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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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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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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编写合同时,要避免使用主观性或模糊的表述,以免给解释和执行带来难度。如果对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二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2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这是公开设计单位的基本信息,小水我们也建议公开,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2、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向项目法人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图纸要有技术说明、逐页签字盖章)、设计变更报告(结构等改变必须设计单位出具,临时排水等非主体工程可以以计日工方式结算);加强工程现场服务,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优化设计等工作,要有记录。

三、

监理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什么)。

1、控制体系建立。包括什么呢?一是机构和人员。监理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红头文件形式组建,包括人员、监理部的职责、还有监理部章启用文件)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向项目法人报告并经其同意;二是制度和方案。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强调: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监理单位的信用信息。

2、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报送。主要是监理单位必须向项目法人报告的事项,由项目法人决定。包括分包审查材料、质量与安全问题、平行检测计划、质量核备材料等。

3案、专项检测方案及成果、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签发监理指示、通知、批复、纪要等文件;组织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检查监理单位这些基本工作是否开展。小水工程也要使用2014年监理规范中的表格。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参加或主持设计交底,要有记录;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等进行核验、验收或检查(每次进场都要核验,如水泥);对施工人员、设备投入等施工准备进行检查,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检查是否有旁站记录、巡视记录、跟踪检测记录)。

四、施工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什么)。

1、保证体系建立。一是机构和人员。(和监理一样,也是以红头文件形式组建、启用项目经理部章)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应征得项目法人同意。二是制度和方案。重点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内部考核办法、逐级签订责任状等;重点看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和要求;施工单位也要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包括小水。

4验数量、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是否有工程原始记录。

强调:有关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对采购的水工金属结构设备、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行交货检查验收,有验收手续。重点检查产品(水泥)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政府验收强调事宜。

1、政府审计。大水工程必须通过政府审计(管理局级以上),才可申请竣工验收。中介机构不代表政府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批复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建议有些不能实施的工程(包括让农发、土地实施的)可以通过变更等手段消化掉。

3、批复的资金必须入账。什么意思呢?如中小河流工程,批复1500万,工程1000万元,决算时就是对1000万元决算的,土地占用费500万没有入账,还不具备验收条件。

六、质量等级核备。

主要梧桐河灌区、兴凯湖一闸工程质量监督是我们站的。一是分部工程完成及时核备,报材料拿到哈尔滨审查,不要等到年底一起核备。

二是单位工程验收要通知我们,一并把质量核定完成。

以上是我们检查重点检查什么,和大家共同回顾一下,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们批评指正。谢谢了。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三

在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建设中,首先应全面地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水利工程科学化发展,全面地树立以人为本的水利工作思路,以水利工程的最终效益为核心,全面实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根据水利工程实际管理情况,研究制定出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其次,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各种工程信息,逐步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及规范化,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促进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现代化,构建完善的水利工程精细化及现代化管理体系,将传统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逐步转向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出充足的保证。

首先,通过对水利工程现行管理体制进行精细化、系统化的梳理,将梳理所得的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处理,然后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实际,构建水利工程管理模拟系统,通过对模拟系统的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制定出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实现对水利工程现行管理制度的优化。其次,我国水利工程在管理现代化与精细化的过程中,应当对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借鉴,将国外的水利工程管理技术与手段,分类整合之后嵌入到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当中。第三,借助现代化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构建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计算机网络,实时监管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动态地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现代化。对水利工程监管所得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精细化的管理对策,更好地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为快速、准确、科学地制定工程维护管理策略提供决策支持,更好地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科学调度服务。

文档为doc格式。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四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正常的监理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五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另外,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有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管理的现象。有些监理队伍人员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1质量监督检查不力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市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1.2验收工作不规范由于建设项目数量很多,存在着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验收的项目不多的现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往往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从整体上影响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进度。

1.3工程资金水利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整个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必须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但是,在许多地方存在地方配套、自筹资金难以落实,下拨资金层层剥皮,乱支乱用问题,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另外,也存在着工程多次转包的现象,使得工程的实体资金大量流失,进而造成大部分施工企业在为了保证其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

2.1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化水利管理观念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发展,使其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多层面、全方位的转变过程。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实现水利现代化,使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必须从观念转变上抓起,即从单纯的传统建设管理理念过渡到全方位的现代化建设管理理念。

为了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管理者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应自觉树立现代化水利建设管理观念。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管理者应当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工作上,促进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同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者要树立全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重视生态环境问题,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以水利建设工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发展为最终目标。

2.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真正把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同时全面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个人,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工程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即工程质量终身制。彻底扭转工程当事人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的态度,杜绝工程出现问题一走了之的现象发生。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应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扎实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2.3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强化质量监控工作监理工作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重视基层水利行业整体人力资源的开发,精简职工队伍,配套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使这批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按照定编、定员、定责、定岗、定薪的要求,吸收文化水平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到监理的岗位发挥他们的知识才干,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水平。其次,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的质量监控。对重点工序和部位,设置质量监控重点;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严格监控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同时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工序一律不得验收通过。

2.4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首先,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杜绝转承包现象。

2.5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认真做到零事故率。

量不合格的、工程进度未按要求违反合同条款的,可以拒绝付款,同时切实落实质量保证金制度。

3、结语。

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我们应该开拓视野,不应局限于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体制制度层面上,而且还包括管理者的素质水平、思想理念、思维方式等方面。只有全方位、多层面地把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现代化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逐步完善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促进国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六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提高建设监理工作水平,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人员)资格,实施监理人员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执业许可、分级]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为水工、机电、地质、测量、金属结构、合同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等9个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不划分专业。

第四条[管理主体、管理内容] 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督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全国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负责全国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及其独资或控股组建企业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指定的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负责本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及其独资或控股组建企业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五条[监理员申报条件]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经监理员培训合格;

(三)非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六条[监理员申报与批准] 申请监理员资格,应当向具有审批管辖权的有关单位申报以下有关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证、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有关审批单位自收到监理员资格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审查合格人员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各审批单位应当及时将监理员资格审批情况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每半年向社会公告取得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考试制度]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考试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考试申报] 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考试许可]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自报名截止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者颁发准予参加考试通知书。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考试合格证明]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试合格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总监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三)经总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

(四)在监理工程师岗位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申报程序、申报材料] 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表》。

(三)由受聘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共同出具的近两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时限]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自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申请截止日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者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诉或举报。

第十五条[监理员资格管理] 申请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后,欲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登记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其聘用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提交由受聘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共同出具的近三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 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欲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册执业手续。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 申请人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后,欲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登记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由其聘用监理单位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提交由受聘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共同出具的近三年监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资格证书禁止行为]监理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资格证书保管与使用规定] 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倒卖、转让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监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资格管理人员规定] 资格管理人员在进行监理人员资格管理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

(二)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应当依法维护监理人员的知情权、申诉权和诉讼权;

(四)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十一条[撤销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应当撤销已批准的监理人员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的;

(二)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批准的;

(三)有关单位超越职权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得到批准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注销资格] 取得监理人员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理人员年龄限制的;

(四)连续三年未直接从事资格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

(五)超过资格证书有效期而未申请延续的;

(六)监理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七)成为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现职工作人员的;

(八)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证书遗失处理] 监理人员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请补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监理人员的从业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依据有关法规赋予的权限及时查处。

第二十五条[申请表与证书制作规定] 监理人员资格申请材料的格式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规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系岗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须经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经批准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员须经考核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三条未取得上述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和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和发证,负责部直属监理单位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归口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以及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和注册管理以及监理员的审批、注册、发证工作。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

二、发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通知;

三、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标准;

四、受理部直属单位人员的考试申请,审查考试资格;

五、组织考试、评卷;

第七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二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水利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八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接隶属关系逐级审查:

一、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申请表由流域机构审查;

二、地方所属单位的申请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查;

三、部直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本单位审查。

经各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部备案,经部复核后,发放考试通知,方可参加考试。

第九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水利部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者名单,报部批准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二、经过水利部举办的总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上岗申报程序:

一、符合第十条条件的监理工程师,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由所在注册单位签署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申报。

二、初审单位:

1、部直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直接由部审查;

2、各流域机构所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流域机构初审;

3、地方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初审。

三、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汇总报部建设与管理司。

四、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合格者名单,报部批准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监理员资格条件: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报程序:

一、符合第十二条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工作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申报。

二、审批发证单位:

1、部直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由部建设与管理司审批合格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2、各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由流域机构审批合格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3、地方所属监理单位人员的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批合格后核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注册工作由水利部统一部署。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是部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

各流域机构是本流域机构所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行政区域所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

第十五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监理的现场工作;

三、已离退休返聘的人员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5周岁。

第十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需由申请者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由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按隶属关系向注册机关报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书》,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注册书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向监理单位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批准书》,同时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并在该单位承接的监理项目中工作。调出或退出原注册单位,须重新注册。每年年检期间办理注册手续,并换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八条注册机关每年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持有者年检一次。对不符合条件者,核消注册并收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年检结果报水利部备案。年检时应向注册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1、一年内所参加监理的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及监理内容等情况;

2、在现场监理机构中的职务或岗位;

3、主要工作业绩。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注册后两年内一直未从事监理工作或不再从事监理工作或被解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销注册。如再从事监理业务,须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办法,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六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由部统一印制;《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申请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申请表》由水利部规定统一格式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七

(一)项目概况。

从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补助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工程总计投入资金280万元。为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提高使用效益,对工程项目分轻重缓急,投入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1、2011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投入泥沟闸除险加固工程40万元,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养护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白桥沟闸维修更新工程、西怀德排涝站新建工程、立仓橡胶坝输变线路改造工程、丁沟翻水站维修加固工程30万元。

2、2012年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资金田桥电灌站维修加固工程35万元,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太平翻水站维修更新工程38万元、渔场涵翻水站17万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投入立仓三圩穿堤涵闸应急修复工程30万元。

3、2013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立仓三圩堤防应急修复4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何桥翻水站维修养护工程44万元、立仓三圩堤防维修6万元。

(二)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为止,2011年度、2012年度工程项目分别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了实施,质量由县水务局质检办全程监控,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省、市级工程验收。完成中央财政及省财政投入资金总额的98%。2013年度工程项目现由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计划正在施工中,预计2014年3月31前可以完工。

(三)主要成效。

工程项目实施后改变了以前的脏、乱、差,残、毁、危的工作环境,不但促进了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当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加保障了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的安全。

1、西怀德排涝站新建工程实施后比未建站前缩短开机排涝时间3—5小时,城市受益人口2.7万人,大大提高了城市排涝的抗风险能力。

2、泥沟闸、白桥沟闸、立仓三圩穿堤涵闸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不但解决了3.3万亩农田旱能蓄、涝能排的问题,能使每年粮食增产330万斤左右,而且对当地地下水的补给、养殖业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变有着重大意义。

3、丁沟翻水站、太平翻水站、田桥电灌站、渔场涵翻水站、何桥翻水站5座泵站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但让国有电灌站焕发活力,还保证了漆园镇、小涧镇、庄周乡、马集镇、小辛集乡、乐坊镇等乡镇约8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其中渔场涵翻水站还肩负着蒙城县县城冲污及城市美化供水任务,为改善县城10多万人的居住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4、45.3公里立仓三圩堤防维修工程是我县每年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立仓堤防维修工程实施后,可以使12个行政村、144个自然庄、26600人口、46200亩耕地的抗洪涝灾害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一)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成立工程建管领导小组,每个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利工程管理所所长葛凯担任组长,副所长孙国勇、王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进行协调、配合、指导、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质量监控。

全部工程项目都履行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质量监控实施由监理、工程建管领导小组、及各个工程闸站管理人员三结合对工程工期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全部由水利工程管理所先自检,后由水务局质检办验收,最后再迎接省、市级检查验收。

三、建后管护情况。

工程建成验收后及时和各个工程管理闸、站、段进行了交接,制定了防汛抗旱值班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工程日常巡视制度、工程规范操作制度并上墙。

四、意见及建议。

部分工程已无维修价值,建议再有资金拨付时是否可以更新,并增加附属设施工程更有利于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八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是指对安装于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起重设备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废(污)水、垃圾、废渣、废气、粉尘、噪声等采取的控制措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被监理单位是指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以及从事水利工程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改制、转让的,由继承其监理业绩的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九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一)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1年,其中,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依法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十

在辽宁水利信息化整合建设的背景下,严格执行数据来源唯一性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系统的权威数据。与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有关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人员信息,采取“同存异消”的方针,对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中的数据字段进行整理,作为水利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字段内容,确保此类信息同源权威;同时结合质检处等有关处室意见,合理设置数据字段,为今后相关处室新建或改建系统提供数据接口。

1.3标准化处理设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处理在数据库建设中尤为重要[4]。水利建设项目面广类多,主要可分为水库、水闸、泵站等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水文测站项目、农村电气化项目以及河流治理项目等几大类别。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标准统一,特采取“求大同存小异”的方针,对全部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信息管理、除进度管理以外的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化处理,在字段设计上统筹兼顾,归一化处理,形成统一标准;因不同项目在进度管理中体现的指标不一样,比如农村电气化项目主要体现在发电设备采购、安装方面,水土保持治理项目体现在鱼鳞坑、截水沟、植被绿化的数量、长度和面积上,水库、水闸等工程项目体现在土石挖方、混凝土浇筑体积上,特采取先差异化后标准化进行处理。通过标准化处理设计,大大提高数据库的'兼容和共享,提高数据库的通用性,特别利用降低建设成本和方便数据库用户使用。

1.4面向对象设计。

数据是系统的灵魂,活的数据是系统生命的保证。水利工程项目动态管理数据涉及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质检处、安监处、建设与管理处等众多机构和人员,这些信息都需要纳入数据库中,为保障数据更新及时、稳定,就必须面向对象来设计。考虑到项目法人在整个项目中的主导作用和稳定性,数据更新以项目法人为主导、质检处辅助来进行设计。不同对象对项目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考虑用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权限分配,在对数据库表的处理上,按照项目法人、参建单位、监督机构、建管机构、管理员等5类人员进行分类标识,支撑系统交互界面的设计与调用。

1.5约束机制设计。

提供约束条件机制、完整性检查方法、违约处理是维护数据库完整性的充分必要条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在约束机制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数值的自动求和计算方面,避免人工录入出现计算错误;2)对参建单位人员方面,系统自动调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入库资料供填报人员选取,确保各类人员符合相关资格;3)对持证上岗人员出现一员多岗现象及失信惩戒人员进行红色警示。

1.6查询统计设计。

数据检索与查询也是数据库的主要功能之一[5]。为便于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查询,特在数据库设计上充分考虑查询或统计的口径,结合辽宁水利建设管理需要,设计了年度、工程类别、业务处室、行政区划、投资来源等5类统计口径。其中工程类别和业务处室划分要与辽宁省水利投资统计软件相衔接,确保水利建设投资统计结果与本库中的建设进度统计能对应分析。

3结语。

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设计是对辽宁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的一次全方位梳理。经过查阅了大量的法规文件,多次征集有关部门意见,仔细分析数据上报程序,形成了多方认可、程序严密、动静结合、报管分离的水利工程建设动态数据库,以此库为基础,研发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效支撑和提升辽宁水利建设与管理效能,为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新的起点。

[参考文献]。

[1]陈雷.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建设管理努力开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eb/ol].http:///zyzt/qgsljsygl_1/qgztyjh/201005/.2011―06―01.

[2]伞颖,高辉.浅谈数据库设计在系统设计中的重要性[j].中国校外教育,2013(24):168―169.

[4]雷跻华,孙宏琦.数据库建设管理之我见[j].情报杂志,1997,16(3):72―73.

[5]李吉吉,谭德宝,等.湖北省漳河灌区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库设计[j].人民长江,2014,45(4):95―96.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十一

面对上述17处水源工程和18处防洪工程建设的繁重任务,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克服技术力量薄弱、配套资金不到位、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建设管理经验不足等困难,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认真贯彻国家水利基本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大力完善前期工作,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监督,使我市在建重点水源工程、防洪工程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17处重点型水源工程中,万州甘宁、丰都弹子台、云阳咸池一期、梁平竹丰、城口羊耳坝、酉阳小坝二级、黔江洞塘、武隆中心庙、涪陵天宝寺、南川肖家沟、万盛汤家沟、巫溪双通、巴南下涧口、渝北两岔渠系一期、石柱龙池坝等15处工程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万盛汤家沟已验收)。其中,甘宁、弹子台、羊耳坝、咸池、竹丰、小坝二级、洞塘、中心庙、肖家沟、汤家沟、双通、下涧口、两岔一期等工程已发挥了较好的灌溉、发电和供水效益,不仅进一步改善了区域经济和发展环境,受到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而且为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实现全市水务一体化创造了有利条件。18处防洪工程中,潼南一期、江津几江西段已竣工验收,涪陵、合川、黔江、酉阳、秀山等防洪工程已具有一定形象规模,在保护城市防洪安全、美化城市环境等方面初见成效。如酉阳防洪工程在今年汛期为保护该县县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江津几江堤防工程西段的建设彻底改变了江津的城市面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称赞几江堤防为“十里长堤,十里风景”。很多地方的堤防护岸建设与城市环境整治紧密结合,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近几年来全市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也逐步摸索和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1.加强前期工作,积极储备项目,是抢抓发展历史机遇的前提。我市在建重点水源工程都是在重庆直辖前后立项的。在当时几乎没有国家投入的情况下,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责任感,不等不靠,积极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为抓住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做好了充分准备,争取了主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后,正是有了较充分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储备,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才使我市“九五”期间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十二

通过管理使危险系数降到最低,从而确保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及维修车辆财产安全。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内容。

三.管理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快修店店长。

1.危险区域严禁烟火。维修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客户进入维修区有吸烟行为员工发现后必须提醒。

2.任何动车行为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严禁其他人员私自动车、试车。动车人员倒车时,维修该车人员必须在后面负责指引工作以保证安全,避免同时有车经过发生事故。

3.移动车辆的时速不允许超过10km/小时。

4.维修车辆严禁停放在路面过道。

5.维修车辆若需发动,维修人员必须相互确认,确保安全后操作点火。

6.维修车辆在举升或降低时,维修人员必须相互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7.在检查运转的发动机时(尤其是运转部件)必须做好衣袖、头发的准备工作。维修工具禁止缠绕在手上。

8.维修人员检查电路时必须认真操作,防止短路情况的发生。

9.维修人员禁止留长发。

10.设备维护员必须对用电设备及线路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有漏电情况发生。检查时必须做好安保准备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11.对于过夜车辆,由店长或指定人员进行负责车辆车门的锁紧、钥匙保管工作。

三.监督措施。

违反安全管理条例内容的,将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处罚。出现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十三

[摘要]辽宁省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在借鉴探索的基础上,对监管内容全覆盖、信息共享、标准化、面向对象、约束机制、查询统计等层面进行设计,建立了多方认可、程序严密、动静结合、报管分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为实现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水土保持、引输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管理主体分散,管理对象多样化等特征,水利建设管理呈现出投资强度高、建设任务重、管理要求高、工作责任大等新的特点[1]。在新的形式下,辽宁省为全面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借鉴探索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重点研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将设计要点进行交流分享。

1设计要点。

数据库设计是应用系统设计的根基,数据库设计关乎系统功能实现度、稳定性、扩展性等多个方面的内容[2]。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动态数据库达到“把数据管起来,将数据用起来,使数据活起来的”的预期目标,特对数据库在内容覆盖、信息共享、标准化、面向对象、约束条件、查询统计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设计。

1.1全过程覆盖。

依据辽宁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将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字段按照建设过程进行科学划分,按项目实施过程划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建设过程管理三大阶段,按项目管理内容分为前期工作、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招投标、参建单位及人员履行合同情况、进度管理、计划和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检查稽察督查审计及整改情况、竣工验收等10个环节[3],对管理内容进行全面覆盖。见图1和图2。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篇十四

水利工程工作量巨大,涉及的问题多,范围广。如果想要真实地反映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状态还有建设完工之后的使用状况,利用正确充足的信息进行正确的项目档案管理是存在一定困难的。目前很多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只是将工程管理的建造人员移交上来的信息进行一下简单的整理就记录进档案中,并没有亲自进行信息收集,也就谈不上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也不能保证信息收集的全面性。档案收集还存在着不能及时采集,信息之所以具备有效性就是在及时的时间反映水利工程工作现场最真实的状况,但是在现实操作中,这点做得很不到位,很多档案管理人员都把对档案的归集整理工作大量的堆积到工程完成后期,完全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准备。这些问题都是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存在的不能忽视的问题。

由于很多领导部门对水利工程中档案管理的工作不重视,导致领导人员对管理项目档案的岗位安排也不重视,这是造成监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的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的一个直接原因。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基本上是从水利工程建筑一线上退居二线的建设人员或者是刚刚上任的新员工,他们都没有专业的进行档案管理的知识,甚至有的水利工程单位连基本的人员配备数量都不能保证。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就会导致工作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时不能对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导致信息混乱。而且如果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不高也就不具备管理意识,没有主动去收集资料和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得不到及时解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将信息化技术引入到建设环节或者管理过程中,水利工程也在各方面都大量的引进了科学信息技术,但是在对项目档案的管理问题上,信息化技术的投入力度还是不够的。很多单位对水利工程的项目档案进行管理时还是采用传统的方法,采用人员手工填制的方法进行档案增加,在进行查阅时需要人工检索,将档案都统一放置在档案室里,不能通过网络这样便捷的渠道进行查阅。对信息数据的处理方式上也是大部分采用人员分析、人员登记、人员审核的做法,这使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浪费,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十分不利。

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会导致很多问题,没有统一严格的制度标准,信息资料登记的不完善全面,使信息内容丢失。没有相应的制度条例和标准来衡量说明哪些是信息应该反馈的重点内容,也会使档案的重点模糊,不能反映真实的情况。没有制度的约束,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关联性不大,不能有效地进行很好的沟通。领导分工也不明确,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对档案的管理和监督也没有专业的部门和制度保证。而且,即便是有些水利工程所在的单位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体系,但是并不会认真的去完成。

2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措施。

2.1提高对水利工程档案信息收集的`效率。

针对水利工程的工程量大、范围广、时间长的特点,为了更好地收集到所需信息,可以采取拓宽信息收集渠道的方式来进行收集。比如,可以采取多个部门同时提供和收集信息的方式。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建成后维护的过程中,都是需要各部门积极合作,所以信息在各个部门中也是相互流通的。对于信息的收集,不能只是片面地考虑某个部门的信息,而是要从全局出发来收集信息,这样就可以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另外,各个部门之间可以对流通的信息进行监督和检验,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还可以通过分项目进行信息收集的方法来拓宽收集渠道,这样不仅可以更加详细地反映重点项目的情况,还可以大幅度提高项目的精准性。在水利工程的现场建设情况有新的进展或者发生情况时,相关部门要将这类信息及时记录并且及时移交进行登记,保证信息及时有效,以反映真实情况,不能把信息收集的登记工作推迟。只有这样,才能让信息为项目档案的建立以及水利工程的实施提供帮助。

2.2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精良人员配备十分重要。应该吸收有专业档案管理知识的人才,保证档案管理部门的职工数量。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应该定期举行专业知识讲座,定期进行人员培训、进修。为了适应现代管理技术的发展,应该讲解信息化技术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该提高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意识,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的认真程度和谨慎性,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改变传统项目档案管理思想,运用现代思想进行水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提高工作效率带来了福音。企业应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能再应用传统的方案进行项目档案的管理。对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建立专门的信息系统,信息在系统中自动生成,在记录档案时可以直接使用,档案建立完成后可以智能校验。如果要查阅档案,也可以通过对信息系统进行检索操作来方便快捷的进行查阅,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精力,提升档案建立的真实全面性。

对水利工程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和制度要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还要结合自身水利工程的特点来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得档案建立的过程中,有据可依,明确什么是重点内容,内容应该怎样建立的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让项目档案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形成一个整体。制度和体系一旦建立,各部门就要严格实施,不能应付了事。

3结语。

水利工程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其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对于水利工程项目档案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信息收集不到位、人员素质不够、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制度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应该采取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加强人员素质、大量应用信息技术、完善制度体系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张艳铃.浅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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