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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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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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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反思过去经历的一种方式,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变化。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反思,而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事实。接下来将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要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总结写作。

有限责任公司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清洁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清洁地点:

二、清洁范围:

三、清洁期限及标准:

四、清洁服务价格及结算:

五、甲乙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清洁用品库房;

2、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无条件全部付清清洁工作价款;

3、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高质量完成清洁工种工作;

4、清洁员在工作期间在严守秘密、热情服务、承包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伤残亡等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故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需终止本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对违约行为的处罚:由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以合同总金额的20%的 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华亭正宇、成宇公司经营管理,经___年___月___日全体股东协商并征得承包人乙方同意,将公司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承包费:每年税后肆佰贰拾万元整(420万元)。

二、承包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承包期五年,承包期满,在同等承包条件下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期间承包费支付:承包费按年支付,每年分两次付清,具体每年三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八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

四、承包期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分五年付清,每年12月30日前付给股东计每年元。

五、其他事宜:

1、乙方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其他股东再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

2、乙方承包期间,原股东会制定的财务人事制度废除,财务方面除应法定计提费用外,其他财务费用由乙方自主按排,人事管理由乙方聘用。

3、乙方承包期间如遇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停产,乙方可提交股东会商议解决。

4、乙方承包期间应按时付清股东会规定应付股东承包费及未分配利润,否则按每日3‰计取滞纳金。

六、本合同一式八份,股东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篇三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甲方个人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浙江省______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篇四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2.1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起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五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20xx年__月__日在__市__区__路__号(__会议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有限公司__%的股权(认缴出资额__万元人民币)以__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日内,将转让费__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或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或乙方,或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___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六

1、此份咨询项目合同是z新z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与zz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就乙方为甲方编制拟并购zzz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等系列报告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并就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项目成果达成一致后形成。相关的服务将以本合同为基准,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双方确定一个框架,用以指导双方竭诚尽力地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关于对zzz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股权并购的可行性研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本协议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拟并购zzz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拟投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事宜,并编制z煤业并购zzz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为“专项报告”)。

3、乙方将按本协议界定的项目范围和项目程序,投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为甲方提供客观、公正及高质量的服务,并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甲方应配合乙方项目人员的工作。项目过程中,甲方及拟投资单位将按项目需要提供所需的人力、设备和适宜的办公环境,同时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项目过程中,乙方及甲方的管理人员应就项目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并提供必要的配合,确保工作进程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4、此项目的团队配置如下:

z,z咨询董事长,在本项目中承担指导专家职责;

z,z咨询总经理,在本项目中承担项目总监职责;

z,z咨询高级顾问,在本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职责;

z,z高级顾问,在本项目中承担项目顾问职责。

项目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完成周期为15个工作日。

5、本次编制专项报告的主要目的:为甲方拟投资项目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6、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次编制专项报告的范围以拟股权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管理资料、业务资料,以及乙方所可能获知的信息为重点,具体主要包括了解、评价及审核以下内容:

(1)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概要、背景、内容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项目投入总资金、建设资金、项目内部收益率(irr)、项目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点。

(2)拟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3)拟投资单位业务状况:包括项目审批、业务开展、建设进度、后续建设资金需求

(4)拟投资单位资质情况:各类资质证书及审批情况

(5)z煤业并购拟投资单位环境分析

(6)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必要性和可行性

(7)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效益分析

(8)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财务评价的依据及结论

(9)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的财务预测

(10)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的敏感性分析

(11)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内部收益率(irr)

(12)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投资回收期

(13)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风险预测及控制

(14)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1)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的政策及法律风险分析

(2)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市场风险分析

(3)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开发资源风险分析

(4)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财务风险分析

(5)z煤业公司并购拟投资单位其他风险分析

7、乙方编制专项报告的方法主要包括:

实地察看生产经营场所及主要生产设备和设施、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抽查相关会计记录,询问甲方和拟投资单位相关经办或知情人员及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调查程序。

8、拟投资单位的责任是建立可靠的内部控制系统,保护资产的安全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各项调研资料,对乙方所提问题给予及时回答,并派专人配合调研工作。

9、甲方的责任为监督拟投资单位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及相应的配合,积极协调现场各方关系,保证调研工作得 以顺利、有效的进行。

10、乙方的责任是在拟投资单位提供资料及甲方积极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调研、核实,并根据调研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乙方的调研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拟投资单位提供调研资料的责任。

11、为达到既定的调查目的,甲方应督促拟投资单位及时提调研所需的全部记录以及有关信息资料,包括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相关管理层会议纪要等,并及时告知重要管理事项,提供工作场所和人员协助。

12、乙方的收费是根据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确定。乙方的收费为人民币15000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此费用包括为履行各项义务发生的差旅费用。

13、在乙方成果通过甲方评审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人民币160000元(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把经费汇入乙方账户

开户单位:z新z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z交大支行

账号:6100 1724 20xx 52500 667

15、乙方应尽可能确保项目方案设计具有合规性、适应性和可实施性。

16、如果一方发现需要对本合同中的条款作局部性的更改,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如甲方因故终止合同,要承担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无权继续获得项目费用,并足额退回已获得的项目费用。

17、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合同。如出现重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的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8、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19、由甲方提供或乙方在项目执行中接触到的甲方信息,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向第三方泄露甲方信息,甲方有权扣减10%以内的合同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乙方相应法律及赔偿责任。

20、在项目执行期间,以及项目完成但未经上级机构、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并公开发布之前,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不含甲方上级单位和审批机构)提供、披露本项目中的信息、资料、记录及项目文稿,否则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相应责任。

21、项目完成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后,本项目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2、甲方应迅速将成果评审意见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如果甲方在验收前使用项目成果、未将任何评审意见迅速通知乙方、不合理地拖延验收审查,则项目成果应被视为已由甲方接受。

23、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随时予以终止合同:提前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在下述情况下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另一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且在该方收到具体不遵守情况的通知后三十天内还未改正。

2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解释。一经甲方及乙方的代表签署,本合同即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25、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因其不可抗力造成的履约延迟或未履约负责。

26、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乙方如有意引入其他国内或国际咨询机构共同参与,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许可。

27、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载地址递交,在收到时视为交付。

28、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裁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或规定应视为被删除,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应仍然充分有效。

29、本合同的有关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30、本合同取代以前的所有口头和书面通讯。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修改、修订或变更,包括对有关服务的范围、性质或费用的变更。

31、本合同应在约定项目现场工作开始前由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生效。

3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效力相同。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单位名称:zz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z省z市z区z路45号zz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单位名称:z新z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z市z路99号交z校区西五楼六层

联系人:

z 联系电话:

z 签订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篇七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公司。

二、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_____________章第_____________条原为:“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共同组建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就“______”项目的协作生产、市场推广和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投入内容及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为常务副董事长兼生产、研发负责人,需签订任命书,以任命书为准。

2、与甲方共同享有决定研发人员的聘用及制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奖惩办法的权力。

3、与甲方共同享有财务权(只有双方共同签名,方能进入财务,缺一不可)、核算权、经营销售权、发展方向决策权共同经营公司;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公司帐册及经营情况;与甲方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4、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

5、与甲方协商解决与产品定位有关的数据。

6、拥有浙江省的分销权。

四、利益分配:

1、甲方拥有50%。

2、乙方拥有50%。

3、双方拥有利益均等,税后的利润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

五、技术所有权及技术保密事项:

1、在公司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公司名义共同使用上述专利技术。

2、自即日起及公司合作期间,乙方保留与第三方进行关于上述有自己署名的专利的合作的权利。

3、如因故解除协议合同后,上述专利技术归原所有人所有,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进行生产销售等活动。

4、甲、乙双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有共同保密上述专利技术的责任,都不得将有对方署名的专利技术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所负责任视同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的效力;反之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履行协议合同内所规定的责任、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损害对方利益,也视同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有争议的可请合同仲裁机构调解,同时需公证处公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需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由乙方保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篇九

第一条 公司与 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_市设立_______公司。

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_______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一)、甲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

(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一

三、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五、企业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投资者姓名、住所及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资者按照各自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出资者不得中途抽回资本;如需转让,需经其他出资者的同意;。

(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劳动用工制度:_______________。

十二、企业的解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和变更的程序:______________。

十六、本章程的修改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出资人的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二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般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作为开头。

本章程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协商制定,共x页,x章x条,自股东签定后生效。签定日期:年月日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会(或执行董事)(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三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司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公司的强制与自治关系中的强制方面,也践行了公司法中国家干预的理念。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本条规定的前七项都属于必要记载事项。

二、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法律不列举,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这类事项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效力与相对必要事项相同。本条规定的第八项是属于任意性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四

来源:作者:

正文: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 董事会

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确定。

第七章 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予以罢免和解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为股东代表,_________为职工代表,_________为聘请专门人员。监事任期3年,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按股份(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单位或部门)备案,向工商局登记注册后实施。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示范章程中有许多条款、内容需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填写。有些内容本企业涉及不到,企业制定章程时可刪可减可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泸州周世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食品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肉制品加工、销售(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叁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1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

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

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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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不设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2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

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

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由股东

会决议;(注: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

3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 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4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 的其它决议,应经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 股东。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 。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

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

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选举 为监事。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 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

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4、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

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

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伙投资项目。

1。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专门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

二、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2。

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

3。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双方方出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风险告知: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必须有资金;二是这些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三是设立企业所需的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债务。

四、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______年。

2、_____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____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五、转股、退股、增资的约定。

(一)转股:

1。

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自第_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4。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退股:

1。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

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_%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______%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三)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合同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合同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合同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八、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

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风险告知: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

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

4。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补充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六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一名(注:或两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七

鉴于:

1、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万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___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_______日内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_______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4、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3、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_______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3、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等。

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仲裁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_______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正本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八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缴纳出资期限。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一般自章程签订20年)。

货币。

例如:2034年3月2日前。

货币。

合计。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篇十九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叙永县丽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20xx年4月2日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5年,即从20xx年4月2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60000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陆万元)。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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