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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装修材料的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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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装修材料的合同(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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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用于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和合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可以是个人之间的约定,也可以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它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是维护各方权益的法律工具。在合同签署前,双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各自权益的平衡。在合同中应注明争议解决的管辖地和适用的法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单位:元/_________。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甲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上海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异议期为乙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乙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交货验收完毕后甲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一)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二

供方(甲方):

电话:

需方(乙方):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内容:详见材料单。

2、材料变更:材料内容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协调一致,相关费用的调整须双方同意。

3、材料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全款。

4、违约责任:

1、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告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说明: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价格不含税费及发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日。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法律责任,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授权书质量报告。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否则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凡消防质检部门抽检到乙方提供的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其它。

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款手续:

3、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及甲方财务确认结款金额,提供有效税票,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若乙方更改名称应向甲方提供工商和税务的合法证明,并按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提供高于价格表部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表格如下:

2、乙在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费担。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材料时,必须均为优等品。首先要提供样品。样品要符合甲方所需材料质量要求,不得以次充好,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将从材料总金额中扣除50%作为惩罚。

4、乙方未按时到货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返工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甲乙双方签字合同以后,甲方首付乙方,货到验收合格后付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天津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天津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90天内结清货款。

(一)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五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要求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工。

六、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

七、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达到甲方要求,合格。

八、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现场全面工作的协调和指挥,甲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不得私自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听从指挥。

九、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指派为乙方驻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十、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质量标准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十二、甲方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十四、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六、后附:_________________1、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六

甲方:(全称)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项目部购买材料,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和价格。

1、乙方供砌筑粘结剂,价格元(不含税),规格为50g(1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2、乙方供岩砂晶,价格包(不含税),规格为25g(1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3、乙方供地面陶粒,价格包(不含税)。

4、乙方供益胶泥,价格元(不含税),规格为25g(1g)包装,用量根据工地实际需要。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根据工地实际情况。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现场交货,以甲方材料员或收料人的收料单为准。

第三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解决争议方式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工程完工后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七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配送板材、轻钢龙骨等装修材料。为维护双方利益,在公平、诚实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1,负责确定乙方配送材料品种、材料标准、等级、数量,乙方所送材料的价格由乙方与确定。

2,项目部根据与乙方所确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价格向公司采购部提交签字申请配送单,采购部负责向乙方发单,乙方根据公司采购部所发的要货单送货。

3,乙方所送货物由项目部收货,验货并签字,结账以项目经理签字收货单据为准。

4,乙方必须确保所送材料符合项目部确定的质量标准,若项目部发现乙方所送材料为假货,甲方采取假一罚十处罚,若乙方所送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完全退货并承担响应责任。

1.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项目部与乙方协议标准执行。

2.对于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应该在收货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

3.对于非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须在发现瑕疵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要求。

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送货的材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订单____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送货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____日前通知,甲方应及时履行收货义务,但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交货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甲乙双方每月日结算一次(结上月____日到____日的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的二十到____日将上____月度的结算清单送到甲方采购部,以便甲方核对账目,否则货款顺延到下月结算,具体结款时间为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的下一个月的____日到____日。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报产品等级、虚报产品数量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按照所得利润的倍赔偿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另行追究。

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开始配送材料到工程结束结清账款为止。

1.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如以前有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依据。

3.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法律责任,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授权书质量报告。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否则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凡消防质检部门抽检到乙方提供的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其它。

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款手续:

3、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及甲方财务确认结款金额,提供有效税票,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若乙方更改名称应向甲方提供工商和税务的合法证明,并按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提供高于价格表部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表格如下:

2、乙在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费担。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材料时,必须均为优等品。首先要提供样品。样品要符合甲方所需材料质量要求,不得以次充好,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将从材料总金额中扣除50%作为惩罚。

4、乙方未按时到货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返工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甲乙双方签字合同以后,甲方首付乙方,货到验收合格后付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供货:

供货方式为:

供货时间:_________;。

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的责任,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十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房屋装修管理,依法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房屋装修当事人和其他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房屋装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装修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房屋装修管理涉及消防、电梯、燃气、电力、供水、通信等专业设施以及军队、宗教团体、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装修管理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样板房和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装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木结构建筑和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住宅房屋装修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

用后,对其空间功能或空间布局进行调整,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建筑荷载的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室内空间中的界面,如顶棚、墙面、柱面、地面、门窗等建筑基体、基层、面层的修饰以及房屋装修后在使用期间对小损小坏进行及时修复,不适用本办法。

已经鉴定为危房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解危后,才能进行装修。

第四条房屋装修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装修备案。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为国家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实施房屋装修时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一)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

(二)房屋权属不清;。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

严禁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精装修或样板房装修过程中,误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鼓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将房屋装修管理纳入到管理公约,自觉维护房屋装修安全。

第二章职责界定。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房屋装修管理常态化、网格化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屋装修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员考核办法,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以奖代补”及房屋装修管理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装修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应当在房屋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4、组织对房屋装修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进行调查;。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房屋装修工作职责。

第八条市和各县(市)区城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务、经信、交通、旅游、民政、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督促本行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工作。

市财政每年安排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政府购买第三方装修安全评估、安全鉴定以及房屋安全管理员(含备案服务点)的培训教育和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由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屋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申请挖建地下室或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规划审批;。

(三)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申。

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规划审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办理规划审批的房屋装修行为。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房屋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责任:

(二)负责房屋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等违反消防规定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房屋装修管理中破坏消防设施设备行为的查处;。

(四)牵头对群租房装修违反消防规定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装修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管理执法工作,确定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但已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相关执法事项,应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房屋装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装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备案机关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设立备案服务点。备案机关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保险+服务”方式受理备案服务工作。

备案服务点在房屋装修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房屋装修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毗邻利害关系人有权监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房屋装修活动,并劝阻、制止违法装修活动;对违法装修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城市房屋装修执法部门。

第十五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房屋装修管理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法向备案机关办理房屋备案手续,出具相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依法作出在装修过程中不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自觉接受监督的承诺;。

(四)按照规定要求对违法装修行为进行改正。

第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装修经营者应当在房屋装修管理中遵守下列规定:

(二)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设计、施工、材料采购人员的日常监管,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装修经营者签订《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房屋安全管理员在房屋装修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参加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房屋安全专项培训;。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装修工作。

第十八条发挥行业协会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依法开展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二)设立城市房屋装修投诉站,受理装修咨询和投诉;。

(三)开展第三方装修安全评估等。

第三章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下列建筑装修施工活动不纳入备案范围:

(二)不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建筑荷载的外墙立面装饰工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纳入备案范围的其他装修施工活动。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将已纳入征收决定范围的房屋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备案服务点登记或通过“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后,备案服务点应当上门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收集备案必须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房屋装修禁止行为承诺书,同时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备案服务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交信息后,应当即时并一次性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必须准备提交的资料清单、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向备案服务点提交上述资料时,备案服务点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出具备案资料清单,并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签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出具的备案资料清单应当纳入房屋档案管理。

备案服务点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备案服务点受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备案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属于多个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应当同时出具共有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装修设计图纸;无设计图纸装修的,应当提供施工方案或说明,出具的施工方案或说明视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所具,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予以签名确认。

备案服务点应当通过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的资料扫描或拍成照片上传到“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还需提供:

(一)委托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应当提供城市房屋装修施工合同;。

(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将设置备案服务点的详细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办理备案应当提供的备案要件清单,在明显位置予以公告,方便公众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已完成备案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告知原备案服务点:

(一)装饰装修企业发生改变的;。

(二)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备案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撤销同意书的;。

第二十四条备案机关应当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备案情况在“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里予以公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物业毗邻利害关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查询。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备案情况涉及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等隐私性信息,在信息公开时应分别处理,避免泄露或不当利用。

第四章装修监管。

第二十五条备案机关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房屋结构类型、竣工使用年限实行分类管理,将砖混结构房屋纳入巡查重点,并建立定期巡查工作机制。备案服务点和房屋安全管理员应根据备案机关或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备案服务点、房屋安全管理员开展房屋检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巡检信息录入“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鼓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组成联合巡检组开展义务巡查工作。鼓励业主义务承担房屋装修管理志愿巡查员。

第二十六条备案机关或房屋装修违法认定部门发现并核实装修违法行为的,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停工通知书》。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绝停工超过两日的,备案机关或房屋装修违法认定部门应当向城市房屋装修执法部门发出《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案件(信访)移交处理单》。城市房屋装修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宁波市城市房屋装修案件(信访)移交处理单》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查处。

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城市房屋装修执法部门举报和投诉违法装修信息的,城市房屋装修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城市房屋装修违法认定部门,并实行联合执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城市房屋装修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之日三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备案服务点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装修并通过竣工验收、或未验收但已入住的,备案服务点应当及时通过“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装修活动结束。

第二十八条城市房屋装修违法认定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受理电话、邮箱,方便公众查询,接受举报和投诉。

各备案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和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在备案服务点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或属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备案服务点受理范围、举报和投诉备案电话、邮箱,为社会公众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各备案机关门户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应当对属地街道、镇(乡)政府的投诉电话、邮箱统一集中公开,方便本地区公众查询。

第二十九条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装修举报和投诉查处工作责任机制。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赴现场核实,并在自收到举报和投诉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举报和投诉人。

备案机关收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转交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和投诉人,并报送备案机关。

房屋装修举报和投诉同时实行网上备案、交办和反馈。

第三十条装饰装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统一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施工人员拒绝、阻挠现场巡查或执法活动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时间为6个月;。

三条规定禁止行为的设计图纸,或未出具设计图纸但有证据证明。

装饰装修企业提出建议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时间为三年。

第三十一条下列危害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行为之一、且已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其他人员阻碍现场巡查或执法活动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8〕8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十一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及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无国标准家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支付合同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法律责任,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质量标准和有效证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授权书质量报告。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否则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凡消防质检部门抽检到乙方提供的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其它。

2、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办理结款手续:

3、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及甲方财务确认结款金额,提供有效税票,否则甲方不予结算,若乙方更改名称应向甲方提供工商和税务的合法证明,并按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价格与材料管理。

1、乙方提供高于价格表部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表格如下:

2、乙在在合同签订后xxxxx日内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费担。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材料时,必须均为优等品。首先要提供样品。样品要符合甲方所需材料质量要求,不得以次充好,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将从材料总金额中扣除50%作为惩罚。

4、乙方未按时到货或质量问题引起的工期延误、返工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字合同以后,甲方首付乙方,货到验收合格后付下。

甲方:xxxxx乙方:xx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甲方:xxxx乙方:xxxxxxxx。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配送板材、轻钢龙骨等装修材料。为维护双方利益,在公平、诚实原则下,经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采购行为实施。

1,负责确定乙方配送材料品种、材料标准、等级、数量,乙方所送材料的价格由乙方与确定。

2,项目部根据与乙方所确定的材料品种、数量、价格向公司采购部提交签字申请配送单,采购部负责向乙方发单,乙方根据公司采购部所发的要货单送货。

3,乙方所送货物由项目部收货,验货并签字,结账以项目经理签字收货单据为准。

4,乙方必须确保所送材料符合项目部确定的质量标准,若项目部发现乙方所送材料为假货,甲方采取假一罚十处罚,若乙方所送材料不合格,乙方必须完全退货并承担响应责任。

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告,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项目部与乙方协议标准执行。

2.对于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应该在收货后1日内通知乙方;

3.对于非显而易见的产品缺陷,甲方须在发现瑕疵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要求。

4.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条:送货与交货。

1.乙方送货的材料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订单2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送货的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在1日前通知,甲方应及时履行收货义务,但出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或交货时间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并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

第四条:结算。

1.甲乙双方每月日结算一次(结上月一日到三十日的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的二十到二十五日将上一月度的结算清单送到甲方采购部,以便甲方核对账目,否则货款顺延到下月结算,具体结款时间为乙方提交结算清单后的下一个月的二十五日到三十日。

第五条:违约处理。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虚报产品等级、虚报产品数量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人民币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后,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该商业秘密自己使用或泄露给他人使用,否则应按照所得利润的倍赔偿给对方作为经济补偿,涉及刑事责任的将另行追究。

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开始配送材料到工程结束结清账款为止。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甲方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如以前有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依据。

3.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xxxxxx乙方:xxx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购装修材料的合同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天津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价格:乙方在供货期间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价格因为行业出现浮动,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为做到告知,出现的差价乙方自行负担。(具体价格见清单)。

第四条送货服务:乙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为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腻子粉、防水等《具体材料名称见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如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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