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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一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敦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二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消费与服务。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为大家整理的9篇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介绍宣传资料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三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 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每年到这一天,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力量的强大。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组织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演说,以提高消费者的认识。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四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历年主题,欢迎大家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xx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增加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与服务,并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咨询及宣传等系列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xx年年主题揭幕。
中消协表示,确定“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中消协称,确定“消费与服务”为年主题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20xx年,中消协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包括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xx年维权活动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主要有三方面的涵义,首先,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其次,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xx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
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今年3·15晚会有了一个突破性的创新--中央电视台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起了20xx年3·15主题征集活动。最终征集结果不仅将作为晚会主题,同时也将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20xx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两大主题合二为一,并采用征集的方式确定主题,就是希望每一名消费者都能作为主角参与其中。
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让消费者更有力量”。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同全国消协组织一起,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坚定支持消费者维权,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认真促进法律法规修改,督促行政保护、舆论支持更加有力。我们坚信你我一同携手,溪水必将汇成洪流,“让消费者更有力”,让我们生活更美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20xx年的年主题。主题体现了新《消法》创新的立法理念。其内在含义突出新《消法》拥有众多新意和亮点,其核心是“新权益”、“新责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从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3.15”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今年“3.15”期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据介绍,“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今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以进一步加强互动,形成合力,通过电视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20时,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北方新闻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今年,自治区还将继续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月份,将密集发布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传递维权正能量,保护和提振消费信心。同时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在“3.15”期间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动经营者加强自律,恪守诚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五
“2017年3月15日,珠海机场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这次活动旨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航空旅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受到乘机旅客的赞誉。”
“上午9时,珠海机场工作人员在出发大厅门口和2号登机口分别设置了咨询台。咨询台前,工作人员身披红色的绶带,向乘机旅客发放航空安全知识宣传册、航班延误知识、珠海机场航班时刻表和机场快线时刻表等宣传资料,并为旅客现场提供航空安全咨询服务,受到旅客的热烈欢迎。”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民生”确定为2017年主题,强调消费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改善民生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配合中消协2017年主题活动的实施,不断推进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珠海机场举办了此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主题介绍。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在人们喊他们修,他们还十分不耐烦,如果没有消费者去买他们的东西,他们哪里来的这些名声,所以,应该尊重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7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要涵义“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17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增加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消费与服务,并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咨询及宣传等系列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王众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共同为202017年主题揭幕。
中消协表示,确定“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中消协称,确定“消费与服务”为年主题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明年,中消协将围绕这一年主题,开展包括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7年维权活动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主要有三方面的涵义,首先,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其次,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2017年3月15日,中国迎来第29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一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
二是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2017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
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六
1、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3、让消费者更有尊严。
4、低碳消费,共享蓝天。
5、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6、更新消费理念,传播消费文化,提高消费素质。
7、安全为先,合理消费,理性维权。
8、建设美丽家园,打造消费天堂。
9、营造诚实守信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0、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七
最早提出消费者保护思想的,是1756年英国王室 法庭首席法官曼斯菲德。他针对当时法律所奉行的“小心选购,出门不换”主义,提出了"买受人付给完整价金,应获得完美商品"的意见,从而第一个明确阐述了消费者保护的思想。
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经济形态属于传统的农业社会经济制度,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不发达,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极其简单,且商品的功能划一,数量、质量都很有限,当时的保护消费者问题尚不突出。
自18世纪末,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全球,工业机器生产力日益取代旧农业手工生产力,生产高度发展,技术日益精进,产销过程复杂化。
这就出现了如下新的格局:
第四,损害消费者活动的日益国际化,促使消费者保护的和理论逐步发展为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消费者权益日介绍篇八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
“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体现了消费与发展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依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消费维权状况,20xx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突出了以下主要涵义:
一是强调“消费”,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增加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积极发挥“消费”对推进生产发展的能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强调“发展”,发展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要务,是提高生活收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改善消费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消费维权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强调“维权”,维权是扩内需促发展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消费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经济社会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消费维权为手段,督促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扩大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主题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