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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保证高水平运动员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他们在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体育特长,根据学校以往对高水平运动员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注册与管理
1、经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各种费用。
2、每学期开学时,高水平运动员须按时到校注册。因参加学校同意的赛事而不能按时到校注册时,须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3、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4、高水平运动员有义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高水平运动员参加体育比赛由学校体委协调安排,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5、高水平运动员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获得优秀成绩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课程免修
6、高水平运动员对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学分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必修课无特殊情况不能免修。
7、高水平运动员免修的课程,在参考学生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体委和体育学院共同确定,每学期报教务处备案。
8、高水平运动员免修课程的学分可由训练学分和比赛学分代替。其中训练学分每学期2.5学分,最高20学分;比赛学分每学期2学分,最高16学分。训练学分和比赛学分的计算由体育学院确定,每学期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9、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修读课程,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课程论文、开卷考试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由学校体委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协商安排。
10、高水平运动员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按学期登载,由教务处管理。
11、高水平运动员由于参加学校安排的训练、比赛耽误的课程考试,经本人申请,学校体委出具相关证明,可办理缓考。
四、毕业
12、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训练学分、比赛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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