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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一
一、市政管养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1、夜间施工:
为了减少扰民和减轻市中心道路的交通压力,我处在主次干道和市中心区的养护工作大部分为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光线差,视线不好,市区路段不能完全封闭施工;前半夜人车流量多,交通压力大;后半夜施工人员易疲劳,大车多,车速快,个别司机无证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交通安全对作业人员的危险很大。
对策:按照施工组织安排,首先要求作业人员白天休息好,做到精力充沛;其二,维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配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安全帽;三是施工现场严格划分顺序分别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并设置预警标志、反光导向牌、安全标志牌,迎车方向必须设置防撞筒(装水或砂)等硬围挡。
2、大型养护施工:
①排水作业:开挖沟槽急于求成,不按规范操作,放坡和支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②道路作业: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多,存在施工交叉作业,易出现违章操作等现象。
③作业面点多、战线长,过往行人车辆安全意识差,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对策:大型养护工程主要对快速路、主次干道进行大面积的养护,时间紧、工期短,所以,必须组建强有力的工程项目部,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方案,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整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针对重点工程邀请交-警部门派员参与协调,指挥交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管涵清掏及井下作业:
近年来,在城镇下水管道施工作业时,屡有中毒伤亡事故的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很大。究其原因,一是作业人员无知,不懂井下作业有中毒气体的危害,草率蛮干;二是侥幸心理,没有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三是救人心切,导致施救人也发生中毒伤害。
对策:要严格执行城乡建设部作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15),下井前必须做好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以及有害气体检测,坚持井下作业审批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的自身保护工作,正确使用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三宝(安全带、安全绳、安全梯)。
4、桥梁设施运行及维修加固:
①属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忽视佩戴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存在侥幸思想。
②施工标志、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过往行人、车辆未引起重视,横穿施工现场,极易出现事故的发生。
③桥梁设施运行巡管人员不按规范进行巡检,巡检工作马虎,记录不全,上报不及时。
对策:一是严格要求按桥梁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作业,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防护用品配置齐全。
二是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针对性地编写支架等安全专项方案,做好施工安全告示,设置明显的导向牌、警示牌等标志。
三是管理人员要对现场进行人员、车辆疏导,避免行人、车辆的意外事故发生。
5、汛期排洪抢险:
①影响市民的出行,给车辆造成拥堵,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②防汛人员急于抢险,忽视自身保护,开启井盖后,无专人看守或未设安全护栏。
③低洼路段的检查井、进水井全部冒水,造成水深0.5m-1m以上,致使房屋、市政设施等出现重大隐患。
对策:为确保市政设施的安全度汛,提升下大雨后道路积水的处置能力,制定严格的防汛抢险制度,并编制了应急预案,组建了抢险队伍,并积极筹措资金储备了各类抢险物资器材,切实提高了防汛抢险的应急能力和科技含量。我处根据多年的经验自行设计制作的紧急排水安全护栏,防汛排水时放置在检查井、进水口等处,为防止行人和抢险人员的跌入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强化精细管理,注重落实整改
1、健全制度,制定预案
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年初要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层层分解,不断完善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要针对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桥梁设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排水管道井下作业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等,组建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严格实施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我处每年对“三类”人员(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取证培训和继续教育,保证了此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坚持“三级”教育,建立人员培训档案,在每年开工前之前,并对新招聘合同工进行岗前培训及考试,合格率达100%,以切实增强合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在安全生产活动方面:每年在全处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组,对活动从严从细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
严格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处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购置并发放多种贴近实际、内容具体、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书籍和宣传用品,在处机关大厅电子屏循环滚动安全月活动安排、悬挂安全条幅、张贴安全标语、组织全处多人举办安全知识答题竞赛。
班组开展了“三讲一落实”,即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点分析,讲安全措施、危险点控制、落实措施要到位。
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应急救援演练。
通过各项安全活动,普及了安全知识,强化了职工“遵章守法,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教育职工懂安全,依靠职工抓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全处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专业技能。
3、加强隐患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监督检查方面:
①为贯彻好市安委、市城-管委有关精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我处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②并组织职能部门在春秋两季、节假日多次组织了安全大检查,并配合上级安全检查组多次深入工地现场,查隐患、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未能整改的下达停工、隐患通知书,并扣除责任目标分值,与经济处罚挂钩,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深入施工生产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这一重要环节,在清淤工程、小街小巷、掘路修复、桥梁粉刷维修加固等工程中,开工前都召开了安全技术交底会。在施工中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特别是针对节假日、夜间施工和排水管道清淘,要求职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时刻牢记安全。针对施工架线、闸箱、场内机动车、施工标志、防护用品使用等进行重点检查,杜绝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
4、引入先进的仪器设备,加大安全设施投入
我处领导深知安全工作大于天,它是做好社会效益、服务百姓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每年都在加大安全资金的投入力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购置管道电视检测车、探地雷达测试仪、管道内窥杆式潜望镜、气体检测仪等检测设备,在五一广场,迎泽南街等排水管网中进行试点,引入物联网技术,对地下管网有害气体、淤泥、水位等数据进行检测,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购置污泥抓斗车,解决检查井、进水井清掏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劳动强度。
购置移动泵车,在汛期为及时排除道路积水发挥了很多作用;为三个养护所配备了应急抢险车、发电机、鼓风机设备;为各基层单位购置安全墩、安全绳、警示带,制作了安全标志牌、紧急排水安全护栏等安全设施;我处每年还对全体职工上工伤保险,为全处养护一线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购置并发放统一的工作服,确保了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建筑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 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德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承发包
第七条 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 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 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确需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仅限于总承包企业不能独立完成的工程内容,如特殊地基、精装修、幕墙、消防、电梯、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十条 劳务作业必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或个人。
第十一条 总承包企业在分包劳务作业时,不得将建筑用周转辅助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等分包给劳务企业,只能分包劳务作业人工部分。否则,将视为转包、违法分包。并作为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承担工程分包作业的.分包企业除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外,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必须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并依据《建筑法》的要求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实行分包备案制。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专业工程招标时,应明确招标内容和时间,并应于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招标工作,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结算方式、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总承包协调服务费和成品保护费等。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应监督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按时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的关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内容。
第四章 总承包企业的职责
第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法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并将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审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
(四)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参与创建标准化工地工作;
(五)按合同约定做好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
(八)督促、检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财务公示牌,及时公布支付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
第五章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应于施工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或分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等原件证明材料及专业承包工程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并填报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登记表(附件1、2)到建设行政主管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业绩登记,以此作为企业升级、招标、评优评奖的依据。施工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二)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工作;
(三)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审核;
(五)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做好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质量、安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劳动用工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资,及时支付。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二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于全市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市政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二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市政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设施包括:?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四条 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建设市政工程设施,必须保证质量,实行保修制度。?
以贷款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他大型市政工程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取费用。
第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经常巡视检查,及时养护维修,严格控制对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障其功能完好。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建设,应将代征和退让的城市道路用地及有关地籍文件,及时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和转让。
(一)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登报通告后方可施工;?
(二)铺设地下管线应顶管施工,不能顶管施工的,必须分段开挖;
(五)回填土方必须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它杂物;?
(六)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七)及时清运施工作业留下的物料和垃圾,保持市容整洁。
第十九条 禁止履带式、铁轮式和其他对城市道路有损害的车辆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因使用不当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排水设施的。?
在城市排水管、渠两侧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管线及设施的,须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损害原有排水设施。
第三十一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管理,经常巡视检查,保持照明设施的清洁、完好和正常运行。
因其它事故损坏照明设施的,责任人应配合抢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有损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
(一)在路灯设施周围挖坑取土,违章建筑,堆放物料;?
(二)擅自接用路灯电源和占用路灯线杆;?
(三)擅自迁移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四)其他有损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二)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政设施必须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适度超前、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政设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建设计划。市政设施建设应当根据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实施。
第六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公民投资市政设施的建设、经营和养护。
第七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应当符合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并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区、开发区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
第九条 从事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维修、运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
第十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开工。
第十一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应当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市政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养护、维修。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和维修。因管理、养护和维修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常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并设置热线电话,方便居民及时反映市政设施缺损情况,保证市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对于窨井塌陷、井盖缺损或者地下管道出现渗、漏、泡、冒等情况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成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立即到场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当日进行修复。
第十五条 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及其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技术规范 和安全标准 ,加强管理和养护,对缺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六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费用,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的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定期拨付。
第十七条 市政设施的施工、养护、维修现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用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
第十八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道路、桥涵等设施的设计标准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确需通过的,必须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在市政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挖掘、堵塞、填埋、腐蚀等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占压各种窨井、通道口,阻塞排水管道、沟渠及出水口的;
(三)其他地下管线穿通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雨水井的;
(四)已经采取分流制排水系统,将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五)当街排放生活污水的;
(七)私自接用路灯电源,损坏、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八)其他损害、侵占市政设施的行为。
(一)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
(四)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污废水的;
(五)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对批准的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因建设工程需要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应当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迁建、改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用户(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规定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按规定位置及技术要求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排放,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应当有计划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排水户收取污水处理费。
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查,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维修或者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三)超限车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通行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的;
(六)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超标排放废水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有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不缴纳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或污水处理费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停止排水。
第二十八条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市政设施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1982年4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试行规定》(豫政〔1982〕48号)同时废止。
市政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四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提升企业形象,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开除。
1.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其直属部门主管有权安排和调配所有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2. 公司每位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项目部每次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整体工作安排。项目部工作安排流程如下:每项工作由每个班班长负责,每个班具体落实到每个护作组组长负责,项目部对班长进行考核,班长对组长进行考核。班长对每次完成现场工作量必须及时统计报项目部汇总,利于项目部及时审核和签证。对某项工作的材料欠缺班长应及时和项目部取得联系,便于下步工作的安排。
3. 公司员工因事需提前请假,项目部每天实行班前会汇报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不可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 在有条件的作业环境下,当天工作未完成必须加班。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严重影响公司进度形象给予警告并处300元现金罚款。
5. 造遥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内部人员不团结给予警告开除。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造成对方身体伤害者,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逼恐吓他人安全,实施暴-力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给予罚款并送司-法-部门处置。
6. 旷工人员: 旷工半天扣当天, 旷工一天扣三天, 如造成公司形象损失严重者,、另加处罚、以示警告。
7. 凡正式员工辞职者,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经各级主管核实, 送交总经理部签署后方可生效。.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三日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工资及任何费用,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8.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一律辞退, 所有员工都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如有发现每人每次处罚现金50元。如果发现他人故意损坏或者盗窃公司机具等设施罚款现金500元. 并开除。
9 上下班时间:上午:7:50—11:30 下午:12:40—17:00 。上班时间不得玩弄手机,不得聊天或随意在各个车间走动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10. 每个护作组必须保持工完场地清、如现场业主检查考核不合格、此护作组组长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华友规章制度执行。
11, 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项条款,必须遵守华友钴业厂内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规造成的后果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 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项目部立制: 批准人 :
日期:2015年2月18日 衢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 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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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五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遵守国家法律。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
第十七条 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团结互助,节俭办公。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八条 公司文件由总经理签发,并确定发布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一九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或人员,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立即电话通知相关人。
第二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二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三节 合同、证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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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遗漏。每一份合同或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及附件,证件的使用记录,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的执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人员证件集中保管,要有交件人收件人签名,使用人签名,并配合人员档案使用。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底、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每周审核,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在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用人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一人多能,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十七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第二十八条 新聘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由经理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上岗。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试作期间的工资,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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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并将月工资按实际应出勤天数折合成日工资核算。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部门经理发放。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用的领导批准后,再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六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员工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八条 员工必须服从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四十条 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四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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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考勤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并每日将考勤结果公开。
第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经理审查,并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十五条 考勤办法为: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周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二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人员
第五十四条 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五十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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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第四十五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五十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一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每周终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帐目。
第五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五十六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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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及奖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订。
第六十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经理审定。
第六章 业务质量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业务质量,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二条 公司业务工作实行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 业务信息管理
(一)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续、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二)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三)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十四条 信息反馈方法、原则。
1. 各种有用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2. 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六十五条 业务信息的处理
1. 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 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 项目经理制度
第六十六条 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有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六十七条 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六十八条 项目小组职责:
项目经理: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统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 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经办人员:1、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 三级复核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七十条 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七十一条 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七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七章 保密工作
第七十三条 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并且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七十五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 标公司的秘密。
第七十六条 员工应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招标项目的资料;
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七十七条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七十八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七十九条 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十条 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八章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公司的印鉴分类由专人保管。
第八十二条 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总经理指示, 印信管理人员方能 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并有经办人和使用人签字。
第八十四条 公章的销毁,必须经执行董事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
第八十五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
第八十六条 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
第九章 施工工区管理制度
第八十七条 项目部劳动纪律检查组对全项目部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劳动纪律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十九条 遵守劳动纪律,人人有责,各部门和各级领导都要齐抓共管,坚持不懈,确保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生产。
第九十条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下劳动纪律,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九十一条 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九十三条 上岗前后不得酗酒,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十四条 上班期间按规定穿工作衣和佩带胸卡。
第九十五条 服从管理,听从工作调配和指挥。
第九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得打盹、睡觉和窜岗。
第九十七条 工作时间不得玩牌、下棋,不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八条 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籍。
第九十九条 不得与他人吵嘴、打架,或者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一百条 不得消极怠工,影响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
第一百零一条 不得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一百零二条 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一百零三条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首次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批评教育。认识态度不好的考核当月工资50元。
第一百零五条 当月累计二次违反劳动纪律者,考核当月工资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 当月累计三次违反劳动纪律者,考核当月工资200元。
第一百零七条 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者,停发当月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 无故旷工一天者,处罚当事人当月工资3%。
第一百零九条 当月累计无故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处罚当事人当月工资10%。
第一百一十条 当月累计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者,项目部有权予以除名。
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员工考勤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逐日签到登记,月底汇总,报项目部领导。 第一百一十五条 员工出勤情况同本人工资挂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夜间加班考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月底汇总,报项目部领导统一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一百一十七条 市内公务外出:一般员工向部门主管请假,部门主管向分管领导请假。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务出差:一般员工市内出差由部门主管批准,出市由项目部领导批准,上级部门借调应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一百一十九条 项目部一般员工因病请假五天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五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本人请假单,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部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请假,二天及以上填写请假单。超过30天为长期事假,应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三个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事假审批:一般员工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项目经理批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公休假及婚、娩、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本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项目部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国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项目部管理制度大纲。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项目部章程,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项目部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科室、个人做出有损项目部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项目部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项目部的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四、项目部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尽力为员工提供学习、提高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项目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部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项目部实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项目部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项目部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项目部
八、员工必须遵守项目部纪律,对任何违反项目部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考勤、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员工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5点,劳务分包单位工作作息时间为早上6点半至下午5点。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制度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购办公用品必须统一由管理。个人领用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发放。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四章 项目部章、资料章及公章管理制度
项目部公章、资料章以及公司公章均由项目部资料员统一管理,印章不得私自加盖或出借。凡需加盖项目部印章或公司公章的,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盖,未获现场负责人批准而擅自加盖项目部或公司公章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因此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五章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材料员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人,具体工作由现场负责人定。
二、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确定工程材料供应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三、工程用材料设备由项目部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项目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
算入帐。
五、项目部施工经理应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公司和项目部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项目部资料员为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对项目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三、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项目部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四、各工程项目甲方、管理公司、监理、质监、施工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施工经理负责归档。
五、各资料的发放、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现场负责人。
市政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三、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
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市政车辆管理制度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六
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年度会议、半年总结、总经理办公会议、旬例会、项目会议、分公司例会、项目部生产会、部门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
一、职责范围 行政部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附:《会议分类表》 二、会议安排的原则 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
1、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行政部负责。公司年度会议、半年总结、总经理办公会议行政部应提前向总经理请示,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的资料等)准备的组织工作。行政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存档工作。
2、管理评审会议由行政部负责会议的组织,由管理者代表主持,行政部负责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的整理发放工作,并存档。
3、经理办公会由行政部组织,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4、生产调度会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会议的召集、安排及组织,由副总经理主持,工程技术部负责会议记录及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并交行政部存档一份。
5、项目部生产会必须每天由本项目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部门经理不能到会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主持,本部门资料员担任会议记录员,对会议记录进行存档。
6、职能部门例会属本部门会议,由部门经理根据公司及部门工作情况临时进行安排。
7、分公司工作会议,由分公司经理主持,资料员整理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 下规定 1、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2、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3、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五、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允许接听电
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六、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决议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决议”字样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
七、会议纪要管理 1、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中要求跟进、落实的工作由责任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并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2、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管领导确定。
3、公司各类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行政部一份存档备查。
4、部门负责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交行政部统一归档备查。
5、下发的公司级会议纪要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统一归档备查。
6、会议纪要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借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处罚规定 1、迟 到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前 5 分钟应到达会场,超过会议召开时间计为迟到,迟到按迟到每分钟 20 元罚款,以次累计。
2、早 退 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 5 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按早退时间每分钟 20 元罚款,以次累计。
3、缺 席 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每次处以 200 元的罚款。
4、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如有违反,给予 50 元/次罚款。
6、组织准备工作不到位,按以下情况处罚。
(1)造成会议延时或中断召开,给予组织者 300 元/次罚款。
(2)会议材料准备不完善,给予组织者 200 元/次罚款。
(3)未按会议要求通知到与会人员,给予组织者 100 元/次罚款。
7、会议纪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下发及存档,给予相关部门 200 元/次罚款。
8、会议过程中严禁吸烟,如违反,给予吸烟者 50 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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