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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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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制度(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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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制度篇一

为规范社区日常考勤管理,维护社区工作者休假权益,促进社区工作者主动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市、区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新型社区(新建社区、九堡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撤村建居社区“四站”人员及行政村“两站”人员。

以上作息时间若遇夏、冬令时间等需变动调整,以镇政府正式通知为准。

1. 各社区明确一名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的原则填写考勤登记汇总表。社区书记(筹建组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2. 考勤表须于次月5 日前由考勤员、社区书记(筹建组负责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事务办不定期对社区考勤情况进行督查。

3. 考勤结果运用:考勤结果纳入个人年度综合考评予以奖惩。

1 、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以下情况:

(1 )在社区正常上班;

(2 )外出开会;

(3 )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 )参加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或活动。

2 、病假

(1 )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 )病假每月累计3 天以上(不含)、7 天以下(含)的,年度综合考勤系数按月下浮0.03 ;病假每月累计7 天以上(不含)的,年度综合考勤系数按月下浮0.08 。

(3 )当年病假累计30 天以上(不含)的,年度综合考勤系数下浮0.3 。

(4 )因重大疾病住院或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 〕479 号)及杭州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 、事假

(1 )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 )事假须提前按照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 )事假每月累计3 天以上(不含)、7 天以下(含)的,年度综合考勤系数按月下浮0.05 ;事假每月累计7 天以上(不含)的,年度综合考勤系数按月下浮0.1 。

(5 )当年事假累计30 天以上(不含)的,年度综合考勤系数下浮0.8 。

4 、早退与迟到

(1 )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 )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 次(含)按旷工一天处理。

(3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 次以上(含)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 次以上(含)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5 、旷工

(1 )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以半天为单位计算。

(2 )旷工一天,年度综合考勤系数下浮0.1 ,以此类推。

(3 )当月旷工3 天以上(含)或年累计旷工15 天以上(含)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6 、职工带薪年休假

(1 )在社区连续工作1 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 年,可享受年休假15 天。

(3 )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 月1 日至当年的12 月31 日。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度安排的,务必于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 )社区工作者可根据个人意愿,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 )各社区书记(筹建组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本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社区工作者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书记(筹建组负责人)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7 、婚假

(1 )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 )婚假一般为3 天,晚婚者(男25 周岁以上、女23 周岁以上)可再增加7 天。

(3 )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 )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8 、丧假

(1 )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申请丧假3 天。

(2 )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 )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者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 )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3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 、工伤假

(1 )社区工作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 )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它有关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1 、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探亲假当年不重复享受年休假。

1 、需书面请假。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按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于上班后2 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事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的,一律视作旷工 。

2 、社工请假2 天以内(含)由社区书记(筹建组负责人)审批,2 天以上(不含)报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社会事务办审批、备案。

3 、社区班子成员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审批。

本办法于即日起 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未明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为严肃劳动工作纪律,加强社区内部管理,提高社区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效能建设,按照请假与考勤相结合,请假、考勤执行报告和审批程序,考勤结果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北街社区全体工作人员。

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法定重大节假日期间。

按时上下班,参加临时加班、社区会议、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情况;因病、因事等按规定请假、销假。

签署意见的《假条》、每月底通报当月考勤。按照社区规定的考勤、考核办法,每年社区干部填写的《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等,由社区纪检委员、综合办公室处理和保管。

社区纪检委员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协助。考勤管理人员应于每日8:30和18:00 前,不定时进行考勤,统计出勤、请假、销假情况,并认真填写《考勤表》;纪检委员、办公室梳理每月考勤总体情况(考勤表和违纪处理意见)后,每月进行一次会上通报;纪检组、办公室在年终考评前汇总全年考勤情况,统筹作为考核依据。

社区书记、主任请假,书面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社区办公室保管,临时因公外出告知办公室并做好外出登记。社区分管领导请假,经社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临时因公外出要向主要领导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做好外出登记。社区工作人员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1-3 天,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请假3 天以上,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由于时间紧迫未履行请假程序的',可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口头报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纪检委员,后补办请假手续。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临时因公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打招呼,并告知纪检组和办公室同时做好外出登记。社区所有工作人员离攀,必须书面报社区书记、主任同意,本社区的街道联系领导审核,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报街道党政办备案,假条交办公室备案;凡是未履行请假程序的,一律不予准假。

社区主要领导对考勤工作负总责。纪检组及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考勤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立即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处理意见。社区领导班子应随时进行检查、抽查社区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督促、指导考勤工作。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虚心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本项制度参照河门口街道考勤制度拟定,经两委讨论通过, 遵章执行。对不服从社区管理、严重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对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给社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形遵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正常上班、临时加班期间,迟到和早退累计达5 次,并按旷工1 次处理;累计达8 次,并按累计旷工达2 次处理;累计达10 次,并按累计旷工达3 次处理;累计已达10 次,之后每迟到或早退1 次,累计1次旷工,接受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处理。临时外出不打招呼、假满后不及时销假、不假外出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1 次,年终奖分别扣1 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 次,则累计旷工已达1 次,迟到和早退累计达8 次,则累计旷工已达2 次,年终奖分别扣50 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 次,则累计旷工已达3 次,年终奖分别扣100 元;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 次以上,则已累计旷工已达3 次以上,年终奖分别扣500 元。旷工1 次的,由分管领导对其批评教育;累计旷工达2 次的,须在社区大会上书面检查;累计旷工达3 次的,接受社区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社区递交书面保证书,社区年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累计旷工达3 次以上的,劝其离职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凡是被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7 、以上条款,全部与其本人年终考核奖挂钩,奖罚兑现。

本管理制度经河门口街道北街社区会议审议通过,由北街社区纪检委员、办公室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从2015 年6 月28 日起正式执行。

日常考勤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各单位的管理 ,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局属各单位考勤 考核 及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上下班作息制度,如因工作需要加班 时,应自觉服从安排。

(二)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每日按上、下午进行考勤登记,各单位要建好考勤台帐,局纪委将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督查。

(三)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每月迟到、早退达3次者,视同旷工半天。

(四)休息日值班等同工作日考勤,无故不值班视同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外出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内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需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批准;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3天以内者,需向分管局长报告并经批准,3天以上需向局长报告并经批准。

(二)事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3天以上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单位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需经局长批准。

(三)病假审批权限。住院治疗,须持医院住院治疗证明,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及时委托他人请假或在出院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因病在家休养,单位副职负责人以下(含单位副职负责人)5天以内的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天以上15天以内的必须持本地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分管局长批准,30天以上的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长批准;主要负责人5天以内的按本制度第 (二)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5天以上必须持本地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局长批准。

(四)婚育假规定。婚假、产假、女职工流产假、男方护理假假期天数按《婚姻法》、《苏州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 执行,假期均视为出勤。

(五)探亲假规定。符合探亲假条件的人员需休探亲假时,应提前3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假期视为出勤,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丧假规定。符合休丧假条件的可申请丧假,丧假假期天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均视为出勤。

(七)年休假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可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可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可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假期视为出勤。休年休假,应提前3天以上提出书面申请,职工一般职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负责人需经局长批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各类请假人员离岗后,均要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防止工作脱节和出现空档。各类假期期满回到岗位后,应及时向其批假领导销假,并将请假审批报告存档备案。

(九)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按《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理。

三、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当月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停发,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期间,工作性补贴(岗位津贴)和生活性(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四、年度考核规定

五、其它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市、区原有规定执行,今后如有新政策出台,则以国家文件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 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 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 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 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 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 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 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 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 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 、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 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5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2 、超过5 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2 、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 、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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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制度篇三

上下班时间如有变动,以上级规定为准。

上午8:30—8:50      下午14:30—14:50

周一上午9:00党政领导例会(每两周一次)

周二上午9:00政治学习例会(每周一次)

1、凡在规定上班时间迟到、早退1小时以及上班时间未经部门或社区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岗1小时的视为旷工。

2、在上午8:50和下午14:50未签到的为迟到,在上午11:40和下午17:10不在岗的为早退。

3、政治学习例会由党办负责点名登记;参加上级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需提前向分管领导和部门、社区负责人说明。

4、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工由书记、主任负责日常考勤;社区书记、主任考勤情况由办事处进行监控。社区书记、主任将该社区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每月进行统计,于次月3日前报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室扣除罚款后发放剩余绩效工资。

5、办事处机关各部门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部门负责人考勤情况由分管领导进行监控。各部门负责人将该部门干部职工考勤情况每月进行统计,于次月3日前报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财务室扣除罚款后发放剩余绩效工资。

6、实行随机抽查制度。每周值班领导负责督察,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由党政办负责抽查,社区工作人员考勤由社区办负责抽查。考勤登记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照章办事,如实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按管理权限履行请销假手续。

1、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比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2、产假: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内容: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陪产假十天。

3、探亲假: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注: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4、病假:请假1天由部门(社区)负责人批准,连续病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报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批准,请假3天上以者需有医院诊断证明。

5、事假:请假3天内由部门(社区)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批准。

按有关规定,工龄10年以下,每年休假1周,工龄10年以上,每年休假2周,凡请事假连续3天以上(含3天)者,从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年度休假,由办事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个别情况报书记和主任审批。所有休假人员与机关和社区保持正常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应急工作和突发事件。因紧急工作在公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班需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根据办事处统一安排予以补休。

6、办事处组织集体参观、考察和旅游期间留守人员应坚守岗位,如有事外出,应按级报告,相应时间可不计入假期。

7、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需离呼外出,均应履行请假和报告手续。

8、因故不能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应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由他人代为出席。

9、假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按程序办理手续。

1、自2012年7月份起,出勤情况与绩效工资挂勾。办事处部门和社区干部职工每月绩效工资不在当月工资中发放,按月扣除罚款后发放。

2、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以上的每次扣罚80元,至扣完绩效工资为止。

3、工作人员凡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1天扣2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待岗学习,发基本工资,不予评优奖励,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理。

4、除重大慢性疾病住院或经医院确诊需病休者外,每月累计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100元,全年累计请病假1个月以上者,不予评优奖励。凡确已住院治疗者,住院期间原工资照发。如发现以假病名义弄虚作假,查实后扣发实有天数的全部工资及当月的奖金、福利。

5、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月请事假累计3天以上,每天扣发工资50元,每月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10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每天扣发绩效工资100元,不予评优奖励,不再享受本年公休待遇,已经休假的根据取消下一年度的休假。给患病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住院陪床情况属实的,由党工委研究酌情处理。

6、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发现两次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全部予以扣除。

7、请销假弄虚作假,离呼外出不报告,视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8、婚育工伤、进修等情况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9、进修学习需凭录取通知书、课程安排等相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不计考勤。

10、工资关系不在办事处者,从办事处各项福利补贴中扣除。同时,将其考勤情况上报主管局,并建议主管局对其进行奖惩。

11、对机关和社区考勤情况,每月汇总,每月通报。街道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开展的各项活动考勤参照执行。

12、行政编制干部参照执行。

13、距离退休年龄两年(即男职工年满58周岁、女职工年满53周岁)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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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制度篇四

事实上,出勤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员工的导入教育、组织化过程、报酬及福利等。当然,它还直接影响着员工的工作士气和忠诚度,并可能带来工作中的冲突。

一、出勤守则

1、现场的其他人员应于每日营业前15分钟到达。

2、到达时间列入上班时间计算。

3、上下班打卡要确实,不得代打卡,一切按照*规章及员工手册规定办理。

二、外出登记

1、营业中非有必要,不得外出。

2、如有外出,须经主管同意,并填写外出登记簿,并以店主管同间之时间为限,

并执行交接-班管理(无轮班时,则不必进行)。

三、交接-班管理

1、收银员交接-班时,应确实清点现金、收据、并依序填入收银用交-班单中,注明现金收支明细。

1) 一般员工,于交-班时亦应填写交-班单。

2) 若轮休时,亦应于轮休前交出交-班单。

3)交-班时,除现金有价券外,尚有钥匙,及各项公物。交接时,都应交出。

4)每月25日前,店长须排定下月之轮班、休假表,并于30日月底前公布,以便人员运用。排定后有异动,可注明于表上。

5)店长每日应填写问题分析表,将绩效及人员异动状况记载于内,并每日报告营业状况。

四、请休假管理

1、事假须有于前三日填妥请假单,并找妥职务代理人。

2、病假及紧急事故可于当日以电话请假,事后仍须补填(请假单)。

3、特休假、年休假均按*管理规章执行。

一切请休假若未按公司规定申请办理,依管理规章处理。

五、排班管理

良好的排班制度应该是让门店人力配置能够随来店的客数的多少,而成相等的起伏变化,一般来说,排班方式可分为两班制(如果是24小时营业,则是三班制)、全班制、跨班制三种形态。

1、两班制

两班制或三班制是指将门店人力切为两个时段。门店营业时间为9:30-22:00为例,则两班制中早班是从9:00-16:30,晚班则是由15:00-22:30。基本上以两人一组,互轮早晚班各一周,并相互代班,如果其中有一人请假,则由另一人代班,上全天班,中间时段是顾客最多的时间,也是门店人力最吃紧的时候。因此一般来说,采行两班制的连锁店遇到周六、日时,除休假人员外,均上全天班,中间休2.5小时,以密集的人力编制来应付营业高峰期,每位营业员每月休假日由店长根据门店营业情况调配,另外,由于店长或副店长是门店的灵魂人物,因此,他们并不列入营业人员的排班中,而是店长与副店长互为轮班。其班次规划为9:30-22:30,中间休4小时,晚班13:30-22:30。

1)优点

是营业人员最能接受的排班方式,可降低人员流动率。因为两班制早晚正常轮班,对营业员来说,生活作息较为正常,而且如果轮晚班时的话,营业员有时间与亲友相处,不致和其原有生活脱节。上班时间适中,体力较能负荷,营业员能较多自己的时间能运用。

2)缺点

所需人力较多,人力成本高是两班制最主要的缺点,也是经营者觉得负担较重的排班方式,其次,两班制管理也较吃重,因为随着人员编制大,往往较不易管理,尤其两班制往往无法随着来客数控制内营业员数量,换言之,营业人力较不能集中于晚上或特定时间较好的时候,造成资料浪费,而且两班交替时间往往是客人数较少的下午时段,形成人力浪费,特别要注重全服务式的连锁企业中,交接往往又耗费许多人力,因此,两班制的*管理成本较高,再者,如果交接不清,也会造成牛头不对马嘴事宜,导致管理漏洞。

2、全班制

也就是人员一天轮一次班,每人每天上班13小时。

1)优点

人力精简而且成本低是全班制的优点,也因为其所聘用人员较少,因此较易管理。

2)缺点

由于工作时间太长,长期实施,门店人员体力无法负担,尤其若一旦门店人员太少时有休假排序的困扰,全班制同样地也无法在淡旺营业时段作有效的人力调配。

3、跨班制

就是分割营业人员上班时间,营业员并不全天持续在门店中,而且中间有间隔,如以营业时间9:30-22:30为例,则跨班制人员上班时间可能为9:30-13:30/17:30-22: 30共9小时。其中13:30-17:30中间的时间则为营业人员可以自行休息运用的时间。

1)优点

弹性较大的跨班制则是人力成本最为精简的方法,因为它能随着营业时间的起伏或淡旺营业时段作最妥善有利的人员调配及安排,换言之,店长可视营业者来说,是最节省*成本的方法。

2)缺点

由于上班时间分割,中间休息时间半长不短很难运用,所以,一般来说,人员反应不佳,人员流动率较高。

4、混合制

除了正统的排班方式外,连锁经营者也可采用混合式,如全晚班混合式,所谓全晚班混合式是指将全班搭配晚班式的排班模式,正常编制以全班制为主,对于营业高峰的晚间,则是晚班的方式来减轻营业人员上全天班的高负荷量。

为了保证美容院的'各种工作顺利进行,美容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服务项目、员工的岗位责任、日常管理制度作一套完整的规定,以文字形式张榜公布。这是对员工行为规范及准则作出规定,也是检查工作的依据。

一、美容院的规章制度

2、员工应该关心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容院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服饰要整齐;

9、不准向顾客收小费,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容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美容院日常管理制度

1、定期培训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3、定期开会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 

美容师工作程序

1、上岗前做好美容师的个人卫生;

2、穿好工作服,配戴好卡片;化淡妆;

3、将自己所要工作的用品、用具、化妆品等备齐,并整齐地放在工作推车上;

4、调整好美容床位高低,更换好床单等;

5、礼貌待客,主动微笑向来客介绍美容院服务项目;

6、吩咐客人将物品寄存好;

7、将自己双手用酒精进行消毒;

8、询问客人需要做什么项目,并做好建卡工作;

9、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10、欢送客人。

日常考勤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区域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办公效率,利于公司各项工作 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处办公室。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上下班时间 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三条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管领导报备,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四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 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五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整体形象符合基本服务礼仪标准中的仪容仪表要求。

第六条办公时间 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 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七条上班时间 内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 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八条上班时间 内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十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鞋、雨伞存放于指定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区域、公用区域严禁吸游烟,吸烟的员工应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烟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烟;冬、夏季开启空调期间,禁止在空调房内抽烟,须到有外窗的洗手间或指定场所进行。

第十二条工作 期间和午休(餐)时间 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五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六条办公区内不得擅自添加办公家俱。

第十七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作息制度

(一)、主任职责

4、对所属人员思想、行为和车辆使用的管控,防止失控和出现不安全因素;关心所属人员个人、家庭生活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副主任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各项工作 落实。主任不在位时,自动履行主任职责。

(三)、参谋职责

3、早操和周六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和落实;

4、协助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

(四)、干事职责

5、国防生网站的制作、维护,发挥网络宣传在国防生招生选拔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五)、助理员职责

1、国防奖学金的请领、发放和违约金的追缴、管理;

2、国防生登记表发放、填写、回收;国防生档案材料的整理、交接以及国防生管理数据库的充实完善。

4、报刊、杂志、影像制品的征订、发放、保管;文电的收发、登记、保管;

5、来人来客的接待安排以及车辆的调派、保养;

(六)、教员职责

1、国防生军政理论教学工作 的统筹和质量监控;

3、根据统一安排,承担部分军政课程的教学任务;

4、协助做好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落实。

三、分片负责制度

4、晚自习检查。晚自习时间 ,原则上由各模拟连排按专业统一带到公教或图书馆,片区干部进行抽查。

5、就寝检查。每晚11:30统一组织就寝,就寝后值班干部要逐个宿舍检查人员在位情况、电脑使用情况,督促按时就寝。人员不在位要及时查找,禁止在熄灯后继续使用电脑,禁止大一学生购买电脑。

6、卫生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内务卫生、个人卫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按每个连队两个宿舍的数量,评选出优秀宿舍。

五、会议制度

5、周工作 会议。每周三组织一次工作 例会,主要汇报上周早操、周末训练、到课、晚自习、就寝、卫生检查情况,部署安排本周工作 。

六、谈心制度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与所属办公室人员谈心一次;每个片区干部每学期至少要与分管的国防生逐个谈心一次。在增加情感 交流的同时,全方了解国防生的家庭、个人学习 、生活 及思想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 评比制度

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每个人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作为省军区优秀机关干部评选和提升使用的依据。主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评定:

八、学习 制度

每周三下午安排政治、业务学习 。主要学习 党的创新理论、时事政治、依托培养工作 政策规定、上级传真、电报、电话通知精神,交流工作 体会,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九、组织生活 制度

每隔一星期各组织一次办公室党小组生活 会、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其中办公室党小组生活 会安排在星期一上午,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分别由党小组长和片区负责人组织。主要汇报自己 思想、学习 、工作 、生活 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登记统计制度

公室建立:

1、大事记;2、各种会议纪录本;3、值班记录本;4、用稿情况登记本;5、收、发文登记本。

片区建立:

1、工作 日志;2、各种检查登记本。

个人建立:

1、谈心纪录本;2、学习 纪录本。

一、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 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 时间 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 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 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 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 时间 开始前和工作 时间 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 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责任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 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同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情况。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内容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 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 时间 为责任时间 ;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情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 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间 或节假日为值班时间 ;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后来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间 、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间 、单位、来访人、主要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间 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2、使用语言文明,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争情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内容集中到一起,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 ,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日常考勤制度篇六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1.目的: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考勤范围:

2.1公司在册员工。

2.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3.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4.考勤打卡时间:

5.有关规定:

5.1考勤规定

5.1.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5.1.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5.1.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5.1.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1.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5.1.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 工 天 数 0.5天 1天 1.5天 2天 2.5天 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5.1.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5.2请假、外出手续

5.2.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5.2.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2.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5.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5.3.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3.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5.3.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5.3.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5.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5.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5.7.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5.7.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日常考勤制度篇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常考勤制度篇八

一、班主任将每天本班旷课学生名单上报学生科备查。

1、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3课时,应上交书面检查.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情况。

6、学生每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给于开除学籍处分。

7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二:各班纪律委员要积极配合班主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实行班级公务栏通告制度,将学生迟到、早退和旷课考勤按周公布。学生科每月检查,纳入班级管理考核成绩之中。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班级考勤工作,加强班级学生管理,创建优良班风、学风,促进本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对学生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本班全体学生。

二、考勤范围:上课出勤,校、班级集体活动。

三、考勤要求:

1.全体学生要按照学校课程安排,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确有重大事由,须向班主任请假,或者让父母给老师打电话告之,否则,一律视为旷课。

3.考勤由班长负责记录,考勤要及时、准确、详细。考勤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科目、授课老师、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具体人员等。

4.班级考勤记录本每周五班主任签阅,及时了解和掌握班级学生情况,做为对加强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考勤

第一条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考试、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第二条考勤计算

学生在上课铃响后,方才进入教室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以旷课1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每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

第三条考勤规定

1、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

2、本班实行学习部点到与班级每周一次的不定时点到相结合制度:

学习部:专业课每天考勤一次,公共课不定期抽查。学习委员向院学习确认缺勤人员,并于当日内将请假单及病、事假证明,送交本院学习部。

班级:每周一次不定时班级考勤,并将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3、院学生部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汇总情况。

党支部成员每次有违规情况,每次在班级工作通报上公布。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正常的学习或集体活动,必须事先请假。

第五条批假权限

1、不能正常参加学习活动应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学习委员保管;

2、不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应向班长或组织委员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与生活委员保管;

第六条请假程序

凡请病、事、公假者,应先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报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学习委员考勤,方能离校。

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根据批假权限,经请示同意续假后,方可继续请假。待假满返校时,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凡假期己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视为无故旷课。

第七条对累计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将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凡发现在请假中弄虚作假,将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即日生效。

日常考勤制度篇九

第一条: 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中途怠工。

4. 对擅自中途怠工停产的组织者和鼓动者,将作严厉处置,其他跟随者视同旷工处理;

5. 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作自动离职, 公司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每日上班必须按要求穿着工作服(特殊情况例外),着装整齐,违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3. 机修车间、热交换车间冲压组及焊接组、喷涂车间作业组及特殊工种员工上班不准穿凉鞋, 违者每次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第七章 公共财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爱护公司的`财产物资, 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 处以被损坏公物价值的5倍罚款。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公司日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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