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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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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管理制度(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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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1.物资采购应严格遵循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完备的原则进行,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应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尽可能节约成本,减少库存。

2.采购范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添置、清洁用品用剂、办公用品用具等。

1.各部门(管理处)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月物资采购计划表'并交给仓库库管员,库管员应根据物资库存情况,核定整理各部门(管理处)的月物资采购计划表','月物资采购计划表'送分管副总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由采购人员根据批准情况按轻重缓急在当月内完成采购计划。

2.急需采购的物资,由部门分管副总批准,通知采购人员采购,但事后应由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填写'请购单',经分管副总签字,报总经理同意,交财务审核报销。

3.采购所有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并由库管员填制入库单,如是供应商送货,由供应商提供发票或供货单、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库房;一联交供应商;一联交采购人员。

1.部门领用物品时需认真填写领料单(品名、数量应填写准确,注明领用人),由分管副总签字后方能到仓库领用。

2.仓库库管员在发放物品时需认真按申领单品名和数量准确发放。

3.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仓库保管留存,一份交财务留存。

工程部门作为特殊部门,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领取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确认并签定协议,在单位附近指定一家经销商,作为协作商家,商家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并在同等质量中价格不能高出市场价。

2.使用单位应先按内部管理填三联《请购单》,先由部门经理签字,领取的原则必须是零星、少量、急用材料,量大成批的另组织货源并在物管公司库房领取。

3.协作商家见《请购单》后,有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发货。到商家取货必须由工程部指定一名专人领取,并填写三联《请购单》,一联留工程部,一联留商家,一联留分管副总。商家也可送货上门。

4.结算方式:当月底由商家凭《请购单》报分管副总,经总经理审核后,再开具发票交财务核报销。

5.采购管理责任:采购人员采购的各类物品必须保证达到公司提出的质量、服务和时限要求,如有不实给公司造成损失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物资采购活动,保证物资采购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z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纲要》、《zz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司招标管理办法》,结合油品调运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企业实力、信誉、技术能力和价格合理的供应单位。

第三条 工贸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三)归口审查:对物资采购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四条 物资采购工作要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实施“回避”制度。

(二)人员回避: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与供应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必须回避。

第六条 油品调运分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物资采购责任和组织实施的主体,根据工作特点和业务需要,组织实施公司设备及物资采购等项目。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樊矿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经理白志刚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安全质监部、调度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职责:

(三)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公司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 工贸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和询价组、质量技术组三个职能小组。

(一)物资采购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责是:

1.依据油品调运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采购工作;

3.建立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4.处理公司物资采购工作中其他有关事项,定期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询价组(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的价格询查制度,建立价格信息库;

2.对物资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提出建议;

3.完成采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查询,向物资采购办公室提供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质量技术组(公司安全质监部负责)职责是:

1.负责对物资采购标的物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审查;

2.检查落实对物资采购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物资采购申请

物资采购申请由项目单位以文件或申请书的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计划批准文件、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数量、建议价格、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推荐供应单位等。项目部门生产性物资采购需提前3个月报申请计划,并经公司调度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物资采购办公室;非生产性物资采购需提前2个月报申请计划。

第九条 物资采购前期准备和后期工作程序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的管理范围:油品调运分公司的生产性物资和非生产性物资(如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保障用品等)。凡根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设备、物资、生产消耗性材料等项目的采购,均按本办法执行。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比选、磋商、拍卖竞买、订单采购等,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根据《油品调运分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不符合、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其他非物资性项目(如服务、工程、设计、安装等)的采购,参照上款,一并由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生产性物资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维护企业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对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进行小批量试用的,采购计划可根据生产实际合理安排,采购价格按不高于试用阶段统一中标价格执行,并将试用结果报公司质量安全室备案。

第十二条 批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由项目部门提交申请,经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授权后,启动物资采购简易程序,委派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监督组成员与项目申请单位直接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活动的资料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实施。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如下:

(一)项目部门向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提交的采购申请;

(二)询价组、质量技术组向物资采购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意见;

(三)其它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十四条 在物资采购活动中,参于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建议有关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物资采购工作的,以及其它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四)物资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违反本办法,怠于行使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它违反国家有关律的法规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三

1. 本《办法》适应各部门、各分公司的商品采购。

2. 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的限额标准(一次性采购20xx元,单件采购1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上报采购部审批。

3. 低于限额标准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及管理办法,遵照财务借款与报销办法执行。

采购部是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而设立的专职机构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 组织由公司拨款的大型采购活动;

3. 受各公司的委托,代其组织采购事宜;

4. 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5. 拟定公司采购政策;

6. 管理和监督公司采购活动;

7. 审批管理进入采购名单的供应商资格;

8. 审批取得公司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9. 拟定并调整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公司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标和单一来源。

1.凡纳入公司采购计划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

2.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公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货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2)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的时间才能完成或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4)有特别要求的。

4.采购的货物符合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弹性较小,售后服务好,经总经理批准可采用询价议标采购。

5. 下列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获得,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1.公司采购管理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

(1)编制公司采购预算;

(2)编制并批复公司采购计划;

(3)确定采购方式;

(4)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

(5)验收;

(6)结算。

2.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按以下要求报送:

(1) 采购计划的报送。

各品牌经理报送采购计划时,填报《采购计划表》(以下统称《计划表》),本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采购部一份。采购部对《计划表》进行审查,财务中心把关,并于2日内将审查意见(附《计划表》)送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报送的月份执行计划,应是本月已经确定要购置且采购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按规定应办理审批的采购项目,应办理审批手续。

(3)没有审批手续,不能下达采购月份执行计划。

3.采购部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采购清单审核无误后,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按要求统一进行采购。

4.合同内容一经确定,采购单位应将合同草案的有关文件报采购部。采购部收到合同草案经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5.购合同订立后3日内,采购部应将合同副本报财务中心备案。

6.采购部应对合同履行时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采购单位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上报采购部。

8.资金划拨程序:

(1)供应商供货完毕,采购部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以下统称《申请书》),持《申请书》、《质量验收报告》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向财务中心提出资金支付申请。财务中心的主管领导,根据合同、《验收单》和《申请书》等必要的结算手续,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财务支款及报销办法》支付款项。

(2) 应急采购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先行采购,但应在采购活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

1. 采购部应当加强对公司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是:

(1)采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的采购行为;

(2)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有关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采购部备案;

(4)采购执行机构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

(5)采购合同的履行和采购资金支付情况;

(6)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2. 采购部和财务中心共同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所有合同应通过财务中心核准。

采购单位在履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行为,明确公司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司采购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政策,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争取公司的综合最佳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政策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接待物品、大型办公设备采购与维修等。

1.4基本原则。

(4)公司所有采购不得由一个人单独完成采购全过程,双人制采购;

(6)采购和合同管理工作应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检查、有据可查。每项采购和合同管理过程均需有完整的文件和记录。

1.5采购权限。

(2)行政部采购人员负责公司日常1万元以下物品采购。

(4)10万元以上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人:分管副总、高管以外的其他委员、高管参加人数不低于三人(含)。

合同采购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履行应尽的职责,使公司相关政策与程序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应强调职能部门之间的团队协作,以取得在总体上的最佳效益。

2.1行政部的职责。

(5)负责临时采购或紧急采购的具体实施。

2.2相关归口部门/技术部门/使用部门的职责。

(1)编制年度各项采购预算,对超出预算的采购,提出预算变更申请;

(2)提出采购流程申请,确定采购物项和服务的质保等级,跟踪流程审批;

(3)提供潜在供应商信息;

(4)参加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评审;

(5)组织编写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的内容;

(6)参与商务谈判;

(7)负责采购的验收。

2.3财务部的职责。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审核支付所需文件、票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负责发票、交付款、尾款处理、验收入库等事项。

2.4审计部的职责。

对采购和合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其中包括:监督一定金额以上采购项目的招评标过程,审核其合同推荐书;根据需要,对采购项目的招评标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评价。

负责整个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保证采购项目的最优化。

2.5法务部的职责。

负责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进行审查,处理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事务。

3.1供应商的资质审查。

行政部招标采购人员负责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从资质、信用、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安全质保等方面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报告应经参加审查的全体成员签字,报授权人批准。

3.2投标人选择。

推荐投标人时应首先从供应商库内选取;如需选择供应商库以外的供应商作为投标人,由行政部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照招标流程进行招标。

3.3供应商库的建立。

行政部建立《供应商库》,持续改进并完善。

3.4供应商库的维护。

行政部负责补充、复审和更新供应商库,并组织对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意见列入供应商库。

3.5合同文本。

行政部提供合同文本,报法务部审核。行政部建立采购合同档案,填制《合同台账》,以留存备查。

4.1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所有采购申请均需走oa流程审批;

各部门应根据需求分类别填写相关采购物品申请表,申请获批准后的执行应严格控制,原采购项目范围如有变化,应补充审批并说明原因。

4.2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和非竞争性采购,非竞争性采购应严格控制。竞争性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一般不涉及)、询价采购;非竞争性采购包括议标、紧急采购和特殊物品采购。

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两家或两家以上潜在供应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询价:指同时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潜在供应商进行书面询价,潜在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条件后,选择价格最低或价格条件最优者为供应商。适用于采购标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议标:指与独家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特殊物品采购:指由于特殊要求产生的指定性的采购。申请部门填写《特殊物品采购申请表》,申请获批准后采购人员方可实施采购。

4.3采购方式的选择。

采购方式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提出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

对于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采购项目,应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

对于采购金额小于10000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中的议标采购方式;

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等常用物资的采购需与之前通过竞争性采购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年度固定单价合同,由其统一供应。年度内凡属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等常用物资(含零星物资采购),不再单独向其它供应商采购。

特殊情况经(副)总裁批准可不受采购金额限制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4竞争性采购。

对于竞争性采购的项目,采购金额大于10000元,审计部门或招标委员会(暂无)介入监督。小于10000元的采购,由行政部根据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竞争性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申报、询价、采购、请款、发票、入库、出库、盘点。

4.4.1采购计划申报。

各部门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采购申报,流程审批通过后形成oa单据,采购人员根据单据内容核对库存情况后执行采购。

4.4.2询价。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向潜在不少于3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询价单中列出供应商名称,物资名称、型号、报价及交付日期等。物资采购员对其进行评估后,形成综合评价书面文档《采购方案对比表》,交由行政部经理,由主管副总裁及相关部门对其决定取舍。

4.4.3采购。

采购人员根据询价情况,组织与其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审批表送达相关部门逐级审核,常务副总裁审核同意后进行采购。由物资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审核。

4.4.4付款。

根据合同约定填写合同付款审批表。如为分次付款,申请人在申请时需明确前期付款金额,本次付款节点及金额。

4.4.5发票、收款收据。

供应商出具发票并提供相关收据后执行付款。若有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发票的提供时点及发票的'类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合同中未予约定,基于对公司有利的原则,应尽量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如对方无法开具发票,需对方开具相关收据后,先执行付款后,由采购人员另行找寻替代替票,报销时需要提供由主管副总签字同意的书面说明。

4.4.6入库、出库、盘点。

货品送达后办理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相关程序。货物在验收入库、使用出库、期末盘点时需遵循《办公用品领取及归还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要求执行。

4.5非竞争性采购。

4.5.1非竞争性采购主要是议标采购,指与独家供应商进行议标采购的方式,议标应严格控制。

4.5.2如确实无法进行竞争性采购或有足够的理由说明议标对公司最为有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议标采购:

(2)因某些特殊原因。

4.6紧急采购。

在特殊情况下或者高管紧急需要时可直接采取紧急采购的方式,紧急采购事后应补齐采购手续。若采购流程需要的单据和相关报销手续没有补齐,财务部不予报销。

5.1评标原则:所有采购项目采用合理最低价或综合评分的评标原则。

5.2合理最低价评标原则是指能够满足招标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者中标。

5.3综合评分评标原则是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5.4对于技术含量不高且没有质保等级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

6.1总裁、常务副总裁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书面说明,总裁、常务副总裁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授权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授权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已审核、批准的签订合同/订单推荐书,商务部门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外,还应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仅限于通知它未中标事宜,不涉及其它事项和其它方的任何资料;为规避风险,除由于商业惯例经内部批准外,必须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保证金。

6.2在领导选定候选中标单位顺序后,具体执行部门当按照上述顺序依次与候选中标单位就合同价格展开再次洽谈,以争取更有利的价格空间,相关部门需及时将洽谈结果上报领导,以备领导决策。

6.3合同(协议)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视需要加盖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行政部采购人员每月末对当月采购进行纸质文件和电子台账整理,纸质文件以提供能说明本次采购原始金额的资料为主,电子台账则据实统计采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事由、oa流水单号等主要信息,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采购台账》。

《供应商库》。

《合同台账》。

《采购方案对比表》。

采购组成员:

采购招标委员会成员: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五

本制度所指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a类,包括主要原料、公用工程、辅助原料等。

b类,包括设备、润滑油、备品备件、工器具等。

c类,包括化学三剂、分析仪器及试剂等。

除上述物资外,其它物资的采购管理另文规定。

(二)与采购物资管理相关联的二级单位的分类

1、需求使用单位

2、主管部门

3、采购部门

(三)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分类

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

2、紧急物资需求计划

(四)采购的方式分类

1、招标采购

2、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

3、即时询价采购

(五)采购部门和计划部门的划分

1、a类、b类物资的计划部门分别为生产部、设备部,采购部门为供应部。

2、c类物资的计划部门是生产部,采购部门为供应部。

(六)采购物资付款方式分为

1、预付部分款项。

2、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

3、货到后分期付款。

4、货到延期付款。

5、以上方式的结合。

(一)公司供应领导小组负责

1、审议批准《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

2、审议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事项。

(二)总经理负责

1、采购合同的批准、签订。

2、《物资采购审批表》的批准。

3、采购付款的批准。

(三)生产副经理负责

1、a、b、c类物资需求(采购)的批准。

2、公司首次更新或首次采用的生产各类采购物资的技术性能的确定、批准,及其《采购物资推荐厂家审批表》的批准。

(四)经营副经理负责

1、《物资采购审批表》的审核。

2、长期物资供应厂家的选定。

3、物资招标工作的组织。

(五)总会计师负责

采购付款的审核。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

采购合同的审查。

(七)供应部负责

1、负责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

2、负责采购a、b、c类采购物资。

(八)生产部、设备部负责

1、a、b、c类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审核。

2、a、b、c类采购物资的入库检验或验证。

(九)各二级单位负责

1、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

2、参加物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采购工作相关事宜。

(一)物资需求计划及发放程序

1、需求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求每月20日前填写《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于确实急需不能列入《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物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可随时及时填写《物资紧急需求计划》。

2、《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或《物资紧急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所需物资主管部门的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报至需求物资的采购部门。

3、供应部根据所需物资的库存情况出库发放物资。

(1)库存数量充足的,先行部分发放或随时发放。

(2)库存数量不足的,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后发放。

(3)库存数量充足但发放后库存数量不符合《物资基准库存量明细》规定的库存基准量的,先行全部或部分发放后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供应部根据按照《物资需求及发放程序》汇总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或《物资紧急需求(采购)计划》,结合《物资基准库存量明细》和目前物资库存情况,确定应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和拟采取的采购方式,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查,经营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三)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1、物资采购部门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审批表》,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必须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经批准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

3、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各级审批后再进行采购。

4、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

(四)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1、采购物资到厂后,市场营销科提请采购物资的主管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

2、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市场营销科采购人员填写各类《物资入库验收单》,经检验或验证人员签字后物资登记入库。

(五)采购物资付款工作程序

1、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填写《借款单》,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2、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传递规定

1、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必须在《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或《紧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上将所需物资的相关要求说明,特别是品种、规格、型号、供货日期以及对采购物资的其它特殊要求。

2、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或《紧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3、物资需求使用单位也要及时掌握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在《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或《紧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上将所需物资的估计单价和金额情况列明。

4、物资需求使用单位需要对所需物资的规格或数量进行变更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部,双方协商积极配合处理好有关事宜。

(二)物资采购规定

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供应部要严格遵守《供货商评价制度》,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公司主要采购物资必须保证各有3-5家“资质完备、质量可靠、诚信度高、服务周道”的备选供货商。

3、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供货商、供货价格有疑义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在召开的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并由会议做出决定。

4、凡采购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0万元以上的成套设备、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由招标小组(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相关事项。

5、若厂商报价的采购物资规格与《物资采购审批表》所列的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列出资料在《物资采购审批表》上,经主管审核后,物资需求使用单位或物资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6、若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按需货日期完成物资采购,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双方积极协商处理好有关事宜。

(三)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出规定

1、采购物资到厂后,必须经物资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于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采购部门必须与供货商进行协商,采取退货、换货或索赔措施。

3、各类物资主管部门要对所有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和检验验证方式方法进行规范和明确。

4、各需求单位在物资验收合格后按需求单位使用情况由营销科办理出库手续。

(四)采购物资付款规定

下列情况财务科应拒绝支付采购款项:

1、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或付款金额不一致的款项。

2、物资主管部门和物资使用单位未在《物资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的款项。

3、《物资入库验收单》中列出的采购物资的数量、品种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不符的款项。

物资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或《紧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五)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任何乱报计划、铺张浪费甚至违规违纪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物资采购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4、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5、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6、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6)售后服务

对于采购物资,供应部在签定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物资供应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六

1.物资分类建帐,固定资产、公用工具建立台帐,个人领用物品建立个人物品台帐,材料建立帐簿,做到一物一卡(帐),根据进、出库单记录增减情况。

2.采购员根据审核批准的《拟购物资表》适时购物,特殊需要由各部门根据审批权限由领导签字及时购物。

3.购回的`物品填写入库单,交材料员清点、记帐,双方在收据上签字。

4.材料管理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检验产品质量,对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执行。

合格物品,由材料员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5.入库物品应码放整齐,严防磕碰,划伤或变质。

6.日常物品申领:。

6.1部门物品领用、发放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6.2部门日常所需物品每月25日填写'部门月需求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综合部材料员。

6.3材料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拟购物品清单'报综合部经理审批,特殊物品需报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合格后交由采购员于次月5日前采购完毕。

6.4每月5-10日各部门凭上月申报批准的月需求表到综合部材料员处领取物资,部门领取物资后,应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6.5物品应在每月规定时间内申领,特殊需求,由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请示后报综合部,安排采购。

7.发放物品时,材料员应认真审核'物品申领单',填写'出库单',对所领物品的时间、数量、品种及规格详细登记,双方签字后方能领走物品。

8.大型工具、贵重仪表借出,由主管经理批准,归还时材料员负责组织检查物品完好情况。

9.建立个人领用物品台帐,领用物品损坏时要及时申请报损,经主管经理批准后销帐,物品丢失,视情况赔偿补齐,人员调动必须将领用物品全部交回,方能办理手续(办公消耗品除外)。

10.材料员做到物资逐笔登记,及时入销帐。

11.每月底做好物资清点、结帐、上报工作。

12.各部门管理人员随时将短缺物资报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便保证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七

电力部生产顺行,特制定《公司电力部物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保证生产顺行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对进厂物资的计划管理、物资接收及质量管理、废旧物资管理,达到保证生产顺行,降低成本、降低消耗、减少物资积压,加快周转的目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部内部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本办法包括备件管理、材料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三部分。

第四条 本规定由电力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室及生产技术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物资计量管理

第五条物资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编制与审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用物资计划由设备室点检员或相关科室专业员根据设备设施运转情况提报。生产用物资计划由各作业区根据生产需要提报。编制完成的计划交设备室各专业员审核,审核后的计划统一交设备室备件材料员。设备室物备件材料员根据库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电力部的物资计划,交设备室主任审核,审核后的计划交部长审批,最后形成电力部的物资计划上报公司采购部门。

第六条 物资计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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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资计划编制的时限要求

(一)、备件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并交设备室各专业员。专业员在每月1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交备件材料员。每月5日前,备件材料员把经过逐级审批的计划上报设备部。

(二)、材料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日前编制完成并交设备室各专业员。专业员在每月5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交备件材料员。每月10日前,备件材料员把经过逐级审批的计划上报供应公司。

(三)急需备件、材料应及时上报。

二、物资计划编制内容的要求

计划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内容齐全,文字清楚。

(一)对于非标备件,图纸、资料要齐全,并注明加工工艺及技术要求。对于标准备件,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要齐全。

(二)对于材料计划,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要齐全。规格型号不清的可附实物。

三、物资计划交货期的要求

编报计划时,要注明交货日期。材料计划周期一般为1个月。备件计划周期为:一般件2~4个月,复杂件及大型件4~6个月,具有特殊制造要求的复杂大型组件在6~12个月。

四、物资计划的审批要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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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要求必须有:各单位负责人签认,各专业员明确的审核意见及签认,汇总后的计划必须经主任审核签字和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三章 物资进厂及质量管理

第七条 物资进厂程序:

物资进厂有两种方式:直供方式、到上级库房领取方式

一、直供物资,供货方根据计划送货到现场,由设备室备件材料员核实到货物资是否为我厂计划使用,确认无误后通知物资保管员接收物资。物资接收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把关,以确保进厂物资质量,并在进厂物资验收单上签字。若需要人员协助卸货,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人员问题。物资接收完毕,物资保管员在物资交接单上签字。备件材料员根据物资交接单开物资使用耗料单。

二、到上级库房领取物资,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到设备管理室办理领用手续后,到指定库房领取所需物资。

第八条 物资质量管理

确保进厂物资质量合格,是保证生产顺行的关键。由于我厂的材料、备件品种多、技术性强,物资质量管理就需要大家共同来完成。原则上,谁提报的物资计划,物资到货后由谁负责物资质量把关。发现不确定因素时,由使用单位和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坚决退回,不予接收。

第四章 物资的领用与发放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物资经营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造价和运营费用,提高集团系统整体效益,确保施工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施工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及其它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集团对于物资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对所属单位所用物资,实行计划、预算、招标、采购、监造、仓储、调度、配送、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是集团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集团系统物资计划、招标采购、调度、配送的工作,负责对集团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集团系统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推行物资仓储超市化管理。物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物资贸易公司负责集团系统基建工程主机、重要辅机、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提出是否打捆招标或增订设备等原则性方案。参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

第六条 集团财务产权部负责筹集资金,按集团的资金拨付办法和物资订货合同支付货款。

第七条 集团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协助集团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将物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物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并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的指导。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集团物资采购工作应实行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采购物资,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物资正常供应,确保降低成本。

第十条 集团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物资计划

求计划要有编制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

1.电力生产、大修、更改项目等物资需求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及物资储备定额编制;

3.固定资产等物资购置计划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编制。

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于集团下达电力生产、基建、等任务计划后一个月内,将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上报集团。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年度补充需求计划。每月18日前上报次月需求计划。

第十六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依据集团所属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次年物资专项计划建议,并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列入集团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集团本部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订货单位在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要做好有效记录,及时修正资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订货单位在权限围内自行批的,应及时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备案。特别重要修正应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单位,除上报更改物资需求计划外,还要立即与厂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所订物资已到货,要积极设法处理,避免积压。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

理。要协调和解决好影响生产建设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第十九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将根据各企业上报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如计划的准时率、准确率、完成率等)。对违反物资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集团所属单位物资主管部门也要定期检查考核本企业的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物资的采购与组织

第二十条 集团系统的`物资采购一般通过招标选择供货方。 第二十一条 集团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4.非生产性设备、材料等物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进口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

6.国家法律以及集团规定其它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所属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2.经集团授权的其它物资采购。

其余物资也须比价采购,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电力生产和基建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抢修物资,各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事后报告集团。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招标、评标、定标相互独立的原则,即物资部门负责组织招标,相关专业人员独立进行评标,最后由决策机构审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投标人及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委正式发文通知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标志。

设备和主要辅机的配件采购,原则上从原设备制造厂解决。

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程序选定预中标人,合同谈判成功后发中标通知书,然后由订货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货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在经过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查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订货单位应保留合同文本三份以上,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订货单位要及时派员对所订物资进行监造、催交。集团负责招标采购的物资,由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组织统一进行监造和催交;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监造和催交。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索要全部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三十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执行集团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运输和接货

第三十一条 订货单位要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中的问题,重大问题须上报集团。

第三十二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之前,订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交接清楚,做好核对、点验工作,否则不得卸货或转运。

第五章 物资验收

第三十四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验收,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验收。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应以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名、类型、数量、计量单位及质量标准等为依据,并要求对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性能报告、技术资料等一同交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一般物资由订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重要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验收由订货单位技术部门会同合同承办人共同验收;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的验收,应会同订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同和技术协议有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派人参加验收;化工产品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化验或验收;剧毒品、危险品应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物资验收项目、程序、标准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须办理登帐、立卡、建档等入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 验收中发现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物资采购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该合同承办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支付货款,并应在供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索赔,未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出。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提出疑义或索赔时,应注意保存已提出疑义的有关证据。重要情

况应及时报告集团。

第三十九条 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规章,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现问题须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出证、索赔工作。

第六章 结算

第四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合同的货款支付应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出具的付款通知单支付。支付之前要严格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付款通知单以及购货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质保金和质保期制度,质保金和质保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监察审计制度,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及货款支付等活动进行监督。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叉时验收。

第七章 物资仓储

第四十五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存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方对设备保管的合理要求进行。存放地点要有防雨、防潮、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冻、防爆、防有毒气体等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严格进出库手续,规范验收、发料程序。设备入库要随同装箱单、合格证及其他到货凭证交物资管-理-员与实物核对相符后签收。施工现场物资的验收,应由物资管-理-员赶赴现场进行;物资管-理-员无法赶赴现场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专责验收。验收时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检验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并填写入库单,建立登记帐、卡。

第四十七条 设备、材料出库时,有关人员应共同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确认外观和质量无误后,方可转移出库。

第四十八条 事故备品、生产设备检修备件、专用工具要采取分级备存、分类存放、统一调剂的管理办法,对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采取保养措施。备品备件领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备品备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第四十九条 物资的盘亏、盘盈、削价及报废处理,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备品备件

第五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根据生产设备构成、技术档案和历年检修经验及备品备件寿命损耗规律,在完备备品备件清册的基础上,编制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第五十一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按定额储备。消耗备品定额由各单位自行核定,事故备品定额由集团核定。

第五十二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一般应结合大修改造进行滚动修订。

第五十三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方式:

1.属全系统通用的大型设备的备品,由集团组织集中储备。集团将制定相关细则。

2.检修及一般性的备品由各单位自行储备。

第五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服从集团对其备品备件的统一调度、调剂。各单位按规定报送储备报表,集团定期检查各单位备品备件的管理和储备情况。

第五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清点,不定期组织清仓查库工作,掌握备品备件的消耗规律,合理组织库存。

第五十六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发布系统内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第五十七条 集团所属单位在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的同时,应努力做好修理改造过程中更换下的配件和设备的修理再利用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办法,损害集团和单位利益的行为向单位或集团监察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完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1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20xx年x月xx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一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___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___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___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___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___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___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___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___入账手续冲账。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三

物业公司关于资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资产和各类物资的管理,特制定报废管理制度。

5、对于劳保物品的报废,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核定后,报总经理核准;。

7、经总经理批准后的报废资产和物资,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做销毁处理;。

8、作为废品被收购的,其收入款项要及时、如数上交财务部;。

9、对于已按程序报废的资产和物资等,保管员要及时做账务抵消处理。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四

根据公司高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迁入新厂后按照新制定的采购流程采购生产及办公物资,采购物资遵循节约资金、严控成本、质优价廉、统一归口的采购原则。非公司授权部门不得白行采购物资,如有违反财务部不予审核报销,并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对数额巨大的将进行经济处罚。现将公司授权履行采购职责的部门及采购范围明确如下:

1、生产用原辅料、药材、包装材料;

2、生产劳保用品(含工作服)及消耗材料;

3、五金配件、电工电料、生产工器具(原生产部采购员划归采购部);

5、生产用清洁用品类(含洁具、消毒洗涤用品等);

6、化验用试液、试剂、标准品、特殊管理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7、其他由总经理批准的`采购项目。

1、办公用品(笔墨纸张、名片、耗材类);

2、办公设备、器材、清洁用具等;

3、办公家具、电器、饮用水;

4、食堂物资及宿舍楼维修维护材料;

5、其他由总经理批准的采购项目。

1、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物资,由部门经办人填写请购单,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签字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批准,重大项目或大宗物资需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核准后,由米购部门开展米购业务。

2、特殊商品如专业书籍、杂志、报刊、专用账册等非常规物资经部门请购,总经理批准后可由提出请购需求的部门采购。

3、印字包装材料变更按照专用程序进行审批和采购。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4、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采购申请:

经营性物品采购,(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由采购部负责采购物品,非经营性物品采购,每月25日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采购物品。

每月25日前,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门采购。各审核环节对采购申请提出议异者,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采购申请部门。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

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物品(物资)办理入库后,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合同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9、采购流程图:(附后)。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公司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 年第9 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治安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 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逐级负责,归口把关,建立健全治保会、义务消-防-队、交通安全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各级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到与生产经营活动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以下简称五同)。使治安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对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当给予内部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规定" 适用物资部内部各个单位、外分包单位及全体职工(含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外包队)。第三产业、商业网点、除按工商、税务特别要求外,也应执行本规定,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物资部所属各单位可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其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对本企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单位配备或指定治安保卫工作干部,建立健全保卫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治安工作档案,负责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把治安保卫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五同。

第八条各单位要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等组织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卫组织的督促、检查。

第九条关于对现金、票证的管理。

1. 凡经管钱财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及物资部有关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单据、印签章等财务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防止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发生。

2. 财会部门的办公室、门窗要安全牢固。安装防盗门、防撬锁,窗户、亮子要有防护栏。存放现金票证,必须使用具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不得为私人代存钱财,贵重物品。保险柜钥匙要专人负责随身携带。

3. 取送数额较大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取送巨款要用专车和有防卫能力的人员随行,中途不准携带现金办理其他事情,要直去直回。

4. 严格执行现金存放限额,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经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并设两人以上看守。

5. 加强对支票、有价证券、票据的检验复核制度,严格领用手续。

6. 经手钱财票据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与维护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责任心,提高警惕。

7. 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范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第十条关于门卫、护场队、经济民-警职责。

1. 根据93 年市政府第9 号令规定的精神,要定期对门卫、经警护场队进行培训,提高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本单位的安全尽职尽责。

2. 熟知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发生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及时准确无误地报告公安机关以及上级保卫部门。

3. 门卫、警卫人员上岗须配带明显标志,工作严肃认真,负责。

4. 门卫、护厂警卫应熟悉现场情况,经常巡逻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抓获,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及时处理,解决好职责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5. 热情做好外来单位联系工作及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问明事由,验看证件,办理会客登记后方可放入,严禁放入商贩和无关人员。

6. 对携物外出人员、车辆,要进行认真检查,验证核实后,方可放行。

7. 门卫、警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漏岗、睡岗,上岗时严禁酗酒,女同志禁止上夜班。

8. 对重点部位,要勤查勤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情况介绍。

9.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处理、解答问题要态度和蔼、耐心、细心,讲究方式。

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城建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第十二条凡物资部有关单位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规模较大的房屋修缮、装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是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也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建立治安综合治理小组和治保会,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在开工前将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建委和市公安局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须设防护围墙(栏),高度不得低于1.8 米,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警卫室,实行出入证制度,施工现场开工后,应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落实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十五条建立专职警卫队伍,按施工面积大小,配备足够的护场人员,并负责昼夜的警卫任务。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按照平面图布置码放整齐,远离围墙不低于1.5 米。施工现场进出材料必须按规定办理出入门手续,经警卫检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贵重仪器,小型器具等不用时,必须设专用铁箱(柜)由专人妥善保管,箱(柜)须加防撬锁,防止丢失被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成品的保护,建立成品保护队伍,要有明确分工,防止破坏案件发生。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一切临时设施应尽快拆除,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故常住。

第二十条重点工程,必须建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对进入重点工程的施工人员,要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严禁外部及闲杂人员进入现场。重点工程要组织值班巡逻,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维护重点工程的治安秩序。第二十一条凡有引进贵重成套设备或装饰材料的现场,保卫组织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好接运验收,保管领用或安装等重要环节,明确责任制。健全和完善防护措施,保证完好无损。

关于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库区料场须与办公、生活区域隔开,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及留宿。

第二十三条凡储备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一、二类仓库,库区必须要设有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 米,物品码放距围墙1.5 米以上。库房要安装铁门,窗户有护栏,有报警设施。一般仓库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范制度要健全,有防哄抢及突发事件的预案。各项规章制度和预案要上墙。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以外其它地点,设置的半固定性或临时仓库(统称三类仓库),必须报经保卫部门批准,经验收符合防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原料、材料、产品、商品、五金工具、防护用品、机械设备等物资的经营,储运存放,生产要有专人管理和明确的责任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七条严格仓库、货场、料场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要有清单,写明品种、名称、规格,要单物相符,车辆人员携物出入要手续齐全,检验登记。

第二十八条稀有贵重金属材料、成品、贵重高档商品、工艺品、文物、贵重仪器、设备、珍贵资料等,要在有防范设备的安全仓库(室)、柜内存放,指定专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收发领退、计量、交接、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值班巡逻。

关于档案室、微机室、机密文件、重点要害部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除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不能进入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第三十条配备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征得保卫部门同意,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安全或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责成主管部门限期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有技术防范措施和足够的值班警卫人员。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微机室、加油站、较大油库等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应选派有一定思想觉悟、工作严肃认真的同志担任。并严格执行北京市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岗位责任制。秘密文件微机软盘,保密资料,档案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在有防范设备的室柜内存放,经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借阅、复印、复制机密文件、资料,微机软盘及处理、销毁、废旧机密文件,包括底稿,保密图纸、腊纸、复写纸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造册。不得利用机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取送机密文件、资料,重要会议入场券等,应直去直回,严禁把文件资料装在衣袋或夹在自行车上以及带回家中。第三十六条物资部各公司(厂)应成立重点要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安全防范检查。

更-衣室、工具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班组的更-衣室、工具房应设专人管理,防止室内材料丢失被盗。

第三十八条更-衣室、工具房仅供更-衣和存放工具、材料之用,严禁留宿及从事一切违法活动。

第三十九条更-衣室、工具房的门窗要牢固、要设防护栏及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条价值较高的工具、材料要设铁箱(柜),并加防撬锁,妥善保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四十一条超过千元以上的工具房,均按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物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凡购买、使用、贮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制定严密的可行的管理制度。要有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应有专库、专柜。库区应设在远离建筑群和居民区的下风向地下。电器须安装使用密封、防爆式的,不准在不利于安全、防火的地方存放上述物品。

第四十四条严格库区、库房出入制度,和领用、清退、销毁的申批登记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第四十五条库区、库房周围要设有防火规定,危险信号的明显标志。

关于枪支、弹药、刀具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持有、保存公安部门实行管制的枪支、弹药、刀具。

第四十七条持有气枪的单位和个人,须凭发货票或单位介绍信到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报保卫部门备案。如有转让或异动须向当地派出所声明注销,同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四十八条任何人不准在机关大院,施工现场、宿舍区、库区、料场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使用气枪。

第四十九条要认真贯彻,坚决执行市人大会1993 年10 月12 日通过公布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觉地遵守法规。

第五十条生产用三棱刮刀要严格购买,领退、使用、保管制度。

第五十一条废旧的三棱刮刀、要由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造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销毁,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关于外包队管理

第五十二条凡在物资部所属单位参加建设施工的各类农村包工队均属外地建筑队伍(统称外包队)。

第五十三条凡在物资部参加建筑施工的外包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物资部内及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手续完备、合法," 四证" 齐全,凭工作证或出入证进出现场。

第五十四条凡有外包队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要负责对外包队人员入厂前的审查和法纪、防火、治安、交通安全教育,检查、考核。外包队要与使用单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检查、考核。外包队应逐月向使用单位提供准确的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情况,不准随意乱招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外包队工作,一经查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第五十五条外包队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和钱物要加强管理,防止发生盗窃、治安案件。

关于有关部位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集体宿舍(含外包队宿舍)管理

1. 集体宿舍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单位职工(正式工、合同工、季节工、外包队及家属),需经批准,方可进住,行政部门对住宿人员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2. 住宿舍人员必须遵守宿舍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3. 宿舍内严禁赌博、传播淫秽录相,书刊等违法犯罪活动。

4.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现金、物、票证要妥善保管。

5. 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宿舍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7. 集体宿舍需配备门卫或值班人员,严格会客制度。未经批准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8.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应当张贴在每个宿舍房内,每个住宿的职工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七条关于食堂、浴室的管理

1. 食堂应健全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2. 管理人员对现金、票证要加强管理,操作间、库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发生意外。

3.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伙房、库房和管理室。

4.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保障就餐人员的生命安全。

5. 浴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洗浴人员要遵守管理规定,不要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内,要爱护公共设施,要节约用水。

6. 泵房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认具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关于检查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应为经济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到党政主管领导及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队(车间)生产班组以至每个职工身上。要建立各级检查责任制。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同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把普遍检查同有目的、有重点的检查结合起来,把自查和互查结合起来,把群众性检查同专业人员检查结合起来。安全检查要避免形式,走过场,要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第五十九条开展治安防范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漏洞,要立即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在限期内解决。

第六十条遇有首长视察,内外宾参观等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要健全统一的接待组织和手续。主管领导要亲自参加治安防范检查。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一条对有外资的工程,各单位有关部门应会同当地主要机关及外事部门,做好外资工程人员的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外事守则,对职工进行保密和外事纪律教育。第六十二条检查可由保卫部门单独进行,也可由分管治安的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应做记录,填写治安检查登记表,归档留用,逐级上报,以备考核。

第三章奖惩与执行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列入企业管理条例,并做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职工及奖励条件之一。

第六十四条对违反或拒不执行本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治安防范负责人发出治安隐患通知书。对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至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报送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六十五条对认真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经营、工作秩序,有下列功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通报表彰,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给予特别嘉奖。

第六十六条对单位的奖励

一、奖励

1. 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落实,全年治安保卫工作不超指标的。

2.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治保会的活动经常,成绩突出的。

3. 发生刑事案件后,保卫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4. 治安防范成绩显著,创造的经验、作法在物资部范围内有推广和应用价值的。

5. 在同治安灾害事故和同犯罪行为斗争中成绩显著的。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被评为治安先进单位或集体,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二、惩罚

1. 严重违反本规定或下发隐患通知书后,整改不利,造成经济损失,给予批评,对单位给予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处理,对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按罚款总数的20 %进行处罚。

2. 责任制严重不落实,防范有明显漏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后果严重或内部治安秩序不好,连续发生治安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按照责任制给予主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按对单位罚款的20 %进行处罚。

3. 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不按规定上报,信息网络堵塞,一经发现,给予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保卫科依据本规定实施处罚时,处罚手续一定要健全,罚款要有通知书,罚款金额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存入。用于保卫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专用款。

第六十八条对个人的奖惩

一、奖励

1. 认真执行治安责任制及防范规定,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

2. 同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保护公共财产和他人安全功绩显著者。

3. 能够主动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萦,对预防重大犯罪或查破重大案件有功者。

二、惩罚

1. 人员携物、车辆载货出门、拒不接受门卫检查,经劝解不听,无理取闹的。

2. 门卫、值班员擅离职守或不负责任的,以至发生各类案件、事故等。

3. 工作失职、失误以至使企业经济受到轻微损失的。

4. 私存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5. 私自制造、保存和倒卖管制刀具的。

6. 在单位内部私留客人住宿,非婚男女同居的。

7. 寻衅滋事,打架斗欧的。

8. 欧打、辱骂、诽谤他人的。

9. 抄拿少量公私财务的。

10. 破坏工程、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以及公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毁坏他人财产,损失轻微的。

12. 赌博或提供赌博场所的,抽利的。

13. 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成品上随意刻画,造成不良影响的。

14. 酒后开车、非司机开车、转借驾驶执照,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

15. 造遥惑众,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保存、播放、复制、扩散淫秽物品的。

17. 散布迷信思想,影响较坏的。

18. 私刻公章伪造公函证明的。

19. 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情节轻微的。

20.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经指出拒不改正的。

21. 无理取闹,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2. 酗酒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3. 破坏作案事故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4. 包庇、放纵坏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5. 对揭发检举人施行报复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6.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7. 弄虚作假,隐瞒案情,事故不及时上报。

28. 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轻微的.。

29. 毁坏、移动勘测座标和测量标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0.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坑穴不设覆盖物和明显标志的。

31.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九条奖罚的实施

1. 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由保卫部门提出建议,上级单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对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由保卫科裁决。

3. 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一律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除保卫部门执一份留查外,财务部门、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当月从财务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在限期内由被罚款人交纳。

4. 所扣款项,财务部门要单独立户,由保卫部门用于治安工作奖励。

第四章逐级治安责任制

第七十条物资部经理、主管副经理责任制。

1. 经理、主管副经理对物资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市政府9 号令《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住总集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将治安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做到五同。

2. 确定各三级单位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部安委会成员,具体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

3. 布置治安防范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组织宣传教育,进行防范检查,主持研究整改治安防范隐患。4.组织制定重点要害部门保卫方案,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5. 负责组织对刑事案件和较大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总公司。

6. 各单位建立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7. 主动搞好同当地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自觉接受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七十一条保卫科责任制

1. 保卫组织是企业治安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党政领导下,对治安保卫工作行使督促,检查,考核职能,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限期整改。

2.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指示,参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重大质量、安全、交通、治安灾害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内部发生的案件进行侦破-处理。

3. 对重点工程、要害部位、设备及易发案部位等,加强指导,保证重点部位绝对安全。

4. 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全心全意为生产安全服务,为企业职工和财产安全服务的观点。

5. 组织领导经警、护厂队及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多层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充分依靠逐级责任制和治安网络,共同完成上级机关规定的管理目标。

6. 根据上级保卫组织、公安机关的布置与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落实情况。

第七十二条单位治安保卫责任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及有关治安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执行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和措施。

2. 在职工中开展法制教育和治安防范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同一切违法行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开展群众性安全竞赛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建立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与犯罪,处理不安全因素。3. 组织建立治保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定期研究工作,解决存在问题,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

4. 组织有关部门经常进行治安工作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出的不安全隐患。限期改正,并将改进情况及时报告指出单位。

5. 确定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建立重点工程,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档案。并经常检查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

6. 发生刑事案件和较大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破,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7. 建立本单位实施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8.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9. 加强对分包单位,挂靠单位管理,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10. 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文物等要组织力量看守、保护,防止破坏,任何人不准私吞、哄抢,同时上报保卫部门或有关文物管理部门。

第七十三条各公司经理(厂长)责任制

公司经理(厂长)对本厂治安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领导并保证公司(厂)的治安安全,贯彻物资部和上级有关治安工作文件、政策、法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治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计划和制度,把治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经营作到五同。

3. 负责按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设置保卫部门或干部,审批治安工作计划,制度等并作出重要决策。

4. 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上报物资部有关部门。

5. 奖优罚劣,从奖励基金中提取必要的比例作为治安工作专项奖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物质保证。

6. 加强对全体职工教育,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并履行对上级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状,对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十四条分管保卫工作副经理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关于治安工作规定,指示,接受上级检查。

2. 主持本单位日常保卫工作,组织治安专项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组织" 月度" 以上联合检查,消除隐患,督促各级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3. 保证将治安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布置,同检查落实,同总结评比。

4. 组织本单位治安法制宣传、防范预案的演练,重大隐患的整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五条安保办公室主任责任

1. 传达经理(厂长)和上级部门关于治安防火工作的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治安工作实施具体领导检查,督促安保人员工作。

2. 同部保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治安工作计划、措施,保证计划措施的贯彻落实。

3.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各公司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

1. 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按经理(厂长)的要求开展本单位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单位治安计划文件,当好领导的参谋。

2. 定期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治安制度,发现一般隐患,限期解决,重大隐患,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解决意见,并存档备案。

3. 开展治安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 负责对所属单位提供教育资料,组织防哄抢预案的实施和警卫人员的培训管理。

5. 参加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十七条车间、站长、重点库主要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治安工作制度,指示,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防范措施。

2. 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和法制教育,对不安全因素及治安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并及时上报本单位有关领导。

3. 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人员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给予人、财、物的保证,并选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

5. 履行与本公司(厂)签订年度安保责任状。

第七十八条各办公室、财务负责人责任制

1. 认真贯彻落实物资部及上级有关治安制度,对本部门治安防范负责。

2. 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法制教育,保证本室不发生失盗等案件。

3. 如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十九条工长、队长责任制

1. 贯彻落实上级治安制度,要求,将生产与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落实五同,每一项工作安排都要将治安防范工作考虑到计划之中。

2. 对所属职工的思想倾向要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了解,及时解决,对工作中的重点部位要有制度,有落实,有措施。

3. 要做好班前班后的治安检查,并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教育。

4. 对各班组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要建帐,建卡,做到胸中有数,并对贵重物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第八十条班组长治安责任

1. 保证执行各项治安制度的实施和落实。经常对全班、全组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

2. 带领全班搞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上报,制度要上墙。

3. 带领全班管理好企业财产,对贵重财产、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4. 如发生治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做好处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要害部位工人(库管员)治安责任

1. 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治安工作的规定、制度,保证重点部位物资存放合乎治安防范规定。

2. 努力学习治安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

3. 搞好日检查、日清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

4. 敢于纠正违章,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如发生刑事案件要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并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治安责任

1. 未经批准不带车在外过夜,经批准带车在外过夜的要将车辆停在有安全措施的地方,收车时,锁车锁门。

2. 禁止将车交与他人驾驶。

3. 会使用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妥善保管随车携带的灭火器。

4. 在修车或加油时不吸烟,加油时先灭火。

5. 涮车时先断电,禁止用汽油涮车洗件。

6. 禁止用" 沟油" 方法发动车辆。

7. 行车中禁止司机、乘车人吸烟。

8. 停放汽车时要避开油库、变电室及其它严禁烟火的地方。

9. 认真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其它安全、保卫、消防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发文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综合管理部。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 水平。

第二章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 仓库管理制度 ,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对采购物资、库存物资的`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仓库储存管理。

3.职责

仓管员负责仓库物料储存管理。

4.工作程序

4.1物资入库时仓管员认真按物资采购清单会同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拒绝入库,以确保入库物资的质量。

4.2物资入库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入卡,分类摆放整齐,严禁易燃、易爆和有害物资混装混放,选择好保管场所,同时采取相应的堆码苫垫措施。

4.3物资发放时要采用先进先出法,确保库存物资正常流转。

4.4各使用部门来仓库领用物资,必须事先填好由主管以上人员签批的领料单,仓库保管员凭领料单按实发放。

4.5仓库管理人员要对库存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鼠、防潮、防霉变等,并配足消防器材,确保仓库的安全。

4.6库存物资定期盘点,按时上报盘点表,发生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4.7搞好物资卫生和环境卫生,使库容、库貌保持整洁。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八

1.1固定资产的定义---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

1.2低值易耗品的定义---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

1.3办公用品的定义---办公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1.4物料用品的定义---进行物业管理所需使用的消耗性物品。

1.5小商品的定义---为销售给大厦顾客的目的而购进的商品。

2.1各部门凡需新增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使用各种其它物资,应先行到公司仓库领用,仓库无库存的,可申请购买。

2.2部门申购应先将所需增加的物品列入每月编制的预算内,预算经批准后,可正式申请购买。

2.3预算外急需使用的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先行购买,再补作预算。

2.4各种物品的采购主要由行政及人事部负责,但对一些急切需用或专业用品,可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2.5各部门对本部使用的常用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提出每月的耗用量,仓库根据该物品消耗时间的长短定出最低库存量,在接近最低库存量时,通知有关部门申购物品。

2.6申请购买物品申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购单,申购单需详细列明所需购买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或使用个地方)。

2.7采购部门审核申购物品的库存情况和报价,财务部审核申购的物资和金额有否符合预算,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2.8负责采购的人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常用物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接到申购单后,向有关供货商询价,并在申购单上填报三家以上供货商的报价。

2.9对于常用物品及耗用量大的.物品,根据不同供货商对不同物品的报价按质优价廉的原则选定固定的供货商。

2.10负责采购的部门应要求固定供货商定期提供近期物品的供货价和供货品种,根据可供货品种和价格核对申购物品的报价。

2.11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加强配合,根据供货商提供的供货物品和价格清单做好采购计划,争取节省采购所需的时间,为物资使用部门创造效益。

2.12对于一时在市场上难以购买和购买程序需占用较长时间的物品,采购部门应将情况知会给使用部门,以使使用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13采购部门在收到已批准的申购单后,属于由固定供货商供应的,应通知固定供货商送货上门,并采用定期结算的方式结算货款。

3.1对仓管人员的要求。

3.1.1仓管人员应熟悉其所保管物资的基本特性、使用性能、保管知识、规格用途、存放期限等。

3.1.2及时、准确地做好记账工作,如实反映物资的库存及发放情况。

3.1.3经常保持仓库环境的整洁文明、各种物资存放整齐。

3.2验收进仓制度。

3.2.1所有物资进仓前由采购人员填写一式四联收料单(进库单),收料单的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

3.2.2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对进仓的物资必须验收其质量是否符合使用的要求。

3.2.3凡尚未取得发票而先行进仓的物资,仓管人员及申购人必须核对收料单上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与实收物资及送货单是否相符。

3.2.4已取得发票的物资,还必须对发票上所列的内容进行核对。

b.二联随同发票报销;。

c.第三联送财务部存查(仓管人员在完成验收手续后,每十天汇集后交财务部);。

d.第四联由采购人员(经办人)留存。

3.3保管制度固定资产的管理。

3.3.1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如个人使用,个人保管,个人在财务部(或行政及人事部)办理领用手续,各部门公共使用的,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3.3.2固定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最少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时要对实物逐项点数,填列固定资产盘存表,按类别,品名详列帐存数量金额和实存数量金额,由参加盘点人签章证明,保管备查,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总帐要按时核对,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出现盘盈、盘亏要及时上报。

3.3.3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和因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时,必须按管理处权限办理,合法批准手续,其变卖价格由财务部与使用部商定,需报废及清理之固定资产要进行审查与技术鉴定后报总物业经理批准,进行帐务处理,凡属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报废或损坏,必须上报总物业经理处理并追究其个人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3.3.4其它物资均先由仓库验收,属各分仓的物品再由各分仓领出分别仓库进行保管。

3.3.5财务部要对购进的各项固定资产建帐建卡,根据税务局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按月计提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方法采用直线法。

3.3.6所有物品由行政及人事部统一按分类编号。

3.3.7仓库按物品编号划分存放区域,物品根据其存放条件及编号,有条理地存放于仓库内。

3.3.8仓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存放的情况,发现物资有变质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3.3.9各种物资应做到账实相符,并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a.盘点中发现有盘盈、盘亏及变质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财务部;。

b.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总物业经理。

c.盘点报告在每月月底前上报财务部汇总。

3.3.10各仓库应分品种、规格设账登记各种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月终了,公司仓库应与各分类仓库核对当月的收、发、存情况,并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各仓库收发料截止至每月20日,每月25日前各分仓仓管人员必须报送当月报表至公司仓管理人员核对,公司仓管理人员和行政部在每月31日前向总物业经理、主管部门及财务部报送本月的报表。

3.3.11每月终了,仓库向行政及人事部按部门提交当月增加物资清单,行政及人事部在此基础上汇总直接购买、报废、调用等完成当月各部门增减物资清单。

清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行政及人事部、财务部各一份。

3.3.12凡属代保管的物资(含暂不需用或不合用的),需办理进仓手续,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4物品领用及出库。

3.4.1领用各种物资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各种物资的领用手续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名。

使用部门领用非消耗性物品属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易耗品、工器具或非消耗性物资按使用人登记'员工物品领用表'。

3.4.3员工调离部门或离开公司时,应交回所领用的物品,并将'员工物品领用表'复印一份交行政及人事部,各级主管离任或调离公司时,应由上一级主管或管理部门清点其辖部份的物品。

3.4.4工程部及其它部门日常使用的工具和消耗性物品向仓库申领一定数量,自行设仓保管。

3.4.5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凭使用部门开出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应列明出库物资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区域(如楼宇)等,除有领用人员签名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名。

若领用的系非消耗物资,应同时填写'财产保管清单'。

3.4.6仓管人员发货时,要坚持按发货程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

发货时发货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及时登记入账。

3.4.7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

使用部门办理退料销账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领料单,仓库凭红字领料单作重新入账的依据。

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资,仓管人员应另设账登记、保管。

3.4.8非消耗性的物资(含个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仓库或发放部门领出后,使用部门应按品名、领用人填写'员工物品领用表'。

因严重损坏或因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非消耗性物资,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3.4.9领料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物资发出后的记账依据;。

第二联财务部存(仓库发货后每十天汇集交财务部)。

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非保修物品属办公用的物品由行政及人事部安排维修,其它物品由工程部安排维修。

其它物资报行政及人事部。

经鉴定确系无法使用的,经报请总物业经理批准,各部门在收到'物资报废表'批复三天内,将报废物资集中送往公司总仓库,分别由行政及人事部或工程部进行处理。

4.3需维修或报废的上述物资如属人为损坏、报废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物资公司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和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各项原材料、货品等物资的供应,加强公司的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大宗物资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第四条采购人员具体职责有:

(一)负责采购的制定,采购的签订;

(二)负责物资采购的的询价、议价、比价、比质和采购招标工作;

(三)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公司所需各种物资。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第五条采购原则。

(一)审核批准。原则上,未经审批的物资不予采购。

(二)先进先出原则。监督仓库管理和使用人员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物资。

(三)本地采购。在价格与质量相当条件下,以本地采购为主以降低运输成本。

(四)银行结算原则。对长期与大额度的货品,应通过签订合同与银行结算的方式。

(五)比质比价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的供应商比质量,同质量的货品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择优确定供应商。

(六)索取证件原则,要索取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食品检测化验单等。

(七)试用原则。采购物资应尽量在使用后采购。

第六条采购方式。

(一)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选择供货商送货的方式。

(二)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品可由采购人员自购。

(三)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需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申购。

第七条供货商的确定。

(一)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二)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三)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公司进行审查,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来确定。

(四)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公司领导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公司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八条市场调查。

为充分跟踪市场价格动态,降低物资成本,增强公司议价能力和水平,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市场调查。

(一)公司领导、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公司财务存档。

(二)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调查项目的周期一般为15天,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注意避开雨雪天等极端天气的当日或次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三)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式,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四)零星物品的市场调查由厨师长或委托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第九条定价原则。

(一)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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