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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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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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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一

为了确保公司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和健康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2.1费用的设立。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2费用的提取。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0.5%标准逐月提取。

2.3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

2.3.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3.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2.3.3职工体检。

2.3.4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3.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2.3.6安全生产检查。

2.3.7安全环保宣传活动。

2.3.8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及应急演练等。

2.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二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2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6.3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开采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冶金、有色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六条  发、供电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1%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以上的按照0.5%提取。

第七条 烟草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销售收入的0.1%逐月提取。

第八条 化工、医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材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

第九条 军工(不含造船业)、机械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5%提取。

第十条 造船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提取。

第十一条 轻工、纺织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二条 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1%逐月提取。

第十三条 民航、铁路、水利等行业企业的附属生产单位,按照企业产品应当归属行业的类别,依据上述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

(六)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算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企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动的,经报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企业编队财务预算。中、省直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用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执行。2015年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辽财企[2004]713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由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1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5〕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四

为达到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等。

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1、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1、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2、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范围。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五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六、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六

1.1基本原则,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1.2依据。

1.2.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1.2.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1.2.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时间投入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1.1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1.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1.1.2辅助房屋及措施:

有关保证生产必须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

2.1.1.3隐患整改项目。

2.1.2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1.3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2.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2.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2.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2.3.4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长度。

2.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2.4.3参与安全会议以及安全活动的人数、时间长度;。

2.4.4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2.5.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2.6保险投入。

2.6.1财产保险投入;。

2.6.2车辆保险投入;。

2.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2.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2.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2.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2.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2.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2.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3.不能列入上述内容的,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4.1由单位领导会同工会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确定车间(单位)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作出计划、方案。

4.2主管安全方面的领导根据技术总监意见召开有工会、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决定以事项:

4.2.1确定年度安措项目;。

4.2.2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4.2.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责任人;。

4.2.4确定施工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4.2.5规定完成和投用日期;

4.2.6必须报请上级批准的重大项目,在核准后一定要落实上述责任及期限。

4.3批准后的安措项目由生产计划部门在下达技措的同时下达。

4.4车间应在每年终前报出下一年的安措计划。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

5.1主管领导、厂工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上由主管领导总结执行情况。

5.2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5.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单位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6.1安全设备的大修费用,生产设备因不合安全要求进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大修理费用开支。

6.2生产成本费用,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中,数额大都可分期摊销。

6.3安全奖励,未列入以上项目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临时项目的,由企业奖励基金开支。

6.4安措专用经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的资金支用。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委《中学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从校门出入的人员及车辆须主动出示证件、自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指导、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出入。

二、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行李及其它危禁物品出入校门,必须持有关院、处的证明,经门卫检查验证方可出入。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三、校外任何商贩、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经商,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或校门附近摆摊设点,不得在第二校区主干道及两侧摆摊设点,阻碍出入校门及校区通道。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门,须经门卫同意,并缴费后按交通标志行驶,禁止鸣号、试车、学习驾驶。自行车进出校门时一律下车推行。

五、校门实行定时开关制,早上五时开门,晚上十一时关门,师生员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时间出入校门时,应由其所在单位与值班工作人员事前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六、门卫执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姿态端正、文明执勤、保持值班室整洁、门前实行“三包”。

七、凡我校师生员工(含职工子女、家属、临时工)进出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人员、一律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会值班室接洽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在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八、对违犯以上规定者,交视其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八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和-谐安全的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医院安全生产,落实院长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狠抓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医院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和解决医院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增强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开展医院安全生产“三项措施”,建立医院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3、对放射科、检验科、医用氧、配电室、压力容器等重要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宣传学习医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素质,增强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要贯穿医院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并结合医院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2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细化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按照“八项措施”内容,抓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扎实开展治理行动,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并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21日至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对相关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通过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阶段(6月1日至15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落实医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两个结合”:一是监督管理与治理行动相结合,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解决。二是研究把握医院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医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增加医院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假日、自然灾害高发季节和重点科室部门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对“八项措施”实施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人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多,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医院,要依法进行处理。

人民政府: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安全的需要;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备灭火器材,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用电设备线路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不私拉乱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按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按照《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承诺书,使安全管理做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具备自防自救能力、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六、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压力容器、电梯运行等设施,高压氧舱、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等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九

为了确保公司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和健康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资料。

2.1费用的设立。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2费用的提取。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0.5%标准逐月提取。

2.3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

2.3.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3.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2.3.3职工体检。

2.3.4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3.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2.3.7安全环保宣传活动。

2.3.8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及应急演练等。

2.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

为提高教学质量,突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地位,实现幼儿园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教科研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到教育科研工作中,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教科室在每学年初,向行政提出科研工作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的购置计划,学校科研室、图书室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以保证科研的顺利进行。

2.为提高教师的素质,鼓励教师采用多种渠道进行再学习。幼儿园提供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听课的费用。

3.每年幼儿园应对科研提供专项经费,对已立项承担课题的课题组长及相关成员给予一定的资料费补助。

4.每学期对教师进行教科研奖励(详见教科研奖励方案)

5.对于参与课题研究并获课题成果的`教师,除物质奖励外,还在评优、评先、晋级、评职等方面作出倾斜。以资鼓励教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

6.为确保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育科研工作中,学校将加大教科研经费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保证分配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能够足额、充分、高效地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分管教学经费的负责人应于每年底向教师代会议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会计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对每笔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一

为了确保公司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和健康保证《www.》,特制定本制度。

2.1费用的设立。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2费用的提取。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0.5%标准逐月提取。

2.3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

2.3.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3.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2.3.3职工体检。

2.3.4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3.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2.3.6安全生产检查。

2.3.7安全环保宣传活动。

2.3.8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及应急演练等。

2.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二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集团公司和成贵公司的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条项目部必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2%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财务部及安质部,工经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集团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进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器材购买,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经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通道口,如:各种上下爬梯口、电梯口,隧道进出通道口、预留坑洞口。

3.“临边”,即作业平台周边、仰拱周边、检查井边、基坑周边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尽量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五条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相关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第六条项目部安质部应制作下列表格,并按时报集团公司进行核查: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crecssh-pm-0801);

(二)安全生产费用核销表(crecssh-pm-0802);

(三)安全生产费用半年统计表(crecssh-pm-0803)。

第七条分部(场)安质部每季度将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安质部检查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二)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三)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

第八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收入和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 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厕所、沐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标牌、ci 标识;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三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2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6、3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四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井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 突出效果原则

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 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任。

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五

1.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各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8.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由集团公司安技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六

1、安全经费投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幼儿园每年年初必须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对学校消防设施、安全奖励、安全培训的经费投入应设明细账、专款专用,足额保障,及时报销。

3、幼儿园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5、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幼儿园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6、幼儿园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7、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8、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http://

9、幼儿园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七

为达到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等。

2. 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 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1. 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 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 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 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 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1. 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2. 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 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 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 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范围。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篇十八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达到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等。

2.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1.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1.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2.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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