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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一
被申请执行人:刘xx
申请事由:
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6号x单元xxx户。(房产面积为xxx平米)
案由和事实:
根据(200x)青民二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xxxxxx元及相应利息,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1 年3月xx日,申请执行人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011年3月xx日上午xx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将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关资料交给本案执行法官xxx,并提出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该房产的口头申请。
鉴于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债务已达10年之久;
2、被申请执行人曾经为逃避债务多次转移财产;
3、2011年3月xx日上午10时30分,双方和解未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申请执行人在索债的事实。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产;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极有可能会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由谁来负?
最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即查封该房产。
此致
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xxx有限公司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二
查封房屋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体兴,男,汉族,1963年1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永安街22号院4号楼19号,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汤金英,女1960年6月19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路23号院8号楼88号,电话:*** 案由与事实:根据公证书(2015)郑黄证执字第000087号公证执行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人履行债务453000元及相应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5年5月份申请执行人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惠济区迎宾路10号二期20号楼1—3b13号成套住宅230.24平方,价值350万元,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贷款330万元,金水区风台路1号院1号楼1单元6层602号成套住宅143.27平方,价值110万元,被申请执行人有银行贷款85万元。
为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屋,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有可能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封该房屋。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15年5月7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三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刘军
申请事项:申请解除查封田正国在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永安镇)诗城西路128号a4幢12-1的房屋。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到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后,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据(2016)渝0236民初407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田正国在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永安镇)诗城西路128号a4幢12-1的房屋。现本案已于2017年10月15日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且田正国已付了欠款本金利息40万元。故特申请予以解除查封。
此致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日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四
查封房屋笔录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查封房屋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对拒不到场的,也应通过一定途径责令保管,拒绝保管的,另行指定他人保管;保管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保管人及他人无过错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一般应先通过房管、土管部门“登记查封”,待查封裁定公告送达被执行人后,执行查封的办法处理同上,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执行的,应指定他人保管(包括申请执行人),保管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损失除保管人或他人有过错外,均由被执行人负担。查封依据(即裁定书)必须经院长签发后,才能付诸
执行。未经院长批准滥用查封强制措施的查封均属违法行为。
在建房屋及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地产因不具有不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效力,因此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时应同时在显眼处加贴封条和张贴公告。必要时,还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查封手续。
【文书范本】
查封房屋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执行人员:
书 记员:
被查封财产人或其成年家属:被邀到场人:
执行人员宣读查封根据: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情况记载如下:
(1)腾空被执行人房屋,将家具、杂物等搬出被查封的房屋。
(2)被查封的房屋中电源已切断、水开关已关、各房间的窗户均已关上。
(3)至时分被查封的层楼房前、后门均被封条封上(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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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五
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xx独单元
层东
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x年x月x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xx。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六
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 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七
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郑东新区商鼎路南、中州大道东 号楼独单元层东号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2012)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12年10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此致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13年 12月 20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八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星,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1-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生,职务: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继续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修工程款纠纷一案贵院尚未审结。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得到有效履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特申请贵院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
此致 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九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解封 民终字第 号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查封的被申请人 所有的小汽车壹辆(车牌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业经 人民法院 作出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生效判决”),判令:乙方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甲方 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 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出财产保全。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房产一处及汽车一辆(车牌号为:),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
1 该申请,请求贵院予以解封被申请人 所有的小汽车壹辆(车牌号:),望请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月
年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十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一审期间被申请人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xx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银行账号。20xx年xx月xx日,xx人民法院作出(20xx)x号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现在还处于被查封状态,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予以解封。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十一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120101xxxxxxxx,地址:天津市河北区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解除2014武侯民初字第xxx号裁定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四川xxxx有限公司、xx、四川省xxxx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诉至贵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财产情况作为保全担保,现该案已经审理终结,贵院作出(2014)武侯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申请人胜诉,该案不存在保全错误的情形。现特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查封。
此致 武侯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十二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营口中技建业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北区兴北路北丙5路西
被申请人:王迎久,男,1968年4月10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工农广场南委134组
被申请人:郑桂梅,女,汉族,1968年6月29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工农广场南委134组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九民初字第2385号),在诉讼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56号湖东小区10栋3-68/59-48(112)房产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56号湖东小区10栋3-68/59-48(112)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 月 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十三
解除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侯文光,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营口市人,个体业主,住营口市西市区凯旋街。
请求事项
请求解封申请人侯文光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北33-10号(丘地号***0101)的私有房屋。
事实与理由
因申请人侯文光与营口市中兴集团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中,中兴集团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30日下达(2007)营民一终字第10-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侯文光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北33-10号(丘地号***0101)的私有房屋。
现本案经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营民一终字第3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营口市中兴集团公司的起诉,至此本案审理终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解封申请人侯文光所有的位于营口市站前区学府路北33-10号(丘地号***0101)的私有房屋。
此致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侯文光 2011年12月16日
解除房屋查封申请书 房屋查封申请书篇十四
续查封申请书一: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师x,男,xx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长庆xx小区x区x号楼x单元xx室。
被申请人:岳xx,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岳xx有的位于西安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师x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xx)陕法执字第xx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的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续查封申请书二: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xxxxxx有限公司x、深圳市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xxxxxxxx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此致
深圳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续查封申请书三: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负责人:禹华初
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文萃路83-1号法定代表人:徐晓翠
被申请人:沈阳市北方实业总公司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103号法定代表人:曲凤仙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80号(栋号05-20xx,卷号994-3,面积为502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二、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实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103号(卷号1550-
2、面积6615.5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我办申请执行我办与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xx)辽法执字第46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