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以尝试一些有趣的活动,比如读书、旅游、参加社交活动等,以充实自己的生活。总结要遵循逻辑和线索,确保整篇文章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接下来是一些经验丰富者的总结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一
同志们:
现在开会。按照市上安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今天的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第一项,请政府办副主任贾x通报今年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安全事故。
第二项,请县教育局纪检书记张x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情况。
第三项,表态发言。
第一位,请公安局负责同志发言。
第二位,请食药局负责同志发言。
第三位,请水利局负责同志发言。
现在,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县政府副县长、教育局长张剑同志安排部署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的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会上,贾x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与学生有关的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张x通报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情况,公安、食药、水利等三个部门也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会议最后,张x县长对去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围绕今年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总结客观准确,部署全面细致,工作要求明确实在,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补充强调三点: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为民务实清廉,活动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教育历来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校园周边环境及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力抓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应有之义。全县各级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地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建设良性发展。
二要抓住关键。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键在思想认识上是否真正重视,预案制定上否考虑周全细致,应对措施上是否恰当有效。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照张剑县长安排部署的五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吸取错误的做法和教训,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把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日常性地检查和巡逻,增强敏锐性和预见力,努力做到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和问题,就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和解决。
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总体上说,近年来,我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从刚才张剑县长的客观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流动摊贩的问题、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黑校车”超速超载等问题亦然没有根绝。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清理。要针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治的长效机制,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推动全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有质的改善,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更为优良的社会环境,为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增添新的动力。
今天的会议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散会!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二
2月3日,筠连县维新镇钓鱼台煤矿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这起事故是在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的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全市上下认真吸取巡司镇大地煤矿地面爆炸事件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后发生的事故;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站在gdp千亿元的新起点上,加快建设区域性经济强市的关键时刻发生的事故,使我市近年来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生逆转,打乱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工作部署。更为重要的是,事故夺走了13条鲜活的生命,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来了巨大痛苦。
这起事故值得我们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认真回顾和深刻反思。从客观上讲,我们在抓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后,将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抓得紧之又紧,在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委四届二次全体会、市政府四届一次全体会等会议上,都对安全生产进行了重点强调。近两个月,市上还连续5次组织召开了有区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我们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不断完善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措施、责任都非常明确。特别是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对煤矿实施了停产措施,并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进行了严格管理,严把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检查、复产审批关口。针对春节前后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区县和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大检查。仅煤矿行业,就组织三个安全检查组,采用暗访、夜查、突击检查等方法,检查了煤矿14个,查出违法行为和隐患289条。
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筠连县继去年12月20日发生大地煤矿地面爆炸事件后,今年2月3日再次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安全生产监管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加以深刻反思。一是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对安全生产的艰巨性、重要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认识不到位,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措施执行不坚决。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对煤矿内部的安全检查督促、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不了解不过问,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不深入。三是监管不到位。一些负有煤炭安全监管责任的区县部门工作不扎实,没有靠前指挥,只把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落实在表面上,没有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去真查、实查,盯住整改,致使一些重大隐患至今仍未得到解决。四是投入不足。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滞后,对科学治灾、技术防灾的研究运用还有差距,没有完备可靠的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平台,一些区县没有实时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全程信息化监管。五是行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煤炭行业员工安全知识缺乏,素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明显不够,监管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专业知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同志们,新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有着极强的特殊性和极端的重要性。只有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对经济带来的损失和对事故家庭带来的不幸,社会才能和谐安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当前,我市正积极抢抓机遇,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一季度”开门红顺利实现和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吸取这起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血的教训面前,做到清醒、清醒、再清醒,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方法,真抓实干,超前防范,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涉及范围广,工作环节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切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造成事故的根源是安全隐患的存在,隐患不除,事故难免。全市上下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排查必须彻底。隐患排查年年都在搞,容易使部分单位、部分干部职工产生麻痹松懈、疲劳厌战情绪。全市上下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隐患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特别是煤矿、道路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要排查彻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台账必须规范。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内容、整治要求、整治时限明确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三是重点必须找准。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必须把问题找准,找到症结所在,对症下药,重点突破。要突出找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带病运行、超期服役、超负荷运转、超能力生产等问题,集中开展好整治。
(二)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把煤矿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一是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各级领导干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二是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必须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是要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突出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特别要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资源整合矿井、技改矿井未经安全验收,不得恢复建设项目施工,擅自开工建设的,经信、安监等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取消矿井资源整合技改资格。四是要切实强化县、乡政府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辖区内的重点矿井、重点部位,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非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打非”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除要追究矿主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全力确保安全生产总体稳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突出抓好全市各行各业安全生产。一是要抓好交通安全。严格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对河道和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二是要抓好消防安全。切实抓好公共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切实加强对市场、商场、歌城、网吧、宾馆等消防重点监控单位的执法检查。三是要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大力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严防各类建筑事故发生。四是要抓好学校安全。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检查,特别对危房、餐饮、住宿等部位要重点监控,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五是要抓好食品卫生等安全。要加强对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检查整治,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在全市各行各业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产”作为一种理念、一种意识,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切实做到预防为主,超前防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层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加大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力度,督促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措施,以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政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是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实现的,市安监局、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及川南煤监分局均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门,既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又要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细、做实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严格执法。一是要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已经建立的区县要按照事业化管理、企业化运作的方式健全完善,发挥作用,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尚未建立的区县必须在今年9月以前建成投运。要督促煤矿业主加大资金投入,在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中,建设本质安全矿井。二是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各区县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保证监管工作需要。要加大从芙蓉集团、芙蓉煤矿、川南煤业等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区县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队伍。要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与省安监局联合建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为煤矿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撑。三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重点查处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的行为,及时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不安全不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坚决克服陈旧的安全生产思维模式、管理模式和操作规程。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督办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查事故,依法问责。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和事故查处规定及处理权限,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目标责任完成进度月通报、季检查、年考核制度,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构建快速、准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负有煤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以及不正确履职行为,市监察局要严肃追究责任。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三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传达一下国家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精神,通报今年以来的煤矿安全形势,并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国家总局11月5日视频会议的主要精神。
国家总局李毅中局长首先分析了近来全国重特大事故情况,而且特别指出,由于受季节性和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四季度历来是煤矿安全事故多发期,并对近几年四季度煤矿事故情况进行了分析,这几起事故是:20xx年10月20日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48人,20xx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xx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20xx年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上述4起百人以上矿难都发生在四季度.20xx年11月5日到25日,接连发生了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矿瓦斯爆炸(47人死亡),山西晋中灵石县南山煤矿瓦斯爆炸(34人死亡),云南曲靖富源县昌源煤矿瓦斯爆炸(32人死亡)3起特别重大事故;以及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瓦斯爆炸(28人死亡),山西省临汾市芦苇滩煤矿瓦斯爆炸(24人死亡)2起重大事故.(11月8日14:10,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群力煤矿2121机巷临时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86人,52人被救出井(其中1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2人受重伤).截至9日井下找到32名遇难者,还有3人下落不明.)事故分析后,李毅中局长强调要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为动力,切实抓好后两个月工作,确保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李毅中局长共部署了8项重点工作,其中4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用xx大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严把停工小煤矿恢复生产的安全验收关,狠抓瓦斯等隐患治理;三是加快煤矿整顿关闭进度,已公告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关实关死;四是严肃事故查处,通过事故教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煤监局赵铁锤局长针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六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立足当前,严防事故反弹;二是继续深化专项行动,抓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认真贯彻瓦斯抽采有关规定,持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四是加大整顿关闭力度,进一步落实第三阶段各项工作任务;五是狠抓煤矿"三条线"建设和"三推行"工作,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六是抓住停产煤矿复工验收这个重点,强化安全监管监察.
二,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1—10月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共发生死亡事故15起,死亡19人,其中原煤事故12起,死亡16人,百万吨死亡率0.14.特别是发生了因"8.17"事故灾难,造成181人遇难,虽然这是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但也暴露出我们应对自然灾害,隐患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应急措施没有得到坚决,全面落实.也说明我省煤矿的安全基础还不牢固,安全管理仍有漏洞,对安全生产的自然条件和设施保障条件认识有偏差,困难估计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煤矿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近几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安全形势逐年好转,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的遏制,全省上下各方面都产生了我省煤矿的基础条件好,不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错误认识.冷静客观地分析可以发现,我省煤矿受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的威胁还十分严重.一是瓦斯,煤尘和自然发火威胁.我省目前40%以上的矿井受瓦斯威胁,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处,高瓦斯矿井2处,存在高瓦斯区矿井3处,瓦斯涌出异常矿井9处;90%以上的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25%以上的矿井煤层自然发火严重.二是水害威胁.近60%的生产矿井受地表水,古空水威胁严重,有30处煤矿在海,河,湖等水体下开采.三是开采深度越来越大,全省1000米以下开采的煤矿有16处,高地温,高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严重.
(二)对顶板事故和冲击地压的危害认识不足.分析今年1-10月发生的12起原煤事故,顶板事故5起,死亡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0%,顶板管理已经成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同时,冲击地压危害日趋严重,全省有18处煤矿受冲击地压威胁,1966年以来有16个矿发生过地震级1级以上冲击地压3160次,破坏巷道9584m,死亡31人,重伤68人.有9处矿井因开采年限长,生产水平多,造成开拓布置复杂,形成较多高应力集中区;有6处矿井因受地质构造,村庄压煤等原因,面临孤岛工作面开采,为诱发冲击地压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但是,一些煤矿在防冲队伍建设,冲击倾向性鉴定,防冲设计和防冲措施的落实,监测监控设备配备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的差距.
(三)对历史上矿间相通隐患认识不足.据初步调查,全省共有38处地方煤矿与17处省属煤矿之间,44处地方煤矿之间,由于超层越界,井田划分等各种历史原因,75处地点通过巷道或采空区彼此连通.其中只有22处实现了有效隔离,有8处隔离设施没有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设施的强度和有效性难以保证;有6处在老空区无法监控其有效性,有39处未实现有效的隔离,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但是,这些隐患并没有引起部分相关煤矿的高度重视,认为相通矿井之间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且这么多年也没有发生事故,就掉以轻心,相通矿井隐患治理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
(四)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识不足.一些煤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着错误认识,担心查出重大隐患会导致追究责任或停产整顿,隐患排查治理动力不足,劲头不大.表现在:一是有的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排查和上报安全隐患;二是不能够严格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避重就轻,敷衍了事,隐瞒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有的煤矿存在侥幸心理,治理措施不落实,隐患长期得不到及时消除.
三,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点。
(一)以瓦斯,煤尘和防治水监察为重点,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四季度是瓦斯,煤尘事故的多发季节.20xx年至20xx年,全省共发生重特大事故5起,其中3起是瓦斯,煤尘事故.分别是:20xx年12月27日,章丘市普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同日,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汶南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22人死亡;20xx年11月6日,章丘市闫家峪乡三号煤矿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因此,后两个月要重点做好"一通三防"的监察.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对符合抽放条件没有进行抽放的;国有重点煤矿年底前没有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瓦斯超限作业的;不按规定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不湿式打眼的,煤层不进行注水的,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加强防治水安全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的探放水的监察,对存在老空水害隐患的矿井,未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加强对受地面水害威胁矿井的监察,督促矿井利用冬春雨水少的有利时机,对地面水患进行彻底治理.
(二)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回头看"监察。
活动方案。
要求,严格监察督导,重点突出三类煤矿:一是专项行动中排查重大隐患为零的煤矿,二是近两年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三是今年以来安全监察中隐患比较突出和同类隐患比较集中的煤矿.对治理完的隐患进行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治理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挂牌"督办.
同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即将出台《事故隐患监察规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验收核销,举报查处等五项制度.形成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的闭环监察机制,促进事故隐患的彻底治理.
(三)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审查关.今年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高峰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标准执行,严格把关.一是凡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期的;两矿或多矿间相互连通,没有实现有效隔离的;开采深度超千米,受冲击地压威胁,水体下采煤,开采0.6m以下极薄煤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开采专家论证的;一律暂缓办理延期.二是加强资源整合煤矿的审查.严格按"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规定,注销被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整合矿井申请延期的,必须经过技术改造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批,否则不予延期.三是对列入今年关闭计划的煤矿最长延期至年底,而且必须制定回撤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9万吨以下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期限最长至20xx年底.
(四)加强停产煤矿恢复生产环节的监察.煤矿停产后恢复生产是事故易发期,全国和我省都有很多教训.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尚有部分煤矿处于停产整顿.因此,要加强停产矿井恢复生产的监察: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风等安全措施.二是停产矿井停产期间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止.对于停产临时停风并封闭的掘进巷道,恢复巷道的启封和瓦斯排放工作,必须由救护队组织实施.三是加强顶板管理的监察,防止因停产导致工作面支护和巷道受压破坏,发生冒顶事故.四是加强机电设备的监察,确保恢复使用的安全.各煤监分局要把恢复生产矿井作为监察重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恢复生产.
(五)加强劳动组织定员的监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对煤矿企业制定的劳动定员标准和管理进行监察.凡是没有制定劳动定员标准,采掘作业地点和入井人数超过定员标准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将新建,改扩建矿井劳动定员的审核作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对不按核定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不予验收通过.
(六)从严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年底前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7天,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严格按《特别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通过责任追究的严格落实,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会后,各煤监分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王省长和宝山局长的讲话,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扎实实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为推进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做出新贡献.
共
3
页,当前第。
3
页
1
2
3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四
同志们:
一元复始山河美,万象更新锦绣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安全工作会议,其目的是总结一年来安全工作,肯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安排部署20x年安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措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安全工作抓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下面我宣布,《x20x年安全工作会议暨安全有功人员表彰大会》现在开始。
进行会议第一项:请x作安全工作报告。进行会议第二项:表态发言。
首先,请x上台作表态发言,x做准备。下面请x上台作表态发言。
进行会议第三项:请x宣读20x年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后50天安全生产无事故竞赛优胜单位及立功人员表彰命名决定。
进行会议第四项:颁奖,颁奖共分5批。
第一批:请x为荣获20x年度安全达标红旗单位的x;安全达标先进单位的x;安全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的x代表颁发奖金。
第二批:请x为荣获20x年度安全达标先进集体颁发奖金。请x等7个安全先进集体的代表上台领奖。
第三批:请x为荣获20x年度安全先进个人的代表颁发奖金。
第四批:请x为20x年度后50天安全生产竞赛优胜单位的x代表颁发奖金。
第五批:请x为20x年度后50天安全生产竞赛立功人员代表颁发奖金。
最后,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幸福平安!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五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传达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对党的召开期间以及年底前的煤矿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杜局长传达了10月24日陈雪枫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宣读了集团《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杨总结合省政府会议精神,就集团下一步的煤矿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个讲话是集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形势,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认真领会省政府会议精神实质,增强大局意识。
在党的召开前夕,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郭庚茂专门召集陈雪枫副省长和省政府安全生产部门的分管厅局长,再三嘱托要切实抓好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卢书记的讲话精神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肯定全省今年以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卢书记指出,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河南巡视安全生产工作期间,高度评价河南省煤矿安全工作,认为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国少有,省委书记、省长在煤矿安全工作上付出的精力全国少有,安全措施的严厉程度更是全国少有。截至目前,河南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基本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为0.10,远低于全国水平。作为年产2亿多吨的产煤大省,取得这样的成绩非常不容易。从以上几点来看,全省煤炭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确实做了很多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二是要求必须抓好期间以及年底前的煤矿安全工作。卢书记指出,过去发生的几次煤矿事故,都是在他参加重要会议期间,突然接到通知。20xx年是我们平禹四矿发生了“10.16”事故,之后义煤整合煤矿又发生事故。20xx年是省党代会期间,河南煤化焦煤集团发生了瓦斯突出事故,党代会刚结束,义煤又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卢书记讲,到河南工作以后,关于安全生产有两点体会比较深刻。第一是只要去中央开会,总是放心不下,担心我省煤矿安全出事,感受到很大压力。第二是到河南后,因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基本上是隔几个月就给中央做一次检查。郭省长指出,他在河南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长,由于过去事故相对较多,到外面开会,总怕有人见了问煤矿事故情况。可以说,省委、省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因为煤矿事故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冲击。作为煤矿生产单位,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使命,决不能给领导添麻烦。
根据卢书记、郭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10月24日,陈雪枫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对期间以及年底前的煤矿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会上,无论是陈省长的重要讲话,还是出台的有关文件,都持续了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一贯重视和高压态势,并且更加突出了“严”字。刚才,杜局长已经将陈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传达,我想再补充几点。一是安全稳定是煤矿干部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底线。陈省长讲的非常好、非常实际。现在组织上对煤矿干部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大学本科学历,或者是煤矿主体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今天在座的各位,从大学四年毕业,到基层区队当技术员、队长、书记,再到科长、副总、副矿长,一步一步才走到今天的岗位,可以说非常不容易。父母省吃俭用,辛辛苦苦培养你,也是望子成龙。大家当上副矿长、当上矿长了,是全家人的荣耀和希望。如果因为安全事故被免了,暂且不说事故对职工、对社会带来的伤害,单就对你的家庭、对你的政治生命而言,都是很不幸的。所以,无论是参加会议的党委书记、矿长,还是五职矿长、重组煤矿的矿长,都要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不仅自己要守住底线,还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班组长以上干部,共同守住安全稳定这个底线。二是对煤矿干部作风的要求更加严格。这次会议要求3天之内将精神传达至所有煤矿五职矿长、重组小煤矿矿长层面,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下周,省督查组就要来集团,其中一项就是督查会议精神传达情况。在座的书记、矿长,回去以后,一定要及时把今天的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直至区队长、班组长这一层面,严防政策棚架现象。同时,从现在到年底,煤炭企业各级干部原则上不得离开矿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像我和杨总,现在离开矿区必须得给陈省长请假。下一步,集团也要加大查岗力度,一旦发现不请假离开矿区的,要根据省政府要求,先停止工作。三是对事故隐患的问责力度更大。过去省政府文件规定,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免书记、矿长。但这一次要求更严,一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强行生产的煤矿,直接免矿长、撤分管副矿长,这充分说明省政府对事故的问责极其严格。陈省长讲,去年河南煤化焦煤集团、义煤集团出了10人以上事故,两个单位的相关领导都免职了。以后再出10人事故,就直接免董事长、总经理,问责力度越来越大。现在社会舆论对煤矿安全事故是零容忍,各级政府也必须是零容忍。陈省长还讲,这一次省政府要求所有督查组到各个煤矿,不准喝酒。如果到年底安全不出事,他专门犒劳大家。
关于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大家一定要认清大局,切实做到四个“严”,即要求要严、措施要严、制度要严、追究要严,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严字当头抓安全。从表面上看,严字有些冷酷,似乎不近人情,但安全工作只有在严上下功夫,才能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持续干部的政治生命,是对广大干部职工最大的爱护。
二、发挥“三个作用”,实现两个确保。
“三个作用”即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两个确保”,即确保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刚才,杨总已经对近期的安全重点、干部作风、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了强调。我着重从如何发挥好“三个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证方面,讲几点意见。
一是党委要切实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关键看领导班子,尤其是两个一把手。集团能否保证安全生产,就看在座的各位。不管是大矿矿长,还是小煤矿矿长,党政主要领导都要相互沟通、保持团结、取长补短,不要相互埋怨、互相拆台。相互补台,就会好事连连。就像一支好的篮球队,互相查缺补漏,才能提升整体战斗力,发挥出团队优势。各个五职矿长就像是球队的主力队员,发现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分管,都应该及时提醒。如果班子成员不能相互补台,出了问题一样受处分,田庄选煤厂上次发生的稳定问题就是典型。一个好的班子长期在一起磨合,性格、知识水平、优缺点都非常熟悉,能否搞好安全、经营、稳定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就看能不能相互团结、相互补台。只有班子团结,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好了,党支部、党员作用的发挥才能有保障,各项工作才能更有成效。
二是党支部要切实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如果支部书记、队长带领广大党员能够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我们的安全就会有很大的基层保障,因为安全事故大多都是从区队、班组的薄弱环节突破。如果党支部的作用发挥的好,把区队、班组这两个薄弱点打造成坚固的堡垒,安全就不会发生问题。战斗堡垒以往是生产型的,现在需要复合型的、智慧型的,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打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斗堡垒,打造能搞好安全生产的战斗堡垒。就像部队打仗一样,能够做到自己不损伤,把敌人消灭,这才叫本事。煤矿干部都要具备这种素质,每个支部都要做能打胜仗的部队。为啥选拔煤矿干部,强调井下一线经历,就是要锻炼干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的真本事。尽管过程很艰辛,但这是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是组织对我们的信任,是职工对我们的希望。
三是党员要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主要在于党委的领导和引导。现在,集团每天工作在一线的党员,应该占所有一线职工的五分之一。各个班组基本上都有党员,各单位也实行了党员责任区,每一名党员在安全管理上都要往前站,有人违章要主动帮助纠正,发现隐患要及时提醒整改。如果每名党员都能起到监督和自我监督作用,起到超前排查各类隐患的作用,可能很多不安全因素在班组就消除了。如果每个班组没有了隐患,就不会发生事故,即便是系统上出了问题、出了大的事故,党员政治觉悟高、专业知识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好,就可能带领职工迅速脱离危险。因此,每一名党员,不管是在地面、还是井下,都要身先士卒,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努力形成人人向优秀党员看齐、个个向模范党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期间和年底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牢记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切实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提供坚强保证。只要这三个作用发挥好了,发挥充分了,“两个确保”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六
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安全问题是制约于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县煤炭安全工作会,主要是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的煤炭工作,进一步探索煤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理顺煤炭管理体制,部署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打好下半年"百日会战"攻坚战,把煤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煤炭产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今年来,全县各产煤乡镇,各煤矿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积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有力推动全县煤炭产业的稳定好转.
2,煤炭产业成为我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煤炭产业提供税收在我县财政收入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根据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提供财税收入为373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3.3%;20xx年提供的财税247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20%;20xx年征收煤炭税费共计税费4871万元,占财政收入44.4%,去年为8357万元,占财政收入60.2%,可以说连续数年来,煤炭产业所提供的财税收入均居各行业榜首,是我县最大支柱财源.
3,煤炭产业是带动我县其它相关产业的重要支撑.煤业兴,百业旺,全县市场就会活跃,交通运输自然发达.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繁荣,很大程度都得益于煤炭产业.统计数据表时,1997年—20xx年,我县货运量分别为161.35万吨,120.2万吨,104.1万吨,129.93万吨,100.8万吨,119.4万吨和147.4万吨,始终保持在当年货运总量的90%—95%之间.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全系于煤炭产业的兴旺.20xx年,全县生产原煤476.8万吨,总产值达13.54亿元.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的主要精神。
8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10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落实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9月3日,温家宝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其内容概要地讲:。
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体系.本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对各方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明确煤矿企业是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事故负主要责任.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预防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职责.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设置了违法违规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了煤矿事故预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骤.首先是排除隐患.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的15种隐患和行为,凡存在这些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其次是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而不排查,不报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提出停产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整顿结束后要在煤矿提出申请60天内验收完毕.接下来是关闭.对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和停产整顿逾期不合格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地方政府要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文件7天之内做出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关闭煤矿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同时《特别规定》还对"非法煤矿"做出了确切的定义,没有依法取得各种必需的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为非法煤矿,是关闭取缔的对象.上述三个步骤联系紧密,环环相扣,形成闭合.
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包括对重大隐患实行客观,公正,科学的专家论证;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地方政府煤矿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分别加强监督检查;煤矿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依法查处腐败行为,严禁公务人员投资入股办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维护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等.
在目前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国务院制定颁布这样一部行政法规,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实行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排除煤矿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把事故预防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切实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正确把握《特别规定》的立法精神.第一,各乡镇煤安办要迅速将《特别规定》传达贯彻到煤矿企业,及时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各乡镇管理人员召开专题学习《特别规定》,逐条领会,融会贯通.第二,我局印发了转发文件300份并以公告形式制作《特别规定》300份分发到各乡镇,希各乡镇迅速将它张贴到各个煤矿企业,及时宣传到每一个煤矿职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切实转变观念,保持五个清醒认识。
面对当前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各乡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增强做好煤炭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煤矿安全,经济效益,企业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煤炭需求持续旺盛的形势下,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出狠着抓好煤炭工作.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越来越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现在的政府是一届亲民政府.去年以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市,县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温家宝多次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强调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24日,副市长周慕冰,政府副秘书长艾扬等市领导深入我县草堂镇新胜煤矿井下生产一线,充分显示了市领导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是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两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专题讨论煤矿安全工作,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下发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府也多次召开全市煤炭工作会,下发了渝府发[20xx]105号文件和渝府发[20xx]52号等文件.
二是办矿门槛越来越高.按照"市场准入,总量调控,严格审查,动态监管,减少数量,提高素质,优化布局,改善结构"的监管指导思想,通过严格的准入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逐步达到"关小扶大,做大做强"的目的,促使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素质,提高行业集中度.
三是对煤矿安全管理者与责任者的处罚越来越重,除了对死者赔付按照不低于20万元执行外,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第446号令对煤矿企业违规生产的处罚最低限度在53万元,上限达到215万元,同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也更重了,最低也是记过处分.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设置了违法违规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严重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直以来,我县煤矿点多面广,矿井规模小等问题长期存在,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重利益,轻投入,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超深越界开采,争夺资源,安全设施设备不到位,冒险生产,违章作业现象等问题根深蒂固,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到9月15日止,255天的时间,我们出煤196万吨,死亡62人,百万吨死亡率高达31.也就是说,每产100万吨煤就要用31个人的生命去交换,造成62个家庭父母无儿子,62个家庭妻子无丈夫,62个家庭孩子无父亲,62个家庭因失去主要劳动力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社会矛盾突出,让人担忧,每隔四天都有矿工在流血,每隔四天都有矿工在告别这个美好的世界,每隔四天都有矿工的亲人在流泪.我们眼睁睁地看着一幕又一幕的悲剧在不断的重演,作为煤炭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我感到无比的痛心和羞愧!各位老板,我们的煤炭渗透太多的血腥,浸染了太多的泪水!!!
在此,我要奉劝各位老板和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尽快扭转当前煤矿安全严峻形势,不注重安全生产就是自毁前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增强常抓不懈,踏实工作的思想.当前许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薄弱,投入不足,更有甚者,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要钱不要命,铤而走险,违章生产,认为出不出问题靠运气,出多出少靠隐瞒,出了问题靠"摆平",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地方出乱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3.17"特大事故血淋淋的事实告诫我们,任何心存侥幸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抓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放松.
(四)今年的煤矿安全整顿不动真格,就将遭遇关闭或者矿权易主的命运.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煤矿没有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拒不停产整顿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五)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把握规律性,才能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我们要坚定信心和决心,按照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办事,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采取先进生产技术和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下猛药,出重拳,霹雳手段抓整治。
抓煤矿安全,重在未雨绸缪,贵在长抓不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在全县再次掀起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新高潮,借"一打两整顿"专项整治契机,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推动煤矿上规模,上档次,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第一,铁石心肠抓整治.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将近,"一打两整顿"工作验收在即,全县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已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刻,本次会议后,各乡镇,各企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必须组织专门班子督促督查各煤矿企业按照与煤炭工业局签定的。
责任书。
和整改方案,按照"一打两整顿"十六条标准,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必须整改到位,申请一个,验收一个,全县大小煤矿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验收达标,"不达标就关井".对那些产量又小(1万吨以下),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达标的小煤矿,经多次整改还是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闭.
各乡镇煤安全办,局安全生产科,安全执法大队要以安全整顿为突破口并贯穿全年始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心慈手软,力争把好每一个关口,决不留一个死角,确保煤矿企业在最后期限内能够整改达标.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我们要宁当恶人,不做罪人;宁愿发展慢一点,也不能拿人民群众的生命作代价;宁愿税费减收,也不能无序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3个月专项整治活动极端重要性,提高主动配合的自觉性.整治决不是破坏发展,阻止你们发财,而是要让你们更好地发展,安心地发财,安全地发财,长久的发财.
第二,以铁的措施抓整治.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危险源监控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无证非法勘查,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挂靠,非法转让矿业权的矿山.要坚持自查,互查,联查有机结合,突击检查,巡回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管齐下,强化安全监管,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档登记,督促整改,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五落实".
同志们,异常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煤矿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我们深信,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座各位的艰苦努力下,我县一定能够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实现煤炭工业的良性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共
3
页,当前第。
1
页
1
2
3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七
同志们:。
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是今年以来全国第二次涉难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事故目前正在抢救之中.有关的情况,刚才铁锤同志已经进行了通报.初步调查分析,从煤矿企业层面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企业负责人事故后逃匿,性质极其恶劣;从监管方面讲,广东梅州24天里发生两次煤矿透水事故,一次比一次大,说明处理不力,整顿不实,暴露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的巨大差距和一些深层次问题,教训非常深刻.
总局已对广东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发出了通报,提出了当前必须突出抓好的七项工作.此外,8月份以来,河南禹州市兴发煤矿,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贵州省六盘水湾子煤矿,也相继发生特大瓦斯突出和火灾事故,造成多名矿工遇难.调度统计,7月1日-8月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27起为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占60%.包括梅州大兴煤矿事故在内,其共同特点是该停不停,该关不关,假整顿真生产,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一些非法业主无视国家法令和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公然继续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给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现实的严重的威胁.已经反复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雷声大雨点稀,有决心没行动,安全生产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假如听任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势必贻误我们的工作,甚至有可能使煤矿安全状况继续恶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问题."8.7"透水事故发生后,锦涛,家宝,黄菊副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迅即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抓紧时间,千方百计抢救被困矿工,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做最大努力;要认真接受梅州在不到一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透水事故的深刻教训,提醒各地煤矿高度重视生产安全,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否则重特大事故就难以遏制.8月10日,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大兴煤矿事故的救援处理工作,决定在继续抢险救灾的同时,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煤监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广东省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从这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的执法力度.安全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将在认真总结近期煤矿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出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责任追究的行政法规,强化煤矿安全行政问责制.
13日上午,总局党组召开会议,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形势.党组认为,近来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再次表明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面对在强化监管,深化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定要保持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心,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采取更加过硬,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在这次视频会议上,广东安监局陈建辉同志,河南局李九成同志,贵州局何刚同志,就如何接受事故教训,改进监管监察工作,分别作了发言.铁锤同志讲了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七条措施,大家要坚决执行.根据党组13日上午集体讨论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大兴煤矿事故就是突出例子.7月14日梅州富胜煤矿死亡16人的透水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曾要求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没有真正落实.据了解,大兴煤矿在停产整顿指令下达后仍非法生产.一处设计能力3万吨的小矿,事故当日下井人数多达127人,这表明不仅没有停产,而且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问题,上半年就采煤5万吨.该矿以包代管,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用两天两夜才核清了入井人数.
8月2日发生瓦斯突出事故的河南禹州兴发煤矿,当地政府也发出过停产整顿通知,但矿主借停产维修之名而行突击生产之实,加上防范不力,导致采空区瓦斯涌出.同样,该矿管理混乱,入井人数不清,上报遇难人数变了三次,死亡27人.
8月2日到8日,贵州省接连发生4起无证煤矿重大事故.8月8日,六盘水市湾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人死亡,该矿属停产整顿煤矿.此前的7月27日,贵阳市枫香坡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人,该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拒不执行地方煤监局下达的停产整顿通知.
8月3日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的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利用废弃矿井进行非法生产.邯郸煤监分局曾三次下达指令要求停止生产,均未得到执行.
刚才调度中心通报,7月份以来全国煤矿事故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上升70.3%,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60%为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煤矿.这些情况表明,一些煤矿非法追逐利润,不顾政府三令五申,公然无视国法,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铤而走险;同时也表明,煤矿安全工作中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
一是对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或者明知危险但存在侥幸心理.一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和业主,经营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隐患不了解,不掌握,或知道了而不处理,不报告,明知有危险,仍然一味追逐产量利润,要钱不要命,冒险组织生产.初步调查,梅州富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前的7月10日,就发现井下水情异常,但煤矿的经营管理者仍决定继续掘进;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生前,也发现了漏水,出水征兆,只是简单处理,仍然冒险作业.
二是逾期没有申请办证煤矿应即停产整顿,工作还没有落实.7月13日为煤矿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截至日,各地统计有5290个煤矿没有提出申请,应责令停产整顿.中央电视台最近报道了河北承德鹰城子矿区的情况,矿区60多家小煤矿中只有两个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月13日之后多数没有停产整顿,或者明停暗不停.只是在电视台记者到访之后,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才有所震动.基层一些同志估计说,5290处小煤矿中真正停产整顿的,大约不到一半.这个估计可能低了些,但确实反映出问题的严重性.如果加上已经受理,但经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20xx多个煤矿,合计有7000多个煤矿应该停产整顿.
三是在整顿关闭的具体方法步骤上,工作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责令停产整顿,应逐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并抄送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通过联合执法暂时扣押其所有证照,停供矿用炸药.还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拿出矿井停产整顿期间的保证入井人员安全的指导意见和技术措施,否则整顿期间井下风机时停时开,电力时断时送,瓦斯时散时聚,更容易导致事故.此外,怎样才能摆脱申请---整顿---再申请---再整顿这样无休止的循环反复;煤矿停产整顿完成之后谁来验收,怎样验收;矿井关闭取缔的具体工作程序有哪些,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平整场地的具体工作谁来做,如何做,等等.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在上述环节上和问题上,各地,各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漏洞很多,亟待改进.
四是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改进.在河南禹州兴发煤矿事故中,地方政府派往该矿的两名专职安全检查员没有发挥作用,对违规生产和重大事故隐患失察.对河北邯郸陶顶山煤矿事故,邯郸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别于20xx年1月,6月,7月三次向该矿下达不得(禁止)生产的监察指令,但是没有效果.广东梅州富胜煤矿"7.14"事故后,当地政府责令所有煤矿停产整顿,据查镇政府还向大兴煤矿派了负责干部做联络员.该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广东省安监局却在6月7日向该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据查在许可证审核中也没有涉及矿井水患问题.
在最近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我们分析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危害,指出这是社会不良风气对监管监察队伍的影响和侵蚀,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最大隐患,必须坚决根治.通过对近来发生的煤矿事故进行分析,希望大家务必充分认识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严重危害,铭记教训,痛下决心,下大气力,切实改进.
二,紧急动员,开展"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
党组经过分析认为,5290个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申请,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以及经审查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回申请,要求限期整顿的20xx多个煤矿,隐患四伏,如得不到整顿治理,将是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井.后几个月煤矿安全形势能否平稳,全年全国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这7000多个煤矿的问题能不能得到根治.为此,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必须紧紧盯住这7000多个煤矿,集中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一场"五整顿,四关闭"的攻坚战.
7000多个煤矿分布在26多个产煤省区.各省区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总体上讲,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停实关死,不留后患.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真正停止采煤,专项落实整改.要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在认真排查问题和隐患的基础上,确定整改项目,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整改什么,怎么整改,从方案到作业都要有明确的内容.要制定停产整顿期间保障安全的规章制度.间断下井,整改检修潜伏的不安全因素更多,要坚决杜绝明停暗采,违规作业,防止整顿期间发生事故.整改方案要报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
重申"四关闭"的内容:凡属于无证非法开采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矿井,包括那些基础很差,整顿无望的煤矿,要立即予以关闭取缔.必须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绝不手软.对这类煤矿手软,就是对矿工生命的漠视.
为把整顿关闭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发布公告,送达通知,收缴各类证照,停止供电,封存收缴剩余火工产品,以及拆除设备,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流程,都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头,规范相互之间的衔接.哪个环节拖延贻误,就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明确期限,分步实施.各省区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易难程度,分为若干个批次,规定出不同的整顿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今年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领证后恢复正常生产.逾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不能再延期了.对已经受理安全许可证申请的煤矿,各省区要按期审核,不合格的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加强监督,建立年审制度.今年后五个月里,各产煤省区对停产整顿煤矿的治理状况,必须逐月取得进展.
三是依靠地方政府,联合执法.整顿关闭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要认真贯彻六部委《通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前往站,勇于牵头,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工商,公安,电力,环保,行政监察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怒斥非法矿主,严厉批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指出要以铁的手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总之,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千方百计把联合执法开展起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四是对事故必须依法严惩.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继续生产的非法所得,要依法全部没收并处以1-5倍的罚款,让那些非法追逐利润,草菅人命的业主得到应有的处罚.要运用党纪政纪,吊销资质,关闭取缔等方式,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对违反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置,依法定罪,情节严重的要数罪并罚.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
五是逐级落实,接受监督.要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级落实到省区,地市和县乡,一级向一级负责.8月31日之前,各省区煤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把停产整顿煤矿分批整改计划书和关闭取缔矿井名单,报到国家煤监局和总局,同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煤矿安全整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国家煤监局对关闭取缔煤矿,要逐个进行对照监察;对停产整顿工作进度,要逐月进行调度.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滞后的单位,要在视频会议上说明原因,做出检讨.总局党组成员将带队,分别对重点省区"五整顿,四关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责任,确保整顿关闭见到实效。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切实抓紧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要心系矿工生命安危,认真负责,抓实管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分矿包干,日夜紧盯.省局,分局两级监察机构要把这7000多个煤矿的安全监察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察.停产整顿或关闭矿井的通知书要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同内容的第二次指令,要抄送省级政府;第三次指令,要抄送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仍然得不到执行的,要向国家煤监局,总局作出紧急报告,我们将从国家层面进行督促协调.特殊情况将报告国务院.总之,对安全生产这件人命关天的大事,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必须抓住不放,负责到底.只要有这个精神,有向党和人民负责到底的精神,相信是可以解决的.关键是我们自己理要直,气要壮,腰杆要硬.从现在开始,监管监察系统的所有同志,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准在监管监察执法重大原则问题上折中含糊,不能停留在发了指令就认为完成了任务,不能允许停产整顿指令屡发,非法生产照旧的现象继续存在.一定要敢抓敢管,抓实管严,言出法随,令行禁止,通过从严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
(二)要严肃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构,要主动进入到"五整顿,四关闭"监管监察执法中来.要从严治队伍,从严治领导班子.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既要肩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同时自身也要接受党纪政纪的监督监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实施跟踪监管监察,不严格执行执法措施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或事故隐患,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和事,要进行调查;对不正之风,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一经坐实,立即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法办,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抓了多年,总体上看是有明显成效的,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当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法生产的7000多个煤矿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仍然是一场攻坚战.同时这次整顿关闭,又是在一次能源需求持续旺盛,煤炭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进行的,会遇到一些阻力.随着整顿关闭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持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出来,阻力大,困难多,对此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既要树立攻坚意志,不怕困难;又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要注意研究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掌握整顿关闭工作的主动权.
(四)继续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今年以来,大家贯彻国务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狠抓煤矿瓦斯治理这个重中之重,做了大量工作.必须明确,瓦斯治理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是同一战略目标下的两个攻坚战,都是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和好转.前者主要是解决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的问题,后者在于解决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瓦斯灾害严重,安全基础薄弱,瓦斯事故多发问题.两个攻坚战都很重要,必须齐头并进,共同抓好.必须强调,所有煤矿都必须再次认真排查瓦斯,透水,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制定方案,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报告,向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决不可掉以轻心.
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上,已经再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抓好专家技术会诊的后续工作,抓紧筛选第三批项目,用30亿元的国家扶持资金带动150亿元规模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二是推广煤矿瓦斯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年内"联网"目标.三是切实做好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严防走过场.四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督导,督促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推广煤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依靠职工群众加强安全监督.上述各项工作,都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们,面对仍然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吸取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的教训,按照这次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切实转变作风,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推动全国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八
同志们: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区相继发生停产整顿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法生产造成的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反响强烈。为尽快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8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国务院颁布和实施《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决定对煤矿安全生产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更加严厉的措施。短短半个月时间,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两个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成云书记、小方市长对此也非常重视,多次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市政府成立了xx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牌在市安监局,公招两名公务人员,负责履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职责和全市煤矿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市上下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集中开展以“两整顿一确保”为核心内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上半年无伤亡事故,1-9月,共发生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4起6人,降幅分别为66.7%和75%。但是,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今年煤矿生产不正常,一些矿长期间处于停产状态;二是我市煤矿灾害较多,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火、瓦斯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生产的可控性和可靠性还很差,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松懈。短短半个月时间,天池煤矿、马排子硫煤矿相继发生死亡事故。10月4日,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所属广能集团正在建设的龙滩井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7名矿工遇难,11人下落不明,学忠书记做了重要批示,中伟省长亲临现场部署抢险救援,反思这些事故,我们必须承认,在如何以铁的手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方面,在如何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措施方面,个别地方、个别部门和一些煤矿企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工作力度还不够到位。
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五个始终牢记”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各地、各部门执行力的有效检验。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铁的手腕,超常规工作,全力以赴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攻坚战,彻底解决小煤矿非法生产问题,实现我市煤矿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二、明确责任,坚决完成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任务。
目前,全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截止目前,全市56个煤矿中,32个煤矿已经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关闭矿井8个,停产整顿矿井20个。关闭和停产整顿矿井主要集中在什邡市。为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攻坚战,省政府向我市政府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刚才,市政府向绵竹、什邡市政府和天池集团公司也下达了目标责任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分任务,逗硬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下17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顿。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凡存在以下17项隐患之一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1、凡是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2、凡是瓦斯超限作业的矿井;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或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4、凡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5、凡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矿井;6、凡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7、凡是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8、凡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9、凡是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矿井;10、凡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矿井;11、凡是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矿井;12、凡是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矿井;凡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13、凡是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矿井;14、凡是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矿井;15、凡是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矿井;16、凡是逾期未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矿井;17、以及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
特别是对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绵竹市、什邡市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应作出关闭决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已经组织专家组对市天池集团公司一号井冲击地压和水患进行了论证。
(二)以下11类矿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要求,1、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2、凡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3、凡一证多井矿井、非法挂靠矿井;4、凡证照不齐又擅自非法从事生产的矿井;5、凡责令停产整顿后擅自进行生产的矿井和凡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6、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煤矿;7、凡在20*年7月14日前未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8、凡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9、凡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10、凡在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11、凡在20*年底前没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以上11类矿井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强对停产整顿和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
一是按照“企业负责,属地监管,专业监察,省市督查”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停产整顿煤矿真停真改。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落实以下处理措施:首先,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其次,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再次,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井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第四,告知公安部门控制火工品供应、供电单位限制供电;第五,3日内将停产整顿矿井的决定报送市煤管办,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二是按照“县长负责,逐级逐矿逐人落实责任”的要求,严格规定,确保关闭矿井关死关实。对提请关闭的煤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
三、再接再厉,不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
瓦斯始终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矛盾。年初,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了以“两整顿一确保”为核心内容的煤矿安全整治活动,对煤矿瓦斯进行集中治理。市、县政府向重点骨干煤矿企业派驻督导组,督导工作进展顺利;组织了全市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煤矿专家会诊,每个矿都制定了较为全面的整治方案。但是,瓦斯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要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保持清醒的认识,要持之以恒抓落实,不断把瓦斯治理工作推向深入。要结合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和整顿关闭工作,对瓦斯集中治理活动逐矿进行验收。
另外,我再强调一下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问题。建设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是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煤矿瓦斯治理7项措施之一,它和道路交通gps监控系统一样,是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此,首先,煤矿企业要按照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各类传感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时监控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其次,绵竹、什邡要加快远程联网平台建设工作,目前,绵竹市平台处于调试阶段,什邡市也正在建设之中,要抓紧时间,尽快实现联网监控。市级平台明年也要建起来,与绵竹、什邡及天池煤矿联网。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会上,市政府下发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责任书,量化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绵竹、什邡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责组织当地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尽快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要把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摆到重要日程上来,制定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及负责人,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市政府的贯彻意见,抓紧明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编制、人员、装备,配备专业齐全的技术人员,保证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次规定整顿期限;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要把整顿工作的内容、措施、期限分别落实到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年底。
对被列为停产整顿和关闭对象的煤矿要严整关死,并加强督促检查,不留后患。绵竹、什邡市人民政府要将煤矿整治关闭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并接受监督监察。市政府要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两市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过程监督力度,依法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对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的,要按照国务院两个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做好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整顿关闭情况、整顿关闭矿井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正面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对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
同志们,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非法煤矿攻坚战,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xx”战略的具体实践。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九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重点县”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彻底扭转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摘掉“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帽子,这既是一项工作目标,更是一项硬性规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前面,吴成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好,我都完全赞同,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主动性(为什么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今年,我县被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对我们而言,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认清形势,卯足干劲,坚决打好全县煤矿安全攻坚战。
(一)认清宏观安全大势增强紧迫感。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稳定。曾指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都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在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加强安全生产。3月3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会议要求,煤矿业主、矿长、矿工、产煤地区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零死亡”意识,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抓住关键薄弱环节,推动全国更多煤矿实现“零死亡”目标。3月25日,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推进会在召开,会议分别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综合施策、加强督导”等方面对下一步煤矿攻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4月10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召开,会议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安排部署。这些都充分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视,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清当前安全形势增强责任感。20xx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较为平稳地完成了一、二、三批淘汰关闭煤矿工作任务。但是,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没有保持住平稳发展的态势,不仅发生了“3.8”xx煤矿瓦斯事故,还发生了“11.24”xx煤矿较大顶板事故。全县煤矿企业发生的这2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占市政府年度下达控制指标的%,占达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从这两起事故和前段时间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可以看出,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煤矿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个别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短期行为严重,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打游击”,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时有发生;部分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不尽职尽责,对煤矿过问少、了解少、管理少,当“甩手掌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三违”现象突出,诱发较大事故的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的企业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安全工作仍然存在当面背后“两张皮”、井上井下“两个样”的现象。二是驻矿监管履职较差。个别驻矿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业务较差,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有的该下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案水平低,甚至有的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置、报告,到企业检查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走一圈了事,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根除。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与煤矿企业“穿一条裤子”,政府的监督员变成了煤矿的放哨员,这是在拿自己的工作开玩笑,在拿群众的生命开玩笑,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和打击。我希望我们的驻矿员一定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做害人害己的傻事。三是乡镇监管浮于表面。个别产煤乡镇没有严格落实“乡包矿”制度(每位副科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包矿不到矿、到矿不下井、下井不检查,不少乡镇还存在分管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推来推去的现象,从思想意识上对安全工作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些乡镇监管乏力,没有对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落实乡镇干部进行巡查监管,相关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干部心存侥幸,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安排布置了就算尽责,而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乡镇的工作人员不钻研业务,对煤矿监管浮于表面,根本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四是部门监管失之于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煤矿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作风不深入,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
(三)认清生产经营趋势增强危机感。从全国来看,在经历了“黄金十年”后,受煤炭需求增速放缓、产能释放过快影响,当前的煤炭工业经济形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煤炭产销量同比略有下降;二是库存居高不下;三是进口仍处于高位;四是全国煤炭消费增幅回落;五是产能建设超前。全国煤矿在建项目xx70余处,设计能力亿吨/年,约占全国煤矿现有能力的一半;六是市场供大于求、价格低位仍未触底;七是煤炭行业效益大幅下降;八是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从全省来看,一是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使得我省煤炭产业竞争力低下。二是物流条件的改变,让我省小煤矿面临生死考验。到20xx年,随着兰渝、兰成等铁路的建成通车和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在川设立煤炭物流中转基地(广安将建千万吨级的煤炭储运配送基地),我省小煤矿将面临生死考验。三是能源结构的变化,让煤炭的能源支撑地位不复存在。我省水电丰富,呈现“水电多、火电少”的电源结构。从来看,受国家、省、市宏观经济和煤矿整顿关闭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仍不景气,截至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复产复工xx处,其中复工x处、复产xx处,煤炭企业生产原煤万吨(市场价格x20—x20元/吨,煤质差的不到x00元/吨),产值近亿元,实现税收仅xx00万元,经济效益低。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越来越高的办矿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安全要求,我给煤矿业主、矿长们一个忠告:目前,摆在大家面前有两条路,一是断臂求生,退出转型;二是脱胎换骨、升级改造。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煤矿的条件、自己的资金实力好好掂量,抓住机会,做好选择。
二、明确职责任务,凝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抓什么)。
我县是产煤大县,每天都有不少矿工在井下作业,他们的生命安全与我们的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所以说,这是一付千斤重担,容不得一丝懈怠、半点马虎,全县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一)突出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依法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抓好煤矿安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县委、县政府怎么重视安全,若煤矿企业不重视、不执行,安全工作肯定抓不好。要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作为悬在头上的利剑,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学习、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千方百计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各矿业主职责,各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投入职责,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确保所需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必须选好用好关键人,选配好懂技术、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矿长,切实支持矿长依法履职,让矿长有责有权,敢于管理、勇于担当;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经常深入井下、深入现场,督促严格依制度管矿。要支持各矿矿长履职,各煤矿矿长要履行好管理和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于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业主非法违法要求说“不”;要诚实守信,绝不允许采取“躲猫猫”等方式欺瞒监管部门,找出各种理由应付检查、消极整改;要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把保护矿工生命作为最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现场、放在井下,放在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上。
(二)突出源头管理,认真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处于基层第一线,直接与煤矿企业和群众打交道,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看待,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心上,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观念。无数事故教训告诉我们,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各乡镇党委政府不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抢险救援,还要花大力气做好善后处理;随之而来的便是接连不断的信访纠纷问题,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又要占据我们大量时间和人力,集中精力抓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最为叹息的是,还会给我们干部造成不可挽回的政治影响。
因此,各产煤乡镇必须要落实煤矿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已封停技改井、关闭矿井和非法采煤点的巡查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乡镇和村社干部,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辖区内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加强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对驻矿监管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煤矿安全工作例会,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效”。否则,一旦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出事,首先被问责的就是乡镇。要切实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严格对照关闭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关闭到位,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关闭煤矿资源利用工作,帮助、引导关闭煤矿业主寻求新的创业途经。
(三)突出行业管理,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是关键,严是爱、宽是害,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讲,抓好煤矿安全就是“尽职责”、“保饭碗”。否则,一旦麻痹大意,放松监管,就会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这样不仅会葬送矿工的生命,而且还有砸掉自己饭碗的危险。因此,无论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明确分工,谁负责哪方面工作,工作要求是什么,出现漏洞怎么办,都要清楚明确地定下来,都要严格落实到位,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在这里,我们再明确一下相关部门抓煤矿安全的职能职责,请大家一定要履职尽责,切实负责。
县煤监局作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调度考核、指导服务等日常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放掉任何一个监管细节,否则,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小事故就会变成大事故。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改善监管方式,协同乡镇加强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切实做到科学监管,确保监管实效。县安监局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监督,严格督查煤矿企业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和检查,要做到大胆监管,不怕得罪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管非法煤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及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调解煤矿资源纠纷,杜绝因资源纠纷引发的安全事故;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非法矿井生产或有非法生产迹象,要督促配合所在乡镇及时炸封非法井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业主,要及时报送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煤矿爆破员的培训、考核以及爆破员操作证的发放工作;对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工期间火工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的火工产品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收缴;严查封停井口、关闭煤矿、非法采煤点使用火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经信局负责督促县供电局、县供电公司严格执行供电管理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合法煤矿的电力供应;严禁向关闭煤矿和封停井口供电,严查非法供用电行为。
在当前煤炭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做好为煤矿企业的服务工作。一要营造良好环境。要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难题,持续强化水、电、路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二要培训从业人员。要利用培训中心这个平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矿工职业技能。三要强化技术指导。鼓励煤矿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一线指导煤矿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限期消除重大隐患,从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要助推转型升级。扎实抓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帮助办理产权、证照和过户手续,尽快组建完成x家煤矿企业大集团,确保每家企业产能达到x0万吨/年以上,实现煤矿产能与效益的双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查,确保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怎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管理制度,逗硬督查考核,狠抓监督问责,促进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健康经营。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今天参会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和煤矿,是我县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单位、生产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攻坚战工作。各产煤乡镇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攻坚举措,全力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每月要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和不定期巡查,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专题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切忌只顾眼前不谋未来,我们今天在这里开会强调一下,你们就动一下,抓安全像挤牙膏一样,那是十分危险的,只有健全制度方能管长远、治根本。要健全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各产煤乡镇要主动向县领导汇报挂包矿的日常管理情况,妥善处理各项安全维稳工作。要健全行业部门领导包片制度,县煤监局各包片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推进。要健全驻矿员驻矿制度,各驻矿员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现场监管,切实做到驻矿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不流于形式。要健全矿长保护员工安全的各项制度,各矿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做到带头下井,切实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三)狠抓安全生产督查。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防止事故,安全生产督查就是为了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进行;所以说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以督查为手段,还可以倒逼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监管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生产指导,县上组建成立的5个督导组,每周至少对监管片区的煤矿企业开展2次专项指导,重点研究包片煤矿企业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指导细则,切实做到“一矿一策”,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强化安全督查,县安监局、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和部门乡镇进行督查,查看驻矿安监员是否到位、安全监管是否落实,要及时跟踪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部门和乡镇,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四)逗硬安全考核奖惩。要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要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岗位,执行死亡控制指标考核制,将履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逗硬考核奖惩。要严格事故煤矿处罚,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关停。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该奖励的必须兑现,并与干部评优晋级、提拔任用相结合,鲜明是非分明、爱憎分明、赏罚分明的干事导向。
(五)强化安全监督问责。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是煤矿安全,只要一不留神,安全隐患就如下山的猛虎直面扑来,给群众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我们必须要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从而确保一方平安。要建立最严厉的事故追责机制,严格落实煤矿事故隐患倒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所有责任人的责任,使因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受到更大的震动和教育,让非法违法的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凡一个乡镇发现一处煤矿非法生产、建设的,严格追究乡镇、监管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对驻矿人员严肃处理直至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从严追究电力、火工产品的监管失职责任,在煤矿安全追责方面我们绝不心慈手软。
同志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规律表明,煤炭市场越疲软,煤矿安全投入不足、人心不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就越突出,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就越大。希望大家必须对此高度警惕,切实增强抓好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理念,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严格管理,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繁荣美丽新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煤矿安全会议讲话篇十
同志们:
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这次电视电话会议,既是安排部署四季度全国安全生产的工作会,也是煤矿整顿关闭第二战役的动员会。建敏国务委员莅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通报全国安全生产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并就认真贯彻国办《通知》,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四季度安全防范工作,简要讲一些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确立和强调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胡锦涛、温家宝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国务院确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治安、重典治乱,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深化各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促使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所下降。据调度快报,1-9月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476715起、死亡82039人,同比分别下降10.2%和9.8%。其中煤矿分别下降13%和23.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9%和5.3%,建筑施工分别下降9.2%和9.3%,道路交通分别下降15%和7.4%,水上交通分别下降19.9%和33.4%,铁路交通分别下降14.5%和19.2%,渔业船舶分别下降40.2%和35.1%,农业机械分别下降49.7%和47.7%。
------重特大事故有所减少。1-9月,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664起、死亡6555人,同比分别下降10.9%和8.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0起、死亡1122人,同比分别下降21.3%和42.7%。
------考核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到9月底,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指标的65.4%,没有超过预期的控制进度。在全国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31个单位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多数地区安全状况比较稳定。
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
一是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1-9月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煤矿同比分别上升4.9%和11.6%;烟花爆竹同比分别上升88.9%和88.3%;危险化学品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2.9%。国庆节以来,部分行业事故反弹。从10月1日到10月19日,全国煤矿事故总量上升,接连发生1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频率超过以往。重庆发生了一起30人死亡、11人重伤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少数行业领域事故总量上升。1-9月,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8.4%和16.9%;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下降,但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0.6%。一些行业领域出现的情况不容忽视,民爆器材、旅游体育小型飞行器、油气井喷泄漏和铁路道口等发生了多起事故。
三是建设项目事故多发。1-9月,煤矿基建、技改和整合矿井发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99人,分别占煤矿特大事故的31.8%和23.6%。在首批申请安全核准的15个煤矿建设项目中,有7个未经核准和“三同时”审批就违法开工建设。建筑施工发生64起重大事故,同比增加3.2%。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发生重大工程施工事故6起、死亡27人。8月21日,四川宜宾市屏山县一处转包给个人续建、违规建设的水电站发生垮塌事故,8人死亡。这说明一些行业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建设项目疏于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屡禁不止。1-9月,工矿商贸企业因非法生产造成重大事故1*起,死亡449人,分别占工矿商贸重大事故的28.5%和29.1%。其中非法煤矿重大事故45起,死亡209人,分别占煤矿这类事故的26.3%和27.2%;非法烟花爆竹厂点发生重大事故33起,死亡76人,分别占烟花爆竹这类事故的32.7%和43.9%。道路交通非法载客问题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问题。
五是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多发。1-9月,全国共发生重大未遂伤亡事故155起,涉及煤矿、化工、石油天然气、建筑、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民航飞行、消防、市政工程等行业领域,造成1000多人住院治疗,6万多人涉险、疏散。此外,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多有发生。
造成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除了一些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之外,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不到位,煤矿整顿关闭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的冲动强烈,一些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一些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和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对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潜伏的诸多危机,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煤矿整顿关闭和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进展不平衡,问题还很多。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是全国人大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工作目标。去年8月,国务院作出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决策之后,各地政府按照国办《紧急通知》的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各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整顿关闭第一阶段(即20*年下半年到今年4月份),先后在《人民日报》上公告了四批关闭矿井名单,全国共计5931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取缔非法采煤矿点1万多处(次),消除了一大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危险源。第一阶段结束后,召开了部际协调会议,分析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12部委局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深入开展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各地认真调查摸底,按要求制定了三年关闭规划,提出了20*年度关闭2651个矿井、关闭2209个矿井的工作目标。工作进展较快的一些省区,第二批煤矿关闭工作已经开始实施。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整顿关闭以及煤矿安全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和较多问题。目前影响整顿关闭和煤矿安全工作的问题,从全国来看主要是:
一是认识有差距,存在松劲厌战等情绪。初战之后,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畏难厌战等情绪有所滋生。一些同志看成绩多,看问题少,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甚至以为整顿关闭工作时过境迁了;一些地方由于条件较差、困难较多,深化整顿关闭攻坚战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得力;一些同志对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缺乏信心,在关闭不符合煤炭产业和资源、环保政策的煤矿,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上,底气不足,态度不坚决,工作不主动。
二是整顿关闭不到位,不具备安全条件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和非法矿井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由于一些地方颁发安全生产许可、采矿许可、生产许可等证照把关不严,一些本该关闭的小煤矿蒙混过关了一批。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瞒报事故,死亡56人。该矿表面上六证齐全,事实上“五毒俱全”,在资源、生产、安全、经营、火工品管理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一些地方关闭矿井没有严格执行《特别规定》的五条标准,少数已关闭矿井擅自非法恢复生产,少数已取缔的小矿点死灰复燃。一些地方监管不严,无证非法采矿屡禁不止。
三是资源整合出现偏差。一些地方以资源整合为名,把本应关闭的煤矿保留了下来。一些地方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将数个小矿撮合为一个大矿,一证多井违法违规生产,潜伏着严重隐患。10月8日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的山西盂县东方振兴煤业公司,就是以资源整合为名,把4个坑口合并为一个煤矿企业。一些地方没有认真贯彻“先关闭、后整合”原则,纳入整合对象的矿井继续非法生产酿成事故,10月9日发生透水事故、7人涉难的河南郑煤集团二耐煤矿就是一例。
四是煤炭投资增长过快,一些煤炭建设项目隐患严重。上半年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比增长48%。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在建煤矿项目1563个,总规模达6.53亿吨,加上改扩建和资源整合,合计约8.3亿吨,已超过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5.8亿吨的建设规模;现有煤炭生产能力和在建规模合计达30亿吨,远超过到煤炭需求量约25亿吨的规划目标。少数地区对煤矿拟建项目审查不严格,未按规定审批、核准;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就违法施工,未经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有的将井下工程转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有的边施工边采煤,放松安全监管,引发事故。贵州金元集团公司和能发电力燃料开发公司所属、位于毕节地区纳雍县的几处基建矿井,5-8月连续发生3次重大事故,先后造成22人死亡、2人重伤,教训十分深刻。
五是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责任不落实。一些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仍然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上,跟踪检查和抓落实不够。一些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认真、不负责,对事故教训没有深刻汲取,同类重特大事故重复发生。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20*年发生了孙家湾煤矿“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今年6月28日该集团公司五龙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所有这些问题,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都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一)国办《通知》的基本精神。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经国务院同意,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国总工会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通知》的基本精神:
一是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调整结构,减少事故,保障煤炭工业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把关闭对象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扩展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扩展到淘汰落后生产力,以及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
二是对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明确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由省(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要求抓紧制定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整顿关闭三年工作计划,把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按程序推进整顿关闭工作;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调。组织开展整顿关闭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以上要求,希望大家切实掌握、认真贯彻执行。
(二)规定关闭矿井的法律政策依据。国办转发的12部委局《意见》规定了应予关闭的16种矿井,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大致上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五、六、七、八4种),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关闭的矿井。包括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拒不停产整顿或整顿验收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难以有效防治的;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
第二类(三、四、九、十二、十四5种),是违背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的矿井。包括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不同采矿权人,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影响安全的;资源接近枯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水体、铁路下面和在风景名胜、文物保护、重要水源、重要设施等区域开采的矿井。
第三类(一、二、十、十一、十三5种),是依据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应予以关闭的矿井。包括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不符合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的;在大型煤炭矿区范围内开采的;年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于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年年底前关闭,其他必须在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核准手续和“三同时”审批程序,未重新取得相关证照的矿井。
第四类(十五、十六2种),即依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应当予以关闭的矿井。
此外,12部委局的《意见》还对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从严控制新开工建设项目提出了6条要求,规定了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晋、陕、蒙地区不得低于30万吨,华北其他地区和东北、西北、华东地区不得低于15万吨,西南和中南地区不得低于9万吨;“十一五”期间各地一律停止审批核准30万吨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三)下一步整顿关闭工作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到明年6月底,是“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三步走的第二步,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纵深攻坚阶段。这一仗打好了,就能够巩固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为第三步“管理强矿”打下基础,基本建立规范的煤炭开采和煤矿安全法治秩序;这一仗打不好,则可能再度陷入被动。希望大家提高认识,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下决心打好这一仗。
一是要搞好宣传,形成声势。要象20*年三、四季度宣传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办《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那样,把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产煤县乡和煤矿,使县乡干部、煤矿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掌握了解国家政策;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争取各方面的广泛支持,为深入开展整顿关闭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抓紧公告关闭矿井名单。各地要对辖区内煤矿再次排查认定。关闭矿井数量不局限于原已上报的数量,凡属16种类型之一的,都要列为关闭对象。各地11月底之前,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分批公告关井名单。要把矿井关闭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建立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严格督促检查和考核。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1月份将联合对各地贯彻国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主要在地方,同时又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各地在煤矿安全联合执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成效。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小煤矿退出的有效机制。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吊销所有证照,按照《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四是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各地要对纳入整合的矿井进行核查:一查方案,看是否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制订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并经省级政府批准;二查证照,看整合矿井是否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三查资源,看纳入整合的资源是否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四查程序,看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程序;五查规模,看整合后矿井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有问题的要限期改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
五是依法清理基建、改扩建矿井。对现有基建、改扩建矿井组织进行核查:一查核准,看是否有核准文件、采矿许可证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二查资质,看项目涉及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三查违章,看新建煤矿是否边施工、边采煤;四查措施,看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巷施工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五查管理,看是否按核准的设计和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在省区自查的基础上,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适时公布违反“三同时”规定的煤炭建设项目名单,并依法做出处罚。
四、扎实做好四季度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事实表明,四季度通常是重特大事故的高发期。最近来全国发生的9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5起发生在四季度。去年“11.27”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煤尘爆炸事故,“12.7”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至今历历在目。2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其中四季度分别占33.6%和35.7%。去年“10.3”河南鹤壁煤业集团二矿瓦斯爆炸,“12.2”河南洛阳寺沟煤矿透水,以及河北邢台石膏矿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火灾、四川都江堰市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瓦斯爆炸,这一系列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特别重大事故,都发生在四季度。前车之鉴,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警觉。
造成往年四季度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各种因素,目前仍然存在。一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远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加上四季度生产环境多变,困难较多,精力容易分散,更潜伏着不少的事故隐患。二是经济发展速度偏快,宏观调控效果的显现需要一个过程。四季度生产企业赶任务,容易忽视安全生产;新建和改扩建工矿项目抢进度,容易出现管理松弛的情况。三是由于今年以来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容易滋生盲目乐观和松懈大意情绪。实践证明,工作前推,事故后退;麻痹松劲,事故逼近。必须认清严峻形势和潜伏的危机,更加勤勉警觉、扎实认真,做好四季度的工作。
(一)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在深化整顿关闭的同时,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按照建敏国务委员在山西晋城现场会上的要求,坚持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相结合,继续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提高抽放率。抓紧落实国家今年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项目,加快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尽快启动淮南、沈阳、松藻、郑州、淮北、阳泉、晋城、鹤岗等8个矿区的瓦斯治理利用示范工程。落实山东兖矿现场会精神,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所有煤矿都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的配合协作,针对煤矿和非煤矿山重点矿区、重点矿种,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采矿许可制度,实现源头治乱。全国已确定关闭而未关的4200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年内要关实、关死。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清理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化工企业,坚决遏制危化品事故多发势头。江苏省盐城市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7.28”爆炸事故(死亡22人)、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8.7”爆炸事故(死亡9人)发生后,地方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江苏省决心集中一年时间,全面整顿全省化工企业,规范招商引资,防止盲目投资;天津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各地、各单位要引以为诫,加大对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关闭。继续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抓紧建立区域监控系统,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深刻吸取去年“11.13”吉化双苯厂爆炸导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教训,督促化工企业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能排放的处置措施。
四季度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刻不容缓。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落实监管责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格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强力推行用高氯酸钾等新型原料替代氯酸钾。
(三)切实做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交通、铁路、农业等部门,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已经作出的部署,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渡口渡船和低质量船舶、平交道口、农机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交通部已将20*年度6.8万处、22.2万公里的危险路段整治任务下达到各省区市,各地要抓紧落实。认真吸取重庆市“10.1”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规范市场运营秩序,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和非法载客运货等现象。推广四川经验,以长途和公交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为重点,推行道路运输gps和行车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农用车辆、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防范非法载人造成事故。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下发的《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
最近,由建设部牵头,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国防科工部门,以查处“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为重点,对全国约400家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进行了督查。各地、各单位对这两项督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整改,严格安全许可,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安全工作。电力、铁路、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和领域,都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好安全整治。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企业都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法律规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企业要做各行业领域和全国安全生产的表率。
(四)认真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刑法》修正案(六)的贯彻执行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新的法律规定,将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深入持久地开展煤矿“清纠”工作。发挥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安全发展”的理念正在深入人心。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锦涛、家宝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按照建敏国务委员在这次会议上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