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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物安全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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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物安全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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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往经验的重要回顾和总结。总结前先梳理思绪,确保全面而有条理;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对总结的要求和展示方式。

生物安全制度篇一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生物安全制度篇二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生物安全制度篇三

1、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应穿工作服,必要时需带防护眼镜。

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4、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以及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5、应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sop操作规程。

6、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7、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或吃喝。

10、实验室主任应制定规章和程序,只有告知潜在风险并符合进入实验室特殊要求的人,才能进入实验室。否则不得进入实验室。

11、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状况体检,接受疫苗接种,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生物安全制度篇四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生物安全制度篇五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who,第三版,20xx年);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第2版);

7.《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生物安全制度篇六

第一条:加强实验室科研管理,是实验室科学研究贴合生物安全规范,对实验室师生身体健康负责,根据卫生部“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医科大学生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相关废弃物等可能导致安全损害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各课题组负责针对实验室的特点制定、维护和监督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研究人员和实验室来访者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课题组负责人人应按照“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贴合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及时阻止不安全的活动。

文档为doc格式。

生物安全制度篇七

本制度规定了xx医院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和关键事项考核说明等,以到达此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检验科、理化实验室、病理科和输血科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生物安全: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生物安全是指“避免由于对具有感染力的有机体或遗传改良有机体的研究和商品化生产而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带来的风险”。

本办法中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4、职责。

4.1.1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

4.2.2负责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和编写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4.2.3负责实验室各类手册、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的评价和审核。

4.2.4负责检查和考核实验室各项安全制度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状况;

4.2.5负责组织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反映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和解决;并对各实验室上报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4.3.4负责本实验室员工生物安全相关考核工作;

4.5.5.负责处理本实验室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问题,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推荐,并检查整改落实的状况。

4.6.6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向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

5、工作程序。

5.1制定或修订文件。

5.1.2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或修订工作,并报送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5.1.3审核批准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将文件下发至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小组。

5.2培训。

5.2.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文件发出后两周内,检查文件的培训效果。

5.3实施。

5.3.1.1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常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组织相关人员讨论,根据发生事件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最终的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事件处理结束后,保存《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备查。

5.3.1.5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月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1.6每季度末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本季度工作总结报告。5.3.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在例行工作中中按照工作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5.3.2.1对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小组上报的十分规性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制定《实验室十分规生物安全事件解决方案》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批。透过审批后,立即配合相关实验室具体实施,并要求实施过程安排得当,操作规范,按时完成解决方案的目标。对实施过程中中产生的相关资料由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秘书负责分类、妥善保存。

5.3.2.3每季度末第四周的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当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整改措施,按照pdca的管理模式持续改善工作。

5.3.2.4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工作,文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

6、支持性文件。

7、记录。

7.2《会议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分层保存。7.3《培训记录》由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修改;由各实验室监督管理小组保存。

生物安全制度篇八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who,第三版,20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xx);

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变9489—20xx);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第2版);

7、《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生物安全制度篇九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生物安全制度篇十

目的:确保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样品质量不受影响,环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条件。

1、实验室人员务必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衣)的状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污染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呈重度疲劳状态时不得进入。

2、实验室人员、辅助人员和外来人员务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相应的实验室工作。

3、外来参观人员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

4、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处于易受感染状态或感染后果严重的额人员也不得进入实验室。

(一)操作准则。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刻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2、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4、严格禁止用嘴操作实验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灯等。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5、尽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损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务必用机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夹子、镊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或气雾的构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构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务必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7、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资料物到达三分之二前置换。

8、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务必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使其到达生物学安全。

10、实验室应持续整洁、干净,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毕,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需关好水、电、门、窗。

(二)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白大衣)。大白衣应定期清洗、更换,清洗时应使用具有杀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应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质、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镜、面罩或护目镜。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4、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5、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6、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样品室,要佩戴贴合要求的防护口罩。

(三)监督与检查。

1、涉及病原体的科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实验的生物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实验项目主管人员要定期对所开展的实验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事件。

三、常见实验室废弃品处理。

实验室废弃品按物理类型而言可分为固体废弃品、液体废弃品及气体废弃品,就危害类型而验分为化学毒性废品和病原性废品,由于废弃物品具有潜在的致病性、伤害性,如不妥善处理会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环境污染和社会危害。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品名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化学性和放射性废弃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实验室生物安全守则》(who,第三版,)。

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

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变9489-)。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训卫生部规划教材,第2版)。

7.《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生物安全制度篇十一

对医院工作者及患者健康与安全负责的精神,加强病理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证在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反应灵敏,从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设施规范管理到位。

3、主动监测反应及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北京安贞医院病理科内部的、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

主要包括:

1、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

2、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

3、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4、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四)预案启动。

当出现(三)中的任意情况,启动本预案。

二、人员组成与职责任务。

(一)人员组成。

病理主任病理科技术组组长病理科安全员。

(二)职能与工作。

1、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规划对病理科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

2、制定病理科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规章制度和实验室操作规范,对病理科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实施全面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应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建立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对于传染病病原样本、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4、提高警惕,加强安全保卫,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填写准确。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见处理程序)。

2、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应立即报告。

3、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三)应急控制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在第一时间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医务处、保卫处),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

生物安全制度篇十二

养鸡业的发展需要有四大支柱,即优良的品种、平衡全价的饲料、科学的饲养管理和严格的鸡病防治。其中鸡病防治是养鸡的重要环节。而目前我国疫病控制主要是依赖疫苗,但疫苗只能减少目前的经济损失而永远消灭不了疾病。由于养鸡数量的增大,养鸡技术落后,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疾病越来越多,目前鸡群发病概率比90年代初期增加了近2()倍。有些污染严重地区频繁出现疫苗的免疫失败,疫苗的免疫已不能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所以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养鸡成功的重要前提。

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是根据传染病的传播特点来制定的.主要分三部分。

1、病原和传播途径的控制

1.1  重视鸡场的环境卫生

鸡场的环境卫生,包括鸡群的小环境(鸡舍)和大环境(生产区和生活区)卫生两方面。实践证明,环境卫生好的鸡场,鸡群比较健康,发病概率低,即使发病,也容易控制。

鸡场的布局要合理,场内应分设净道和脏道。净道是专门运输饲料、产品的通道。脏道是专门运送鸡粪、死鸡、淘汰鸡及垃圾的通道。场区内不能有鸡粪和鸡毛,要定期清扫、消毒,每周至少一次。死鸡不能乱扔,要及时收集进行蒸煮、焚烧或深埋;从鸡舍清出的鸡粪要及时运走,可进行发酵或烘干处理,鸡舍排出的废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1.2  做好严格的隔离饲养

鸡场位置的选择要有利于隔离,要建在地势高燥,开阔平坦,排水方便、水质良好,远离村镇、工厂、肉类加工厂及交通要道等。场内鸡舍间距不小于12米。鸡舍不得让外人参观,进场人员要经过严格的消毒方可进入.不从疫区购买饲料、鸡苗等。还要做好防鸟、防鼠、防蚊蝇等工作。

1.3  坚持全进全出是控制疫病的基本条件

目前,很多养鸡场(户),尤是是农村养鸡户,他们常常在一个很小的区域里,把雏鸡、育成鸡、成鸡都养在一起,有的甚至在同一鸡舍内又养大鸡又育雏,形成一个小而全的生产模式,而且从开始养鸡就连续下去,老鸡还没淘汰,新雏又进场,鸡场没有间歇的时间,也就不能进行全场的彻底消毒,也极易造成一些疾病的传播如新城疫、禽流感、传支等,因此把成鸡和育成鸡、雏鸡分场饲养,做到全进全出是控制疫病的前提。

1.4  要坚持做好消毒工作

要把消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仅要做好养鸡的各个环节(如大门口、生产区及鸡舍人口等)的消毒,而且要坚持做好带鸡消毒,即在鸡舍有鸡的情况下用适当的消毒剂对鸡群进行喷雾消毒,这对环境的净化和疫病的防治具有一定的作用。污染的饲料和饮水是引发多种疫病的原因,因此一定要重视饲料和饮水卫生。发生霉败变质、污染严重的饲料不能喂鸡。

1.5  杜绝病原的.传入,建立无病毒性关节炎、鸡传染性贫血、白血病、鸡白痢等蛋传疾病的种鸡群,避免通过种蛋垂直传播;定期淘汰这些疾病的阳性鸡;不从有这些疾病和发生重大传染病的种鸡场引进鸡苗。

2、易感鸡群的控制

2.1 加强饲养管理,增强鸡体体质,提高鸡群抗病力,其核心就是减少应激反应,当鸡在进行断喙、转群、免疫或饲养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及气候骤变时,鸡群会发生应激反应,这种情况下鸡对维生素a、k、c需求量增加,应及时补充。同时避免应激的叠加反应。

2.2 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工作

免疫是一个复杂的生物学过程,免疫能否成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疫苗的质量、免疫的时间、免疫的方法等等,所以养鸡场一定要根据本场的疫情和生产情况,制订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要有计划地对鸡群进行抗体监测,以便确定最佳的免疫时机,检查免疫后的效果。免疫前后,要避免各种应激,对鸡群增加一些维生素e和维生素c及免疫增强剂以提高免疫效果。

2.3 做好鸡马立克氏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染性贫血、鸡网状内皮增生症、鸡球虫病等疾病的防治工作,减少或消除饲料霉变、霉菌毒素,以避免特异性和非特异性免疫抑制现象的发生。

特别强调的是避免因接种鸡传染性法氏囊疫苗而引起免疫抑制。

2.4 制定投药程序,预防疾病的发生  根据本场的发病情况和疫病的流行特点,制定投药程序,有计划地在一定日龄,或在气候转变时期,对鸡群投药可以做到预防在先,减少或防止发病。为了有针对性地用药和避免抗药性的产生,应作药敏试验,选用敏感药物,并常变换给药的种类。也可在饲料中长期添加促生长药物,提高饲料的转化率,减少死淘率。

2.5 发生疫病的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诊断和采取隔离、防疫、消毒、扑杀等有效措施,尽快把疾病控制或扑灭,把损失降到最低。

3、建立疫情的预警系统

建立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周遍地区和国内外疫病流行情况;建立检测体系(免疫监测、消毒监测、药敏试验);建立鸡群日常状况观测体系,及时了解鸡群的健康状况。

1 场址的选择和布局

任何养禽场的选址都应远离公路主干道,居民区,但交通应便利。选址应建立在地势较高、干燥,便于排水,通风,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供电有保障的地方。应与其他畜禽场、屠宰及加工厂、垃圾站较远。鸡场周围应有围墙或隔离带,场内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生产区根据规模及需要划分成若干个小区,各小区的排布不能在同一风向上。各生产区应设置各自的净道和污道。各小区放置独立的病死鸡处理池及鸡粪发酵池或储存池。

2 执行科学、严格有效的卫生消毒程序

2.1 重视清洁卫生工作

消毒药物作用的发挥必须使药物接触到病原微生物。如果被消毒的现场存在大量的有机物,则消毒液被大量的有机物消耗,将严重降低对病原微生物的作用浓度。所以,彻底的清洁卫生是有效消毒的前提。一般来说,机械性的清除工作可以将环境中90%的病原微生物清除掉。之后用常规的消毒药可杀灭95%以上的病原微生物,再用熏蒸法可有效清除99%以上的病原微生物。

2.2 制订正确合理的消毒程序

2.2.1 人员、生产工具及车辆的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鸡舍必须经淋浴,换上消毒过的工作衣帽。手部应先清洗后在无腐蚀的消毒液中浸泡(如新洁尔灭液等)3~5 min,再清洗。生产区应备有专用水鞋或生产专用鞋,并通过脚踏消毒池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的通道必须是唯一通道。生产工具如鸡笼、料车等应先冲洗干燥,再经熏蒸消毒后备用。备用物资仓库,更-衣室,饲料转运储存间等应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2.2 鸡场环境卫生消毒

根据需要设定每月、每周、每天应清洁、消毒的区域、范围、人员等,一般育雏舍周围做到每日清洁消毒,其它鸡舍每周至少1次大清除,每月1次全场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

2.2.3 空鸡舍的清洁消毒

每栋鸡舍在全群出栏后至下一批鸡进入前,必须对鸡舍及用具进行全面彻底的严格消毒及空置。其程序包括:排空,机械性清扫,用水冲洗,消毒药消毒、干燥、再消毒、再干燥,重蒸、密闭、空置等,检修应放在两次消毒之间进行。最后熏蒸时应将鸡舍内所有用具放入鸡舍后再进行,并且密闭达24 h以上。熏蒸消毒鸡舍时,应使舍内温度保持在18~28℃ ,空气相对湿度达到70%以上。

2.2.4 带鸡消毒

带鸡消毒工作是饲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做到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夏季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次数,以起到降温的作用。冬季,如外界气温较低时可通过加温后喷雾。消毒药应选择对鸡体无刺激性、无腐蚀性的药物轮换使用,严格按要求的浓度配比,应根据鸡舍空间容积决定喷雾使用量,喷雾消毒的器械应根据雾粒大小来选择,一般雾粒应控制在80"120 i-tm,过大沉降过快,起不到吸附作用,并造成鸡舍潮湿,但也不应小于50 m,因为沉降速度过慢,易被鸡吸入呼吸道后诱发呼吸道疾病。喷雾消毒工作,应根据上述原则及不同季节,以规定的形式固定时间、人员、用药浓度、用药量,同时应避开产蛋高峰时间及用活疫苗前后3 d内。

3 严格控制传染病

同一生产区只能饲养同品种、同日龄的鸡,不同小区尽量避免人员及用具往来,并严格实行全进全出制,鸡群出笼后至少空置14 d以上。杜绝饲养其它禽类。采用密闭式鸡舍,防止鸟、野生动物、鼠类进入。对于开放式鸡舍也应在门、窗、天窗等敞开部分用铁丝或尼龙网等封闭。并定期杀灭蚊蝇等其它昆虫。

生物安全制度篇十三

一.着装: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在实验室里工作时,要始终穿着实验服,实验室外禁止穿防护服。皮肤受损时应以防水敷料覆盖。

3.当有必要保护眼睛和面部以防实验对象喷溅、或紫外线辐射时,务必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带护目镜的面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4.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和操作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人用食品及饮料。

5.实验室防护服不应和日常服饰放在同一柜子。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二.洗手。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进食或吸烟前、接触每一患者前后应例行洗手。

3.实验室应为过敏或对某些消毒防腐剂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应的工作人员带给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点,使用基于乙醇的“无水”手部清洁产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动物时,务必要戴上适宜的手套,脱手套后务必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动物后,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务必进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离心机、加样枪、试管架务必擦拭、消毒。

生物安全制度篇十四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资料载入中...

1.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持续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

生物安全制度篇十五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培训、考核。

三、对上岗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验室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六、实验室应当按要求如实记录,保存档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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