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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位房屋买卖合同(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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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位房屋买卖合同(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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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工具。写合同时,应当注意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合规性,避免损害他人权益和违法行为。合同起草和执行中,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供学习和参考。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一

甲方:。

已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执笔人:在场人: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________区变更为________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房产中介):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________区变更为________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四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五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______区______镇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平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单元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担责任。

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在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全部无偿归甲方使用。

第四条在签订此协议时,乙方已结清____月前所有相关人员工资。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相关人员工资自____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七

根据《^v^合同法》、《^v^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面第二条款所列房屋及所附属设施设备、装潢装饰和相关物品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装修等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三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三、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性质70年产权,建筑面积138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一厨。

四、本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在三十日内连同提前预交定金_______元,总共付清该房屋全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如超三十日视乙方毁约,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五日内按购房定金的双倍偿还给乙方。

五、甲、乙两方同意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房产证在乙方付完房款后,甲方应于三十日内拿到房产证,甲、乙两方共同商议过户时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甲、乙两方同意房屋内家具、家电归甲方《房屋卖方》所拥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证明人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四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八

伴随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利益纠纷渐渐浮出水面。有些是几年前发生的买卖行为,有些甚至是十几、几十年前的买卖行为;购买者中有本村或外村村民,也有的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出卖方中有的仍在农村生活,有的本身也已经成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规定杂乱、理解各异,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千差万别,笔者在此尝试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作一探讨。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对其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合同有效。理由是《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合同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至今未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亦未作禁止性规定。二是合同无效,但不返还。理由是出卖方的行为本身可以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放弃,而法律并不禁止这种放弃行为;另外,《合同法》第58条中规定:“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中“不能返还”是指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使用扩张解释来理解“没有必要返还”能更好的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农村环境稳定。三是合同无效,相互返还,但反悔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赔偿,处理原则是不诚信者不得益。

1982年时国务院制定过《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实需要占有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

第15条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应按第14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社员迁居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生产队收回,统一按排使用”。从上述规定看,当时的`法律禁止建房用地的直接买卖,并不禁止房屋的买卖,只是规定了房屋的买卖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申请、审查、批准。但该条例于1986年被《土地管理法》明令废止。

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1988年未修改)“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999年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有关司法解释:1963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能出租和买卖。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林、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1984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认为,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处理。

1991年全国人大法工委给浙江省人大的回复中称,不宜将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予以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浙江省高级法院1992年纪要:“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

可见,(1)以上法律只是禁止或限制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但没有直接禁止或限制农村房屋的买卖和租赁。

(2)村民出卖房屋的后果是不能再审批宅基地。即便到1999年第二次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后,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才有相应的政府规章对此进行禁止,但上述规章均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从法律原理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农村房屋买卖无效最大程度上适用的是第五种情形,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只强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此外,难以作扩充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这进一步明确了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适用范围。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也是这些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并不是简单地看某一个法律、行政法规里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上去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换句话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导不出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去认定合同无效,这在理论和实践上毫无意义,这就是考察无效合同的危害后果,没有危害后果,哪来无效,如果机械地适用,相反地会导致原本合意的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恶意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从而破坏已经形成的交易秩序。

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篇九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职业: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乙方: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保存好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起全部付款予乙方。

二)注意事项。

1、乙方只与本校教职工签订房屋合同。

2、乙方应督促建筑商做好顶层房屋的防水、防热设施。

3、乙方应统一规划水电入户到家。

4、乙方应做好房屋的排水等附属设施。

5、甲方应按学校规定遵守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

第五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只向乙方交住房集资款外,学校的附属设施建设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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