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购销合同案由篇一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案由篇二
1992年1月14日,杭*富阳洗涤机械厂(下称富*厂)与仙居县中医院(下称中医院)签订了一份工业洗涤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富*厂向中医院提供fx30型洗衣机和fx20型脱水机各一台,总计货款11500元,运费由供方承担,货到验收后付清货款。合同还对产品质量作了规定。同月29日,富*厂将货送到中医院。经中医院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收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产品作降价处理,两台设备以6500元卖给中医院。
当日,中医院向富*厂付款6500元,从此,钱货两清,合同履行完毕。 令中医院做梦也没想到,1994年6月24日,中医院收到富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富*厂告中医院的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富*厂把中医院告到富阳市人民法院,要中医院偿付余欠货款5000元、运费100元、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中医院认为,当时因富*厂的两台设备出现锈迹,产品质量不合格,双方讲好降价处理,以6500元成交,钱货两清,并没有欠富*厂货款和运费。事实清楚,真理在手,相信富阳市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所以没有请律师。结果出于中医院的意料,富阳人民法院作出(1994)富金经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认定中医院收货调试正常后未将货款如数支付给富*厂,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判决中医院给付富*厂货款5000元和运费1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1992年1月19日起至支付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由中医院负担。中医院完全败诉。 中医院对富阳市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决心无论官司打到哪里,一定要讨回公道。中医院聘请应*峰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到杭州中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在杭州中院的庭审中,应*峰律师提出应撤销原判、驳回富*厂的诉讼请求的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富*厂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的事由,应予驳回。从1992年1月29日上诉人收货付款至1994年6月24日的近二年半时间里,被上诉人富*厂从未向中医院提出异议、从未向中医院催讨过货款,其请求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应受司法保护。被上诉人富*厂辩称多次上门催讨过,缺乏证据。原判没有驳回富*厂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于法不符,应予撤销。
二、原判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购销合同的规定,竟判决中医院给付富*厂运费100元,于法不符,应予撤销。原审法院一边认定富*厂与中医院所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一边又违背合同中“运费由供方承担”的规定,判决运费由需方中医院承担。《民法典》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富阳法院的判决明显与这一法律规定相违背。
三、富阳法院程序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原审被告中医院的住所地是仙居,合同履行地也是仙居(因富*厂送货到仙居),因此,本案应由仙居县人民法院管辖,富阳法院无权管辖。富阳法院对本案行使了管辖权,显属程序违法。 1995年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4)杭经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富*厂事隔二年半时间才提起诉讼,缺乏在此期间催讨欠款的事实依据,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故中医院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富阳人民法院(1994)富金经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杭*富阳洗涤机械厂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15元,由杭*富阳洗涤机械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购销合同案由篇三
甲方(采购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定植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和招标比选结果公告,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苗木定植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此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苗木送到价款、土地整理与改良费、定植费、成活养护费、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交付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最终以实际苗木定植数量为结算依据。
三、供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本次苗木采购定植在_______年_______月底完成任务。
四、质保期限: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质保期限12个月,即_____年____月初至_______年_____月底。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不成活的苗木,确保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达100%。
五、栽植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载明的土地整理、肥水管理、栽植方案执行,保证横竖对齐,利于苗木生长。
六、验收办法:苗木定植完工后1周内进行栽植验收;质保到期后1周内进行竣工验收。
七、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八、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预付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苗木定植完成后1周内进行栽植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最终结算总价除合同预付金外的余款。
九、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栽植任务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转入养护质保金。
十、质保金支付:双方约定,苗木养护质保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合同履约保证金直接转入质保金。质保到期验收合格后1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若质保到期验收时,有不成活的苗木,按每株综合单价在质保金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须遵守本合同,因单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负全责,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