儿,不允许来客进入。如果特殊情况,家长需在17:00之前到幼儿园接幼儿或者办理相关事宜。

4、每晚19:30值班门卫自五楼开始依次巡查各楼层及各房间,关消毒灯锁教室门,21:30锁厅门及幼儿园大门,所有人禁止出入。

5、周一至周五9:00--17:20为幼儿在园教育教学时间,如有家长需入园(比如送衣服、书包、书本、药品、蛋糕等),家长在传达室登记注明后交给门卫,由门卫及时电话通知相关教师,到传达室领取或与家长交流。

三、未尽事宜再作补充。

四、此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新东方幼儿园所有。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四

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要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五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指幼儿园组织的全园性的幼儿参加的集会、讲座、参观、游览;园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幼儿园教学、生活秩序的活动。

1、活动前,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组织者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活动前,必须园部通过专项会议,明确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3、活动前,开展全园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并在班级中由班主任老师进行全班性的安全教育。

4、活动前,对活动所用环境做好严密的安全检查。

5、活动前,设计好一些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

6、活动时,幼儿园各个部门都要真正落实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7、活动时,老师必须对自己所带幼儿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文明礼仪教育。

8、如果在大型集体活动中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幼儿园伤害事故处理》处理。

9、活动的直接组织者需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根据学校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将依法行事。

10、活动完毕后,要整理干净场地。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六

为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车间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车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闹、不旷工,坚守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饮酒。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员工上岗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改变工种的工人,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证上岗。

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保穿戴齐全,做到持证上岗,每个操作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有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车间现场环境要规范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危害的作业环境,必须配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流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及减少工艺流程,做到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8、上、下板人员必须熟悉材料,做好标识,材料须放置整齐有序,杜绝材料混放等现象发生。

9、各种机械设备、起吊用具,不得超负荷使用,不能带病运行,并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10、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11、严格按各自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认真、仔细地检查员工的各个作业面的工作情况。

12、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整改。

13、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按规程进行作业的要进行处罚。

14、车间内部禁止吸烟,禁止打手机。

15、下班前门窗关紧,切断电源,不留安全隐患。

16、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七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周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讨论。随时检查园(班)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将安全教育渗透到一日活动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不随意对幼儿拖、拉、拽、抻,严禁态度粗暴,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4.保教人员要高度重视幼儿的行为安全,教育幼儿不打闹、不玩火、不玩小刀、玻璃片,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窗台,楼道栏杆上等)。在幼儿自由活动和体育游戏活动时,保教人员要认真交代注意事项、动作要领,负责照顾、保护好幼儿,并且幼儿均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中。出现情况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5.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幼儿外出活动要提前向学校、教委请示报告,批准后方能出去。并且外出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过马路、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确保幼儿安全。

6.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搞好饮食卫生,杜绝劣质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

7.保证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每月检查,请专人检修,避免事故的发生。

8.户外大型玩具贴上温馨的安全警示牌,以提醒保教人员、家长指导幼儿正确玩耍。

9.电源插座应放在1.6米以上地方,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0.加强每天晨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小珠、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

11.保健医生对保健室药品进行妥善保管,内服药、外用药要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及时处理,并将药物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分发到班上的各种药品由各班保育员保管,放在幼儿看不见摸不着的地方。给幼儿服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幼儿姓名、药名、服用剂量、服用时间。

12.严禁幼儿出入厨房。热饭、热粥、热菜、热汤等要温度适宜后才端入班上,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放在幼儿饭桌上或附近的地上,开饭时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13.幼儿教室、寝室、走廊、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摔伤。

14.班上的电饭锅、消毒柜等用毕后,必须将电源插座拔掉(主要由保育员负责)。保教人员提开水要盖好壶盖,避免烫伤周围玩耍的幼儿,开水桶也要盖好。

15.保育员只能在每天下午放学后,进行本班的蚊虫消杀工作(用消杀剂喷洒),午睡时幼儿寝室点蚊香应放在相对安全的地方,午睡起床后将蚊香熄灭。

16.各班保教人员要作好幼儿入园离园工作,家长必须打卡接送孩子,防止走失和接错漏事故。

17.上下午交接班时,要交清幼儿人数,下午放学各班教师、保育员要负责关好本班门窗、电灯、电扇、水管,整理好物品。静园后值班门卫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复查全园门窗、水管、电灯等关闭情况,必要时拉上总闸。要锁门防盗,防止意外事故。

18.门卫保安一天24小时值班,要把好大门,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入园,不得进班,更不能借宿,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门卫保安要作好门卫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19.全园教职员工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但是也不能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20.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八

一、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对学生上下楼行走安全教育。学校楼梯、天井等特殊部位应有警示标志,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上下楼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教育、纠正。

二、学生上下楼梯时应一律靠右有序慢行,严禁追逐打闹、嬉戏,互相推搡,不得勾肩搭背几人并行。

三、上下楼梯时,如有人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及时停下并全力后退。

四、学生严禁攀爬楼梯扶手和走廊矮墙,课间休息时,严禁扒在走廊矮墙上往下观望。

五、学校集体活动结束前,学生应按一定秩序退场,以免出现拥挤现象。

六、楼道要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出现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的现象。

七、天暗要保持楼道有灯,若照明设施有故障,总务处要尽快更换或修复。

八、政教处要定期举办防踩踏安全演练,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学校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路线撤离。

九、后勤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楼梯扶手有问题等各种楼梯区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修。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九

为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合理调配幼儿的膳食,加强幼儿园膳食营养管理,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现将建议分享给诸位园长。

一、充分认识幼儿园膳食营养的重要性。

幼儿园的任务是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健康的身体是幼儿全面发展的基础,合理的营养是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因此,各幼儿园必须充分认识幼儿膳食营养的重要性,要根据幼儿的生理特点、饮食规律、生长发育规律,调配幼儿膳食,让幼儿吃到科学、营养、安全的饭菜,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全面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膳食营养管理。

制度是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必要保证,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膳食管理制度,成立膳食领导小组,规范幼儿园伙食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并严格执行伙食账目管理制度,原材料进、出库制度,食谱公示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食品生熟留样制度。

三、强化措施,提高幼儿膳食质量。

各幼儿园要根据膳食多样化、平衡膳食、蛋白质互补、经济实惠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制定食谱,合理搭配膳食结构。倡导各乡镇中心小学对辖区幼儿园膳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原材料、统一食谱、统一餐费标准。城区幼儿园也尽量统一食谱和收费标准,由县直小学牵头统一管理。餐费标准严格执行县物价局和教育局核定的标准。

(一)科学膳食要求。

1.要注意调配花样,在制定食谱时根据幼儿的生理特点,利用食物种类的多样化把食物的五大类----谷类、动物性食物(蛋、奶、肉等)、大豆及制品、蔬菜和水果、纯热能食物充分结合起来并合理的安排在每餐当中。

2.依据干湿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咸甜搭配、动物蛋白与植物蛋白搭配的原则制定食谱,并杜绝禁忌菜之间的搭配。

3.少吃甜食和油炸食品,以谷类为主,动物性食品为辅。不得使用除酵母以外的添加剂食品,不得购买熟食。不允许采购四季豆、亚硝酸盐、黄花菜、土豆、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等。

4.根据季节调整幼儿的饮食,尽量进食时令蔬菜。

5.炊事员严格按照洗、切、制作、配餐等程序制作膳食,注意科学烹调,注重保存营养素,特别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6.每天供给幼儿的食品要生熟留样备查,留样必须做到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二)饮食管理要求。

1.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园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幼儿的伙食费每月超支与结余尽量掌握在2%以内。

3.食堂炊事人员要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杜绝幼儿吃剩饭和隔夜饭。

4.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费。

5.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

6.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按需要量领取,每月月底盘库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进、出库账目(食品原料进、出库登记表附后),库房保持整洁,库房中要有防蝇防鼠设施。

7.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应保持在三十分钟以上,保证每位幼儿吃好吃饱每餐饭。

(三)饮食卫生管理要求。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每日每餐清扫灶台、炊饮等用具。

2.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厨房用具如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一餐一洗刷,餐具一餐一消毒,用蒸汽消毒必须做到水开后30分钟以上,要配备防蝇设施。

3.不采购、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不得制作亚硝酸盐、黄花菜、土豆、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等容易引起幼儿食物中毒的菜肴,不为幼儿提供凉拌菜,防止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蔬菜、水果必须采取科学方法清洗干净后才可加工食用,切、放水果的刀具、容器必须单独。

5.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配好的84消毒液擦拭,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领取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必须重新体检,换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按规定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工作衣、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勤洗头、洗澡、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制作食品。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入厕前脱去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幼儿园组织的春(秋)游社会实践活动,事先必须经行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班级组织的幼儿户外活动事先向园长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活动安全、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措施。

3、每次幼儿园和班组组织的'外出活动要落实领导亲自组织带队,带队领导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带队领导须对各车辆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5、外出活动中如遇突发情况,带队领导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6、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一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幼儿园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保安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制度,克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2、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园区,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秩序,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幼儿园正常秩序人员要依法严惩。

3、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幼儿园,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4、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园内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5、本园家长接送幼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进出幼儿园,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儿的时间段开启幼儿园大门,其余时间关闭幼儿园大门。

7、负责园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每天做好幼儿园的早中晚巡视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紧急措施,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二

一、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对学生上下楼行走安全教育。学校楼梯、天井等特殊部位应有警示标志,班主任要定期对学生上下楼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教育、纠正。

二、学生上下楼梯时应一律靠右有序慢行,严禁追逐打闹、嬉戏,互相推搡,不得勾肩搭背几人并行。

三、上下楼梯时,如有人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及时停下并全力后退。

四、学生严禁攀爬楼梯扶手和走廊矮墙,课间休息时,严禁扒在走廊矮墙上往下观望。

五、学校集体活动结束前,学生应按一定秩序退场,以免出现拥挤现象。

六、楼道要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出现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的现象。

七、天暗要保持楼道有灯,若照明设施有故障,总务处要尽快更换或修复。

八、政教处要定期举办防踩踏安全演练,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按学校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路线撤离。

九、后勤负责检查楼梯、楼梯扶手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楼梯扶手有问题等各种楼梯区域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修。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三

一、学生上下楼时靠右有序慢行。

二、学生上下楼梯时严禁追逐打闹、嬉戏,互相推搡,不得拉手勾肩搭背几人并行。

三、学生上下楼时,如有跌倒,后面的同学必须及时停下并全力后退。

四、严禁学生攀爬楼梯扶手和走廊矮墙,课间休息时,严禁学生扒在走廊矮墙上往下观望。

五、严禁师生上下楼高峰期逆行。

六、学校集会前后,班主任应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集会结束后,主持人应要求学生按一定秩序退场;值周教师到场监管。以免出现拥挤现象。

七、教师下课(自习、早读、辅导)后,应监管本班级学生安全下楼梯。

八、学生上下楼高峰时,除上课教师监管外,值周领导安排值周教师在楼梯最拥挤处负责维持学生上下楼秩序,若有违纪或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或上报。

九、教务处值班人员每天要对教师监管学生上下楼情况进行检查。

十、总务处要经常检查照明和灭火设施,如有故障,要尽快更换或修复。

十一、值班领导要做好学生上下楼巡查督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十二、教职工一经发现学生上下楼拥挤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学生必须无条件地听从领导和教师的指挥。

十三、如因管理不善,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其相应责任。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四

1、保证园(班)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园(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严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鉴字备案。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专箱专人负责。

5、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6、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7、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8、静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录音机,拉电闸。要灭炉火、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9、取暖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取得有关部门考核和鉴定,取暖前检查烟道,烟筒,炉子的安全,避免煤气中毒。取暖用炉应有恋档,地板应有炉盘,炉子周围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灭火。

10、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1、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传达室门卫人员、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传达室内应设有电话、时钟,并有值班记录。

12、外人不得随意来园,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13、对园(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4、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5、电源插座应放在1.7米以上地方,电门开关最好是拉绳。门锁,插销应安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6、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及其单位三年内不准评优、工资晋级、职称晋级,提职。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五

1、幼儿园设有领导带班的值班小组,随时清点人数。

2、宿舍管理人员做到熄灯前检查,熄灯后最少三次巡查。

3、各寝室在活动期间锁好寝室门。

4、在寝室里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严禁携带危险物品。

5、严禁陌生人进入寝室内,不得留宿。

6、幼儿就寝后禁止外出,如遇生病等特殊情况,应有老师陪同。

7、幼儿就寝后值班领导、老师应在寝室附近巡检一次,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

8、双休日或节假日安排老师做好护校工作。

9、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宿舍楼。

10、如有人捣乱,老师教育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警。

幼儿安全管理制度109条篇十六

中站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全力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19所中小学已配备专职保安38名,幼儿园聘用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2名,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

二、“三防建设”布下天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安防监控室,在大门口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监控摄像头576个,能保存40天。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门卫值班室共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31套,并与当地公安接警中心联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严格门岗管理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登记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上、放学时段,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四、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相结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紧急避险能力。

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中站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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