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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复议 决定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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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复议 决定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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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复议 决定书(3篇)

行政复议 决定书篇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称:

一、案涉许可证已失效,不能再为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二、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许可之前,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没有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被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案涉许可,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合法有效。

二、申请人与案涉许可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

三、许可证是否失效与作出许可时是否合法没有关系。

四、案涉许可并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也并无对此应当听证的规定,故案涉规划许可程序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设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提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_______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____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审查相关材料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________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________市地铁2号线(________路站二期工程);

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u2;

用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申请人________市规划局作为________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被申请人审核相关材料后,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应根据对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作统一规定,应由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许可机关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

申请人提出的案涉规划许可已失效的主张,与被申请人核发案涉规划许可无涉,本机关不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某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行政复议 决定书篇二

专利权许可证合同的范本

甲方(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专利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专利使用协议属于普通许可使用协议。

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有在生产中使用以及产品宣传单、说明书、包装箱上标示该专利产品专利号的权利。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甲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

(1)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数额为______元/年。

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如果不再继续使用本专利,乙方应于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并退回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甲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乙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七、专利权完整性担保条款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八、甲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乙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得请求甲方返还。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乙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留存使用相关技术资料的,应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十二、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十三、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使用费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行政复议 决定书篇三

申请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__年1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称:一、案涉许可证已失效,不能再为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二、被申请人在作出案涉许可之前,没有依据相关法律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没有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侵害申请人的权益。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在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法作出案涉许可,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合法有效。二、申请人与案涉许可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三、许可证是否失效与作出许可时是否合法没有关系。四、案涉许可并不直接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利益,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也并无对此应当听证的规定,故案涉规划许可程序并无不当。

经审理查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建设单位某集团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出某市地铁2号线(某某路站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提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__〕_____________号),关于某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__〕__________号)等相关材料。被申请人审查相关材料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单位: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项目名称:某市地铁2号线(某某路站二期工程);用地性质:交通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4687平方米。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某市规划局作为某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具有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被申请人审核相关材料后,核发案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形,应根据对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作统一规定,应由许可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量。许可机关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

申请人提出的案涉规划许可已失效的主张,与被申请人核发案涉规划许可无涉,本机关不予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某市规划局核发的地字第_______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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