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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心理社团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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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心理社团管理制度(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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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一

2、社团必须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社团活动必须落实活动签到制,对于经常缺勤的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团长负责制,必须设立团长、副团长,协助辅导教师的日常社团工作。

5、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把每期开展活动材料分类存档。

6、期末要总结表彰,评选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二

进入本社团的成员,按照相关条例自觉遵守

第一条、按时进行本社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若请假可带请或自己当面请假。

第二条、社成员应热爱美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好学、积极进取,努力打造一个易于大家兴趣培养好发挥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社成员应关心社团的成长和发展,自觉维护社团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与社团的工作和活动。(若用好的工作建议、活动改善,及时交流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社团是供社成员增加兴趣爱好,互相交流的团体,社团活动时不得大声喧哗、聊天、随意外出走动。第五条.本社内的美术作业,统一交由社长、副社长保管。

第六条、社成员应自觉爱护本社公物及美术活动用具,如发现有损坏及时上报。

第七条、美术社里如发现打架斗殴,偷窃等不良行为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八条、社成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多次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至少4次),经提示后仍违规的,视为自动退会,并补交书面通知。

第九条、社成员按值日表的设置对教室环境进行打扫。

第十条、对本社活动表现突出者,学期末将给予奖励。

注:本章程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系部分团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 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 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 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社团名称: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

第二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阳光骑行社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的大学生运动类社团。

第三条、阳光骑行社宗旨:协会倡导“融入自然、深入社会、挑战自我、体验别样人生”。旨在通过别样的自行车骑行考察生活体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社参加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社团会员资格:凡具有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自行车骑行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社批准,即为本社社员。

第六条、社团会员权利:

一)在本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批评和监督本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四)有询问和监督本社团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五)有对社团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六)有权向社团提出申请,以社团名义集体出行;

七)有退出社团的自由。

第七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成本社团安排的任务和宣传本社团;

二)参加协会活动,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三)执行本社决议,听从社团各项活动安排;

四)自觉按时交纳一定会费(女生无需缴纳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有维护本社团利益、爱护本社团公共财物、为本社团争光的义务;

七)自觉维护社团的名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社团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本社团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社团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监督本社团的财务活动;

六)决定本社团其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理事会人事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实行集体领导制。理事会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理事会理事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理事会理事名单;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五)负责制定计划总结。

第十五条、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下设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管理制度:

一)社团将有三个部门:活动部、外联部、宣传部,一个工作监督组

二)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权限:三个部长负责本部门工作,团长负责个社团的事务,并拥有一定决策权,一个副团长抓外联部工作,一个副团长抓活动,宣传工作,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及社团财务开销情况。注:经费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社团主办活动,社团日常开销和社团发展等方面

第十九条、负责人

一)条件:必须热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二)权限: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社团章程约束;

三)产生罢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时,将临时罢免并由社团监督小组代替其全部职责,经过民意调查,如有半数及半数以上同意,那么将召开临时社团会议并选出新负责人。

第二十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员提出,然后成立一个工作组负责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社团的终止程序

社团在活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将成立一个工作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关方面的调查,接受院系的处理结果,如需终止社团运行时,将紧急召开社团会议,按照院系指导意见进行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的活动必须按照依据《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社章程,有计划、有纪律地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的活动任务是:通过自行车骑行活动,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会、磨砺意志,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培养远行探索的执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积极对待人生的生活态度,并为推广自行车运动做出贡献。

第二十四条、本社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生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并备案。

第二十六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定期组织免费为师生进行自行车的修理与维护(因社团新成立暂不举行);

二)举行中短途自行车骑行活动;

三)举行以自行车骑行为方式的观光、考察和环保活动;

四)在校内与其他社团联欢,以及与其他学校的同类社团进行交流与学习。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二)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每年向会员收取一次性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并备案。每学年会员费,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发展和会务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的经费由工作监督组组长负责管理,会员费、学院团委拨款、其他经济来源及各项活动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用帐簿登记,保存各种原始单据,并随时接受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检查。每届理事会的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所在系。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在阳光骑行社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生效。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性质:学校心理社团是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主,志愿从事各项服务工作,并由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

第二条宗旨:提高我院学生的心理素质及自我调试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学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

第三条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的应变能力。

(二)在校团委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为其在以后就业奠定基础。

(三)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进行一系列的学生便利性服务工作,以无偿为主,突出社团的性质,真正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方便。

第一条入会:凡热衷于服务工作,并且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本院学生,热爱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二条退会:会员向社团提出退会申请,即可自愿退会。

第三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按本社团章程规定的入会退会自由

2、有权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所组织的系列活动

3、在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对重大问题享有表决权

4、凡本社团会员在各项活动中一�羝降�

5、对本社团工作有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个批评的权利

6、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7、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社团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二)义务

1、有义务出席本社团全体会议、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自觉遵守本社团章程

3、支持并承担社团委托工作

4、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为社团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5、缴纳社费20元,档案费3元

6、服从学工办,团委的领导

7、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8、全体社员每月向社团提交一份心得体会或心理小测试,并在学期末提交一份关于心理健康的小论文

第一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部长五名,每部设两个部委。全体会议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社员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社团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大会,由社长主持,社员共同探讨活动计划以及对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条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本社团章程

2、监督本社团章程

3、选举社团各部门组成人员

4、审查和批准社团工作计划和经费支出情况报告

5、商讨社团内部出现的问题

6、进行活动策划

7、维护本社团的正当权力和利益

8、审定社团内部机构的构成,依据章程规定任免

第三条社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咨询部、外事部、文秘部

(一)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安排活动

2、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们大学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3、协调其余各部门的活动安排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相关宣传文字、图片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宗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咨询部

1、负责答复来者咨询

2、搜集相关资料,并向其它部门讲授心理健康知识

3、为社团简报提供资料

(四)外事部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的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良好形象

3、确保与社团联系在外单位的合法性

(五)文秘部

1、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社团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2、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安排、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3、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记录考勤情况

4、负责社团下档案的建立、健全

5、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第一条社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其国家法制。

第二条一切外部活动必须经院团委及社团管理人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社团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团委、学工处登记社团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社团部核准并备案。

第四条社团需每学期向团委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第五条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校园风云人物座谈会

3、“爱人、爱己、爱我化院”的义务劳动

4、“献爱心,共建和谐社会”为福利院儿童捐款、捐物活动

5、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按照院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递交详细计划书申报

第一条本社团所有日常经费开支必须经社长同意签字生效,统一交到文秘部报销

第二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费

(2)学院资助

(3)活动创造

(4)向外界争取赞助

第三条本社团经费使用方法:

(1)日常宣传

(2)日常用品

(3)组织活动费用。如:开展讲座,组织各项比赛奖励优胜者

第四条经费使用原则:以尽可能少的费用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

第一条社团社长职能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社团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副社长主要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文秘部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社团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社团指定专人监督,主要由社长和副社长领导,副社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期一年。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由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社团行使。

第二条本章程自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即为全体会员活动之准则。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继承传统,同时也为了圆同学们内心深处的愿望,现创立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书法社团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所组织的兴趣社团,将为学生们提供一个练字的大好平台。为了书法社团更好的建设与发展,也为了我们青年一代更好的继承与发展书法文化,特制定书法社团章程。

xx市鹤溪中学书法社团

以国家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加强写字教学若干意见>>为指导,加强学生的写字教学。本社团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安排学生写字。目的是通过老师指导,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写字能力。社团成员都要按社团活动的章程办事,严格执行活动计划,积极参加有关的竞赛活动等。

丰富学生校园生活,为学校创造各方面人才,建设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

组织社员开展多种学习活动,培养社员书写能力,促进社员的全面发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实践,提高学生的兴趣和修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1.本社团是由校团委组织管理的学生团体,是提高广大社员书法水平,引导社员学书法、爱书法的专门兴趣组织,是我校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社团只招收本校的学生。

3.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必须行为端正,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上进心,认可本社团章程。

4.凡自愿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表,并由班主任签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本社团正式会员。

5.社团成员必须爱护社团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将公有财产给予他人。

6.各社团成员须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必须请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团,须写一份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团。其他成员毕业后自行退出本社团。

8.社团成员须相互尊重、相互照顾、相互理解。

9.本社团每周活动一次,为周四下午第三节课,活动地点为教学楼二楼初一3教室。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七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丰富学校文化生活,增强学生文学素养,提高学生习作水平,锻炼学生自主创新本事,全面推进我校开心作文教学顺利进行。应全校师生强烈要求,由语文课题组申请,经学校行政批准,特创立汉杰小学“长禾”文学社。“长禾”文学社是全校文学爱好者的组织,它以“团结文学爱好者,提高会员写作本事和文学鉴赏本事,丰富和弘扬学校文化,推动学校精神礼貌建设”为宗旨,在遵守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各社员必须严格按照《文学社章程》,合法活动。

二、文学社机构设置

“长禾”文学社是校内文学爱好者的合法组织,直接理解各级领导部门的监督。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文学社的正常活动,对文学社的活动性质、资料、参与人员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进行行政指导。

社长:王中杰

顾问:张伟

执行社长:张瑞雪程磊磊

修改:高李飞

张瑞雪代表文学社,全面主持和指导社内的工作,负责制订活动方案、整理文件,向社员传达通知。招募、培训和管理社员。

程磊磊协助社长的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对各部门工作计划进行审定,重大活动提交社委会讨论决定;负责网页美工,画报及宣传资料的设计;负责建设与维护文学社网站的相关工作、把文学社优秀文稿向全国各类纸质刊物推荐;负责学校广播工作。

高李飞负责文学社的供稿、审稿、定稿、社刊的修改;认真挑选社员来稿,将优秀稿件报社长批阅;负责加强本社海报的.制作和本社形象宣传;负责与其他有关社团的沟通合作。

修改部全体语文教师都是修改部成员,汇集本班稿件,及时报送文学社,并督促本班小记者认真工作。

记者站每班一名小记者,负责学校的新闻收集和整理,对班级的优秀作文进行报送,并及时写成通讯或者报道递交到社刊修改部。

三、栏目设计

1、刊首扉页,卷首语,刊登短小精美的励志类的散文、小说,或观点新颖的指导学生作文类文章。

2、菁菁学校抒写学生对学校生活的思考,展现汉杰学子的风采。下设三个子栏目:学校写真再现七彩学校生活,记载发生在学校里的真人真事,弘扬真善美,讴歌新时代。青春旋律刊登学生成长中点点滴滴的感悟,张扬孩子个性,呈现别样生活。心灵牧歌刊载励志、感悟人生、哲思、修养类文章或有关亲情、友情、社会万象类文章。

3、长禾风铃是学生情感创意的摇篮,展现学子的诗情画意。下设两个子栏目:青春诗笺长歌短吟,刊登短小的诗歌,尤其重视歌颂友情、梦想、青春等题材的短诗;七彩散文另类生活,刊登游记和丰富多彩的课外生活的散文。

4、思绪承载领悟百味人生,寄寓笔者情丝。下设两个子栏目:三悟论坛生活感悟,我看时事、慧眼论文;书香一瓣(读书札记,刊登名著读后感,最喜欢的诗文赏析类的文章。

5、海阔天空唤起笔者心中意象,笑谈万般人生。下设两个子栏目:梦幻天地想像作文,登载童话、寓言及异想天开的科幻类作品;小说世界迷你小说,登载体裁多样、风格各异的小小说。

6、百家争鸣此栏目特为汉杰教师而设,是教师发挥才情的沃土。教学感悟,人生情思等等都可汇集于此。

7、书海拾贝在浩淼的知识海洋中,让我们倘佯在思想者的思想中,获取养分。

8、世说新语此是活动专栏,让排版中的小块空白充满小幽默、小笑话。

以上所设栏目,母栏目是纲,不变动,子栏目可视每期稿件资料稍作调整。

四、文学社会员章程

凡学校文学爱好者,可自愿到教务处报名,然后经过指导教师的直接面试,合格后,入文学社成为会员,并由社团发给《会员证》,担任相应的职务,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1、每班设一名小记者。小记者要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写作本事,推荐发展新会员,协助文学社刊物的发行。

2、文学社会员,每期投稿量不得少于二篇,形式、资料不限。严防抄袭等不良行为。

3、会员凭证参加文学社举办的文学讲座和其他系列活动。

4、以自然班成立文学小组。语文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会员每班5人,由小记者任小组长。

5、小记者负责本班稿件的收集、汇总,及时将稿件递交修改部。

6、文学社负责刊物的发行,每期各班都能获赠若干期刊。

7、选拔和培养学生修改人员,暂定学生修改3人,负责刊物的宣传、修改及座谈会的组织纪律等,并协助文学社组织和管理小记者。

五、工作安排

六月:创刊宣传,制订计划,筹备文学社成立相关事宜

九月:1、招收新会员。召开文学社全体指导教师会议,制定新学年的工作计划,布置任务。2、文学社会员培训

十月:1、文学社会员培训。2、配合“汉杰小学第七届学校文化艺术节”出一期宣传校刊的《长禾故事》。

十一月:1、文学社社员培训2、配合“家长开放日”出好第七期宣传校报。

十二月:1、召开总结大会,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2、迎新年,迎新人活动。

文学社具体活动安排:

文学社安排活动,活动场地一般定为多媒体教室,时间是每周三午时第三节(特殊情景另行通知),三至六年级每两周培训一次,依序进行。

六、文学社员的退出

凡在我校六年级毕业的原文学社社员或因其他原因转出我校的原文学社社员,视自动退出文学社;根据《文学社章程》清除文学社的同学,自清退文件下发时起,自动退出文学社;如因文学社社员本人自愿申请退出文学社的,根据指导教师意见,可自动退出文学社。

七、文学社活动时间文学社活动方式

文学社活动时间采取社团统一安排和社团自主安排相结合。其中,每周星期三午时第三节课外活动时间为文学社统一活动时间,其活动地点,由文学社根据活动资料自主安排合理的、安全的活动场所。

文学社以校报《长禾风》和订阅号《长禾风》为创作基地,开展各项创作活动,其活动形式多样,资料丰富。

八、文学社的其他工作

“长禾”文学社的其他未尽事宜,均按《“长禾”文学社章程》进行。

九、其文学社的解释权归属文学社团组织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八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九

总则

为完善社团组织机构,便于社团管理及远景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社团名称:律动音乐社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为学生当代音乐文化传播及交流组织,自愿结成。

社团宗旨:“让所有喜欢音乐的人共同享受音乐带来的乐趣。”活跃校园音乐艺术文化氛围,倡导原创精神,为有梦想、爱音乐的青春构筑一个交流的平台;了解当代音

乐艺术知识,加深对音乐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关联的认识与理解,传播多元音乐文化。

第三条本社团接受梧州职业学院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关于社团

第一条律动音乐社是梧州职业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部直接领导下音乐爱好者自己的组织,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是大学生发挥艺术水平的殿堂,是大学生陶冶艺术情操的摇篮;

第二条:音乐社以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与艺术修养为己任,以提高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创建文明校园为目的;

第三条:本社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梧州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音乐社将积极配合梧州职业学院工作,努力与其他兄弟社团合作,共同营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关于会员

第六条:音乐社会员以音乐学习交流,探讨切磋,共同进步并最终提高综合文化素质为目的;

第七条:梧州职业学院在校正规注册生,思想健康,热衷于艺术追求,均可以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

2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

3社长及各部门审核通过;

4交纳会员会费,并填写有关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关部门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向社团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会员递交申请报表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本社会员档案由本社妥善存档;

第十一条: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酌情退还部分社费;

第十二条:会员使用本社会员证,须严格遵守本社会员证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新学期的前两周为会员登记、注册时间;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社干事商议,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部门职权

第十五条:本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思想健康;

2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3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4学习刻苦努力,综合素质高;

5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社团各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年(特殊情况与社团利益严重影响者须有大部分会员通过,酌情延期);

第十八条:各部门职权:

社长: 1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6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副社长:1协助社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2注意学员会员的态度,掌管好所有学员会员的名单;

3负责社团的公假事务;

4配合好社长的工作,与社长相辅相成;

策划部:负责活动的计划和组织;

外联部: 1负责与其它社团及活动中心沟通各项事宜;

2负责与其它同性质社团联系;

3负责与商家接洽广告赞助之事宜;

4负责各项活动的对外联络及邀请事宜;

宣传部: 1负责活动海报、邀请卡的设计、制作及张贴;

2负责设计社员资料卡;

3制作宣传资料;

4协助活动部布置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音乐社最高领导为社长。副社长积极配合和帮助社长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并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长做出总结,

并向社长汇报,最后讨论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各部部长全面负责所在部的各项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部设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长提名,报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二十二条:各部的干事须听从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成员须团结一致,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处分分为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年度累计三次为警告,四次取消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及会议的,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允许后,方按请假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败坏社团声誉,破坏会员团结,违反社团章程的会员,社团有权对其进行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团各项比赛活动将设立物质、精神等各种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每学年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团主要负责人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员”:

1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社团章程;

2对社团的发展有卓越贡献;

3以本社团会员的名誉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作品,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第三十条:本社每年评选一次“社团积极分子”和“优秀社团成员”,评选由各部门推荐人选,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三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评选“优秀社团成员”:

1积极认真地参加社团活动、会议的;

2为社团的发展积极献策献计,且确实起到积极作用的;

3代表本社团参加有关比赛、活动,并为社团争得荣誉的;

4对社团发展有杰出贡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及社团章程的社团成员,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会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对于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团各项活动、会议的会员

取消其本年度评优及提名资格;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经费的主要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围内的活动和和社团自身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中心的财务审计,本社团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条:社团的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活动的组织、宣传、奖励及其它日常开支;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有权按照本规定报销有关开支,但报销前须向社长申请,经同意后,持有关发票,社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组要做到总帐明细,帐单清晰,并定期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社会员证正面为“音乐社团”字样,会员姓名等;

第四十一条:会员证经本社盖章,注册后有效;

第四十二条: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顶替使用;

第八章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社团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校社联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的组织活动及会议,须事先写好活动或会议计划;

第四十五条:社团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时组织部须做好点名记录工作,其他部门开会或开展活动由部长安排,认真作好点名登记工作,每月月底上报秘书部审核;

第四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须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须写好工作总结,上交社团接受社团和校社联的审核;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团终止提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老师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社团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xx年12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社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所有;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与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须服从规章制度;

指导教师:本校音乐老师

活动地点:行政楼二楼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维护会员权益,确保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四川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条例。社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遵守国家相应的会计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由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指导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其工作职能为对社团联内部财务情况进行管理以及对各学术型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分团委指导的学术型学生社团,即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外国语学院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术型学生团体,其他社团参照执行。外国语学院挂靠学生社团的财务监管可以本条例为指导,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社团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行为应及时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检举;

第五条 学院团委要求学院社团联对各个学术型社团社长进行履职前的廉洁修身、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保管现金,详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做好现金日记账。应注意资金安全,对所管理的资金负责。会计行使管理本协会财务的职责并接受协会其他成员的监督。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会计。如果该项经费涉及报账,每一笔经费开支由会长、会计、至少一名活动费用经手人(会长和活动经手人不得与会计重合)共同在发票上签字方可予以报销;发票上需注明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含购买物品明细)。

第八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会计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 由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统筹各学生社团会计组成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的工作职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分为两个来源。

一、在上一学年的优秀社团评比中获得奖金的社团,原则上以奖金为社团资金来源,不允许其他活动资金来源。经费使用不需要报销,但需要做好现金日记账,记录好资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满一年的学术型社团或者在上一学年的社团评比中未获得奖金的社团,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学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动经费,需要在做好资金去向用途账本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走报账程序。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产归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的要求,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末,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在qq群等平台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 社团在申请活动时,需要写明详细的经费预算,并请社团负责人进行审批,经费审批后在会计处登记,然后持有效凭证在出纳处领取经费。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可对自己认为不合理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责成社团财务领导小组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各学生社团须注意经费的合理使用,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确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现财务赤字,则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暂停审批其一切活动。在经过整改并经社团联确认取得成效后,方可继续审批活动。

第十八条 四川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定期召集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开会,各社团的会计在会上对其协会财务状况做详细报告,并讨论财务管理方案。财务制度拟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变更,应在社团财务管理委员会上公开征求意见,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每年社团换届选举后,原社团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应将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清单移交给新一届的社团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并由新一届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中的会计以本人名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专款专户专用,确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经费全部转入下一年做社团活动使用。

第二十条 社团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对集体财产进行清算。社团财务清算,应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社团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划转撤并的社团清算结束后,经由校团委、挂靠学院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挂靠关系改变,全部资产无偿移交;

(二)转为非社团单位或撤销的社团,全部资产扣除债务后,由挂靠学院牵头,在社团在册成员中进行平均分配;若社团在册成员放弃,则做好社团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三)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社团。

第二十一条 资金去向:

(一)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

(二)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购置办公用品或开展内部培训等支出;

(三)出版内部刊物开支:包括编辑、出版等业务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物,食品不计入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给予预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依《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等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直至对该学生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一)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二)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三)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四)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五)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六)不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领导小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团资产严重流失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社团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社团名称为:进才中学北校爱"乒"才会赢社团

第二条:进才中学北校乒乓球协会是在学校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依据校规、校纪及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以独立自主的发展乒乓球运动为宗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乒乓球协会的宗旨在于普及乒乓球运动,发展更多的乒乓球爱好者发扬国粹,团结校内所有喜欢乒乓球运动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了解沟通增进友谊,推动学校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增进和其他学校,社团之间的友谊,并用以宣传学校整体优势,为学校和社团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社团口号是“爱我国球,爱我中华!”

第五条:乒乓球协会根据学校学生处相关方针和有关规定不定期组织校内业余乒乓球活动和比赛,促进学校乒乓球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根据乒乓球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内体育气氛。团结在校学生。

第七条:乒乓球社的具体工作是:

1.组织校内的业余乒乓球娱乐活动以及非专业比赛;

2.组织校内乒乓球相关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

3.负责协调和组织和其他学校乒乓球社团的交流和沟通,组织一定的协作活动项目增进了解,互相帮助。

4.拟订有关校内活动比赛的细则,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5.联合校内各个社团,增进社团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合作,为本校学生提供身心全面发展的文体展示与娱乐平台。

第八条:申请加入乒乓球协会的会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进才北校学籍,除非特别申明,不吸收外来人员成为会员;

2.完全承认并保证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所有规章制度;

3.愿意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所有乒乓球活动和比赛;

4.发自内心本着对乒乓球运动的爱好参加本协会而并非其他无关或是有害本社团的目的;

第九条:申请成为进才北校乒乓球协会会员的所有手续:

1.提出入会申请;

2.填写个人入会登记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所有活动;

3.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对协会的管理运做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1.无条件执行本协会的所有决议,承担协会委派的任务,认真负责;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保护协会财产利益;

3.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

4.热情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比赛;

5.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意见建议以及能够帮助协会更好发展的资料;第十二条:协会会员退会自由,但应书面通知协会,一旦退会失去所有会员权利.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如果出现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协会管理会协商,通过表决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为了让协会工作顺利开展,体现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进行机构设置和实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管理层设社长一名,其他管理人员视协会规模再定.

第十六条:本协会会长,以及管理层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心协会各项工作,认真负责;

3.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4.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会长行使主要权利:

1.召集和主持协会活动;

2.检查核实协会决议落实情况;

3.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各自工作。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十六条本社团理事、常委任期均为一年,最多可连任一届。

第十七条本社团换届在全体大会上举行,时间由社联给予安排。若未给与安排,应在每年5月至6月期间举行。

一、在举办时间两周前通知全体社员参加。

二、尊重社员享有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保障社员权利。

三、保证到会社员必须超过社团实际社员人数三分之一,否则大会无效。

四、要求理事及常委汇报社团一年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

五、进行新一届常委选举,基本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所得票数,并结合绩效考核表的情况综合任命。

第十八条每个部门根据部门成员的课程表制定合理的会议时间(即会议时间固定),原则上二周一次,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例会每三周一次。理事常委会议每三周一次。理事会会议每周一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改变。

第十九条每次会议(包括理事、理事常委会、例会)都由秘书部的人进行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开展两天前,秘书部把会议流程发到群邮,供大家参考。会议结束三天内,秘书部把会议记录、出勤表整理成电子版发群邮供大家查询回顾,会议记录要附上各部门出勤情况。会议结束三天内,宣传部上传会议照片。

第二十条会议要签到考勤,签到人员由秘书部负责,途中离开要向签到员说明。

第二十一条每次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带领合唱社歌。

第二十二条社团物资需要进行登记及公示,登记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保管人,联系方式。若有外借转移,要做好登记并确定物资的及时归还。若有购进物质,要上报秘书部,由秘书处及时对物资登记表进行更新。登记人员由秘书部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每次活动的物资购买需要索取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经费的唯一有效依据。

第二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写好经费预算,并把预算交给秘书长审批,所有的活动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统一报销。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出纳由秘书长负责,财务记录和发票由秘书部管理,受全体社员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为社员、会员缴纳的社费、会费、学校的拨款及奖励,以及社会活动赞助。主要用于宣传、联系、活动开销等等。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公款,违例者一律开除出社团,情况严重者上报学校。

第二十八条对于全体社员,社团推行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贯彻于社团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社团整体的活动,部门内部活动,外访交流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考勤率与参与率。

第二十九条在学年结束时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选社内积极分子,并给予奖励和相关证明。部门,小组的绩效考核最后由本部门部长,组长进行综合考核。部长,组长的绩效考核最后由副社长进行综合考核。秘书部负责登记和统计全体社员的出勤率。

第三十条活动积极、表现突出者,由社团向学校推荐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和优秀干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在学年开始前要进行学年年度计划。换届时,要做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两个星期前将活动方案交由理事会进行审批,理事会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三条活动负责人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将前期宣传稿交由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进行宣传。

第三十四条活动负责人在每个项目活动结束后必须完成工作总结,提交总结资料(包括活动项目会议记录、方案、申请表、照片、通讯稿、总结、财务报表)至秘书部存档。

第三十五条社团例会、常委会、社团整体活动(如三下乡报告会、周年庆等)等全体社员都必须签到,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填写社团的请假条并交各自部门,再由部长交至秘书部。若部长请假,需将请假条直接交至秘书处。过后补假条的必须在活动后3天内。

第三十六条全体社员每学期无故缺席上述活动并无假条的次数满3次即视为自动退社。

第三十七条部门内部活动有事请假的社员必须向部作口头请假。

第三十八条全体社员每学期请假次数超过5次,社团内各种评优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九条社团各类活动的参与率、会议的考勤率将与评优挂钩。

心理社团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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