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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篇一
12月1日,吕祖善省长在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前阶段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详细分析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全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全面部署。张鸿铭代市长在会后也对我市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作了动员讲话。这为我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活动定下了基调、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下面,我就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就我区而言,有农民工15多万人,遍布各类用人单位。近年来,清欠工作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1月,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767家,涉及职工5.3万人,接受劳动者举报投诉497件,为1056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11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押金0.9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严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建筑领域层层转包;二是少数企业主遵守《劳动法》意识淡薄,支付工资随心所欲;三是少数用人单位为防止职工跳槽,用拖欠工资的非法手段控制职工;四是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构成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防范网络。可以说,我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彻底解决。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省政府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这次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目标为“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各部门务必抓好以下几项工作:2、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我们既要广泛宣传好《条例》,又要认真执行好《条例》。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要运用新《条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拖欠金额50%至1倍的赔偿金,依法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列入违规用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3、政府工程要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全区政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不容乐观,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带头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管有多大困难,政府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想方设法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支付清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务必要实现,千万不能让流汗的农民工兄弟再流泪了。
4、建立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好年初市府办转发的《台州市建筑业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建立欠薪保障制度。二是用人单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日期。三是要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方法,稳定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要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公示,树立正面榜样,曝光失信行为。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当前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个好年。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目标责任和完善时限,并建立必要的等核制度。区劳动管理综合监管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各镇(街道)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工作协商制度,认真负责解决各自存在的拖欠问题。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成立农民工法律授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活动。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单靠劳动保障部门是完成不了的,只能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镇(街道)两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建设、工商、工经、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工作。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资矛盾的积极作用,引导帮助职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当前特别要做好《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宣传,为做好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集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群体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3、加强检查,重点督办。下阶段,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可邀请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12333的作用,力争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调查,及时快速处理。要坚持认真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即清欠问题没查实的不放过、问题没处理的不放过、还欠没到位的不放过,切实处理好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建立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对清欠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及时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同志们,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繁重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现实紧迫感,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克难攻坚,扎实工作,确保这次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为我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民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近期我区连续出现了几起拖欠事件,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前一阶段我区清欠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当前我区面临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严峻形势。动员我们各位企业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打好春节前兑付农民工工资这一硬仗,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下面我主要谈两个大方面的问题。
一、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主要原因
20xx年,我区在建工程项目106个,工程面积216万平米,在建工程面积460多万平方米,在区内施工的本地、外地企业达到50多家。从前段时间农民工投诉上访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所有发生投诉上访的工程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私拉滥招现象,将劳务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小包工头、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出事后包工头幕后操作工人上访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由于全社会的普及宣传,各级政府积极的清欠行动,使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属结算纠纷、质量纠纷造成拖欠的比例较高。经统计全年投诉上访事件中的90%为结算争议纠纷造成。四是部分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及时。五是外地企业引起的上访讨薪事件居多。造成这种现象既有企业内部主观原因,也有外部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一是个别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有些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着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单方面认为只要工资发放给了包工头就大功告成,至于包工头是否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与自己无关。二是部分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的项目经理未建立本项目部的工人花名册,弄不清工人是否在自己工地干活,更弄不清每个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大概数额,导致了部分农民工在发放工资期间浑水摸鱼。还有些企业将劳务工程多次转包、分包,造成了责任人不明确。三是个别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利用农民工上访,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而达到为自己索要工程款的目的。四是部分外地企业管理层与项目管理脱节。个别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公司向项目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对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上的脱节,有的企业领导发生工人上访时,对工程项目的情况一问三不知。
客观原因:一是施工企业资金不充足。由于20xx年的开工面积大,本地企业无法满足巨大市场的需求,涌进了一大批外地施工企业参与旧村改造工程。由于外地企业对威海建筑市场的情况不太了解,一心承接工程,不论开发商的合作条件多么苛刻,都不管不顾。合作条款中有很大部分是顶房条款,不能立即对现,造成了农民工工资款不充足。二是人工费涨价造成的合同争议。20xx年秋季出现了一次大幅度的人工费涨价情况,直接导致了20xx年春季、夏季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理,包工头要求增加人工费,部分施工单位则坚持按合同执行,这就导致了农民工、包工头以及施工单位三者之间产生了巨大争议。三是部分人利用政策,恶意讨薪。有部分劳务企业或者是“包工头”对各级的清欠政策比较了解,认为只要上访就会得到理想的工资款,因此他们怂恿部分农民工到政府上访,要求废除合同,漫天要价,通过政府给建筑施工企业施加压力,讨价还价,提高工资款,获取利益。等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要集中全力,做好节前工资发放工作。
春节是农民工讨薪上访的高峰期,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好。
一是要保证工人工资优先支付。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发放工资前必须拿出详细的花名册,并登记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号,做好详细的工资表。发放过程中必须要求工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工资,并签订全额发放、无拖欠保证书,未带身份证者单独处理。必须保证将工资按时、足额的发放到每一个工人手中,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拖欠工人工资。
二是完善好信息上报制度。目前尚存在拖欠工资
款或者存在工资争议的施工企业,要将争议情况立即上报建设局。相关科室要尽快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队伍及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及时对账,拿出所拖欠工资款的详细数目。要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准备好足额的工资款及时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
三是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施工单位要全力为农民工解决回家车票问题,尽量做到发放一批、返乡一批,妥善做好农民工节前的返乡。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长效机制。
针对一系列的问题,不能寻找客观原因,只有周密的措施,科学的管理,通过制定长效机制来逐步消除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不良社会现象。
一是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针对今年出现问题的企业,分析原因并做详细的汇总。区内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内的优秀评选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记录不良行为。区外企业坚决清出我区建筑市场,情节严重的将向市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清除威海建筑市场。同时,更要严肃处理存在操纵、组织、怂恿农民工在传统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聚众上访、闹防、缠访等恶意利用国家保护政策等问题的企业和有关人员,逐步建立起法制、规范、诚信、和谐的建筑用工新秩序。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每一个施工企业的每一个项目部必须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档案,建立详细的花名册,必须做到人人不漏,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将作为日后综合执法检查中的重要一项来对待,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是要规范结算手续,提高用工的合法性。施工企业要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规范化、法制化。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司法手段予以解决。
四是严格保障金征收和返还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和财政部门建立快速支付通道,作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拖欠工程款现象并且协调不成情况后的应急方式,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发生。严格保障金返还审查。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乙双方工程款决算报告、无投诉证明或施工单位盖章的投诉处理完成协议等材料,经审查没有问题的,予以返还;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6个月后,方可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同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建设方的竣工合同协议、该工程所用全部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经审查确认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后,予以返还。
五是加强对外地企业的监管力度。要严格备案审查。外地企业在办理进入备案手续时,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外地建筑业进威备案管理手册》,并通过发函、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核查。确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可办理备案手续。要实行承诺书制度。外地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活动前,必须签订有建管处统一制作的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的承诺书。要限制问题企业承揽新的施工项目。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外地施工企业,在问题没有处理好之前,不得承揽新的施工项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依法清出我区建筑市场。
年关将至,希望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大清理拖欠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平安、保稳定,营造良好安定详和的节日环境。
农民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篇三
一、今年以来全国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今年年初,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这个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全面系统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半年多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农民工工作,中央关心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大政方针更加深入人心,农民工的重大作用和贡献得到普遍认同,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围绕落实国发[20xx]5号文件,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初步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
四个方面的工作是: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国务院建立了由30多个单位组成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以省(区、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一些地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了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
(二)围绕贯彻落实文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确定了农民工劳动工资、工伤保险、劳动安全、子女上学、公共卫生等11个重点问题,由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进行调研。同时,有关部门还就44个专题单独或联合进行调研,各地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提供了依据。
(三)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农民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监管总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关爱农民工生命与健康特别行动,司法部开展了对农民工实施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专项计划,各级工青妇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维权宣传服务等,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工维权工作。
(四)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配合国发[20xx]5号文件公开发表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了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强化企业责任的具体做法,以及农民工岗位成才、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等,深受广大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
初步取得的五个方面成效是: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今年上半年,上海、天津、广东等11个省(区、市)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山西、浙江等19个省(区、市)发布了当年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长基准线一般在11%左右;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新发布了部分工种(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各地还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广东省开展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行为,江苏省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上海市、深圳市实行的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等,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危害重的现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对21个省(区、市)的149家高危企业农民工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调研,并与教育部联合摄制《煤矿工人安全须知》电教片。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2个重点省份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对20xx年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专项审查;在广东、福建等10个重点省份的19个地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测网。
(三)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扩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春节期间开展的“春风行动”,为1430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国50个城市举行专场免费求职招聘会2600场,提供各种就业岗位300万个。各级工会推动中西部地区和沿海8个省份结成劳务协作对口单位,泛珠三角9省(区、市)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华东地区建立了省际劳务协作组织。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劳动保障部制订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教育部计划今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1000万人次以上;农业部在全国1936个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到8月底已培训190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70万人。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和相关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教育部门加强了对重点省(区、市)的专项督导,各地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格局已经形成。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别接收27万和近40万农民工子女就学,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一些地方还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解决办学困难。在涉及农民工的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人口计生委部署各地区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孕情检查、计划生育药具和其他规定的技术服务;卫生部门已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许多地方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周边建起了一批集农民工居住、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安心公寓”、“建设者之家”等,初步改善了农民工生活、居住条件。
(五)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取得新进展。劳动保障部实施的“平安计划”,把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作为工作重点,把94家国有重点煤矿作为督办重点;还同安全监管总局合作,明确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到今年7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已有187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619万人。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思路,已经组织1462万农民工参加了医疗保险,比去年底增长近两倍。深圳市、上海市和成都市等一些地方,在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上取得了新进展。
二、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全国13亿人口中农民工就有2亿多,这就是中国特色、基本国情。广大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一般规律,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地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亦工亦农、流动就业的现象将长期存在。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发[20xx]5号文件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首先,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广泛分布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到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农民工为工业发展增强了竞争力,为城乡建设增加了活力,为改革开放增添了动力。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第二,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据有关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两万亿元,带回家的有5000至6000亿元,农民增收有50%靠外出务工收入。特别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打破的情况下,农民外出务工闯出了一条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我们必须更好地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第三,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让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只有认真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
总之,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任务,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务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农民工群体涉及几亿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涉及数千万农村家庭的实际利益,涉及巩固工农联盟和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我们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自觉性。贯彻落实好国发[20xx]5号文件,首要的是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指导思想。
一要全面理解国发[20xx]5号文件提出的40字原则。这40个字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其中最重要的是8个字: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公平对待,就是要对进城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一视同仁,经济上要同工同酬,政治上要同权同责,使他们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切实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合理引导,就是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二要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急农民工之所急,想农民工之所想;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应该解决、经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下决心抓紧解决,让中央的政策惠及亿万农民工。同时又要使具体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说到一定要做到。当前,要根据社会关注程度和现有政策成熟情况,抓紧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农民工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三要建立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和制度。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全过程。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关键靠体制、机制和法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从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着手,研究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制,建立惠及全体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三、做好今年农民工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今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发[20xx]5号文件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农民工工作至关重要。关键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好落实。再好的文件如果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我们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落实上作表率,在抓落实上创实绩,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给农民工带来实惠,努力实现今年农民工工作的良好开局。下一段工作要着力抓好十件实事,力争取得五个明显进展。
第一件实事:继续清理和防止工资拖欠,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特别要规范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的工资管理,解决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依法处罚力度,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公布一批欠薪严重的用人单位名单,公开处理几个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是农民工的第一要求,一定要保证农民工今年能够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回家过年。
第二件实事: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地区(除西藏外)都要在今年内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广大农民工高兴,也对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外贸平衡有好处。从各地目前情况看,最低工资标准偏低、最低工资标准不落实、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农民工薪酬,这三个问题在一些用人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保障部要抓紧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第三件实事: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推动各类企业同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要告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同农民工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要明确签订违反法律效力合同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
第四件实事:指导和监督企业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单位要限期整改。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主要是执法问题。一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职业安全卫生投入,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同时,要认真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严厉惩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二要强化企业和行业的责任,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对煤炭和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情况和职业病多发行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专项检查。三要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和执法监督,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职业安全设施必须严格审查验收,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第五件实事: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我们必须把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摆上重要日程,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有关司法程序,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舆论监督。有关部门对损害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对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第六件实事:推动农民工输入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各种基本的就业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在年底前,再一次彻底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不得以解决城市劳动力就业为由清退和排斥农民工;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全面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对女农民工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大对歧视女农民工、侵犯她们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的惩处力度。
第七件实事:完成今年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农业部和扶贫办等部门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培训2480万人的计划,各地方也要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要完善对参加培训农民工的补贴办法,力争在年内制定出鼓励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尤其是从事煤炭等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件实事:加快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采掘、建筑等高风险行业要全面推行。要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工伤保险覆盖到企业所有劳动者。首先在煤炭、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全面推行,今年内实现大中型煤矿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不高,既不需要个人缴费,又不存在关系接续问题,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在法律上、制度上、操作上都没有任何障碍。同时,要加快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继续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障办法。第九件实事: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输入地政府应当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能专门加收借读费。同时,输出地政府、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在加快农村寄宿学校建设,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为“留守儿童”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免除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第十件实事: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 人口计生委今年内要制定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和健全“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当地政府、社区、用人单位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把农民工平等纳入当地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方面的免费服务项目和发放免费药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还要做好农民工及其子女在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重点抓好以上这10件实事,今年农民工工作要在5个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一要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上取得明显进展;二要在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上取得明显进展;三要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特别是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上取得明显进展;四要在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特别是在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上取得明显进展;五要在加强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特别是在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取得明显进展。这五个明显进展,是今年农民工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但都是农民工热切盼望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实现这五个目标,可以全面带动农民工工作,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并将为明年和今后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