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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车承包合同(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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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客车承包合同(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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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建立商业关系的基础,它为商业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合同签订前,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在准备合同草案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客车承包合同篇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签定营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法:乙方承包甲方营运出租汽车一辆(长安新羚羊130型轿车),车内发动机号为b7dy20xx2,车架号为064238,牌照贵du20xx,承包期间:自20xx年2月3日起至20xx年2月2日止,共壹年。

二、承包形式及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风险、爱护、保养承包甲方的出租汽车,按期进行二级维修、年审、车辆等级评定,费用乙方承担,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规范驾驶、安全行车、每天做到检查油、水、自动、轮胎等主要部件是否良好,不开带“病”车上路行驶,乙方开车不准跑路况不好刮到底盘的地方,如发现零部件损坏,乙方要及时负责修复和更换零件。合同期满,乙方自行应把车维修、保养好,交还甲方车况良好的车辆和所有证件。

三、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拥有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所有权,甲方有权随时对出租汽车承包者进行管理和监督,乙方承包驾驶员,专人专开,乙方无权将车辆变卖、抵押、转包他人。其车辆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只负责出租车公司的费用和保额以下的保险费,超出其他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担保:乙方定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合同风险担保金壹人承包共贰万元,以甲方收据为准,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合同风险担保金不给退还,甲方同时收回车辆和证照。合同期满,双方无纠纷,如乙方不再承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合同担保本金不付息,继续承包,仍以本合同为准。乙方交车时,甲方有权检查,发现损坏的配件、车身、电瓶、灯光等,乙方要负责更换、修理。更换所有配件必须是正规产品,租车前方已查车辆没有问题。

五、月租金肆仟肆佰元,每月3日内交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燃油补助全部归甲方,甲方只承担公司每月的费用和每年正常的保险费,其它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如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仍应按合同按期交承包费给甲方(集体停车经甲方同意出外),如遇交通事故较大,给甲方车辆造成较大后果的乙方应补给甲方一定损失。

七、非法经营过失。因违章造成有关部门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和甲方,甲方告知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处理事故及索赔事宜,涉及事故处理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或对方索赔、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无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较大,对方赔款减去租金的余款归甲方。如乙方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仍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准用出租车从事违法乱纪行为,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做到文明行车,如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自行负责承包期间的车辆保管、维修、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保养责任,在承包期间,并严格按甲方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执行,否则乙方负责。发生各种原因导致车辆毁损灭失,被盗被窃,火灾、爆炸、停驶、破碎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更换车辆的,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购新车,并报公司同意批准,办理相应的营运手续,继续承包经营。购臵车辆及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更新车辆所有权归甲方。

九、乙方对甲方车辆相关手续证件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补办证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注:移交证件: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纳税证、营运证、营运车辆维护卡,甲方车辆钥匙一把。

十、为维护甲方车辆经营权,承包合同期间,乙方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和车辆证件,终止合同,甲方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押金不予退还。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车辆变价抵押、转卖、转包他人。

2、乙方不按时缴纳甲方承包费,拖欠时间达十天者。

3、拒不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违法经营。此车只允许本人开,不能有它人开者。

4、不爱惜车辆,营运出现事故。路况不好的路造成车辆损坏者。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对以上各条双方都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双方签字和手印生效,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车承包合同篇二

发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

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

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客车承包合同篇三

为更好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解决农村出行“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出20xx年全面实现“村村通”客车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群众可得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山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建制村“村村通”客车任务。

(二)建立“村村通”客车财政兜抵保障支持机制。对农村“村村通”客运实行政府兜抵保障支持,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能持续”。

三、主要任务。

目前,全县共有41个行政村未通客车,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量少,针对这些情况,首先提升道路状况,后采取灵活多样的客运班线开通方式解决“村村通”客车问题。

(一)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对不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农村道路实施改造,由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提升分全线拓宽改造和部分拓宽改造。对目前无法实施拓宽改造的道路必须先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的标准和要求增设错车道,而后逐步进行拓宽改造,完善公路通行设施,不断提升道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今年的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和错车道增设工程要求在20xx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安保设施和安全标志标识建设。为确保“村村通”客车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村村通”客车的安保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县公路管理局应当会同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及属地乡镇,对我县未通客车的41个行政村通车道路状况进行全面的踏勘和调查,确定“村村通”客运线路应建设的防护栏、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识,进而实施工程建设。“村村通”客车安保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识建设工程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三)通车方式。根据我县“村村通”客车通车道路现状、客流流向、流量等特点,我县“村村通”客车采取以下五种通车方式。一是预约出租车。街头镇的寺家坑、泳溪的紫云山等最偏僻的5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少,线路长,如寺家坑和紫云山二村还需要跨越毗邻县,且沿途村庄又很少。对这些行政村,我们采用每月开通二个班次的预约出租车方式通行。二是隔市班车。对岭里、大山等10个行政村,常住人口少,路线长,客流少的村庄,我们则采用隔市班车的通车方式。三是集市班车。对万马渡、天宫等23个行政村,这些村庄的常住人口少,客流量少,但在家的村民大多有到集镇赶集的传统出行习惯,我们对这23个行政村则采取开通集市班车的方式。四是每日班。白鹤镇的鹧鸪畈、三州的五联2个行政村,分别与原有已开通的班线距离短,这些班车班次也比较多,对这2个行政村,则每天开通5个班次的日班车。五是协调邻县开通班车。白鹤的宝通村地处新昌天台二县交界,离白鹤镇比较远,村民日常生活以出行新昌为主,为方便群众办事,由天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协调对接,采用新昌的客运班车来解决村民的出行需求。

(四)“村村通”客车班线经营的实施主体。鉴于我县下阶段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的实际,为促进“村村通”客车工作的有效落实,“村村通”客车的实施主体为天台县交通集团,由县交通集团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府办《关于“村村通”客车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20xx〕89号)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长效机制。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客车的资金主要有道路提升改造、安保设施建设、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建设、新增车辆购置费及每年经营性亏损补助等。为保证“村村通”客车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县财政按“村村通”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解决。今年需要投入的资金约为1200万元,其中公路提升改造约690万元(包括错车道建设费),安全标志标识及警示标志约需350万元,防护栏(由县财政另行安排),新增车辆购置费用约需60万元,年度经营性亏损补贴约需100万元。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客车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确保“村村通”客车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新增农村客运班线按《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规定,由县府办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所在地乡镇、县交通集团等单位对安全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行政审批局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村村通”的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对“村村通”客运线路必须尽全力做到拓宽改造,确实一时无法拓宽改造的,应当按照《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技术指导手册(征求意见稿)》上每公里不少于3个错车道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公路通行设施,以提高“村村通”道路安全通行能力。县公路管理局要完善“村村通”道路的防护栏、安全标志标识和警示标识等安保设施。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根据职责做好对行业监管工作,强化对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道路运输路面管控,严防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管理局、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道路路况、防护设施、标志标识、警示标志等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做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县交通集团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营运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实施工作的考核制度。在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由交通部门会同财政、审计以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实施工作的考核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客运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输企业进行资金补助。

3.进一步规范“村村通”客运价格管理。“村村通”客运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票价按照现有的天台县内山区客运价格确定。

客车承包合同篇四

(1)按本。

合同。

约定享有收益权。

(2)合同终止,无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有权办理车辆过户,甲方应予协助,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并承担其它各项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包经营车辆转让、租赁、抵押或设定他项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交通肇事、违章扣车(证)、脱班、治安处罚等造成车辆停运、罚款、经济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加收5%的信誉赔偿金。

(6)自觉遵守营运线路和各站点、所在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

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做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依法经营。

(7)乙方须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妥善保管各类营运证件(牌、照),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相关损失费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8)按甲方的规定参加各类政治、安全和业务学习。

(9)不得伙同其他车辆经营者进行聚众闹事、停运、罢运等违反国家运政管理的行为。

(10)乙方所雇佣的驾乘人员须符合甲方关于驾乘人员条件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得截留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如无正当理由截留、占用乙方应得的收益,除全数退还外,另向乙方每月支付截留额5%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拖欠应交甲方费用,如逾期未缴纳,甲方按拖欠额每月加收5%的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累计达一个月应交费额,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停止车辆运行,其停运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各种费用,仍由乙方全额交纳。乙方不得以停运为由,拒绝履行乙方与贷款银行方、乙方与甲方的各种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4、不论何种理由和原因,罢运、停运、聚众上访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如因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服务质量或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线路牌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的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车辆残值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

4、承包车辆报废(或不符合营运条件)、灭失,本合同终止;。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

2、若国家税金、规费增加,其增加部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数缴。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

4、是甲方的下属单位,受甲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代表甲方签订本合同,并享有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签订的与合作经营承包车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全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6、因本合同履行发生,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向配合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购车资金及按规定交纳的各类费用交付甲方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车辆持有人)。

乙方:(车辆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客运出租车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的利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及费用。

甲方自有的车型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的车辆承包给乙方从事出租营运,承包期自年月日止,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

乙方付甲方承包费为元/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风险抵押金,包车期满后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将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费用的缴纳方式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承包方式为日前一次性将承包费交于甲方。

2、承包方式为。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保险齐全的营运车辆。

2、甲方将随车证件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此车在乙方租车期内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承担,其他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内因交通肇事、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利用本车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车辆因此不能营运的,在承包期内的按合同中的承包费支付,超期时间的乙方每天按一百元交给甲方。

4、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或担保人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由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若已由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5、本合同期内,车辆的维修费、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除正常自然磨损外,如有非正常损坏,必须更新维修至甲方满意,否则从押金中扣除更新及维修费用。发生遗失,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转让其他人员驾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退还。

8、乙方在行车中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9、本合同规定承包期满10日前,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长承包时间,或者承包期满后解除合同。

10、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的内容,以书面字据为准。

1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参加车辆的年检、二类养护及营运证审验(包括车辆临时审验)、二类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修理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燃油补贴由甲方领取。

13、酒后驾车产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14、车辆的起始6000公里到甲方指定的一汽售后服务站更换机油及空滤各一次,如无更换记录,造成车辆的非正常损坏,产生的车辆的维修及保养费均由乙方负责,不足部分从押金中扣除。

15、乙方必须持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身份证、上岗证,否则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无连带责任,如上岗证或缺必须办理领证方可营运,否则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有如下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逾期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6、因甲方卖车原因,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发生与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的20%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或担保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甲乙双方都认真阅读,自愿执行。

八、本合同担保人为连带担保责任。

九、签字押印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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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承包合同篇五

为大力推进交通扶贫,更好地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努力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依照中省关于加快建制村通客车有关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和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统一部署及工作要求,20xx年以来,本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实施了“村村通客车”工程,截止20xx年底全区已实现了村村通客车目标,为百姓安全、便捷出行提供了条件。为进一步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建立健全建制村通客车“通返不通”动态监测和应对防范机制,持续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面清零,全面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镇村协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努力构建“政府可调控、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通村客运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通村客运的经营和监管措施,重点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和可持续性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出台“村村通”保障政策,确保“村村通”运行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确保“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

三、具体措施。

目前对照市交通运输局建制村通客车六项认定标准,全区所有建制村虽已完成“村村通客车”任务,但对相当一部分运力出行需求相对较小、采取电话预约响应方式解决运力出行的建制村,客运服务能力及水平与群众期盼值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必须要继续推动“村村通客车”各项政策落实,完善客运服务网络,满足群众需求。特别是对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等级相对较低、客流少的区域,首先要提升道路状况,然后继续采取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开通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客运覆盖所有建制村的运营服务体系。

(一)道路提升改造。对目前等级相对较低的农村道路继续实施改造,由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镇(街办)配合落实,道路提升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联网新建村道;二是全线拓宽改造或部分拓宽改造;三是增加错车道、完善标志和安保设施,建设标准按规范执行。道路等级提升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109号)文件中,关于对“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公路通行条件各项指标要求执行。同时重点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运营途经道路安全等级提升改造、修缮维护及安保防护工程建设力度,为已投放及拟投放的通村客车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条件。

(二)灵活开通方式。按照《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xx〕96号)要求,根据汉滨区政府20xx年第22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村村通”所涉及的线路,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通。根据辖区各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实现“村村通”。

1.鼓励经营主体新购7座(含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投入运营,确有特殊困难的镇、村也可鼓励投放5座(含5座)以上客车。经营主体凡申请新购通村客车,在符合公安交警部门上牌上路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安全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并办理车辆合法牌证手续的前提下,可自主择优选择确定客车厂牌型号,但原则上同一经营区域、同一客运线路上的投放客车应做到“五统一”即:车型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顶灯统一和运价统一。

2.对部分道路通行条件相对较低的镇村,允许有自主经营意愿、具备相应驾驶及从业资质、自购车辆车龄在三年以内且车辆证牌齐全有效、安全设施及技术等级状况达标、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民用微型客车(5座以上车型),通过办理营运手续加入客运企业实行公司化合法经营(简称“非转营”客车)。申请非转营的车辆及驾驶员,需在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3.对于人口稀少、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农村地区,实行普遍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鼓励投放5座以上(重点发展7-9座)小型通村客车,或者民用微型客车“非转营”,在核定的镇村区域内及道路上采取定线发班、区域运营或电话预约相结合的方式经营,确保充分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出行需求。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照便民原则,在线路沿途或经营区域距村委会2公里范围以内科学合理设置停靠站点,车辆在农村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可根据线路和载客实际,在确保安全和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即叫即停,方便群众出行。

(三)明确经营主体。“村村通”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为现有区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四、建立机制保障。

(一)资金保障。实施“村村通”的资金主要由道路提升所需资金、车辆购置、运行成本及经营亏损补贴所需资金四部分组成。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xx〕10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xx〕377号)、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xx〕1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安交发〔20xx〕96号)等文件要求,用于道路提升、安保设施完善资金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公路提升、大中修项目、安保工程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区政府争取项目资金等多种途径解决;建立“村村通”客车政府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制订《汉滨区“村村通客车”运营补贴办法》,所需资金主要由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申报省补专项资金解决。

(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村通”运行的各项保障制度,加强“村村通”服务质量考核,确保运行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建立农村客运线路安全通行条件及车型选择联合审核制度。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公路、运管、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所在镇政府(街办)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区运管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落实区直各部门和辖区各镇(街办)安全监管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好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当地镇(街办)要建立“路长制”由专人落实属地监管协调责任,加强客运班线农村道路的管养和沿线村庄群众的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各镇(街办)“125”劝导站作用,整治各镇(街办)区域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及制止,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劝导及机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等工作,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辖区各镇政府(街办)与各执法职能部门联勤联动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办)、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按照“区管、镇(街办)包、村落实”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村通”考核制度。由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村村通”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通过加强管理和考核提升“村村通”服务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办)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及“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统筹城乡发展及促进民生改善、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部署、迅速行动,切实抓好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条件改善,为我区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奋力冲刺加油。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汉滨区“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交通、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镇(街办)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运管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人员由区交通局和运管所工作人员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及保障工作。各镇(街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稳妥推进各自辖区内“村村通客车”开通运营及属地管理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持续推动“村村通客车”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一是由区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安保防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运管所制定农村客车运营管理实施办法并实施日常行业监管,以确保“村村通客车”顺利开通和持续规范经营。二是由区发改局根据车型、道路、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各农村客运线路运营票价,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三是由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对农村客运企业服务质量实施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与农村客运相关补贴发放挂钩,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到aaa级的客运企业,在分配农村客运发展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为a级的客运企业,当年度不予考虑发展指标;考核为b级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年度投放通村客车的相关政府的财政补贴,当年度不予新增客车,同时吊销企业相应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

客车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班车公司化、规模化、集。

第一条: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自己全额出资购臵。

第二条:承包经营者及车辆。

1.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公开竞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驾驶员,乙方。

2.车型:车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3.车辆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营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或报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押金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其中:安全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贰万元),该押金不计利息。

2.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车辆折旧及税金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缴清当月费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管理费标准甲方有权在上年度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调整,其他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险费,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额逐月向乙方预收下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保险等所需费用。

5.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涉及营运相关费用项目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行不再做补充。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经营所需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国家政策性燃油补贴,由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在甲方指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将车辆报废或下线。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司乘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为乙方车辆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营运过程中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付。若甲方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定期组织乙方及聘用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奖评优秀驾驶员。

7.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8.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动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9受理乘客投诉,按照责任情况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承包费用。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文明服务,设备完好,安全行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相关会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5.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非聘。

6.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检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转包、买卖承包车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未缴纳各项费用的;。

2.乙方擅自停运或罢运、聚众闹事、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排班,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包他人的;。

5.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绝配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性质恶劣的;。

7.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9.用甲方车辆为犯罪分子提供运输或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按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过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车承包合同篇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货物运输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甲方将己方工厂的物件及销售的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运费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按以车装实际拉运吨位,元/吨结算货物承运费,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2、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单按一结算,结清运费。

3、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数量不缺失,外观完好无损坏,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4、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按5000元/月向乙方收取保证金,顺延年累计满一年止。合同期满双方续签合同,上一年的保证金则作为签合同当年的保证金。如双方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金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

三、安全责任方。

1、至签订本合同起,乙方一切安全将自行承担。

2、乙方承包期间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年检保养、燃油材料、违章罚款、用费税额、交通事故理赔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要求乙方货物运输到指定服务区;如甲方停工,停产等因素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若乙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为甲方办理甲方货运事宜,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为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不能以市场运输价格调整等任何因数,借故拖延,暂缓或是停止对甲方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不能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的经营权限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保险、维修检测、过路停车、燃料及人员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托运零单货物、散件货物等辅助材料的免费运输。

5、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单〉,一车一单,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单〉交付货物。

6、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民法典,合同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第三方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第三方承运。

五、其他约定:

1、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的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先赔偿甲方损失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2、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若要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没有事先通知甲方影响运输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应结算当天运费的10%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执行代表:执行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客车承包合同篇八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及省市“村村通客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完成20xx年全县“村村通客车”目标任务,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主管、便民利民、政策保障的基本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2月,实现全县通村公路全部达标、295个行政村(社区)通村客车全覆盖、配套设施齐全有效、运营保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到位、“村村通客车”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通村线路和班次规划。

通村线路设计坚持统筹规划,村村覆盖;坚持以路设线,沿村选点;坚持延伸老线,补足新线。拟采用四种模式。

1.改善条件,巩固一批。对已开通村线路进行重新审核,调整不合理的线路,淘汰和更新不能满足要求的车辆;规范现有城乡班线17条线路(113台车辆),统一线路名称和标识,规范客车票价。

2.创造条件,开辟一批。9月底前,在栏杆、张庄、马集、防胡等乡镇各开辟一条精品通村示范线路。

3.利用条件,延伸一批。将现有部分通村线路向未通车行政村延伸。

4.以人为本,科学计划。根据投入运力、公路状况、地理实际条件和农村群众出行要求。实行以班线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通村客运经营模式,采取开行定线班、赶集班、隔日班、周末班、预约包车班、干支接驳等运输方式,方便群众出行需求。

(二)通车运营规划。

1.通车运行目标。通村客车单车日运行不低于4个班次,日单车运营里程不少于80公里,月运营不少于2500公里,年运营不得少于30000公里。

2.规范市场经营。对通村客车实行企业管理、市场化运营,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有运营资质、管理规范,有明确经营方案,有投资管理能力的企业。依法竞标通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客运企业经营,通村客车禁止挂靠经营。中标企业投资购置符合国家营运客车技术标准的9座及14座小型客车40台;日发156个班次,覆盖全县295个行政村(社区)。

(三)运营经费保障。

鉴于“村村通客车”乘客较少,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由政府相关部门核算。按照公开竞标中标价格、企业运营成本,对通村客车进行补贴,并纳入今后县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实际补贴为中标价格减去国家补助资金。票价执行城市公交车运价标准(1元/人次),包车、预约等个性化需求,票价由企业自行核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配套设施建设。

候车亭原则上建在各乡镇旅客集散点及主干线公路两侧,全县最低建设52座(3m×3m)标准候车亭,候车站牌每个行政村或中途站点建设一座。村村通公交候车点227个,所需工程建设费用从涉农扶贫整合资金中支出。

四、明确职责。

(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一是严格按照《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规定,与同级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听取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核载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意见;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加强对通村客车经营的跟踪管理,每月发放调查反馈单,由当地村委会填写车辆运营和服务质量情况,及时了解和改进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营。要不定期通过gps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对通村客车的运营轨迹和运营里程进行抽查,并加以比对,达不到运行班次和里程要求的车辆取消当年国家燃油补贴资格,同时核减企业的政府补贴金额。三是严格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等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公示企业运营班线、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营安全。

(二)交通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阻碍、干扰通村客车正常运营的行为,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三)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及时处置通村客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依法查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通村客车工作顺利推进;负责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在通村客车线路、重要路口设置监控摄像头,加强通村客车的安全监管力度。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做好线路规划,维护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协助监管准时运营。

(五)中标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正确处理好与城乡客运经营企业的关系,确保运营市场稳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6日至11月20日)。

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完成通村公路路肩、错车平台、断头路、危桥改造、公路防护栏、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完成候车亭及站牌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督促通村客运经营企业,按照既定计划落实车辆投入,统一标识,客运线路延伸、调整等有关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

“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对全县“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汇总相关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村通客车”相关服务和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稳妥推进我县“村村通客车”工作。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村村通客车”专项资金,争取运行车辆燃油补贴政策;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倾斜用于农村客运配套设施建设;三是税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新购车辆应缴购置附加税和运营过程中所涉其他税费实行减免。

(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

“村村通客车”工作纳入20xx年各相关单位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将行政村通车率纳入考核指标,强化检查督办,抓好总结评比。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好、进展快,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客车承包合同篇九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

合同。

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元(),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元()(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

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

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编:

乙方:身份证号码:现住所地:联系电话:

甲方:民勤县汽车运输公司。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1.(宅电)2.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班车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管理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客运班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乙方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自己全额出资购臵的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车辆以及营运线路承包给乙方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统一投保(五统一)按公车公营的运营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及营运线路从事客运班线营运,应遵章守法,自负盈亏,安全行驶,优质服务,诚信经营。

第二条:承包经营者及车辆。

1.乙方必须是经甲方公开竞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驾驶员,乙方须另聘驾驶员的,由甲方对所聘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乙方与被聘方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公证,报甲方备案。

2.车型:车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颜色:车辆登记日期:

3.车辆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营期限届满,车辆下线或报废,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收费项目和标准。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押金和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其中:安全风险抵押金叁万元;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壹拾贰万元),该押金不计利息。

2.经营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车辆折旧及税金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缴清当月费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总额1%的滞纳金,管理费标准甲方有权在上年度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调整,其他税费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3.车辆承包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及线路的管理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经营权。待本经营期满后,乙方交纳的服务质量信誉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转为车辆折旧款。同时,经甲方允许车辆报废(或下线停运)后,乙方交清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处理完安全和服务质量等纠纷,交清甲方相关费用后,甲方将乙方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险费,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额逐月向乙方预收下年度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和甲方统一要求,购买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保险等所需费用。

5.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管理费等涉及营运相关费用项目有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另行不再做补充。

第五条: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经营所需燃油、车辆维修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国家政策性燃油补贴,由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办理。车辆维修、保养原则上在甲方指定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厂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合同期满,乙方无条件将车辆报废或下线。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司乘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为乙方车辆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及时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年检、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4.协助乙方处理营运过程中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出险、并协助乙方办理理赔手续及善后处理事宜。

5.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赔付。若甲方垫付有关费用,乙方全额承担;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他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6定期组织乙方及聘用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讨论、分析事故案例,奖评优秀驾驶员。

7.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8.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动等情况时,甲方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9受理乘客投诉,按照责任情况对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承包费用。

2.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文明服务,设备完好,安全行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学习和相关会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相关手续。

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手续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5.爱护、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非聘用驾驶员驾驶。

6.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检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转包、买卖承包车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本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未缴纳各项费用的;。

2.乙方擅自停运或罢运、聚众闹事、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3.不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排班,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包他人的;。

5.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绝配合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

6.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性质恶劣的;。

7.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9.用甲方车辆为犯罪分子提供运输或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按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过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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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承包合同篇十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xx〕61号)和省、市客车“村村通”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确保20xx年底全县行政村实现客车“村村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努力构建“政府可负担、企业能持续、百姓得实惠”的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共出行服务。

二、总体目标。

(一)20xx年底前实现全县行政村客车“村村通”。

(二)已通客车的行政村逐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客车“村村通”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客车运行稳定,实现真正通、安全通、持续通。

三、实施内容。

目前全县还有81个行政村未通客车(未通客车行政村是指按省交通运输厅统计口径离班车线路2公里以上的行政村),这些村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状况差、客流少,需提升道路状况后,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客车“村村通”问题。

(一)20xx年工作任务。

1.开通81个行政村客车,其中山区片37个行政村,沿江片44个(包括岩头、枫林区域的17个村)。

2.提升改造公路路面45.06公里,完善公路安保钢护拦481.4公里,标志牌4522块。

3.建一个预约小客车监管平台。

(二)开通方式。

根据我县现有客运网络布局及客车未通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客流的流向、流量等特点,确定由国有企业经营,采取山区六区域“乡村小巴”+沿江小客车预约模式。

1.山区六区域“乡村小巴”经营模式:参照鹤盛“乡村小巴”区域经营模式,在山区片分设六个区域实施:

(2)岩坦(含溪下)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3)巽宅(含界坑)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4)xx(含大若岩、茗岙)片:新增20辆7座小巴;

(5)花坦片:将原有5辆7座小巴纳入;

(6)古庙片:将原有4辆7座小巴纳入。

山区片共投放93辆小巴,由县联运公司统一经营。

2.沿江小客车预约模式:

(1)推行范围:三江商务区、桥头镇、桥下镇、岩头镇、沙头镇、枫林镇、金溪镇、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乌牛街道、黄田街道。

(2)推行方式:由县级层面建立小客车预约平台,小客车采取自愿报名形式进入平台,老百姓需要用车时通过呼叫平台电话形式预约小客车,平台接电话呼叫后就近分派小客车到达指定行政村(指沿江片以及岩头镇、枫林镇范围内离最近乘车点2公里以上的行政村)接送客人,票价按乘客实际乘坐里程计价收取,接送空驶补助按公里运价40%支付,空驶里程由呼叫平台利用gps通过定位系统按实际空驶里程结算。

(3)责任单位:预约平台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长运公司具体负责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客车“村村通”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县运输线网布局特点及时调研开通方式和经营模式,实地调查行政村实际通达情况及公路安保设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客车“村村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下旬)。县交通运输局7月底前牵头完成平台建设和投入运行,并及时交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监管;县长运公司要在7月底前出台预约小客车考核细则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迅速完成公路提升及安保钢护拦建设工作,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进行线路许可审批并负责运营监管,县联运公司要按照既定计划落实“乡村小巴”前期调查、纳规车辆线网布局等有关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客车“村村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对全县客车“村村通”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为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更加深入推进提供切实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客车“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工作联系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客车“村村通”工作。

(二)资金保障。20xx年客车“村村通”建设工程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今后的经营及补亏资金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联合审核机制。新增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申请许可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县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安监、交警等部门和属地政府须相互配合联合整治,参照鹤盛“乡村小巴”的管理模式,对农村客运企业和车辆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县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客运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资质的审查审核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道路通行条件监管及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农村客运经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一要制定农村客运亏损补贴政策,并把鹤盛、花坦、古庙片“乡村小巴”统一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以确保“村村通”客车“开得通、留得住”。二要规范客运价格管理。“乡村小巴”的客运票价,由县物价部门根据车型、道路、运行成本确定。四要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以规范农村客运服务标准和保证运营规范,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一年一次,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落实考核结果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乡村小巴”、预约小客车经营亏损补贴发放挂钩。

客车承包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企业管理和规范运输行为,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经营承包车辆。

1、车形:牌照号:自编号:核定座位:营运证号:购置证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证号:

2、汽车牌证及其它营运手续齐全,符合车辆行驶、运营的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合作经营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合作经营承包方式。

1、乙方以自有的资金为乙方出资的全额资金,以甲方名义购车和上户、办理营运手续,由乙方承包经营从事公路运输。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经省、市交管部门核发的客运线路从事公。

3、本合同有效期内,合作经营的车辆为甲方单位的法人财产。乙方在公路客运生产的全过程中,服从甲方对人事、财务、生产、经营、安全、车管、机务、治安、消防、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对乙方实行单车承包经济责任制管理。乙方对经营亏损、经营中的债务及安全责任等承担完全责任。单车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内容为:定额上交、成本自理、超收自留、亏损自补。

(1)定额上交:承包经营期内,无论盈亏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上交承包经营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

(2)成本自理:承包经营期内,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成本及其他费用开支。经营成本包括但不仅限于:参营车站的收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修理及保养费、燃油费、安检费、年审费、保险费、各种罚款、事故赔偿、雇佣驾乘人员费等。

(3)超收自留:合同期内单车每月收入超过向甲方缴纳费用及经营成本后的余额归乙方。

(4)亏损自补: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风险(如事故赔偿、经营亏损等)由自己全部承担,应交费用不变。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单车费用。

1、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元。

2、每月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元。

3、每月向甲方交纳以下税费:

(1)按营业收入的3.42%交纳营业税;。

(2)按元/月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3)车船使用税元/件;。

(4)代扣代缴的国家其它临时征收的税或费用;。

(5)站务公司代理业务综合服务费,按营收的2.5%计算;。

(6)按甲方管理规定按月向甲方交纳安全互助金元;。

(7)小件快运分成元。

4、有关费用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合同终止三个月后,在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前提下,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在各参营车站应班交付的劳务费、治安费、安检费等,按车站收取数由甲方代支并向乙方收取。

(3)遇国家法定节日和高峰运输期间,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4)甲方为乙方组织包车、旅游等客源,参照车站收取车辆应班费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5)乙方应承担甲方为维护经营参加协会所分摊的协会费用。

(6)各种费用的计算期以该车上户日或转入日起。

(7)承包经营车辆的各种保险,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保险机构保足各种险种,所有保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加强管理和服务。

(8)因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提高收费标准和新增收费项目,乙方向甲方交纳的费用则作相应调整。

(9)交纳费用的方式:由甲方在乙方的月营运收入中扣收,若乙方月营运收入款不足以抵扣当月应交费用,其差额部分乙方应以现金补足。

(10)甲方为办理承包车辆的交通肇事、治安、违章、临时性事务等所需事务支出,或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临时性收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或乙方派员携款同往支付,确需甲方经办人直按办理的,由乙方预支给甲方经办人,办案(事)完毕,经办人与乙方结算。

(11)因客观原因事前不能通知乙方,甲方代乙方办案(事)垫付的费用,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合作经营车辆作为本单位法人财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合同终止,车辆户籍权、经营证照归甲方所有。

(2)享有交通管理部门赋予的线路牌的所有权。

(3)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按国家规定上交各种费用。

(4)车辆属乙方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甲方有权按乙方与银行方的约定、甲方与银行方的约定,协助银行向乙方收款并支付给银行。因连续三个月未付银行本息贷款的,甲方将协助银行扣押车辆,并将车辆交银行按事先约定处理。

(5)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本合同有关约定进行调整和修改;。

(6)有权责令乙方辞退其不按规定雇佣的驾乘人员,其雇佣的驾乘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乙方按合同约定交清各种应交费用后,甲方应及时发放营运手续。

(8)甲方应提供车辆经营、调度、安全管理、机务车管、站点协调、营收结算等多方位服务,协助乙方作好车辆年检、证照年审、车辆保险、事故处理等工作。

(9)组织乙方参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交通安全、优质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政治、安全、业务学习和培训。

(10)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无违约行为,不得终止本合同或转让承包经营车辆。

(11)车辆车身、内饰等的广告发布权和收益权属于甲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收益权。

(2)合同终止,无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有权办理车辆过户,甲方应予协助,过户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清各项费用,并承担其它各项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包经营车辆转让、租赁、抵押或设定他项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交通肇事、违章扣车(证)、脱班、治安处罚等造成车辆停运、罚款、经济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加收5%的信誉赔偿金。

(6)自觉遵守营运线路和各站点、所在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做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依法经营。

(7)乙方须确保车辆行车安全,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妥善保管各类营运证件(牌、照),如发生损坏或遗失,相关损失费及罚款由乙方承担。

(8)按甲方的规定参加各类政治、安全和业务学习。

(9)不得伙同其他车辆经营者进行聚众闹事、停运、罢运等违反国家运政管理的行为。

(10)乙方所雇佣的驾乘人员须符合甲方关于驾乘人员条件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得截留乙方应获得的收益。如无正当理由截留、占用乙方应得的收益,除全数退还外,另向乙方每月支付截留额5%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拖欠应交甲方费用,如逾期未缴纳,甲方按拖欠额每月加收5%的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累计达一个月应交费额,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停止车辆运行,其停运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各种费用,仍由乙方全额交纳。乙方不得以停运为由,拒绝履行乙方与贷款银行方、乙方与甲方的各种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4、不论何种理由和原因,罢运、停运、聚众上访均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如因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服务质量或其他严重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甲方线路牌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的后果,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同时,车辆残值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提前终止;。

4、承包车辆报废(或不符合营运条件)、灭失,本合同终止;。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其他事项的约定。

1、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

2、若国家税金、规费增加,其增加部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数缴。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

4、是甲方的下属单位,受甲方法人代表全权委托代表甲方签订本合同,并享有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本合同生效前甲乙双方签订的与合作经营承包车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全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6、因本合同履行发生,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向配合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购车资金及按规定交纳的各类费用交付甲方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车承包合同篇十二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全区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紧紧围绕农村客运“村村通、一体化、公交化”总目标,补齐农村客运发展短板,打好脱贫攻坚战,切实落实《郧阳区新农村“三通四有”到村工程工作方案》,实现村村通客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乡镇、区直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紧密配合,强化服务,合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把农村客运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制订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惠民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尊重农村客运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村客运安全、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三)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将满足农村居民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作为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多模式、多途径发展农村客运。

三、工作目标。

(一)20xx年底,实现具备开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对已通客车的行政村,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稳定运行;已开通但不能正常运营的行政村,改善经营环境,确保正常运营;对未通客车的行政村,根据未通原因进行整改和完善,并尽快实现通客车。全区具备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村委会所在地或主要居住区距客车停靠点不超过2公里,或步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二)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乡镇推进客运公交化改造。

(三)100%乡镇建成等级客运站、简易客运站、港湾式候车亭。

(四)农村客运车辆标识统一,车容车貌整洁,线路班次便捷优化,票价合理稳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努力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1.公路改造。

路基加宽。因地制宜加宽路基、培整路肩,确保直线路段有效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宽至5米以上;确保曲线路段路基宽度不小于6米。路肩填料宜用石渣、砂砾等并充分夯实,确保路肩平整坚实。

错车台设置。以满足车辆会车需要为标准,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台。每公里错车台设置数量应为3-5个,间隔一般为200-500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含路面及路肩)不小于6.5米。原则上采用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混凝土错车台,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地区可就地取材,采用30厘米厚的泥结碎石、石(砖)铺筑错车台。

路面处治。沉陷、翘起、破损严重的路面采用翻修、修补、换填等方式进行处治。病害处治到位,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2.安保设施配置。

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高危险路段,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防撞墙、防撞墩等;在过水路堤两端,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等;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根据需要设置线型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在连续长陡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避险车道;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交通安全设施具体设置遵照《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3.危桥加固改造。

加大“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危桥检查整治力度,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危桥进行检测评定。积极争取危桥改造计划,尽早对四、五类危桥进行改造。

(二)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工作。

1.合理选择农村客运模式。根据各地不同实际和不同出行需求,实行以班线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区域,实行班车客运经营;对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区域,可实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预约包车、约租车混合经营;对于旅游景点、加工基地、矿区等客流较为单一的区域,可实行专线运输、隔日班、周末班经营;对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通行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中的乡镇,可实行公交化经营。

2.合理确定农村客运车型。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地形条件、通路状况、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适用的、符合国家和湖北省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客运车辆的结构和功能通用标准的农村客车型。对城区至乡镇以及乡镇至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型以上客车;对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可开行中小型客车。新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车辆必须喷涂统一的农村客车标识。

3.合理制定农村客运票价。农村客运票价由发改部门制定,应当根据车型、道路状况、客流状况和运行成本,区分不同的营运模式,根据运营里程分段统一核定票价。农村包车客运、电话预约客运可根据营运成本由经营企业自主定价,但须报发改及交通运管部门备案。冷僻线路、营运成本较高的线路,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允许制定亏本票价,亏损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

4.合理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借鉴城市公交模式,对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的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实行定时发班、多点停靠、合理票价、统一车型的运行方式。对城区范围内和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条件成熟的客运线路采取城市公交线路延伸或原有班线公交化线路改造。

(三)加快制定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

区财政尽快制定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农村客运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集中使用。落实对农村客运冷僻线路、亏损线路的车辆运营补贴。落实行业管理经费。落实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渠道、多途径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提高客运企业持续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提升,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管长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至3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村通客车”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实际制定“村村通客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3月至4月)。遵循“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查清问题”的原则,对每个行政村是否通客车、通客车的客运组织形式、通客车种类以及通村公路通行技术状况、安保设施状况,以及需要建设完善的`情况等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没有通行客车或通达层次不高、存在突出问题的行政村。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7月)。按照“村村通客车”工作任务要求,严格时限,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整个工作分两部分开展,首先完成公路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条件满足后及时开通通村客车。9月底达到具备开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100%开通客车。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郧阳区“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乡镇、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村农业、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村村通客车”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蔡昌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村村通客车”的规划设计、公路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以及站(场)建设的技术指导、线路及运力审批、市场监管和职责范围内的源头安全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村村通客车”公路改造交工验收;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村村通客车”安全的综合监管;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村村通客车”行途中的安全管理;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村村通客车”相关站(场)建设、道路改造、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等建设资金的拨付、监管;负责“村村通客车”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核定和落实;负责研究制定农村客运长效发展资金保障政策。

区税务局:负责“村村通客车”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有关税费减免及优惠政策的落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客运道路、站场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负责指导“村村通客车”公路绿化工作,负责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核定“村村通客车”客运票价,组织客运票价听证,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及乡镇集镇站(场)、候车亭建设施工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工程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客运站场的规划工作,指导乡镇、行政村客运站场的规划工作。

客运经营单位:负责营运线路报批、客运车辆购置、调配工作;参与市场调查、运输方式确定、营运线路确定、车型选择、补贴补助费用测算及票价核定工作;负责落实动态监控、班车信息公示、营运标示统一工作;担负客运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乡镇政府:担负本乡镇“村村通客车”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村村通客车”的公路改造、破损路面修复、错车台设置等工作;协调辖区内安保设施建设;参与道路通行条件审批工作;负责农村客运安全主体责任。

村民委员会:担负本村“村村通客车”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申报工作;提交开通客车申请;负责本村通客车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解决车辆停放及人员住宿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

1.公路改造和安保工程建设管理及验收程序。

(1)乡镇政府根据“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公路改造,接受交通、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全部完工,乡镇政府自验合格后提出书面交工验收申请;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乡镇政府、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农管所、运管所、客运企业、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成立交工验收委员会,进行实地验收,出具验证书并报“村村通客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区交通运输局督促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部按时、保质完成通客车路段安防工程建设,按省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限完成交工验收工作。

(3)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资金划拨程序和要求向项目村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2.线路经营许可程序。

(1)道路改造和安保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的,由村民委员会提交经乡镇政府同意的通客车书面申请。

(2)区政府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警、交通、乡镇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会审,并提出是否允许通客车及客车车型要求。

(3)营运企业提供相关证件和开通方案。

(4)交通运管部门按照联合会审意见办理线路经营许可手续。

3.客运票价核定程序。

发改部门按照农村客运票价制定程序,根据运营里程分段统一核定票价。

(三)加大资金统筹。

对列入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计划的“村村通客车”公路改造按每公里20万元进行补助,待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兑现;破损路面修复,区交通部门将适当给予补助,待修复完成后予以拨付。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村村通客车”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等要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六不准”、“两不得”:不准向基层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打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消费,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不准层层搞陪同和迎送;不得留有“半拉子”工程,不得新增村级债务。

客车承包合同篇十三

甲方:电话:地址:

乙方:电话:地址: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本人在自愿的原则下下制定本合:

一、甲方将青a号车型承包给乙方经营,时间为年月日起年月日止。该车一切违章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首先交付押金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三、乙方每天须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元整,乙方在任何下都不得拖欠甲方租金。

四、若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将车转借他人,若发生任何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将租车押金全部扣除并将车辆收回。

五、如在经营期间,时间未满发生违约,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六、乙方应谨慎驾驶载客,如发生驾驶违章、交通肇事,出现人员伤亡、车辆损伤等经济纠纷或其他情况,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和赔偿,一切与甲方无关。

七、车辆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交能肇事,仍租金每天为元,不得延误。

八、租赁到期时,乙方必须将车完好无损的将车辆全部手续交给甲方。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证明人:

客车承包合同篇十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南川香格里拉〃西苑一期9#楼的消防安装工程(劳务)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工段)名称及地址。

1、工程名称:重庆市南川香格里拉〃西苑一期消防安装工程中的9#楼的消防安装。

2、工程地址:重庆市南川区。

3、承包工种工程名称:重庆市南川香格里拉〃西苑一期消防安装工程中的9#楼的消防安装。

二、承包形式和承包内容。

(一)承包形式:包工、包机具不包材料的承包形式(但要包局部辅材,局部辅材明确如下:焊条、氧气、乙炔、扎丝、钉子、扎带、焊锡、钢丝、元丝、膨胀螺丝、胶水、胶带、泡模、钻头、切割片)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技术经济签证单为准,实行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大包干不变。

(二)承包内容。

1、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图纸变更及技术经济签证单所明确的。

室内消火栓水系统、喷淋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公共通道的一般照明线路的管内穿线及照明灯具安装、管井、电井的一般照明、消防弱电用桥架、风机配电箱出线下桩头-风机电机段的配管配线接线、管井的消防封堵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消火栓水系统、喷淋水系统、强电配电、电气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分部分项工程安装内容。埋地管沟的开挖、回填,甲方不另补贴费用;原土建施工单位漏埋及线路不通的孔洞凿打及处理不通的线管等发生的费用,按建设单位的签证单*85%系数补贴给乙方(但要扣除甲方代购的材料费用)。

2、本工段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

3、文明施工,施工垃圾、各种残余料做到工完场清,卫生整洁清理等均包括在内。

三、合同价款及计算办法。

以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以本工程建筑面积按9元/m2包干,中庭地下车库部分单价增加5元/每平米。此价款包括竣工资料的办理、收集、整理、装订及竣工图的绘制(纸张及出图、晒图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办理月进度报表、工程竣工结算及核对等工作,甲方不再聘请施工员、预算员。

四、劳务费用的支付办法。

每月按建设方审批的月报产值做为计算基础,按批准的月报产值金额的15%支付给乙方。承包内容全部完成后,具备消防验收条件时,甲方支付劳务费至总额的80%。经检查验收合格一月内,甲方支付劳务费至总额的90%,竣工结算工作完成后支付至总额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待整个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之内付清。(如有甲方代维护费用的,先行扣除后,支付余额部分)。

五、工期。

1、工期:乙方必须满足本工程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本工程土建施工进度的要求,同时,乙方还必须满足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所制定的月、周进度计划的要求。

2、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一份符合整个工程总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乙方严格实施。

3、工期顺延的条件。乙方在接到总工期进度计划和实施工程施工时,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及其它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除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外,其余条件工期一律不予顺延。

(1)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如发生战争、**、地震及大型严重地质灾害等;。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但工期顺延的具体时间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工期延误的处罚。乙方必须在本合同书约定的工期(含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施工承包内容,因乙方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承包内容的施工任务,工期每延误一天,由甲方给予乙方5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累计计算。甲方确定的月、周进度计划所要求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由甲方给乙方200元的经济处罚,累计计算。当总工期延误或甲方确定的月、周进度计划所要求的工期累计延误达到10日时,乙方除须按上述规定接受经济处罚外,还须另行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只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乙方的工程款(劳务工资),其余的30%作为甲方重新组织施工班组的补偿。

六、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熟悉施工设计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计更改、甲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规范、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对所承包施工内容的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所承包施工内容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重做至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返工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此而延误工期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工期延误处罚的约定执行。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重庆市南川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的意见为准。重庆市南川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乙方所承包内容的施工质量鉴定为不合格时,乙方必须承担质量鉴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设计、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机构组织的检查验收。

5、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乙方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各种制度,必须报甲方备案。

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质量事故处理。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中如果出现了质量事故,属乙方安装原因造成的,解决质量事故所涉及的各种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安全生产。

1、乙方必须对所承包的施工内容、所属施工管理人员、所属工人的安全负责,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力求避免安全事故。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按以下原则执行:工伤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经济损失;工伤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八、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1、提供相应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用电。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3、向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必要时)可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人。

5、负责与本工程建设方、设计方、监理工程师、其他相关部门及与其他工种的协调工作。

6、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劳务费)给乙方。

7、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他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

8、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工人住宿房间及铁床。

九、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工程款(劳务费)。

3、乙方自备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进场,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的费用。

4、按工程施工要求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进场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和建设单位、发包人的要求,加强对所用人员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方面的管理。承包人所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任何违法乱纪情况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及当事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如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消除影响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承包人不履行相关责任,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劳务费)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

5、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提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劳务人员从业的相关合法手续。

6、遵守项目业主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ェ场地交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承担所有责任。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

8、做好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文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

9、按照发包人和本项目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区内,应按发包人的要求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施工现场设各停放和材料摆放应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工程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如在文明施工管理上出现了任何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发包人关于火工。

11、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有偿委托的其他工作。

1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统一指挥,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决定的各种穿插作业,并负责保护好其他工种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3、甲方所购进场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除大型设备外),由乙方负责下车并搬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堆放好,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金额之内。不得另行计算。

14、乙方对其所需的工程材料具有保管的责任。对进场的乙方所需的工程材料(从甲方材料库房领出的材料)必须进行有效的保管,及时地清理、归类、并转到安全的地方堆放好各种材料,严防材料的损失。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加强对所用施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文明施工,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如发生此类事情,甲方除有权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施工,不得造成工程材料的浪费。如发生材料用量超过定额规定数量时,超量部分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维护甲方权益,不得出现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及转让,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

1、甲方承担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协调发生的费用。

2、乙方负责甲方的现场临时水电的安装及维护。

3、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无条件解决。

4、因乙方安装质量问题,引起通不过验收,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丁经签订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外,还须一次性向另一方(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只支付已完工程量部分60%的工程款(劳务费)给乙方(剩佘部分作为甲方重新组织施工班组及工期和其它损失的补偿),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

(3)给甲方形象和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

3、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劳务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担未付工程款部分的资金利息。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付清尾款自然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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