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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主管副总参加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并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主持生产过程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六条 采购供应部负责对进厂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七条 品控部负责对出厂产品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划分
一、公司生产的产品,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品划分为“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一)轻微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可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一般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但能满足顾客的协议要求。
(三)严重不合格品:没有满足规定的要求,经返工后也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和顾客的协议要求;经认定后的顾客重大投诉属严重不合格品。
第九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
一、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一)轻微不合格品
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轻微不合格品,由各责任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由各责任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
(二)一般不合格品
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一般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签批处理意见。
(三)严重不合格品
中间产品、产成品发生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主持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主管副总签批处理意见。
二、采购产品的评审和处理权限
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各使用部门领导签批处理意见。第十条 不合格品的处置
一、返工
产成品经处理后,能使不合格品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做返工处理。通知车间进行返工,返工后重新取样化验,合格后,再办理入库。
二、降级
不合格的产成品不能进行返工,但仍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可作为降级处理。酒精、饲料、玉米胚原油、二氧化碳产品若某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顾客同意接收,可作为降级处理。
三、让步接收
进厂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其中某项指标不合格,但对最终产品质量无影响的,由采购供应部根据检验结果按让步接收程序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处和机动处,原煤和原粮的接收按合同或议收检验标准执行。
四、拒收
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也不能作让步接收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辅助材料由质量管理处下拒收通知单,备品备件处做拒收处理;备品备件由机动处工程师负责做拒收处理;原粮由原粮检验室根据相关文件做拒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报废 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产成品(包括废旧物资),可作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进货检验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对进货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检验单位在“产品检验报告单”上注明不合格项,并将此检验报告单分别上报采购供应部、质量管理处。
二、各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并做好记录,记录不合格品数量、发现时间、批次等。
(一)对可做让步接收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可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领导同意,使用部门经理审核,报品控部认可,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让步接收。对让步接收的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要隔离存放,用标签或标牌做好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二)对可做拒收处理的,由质量管理处下拒收通知单,由采购供应部做拒收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反馈到质量管理处。
第十二条 过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对生产过程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当班操作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
二、对生产过程检验中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生产车间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
三、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
四、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技术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由主管副总签批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最终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入库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入库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中心通知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做好标识。
(二)需要返工的应立即返工,返工后应重新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二、交付前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酒精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应由质检中心及成品保管处对其进行勾兑,勾兑后出厂前应重新取样化验,化验合格,方可出厂。
(二)饲料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应对其进行挑选。对挑选后的不合格品,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情况由品控部定等级,由销售公司负责销售,对没有使用价值的可作报废处理。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不合格品,由品控部经理签批同意报废;10000元以上的不合格品,由主管副总签批同意报废。品控部要对其做好记录并存档。对特殊情况,由品控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由品控部做好记录。
(三)玉米胚原油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可由销售公司人员同顾客进行协商,若顾客同意接收,则交付;若顾客不同意接收,则重新加工。加工后,重新取样化验合格,方可交付。
(四)二氧化碳产品交付前发现不合格,直接做报废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不合格品的评审人员,在评审和处置不合格品时,应对发生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组织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
第十五条 不合格品控制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应按《记录控制程序》中的规定保存。
第十六条 对顾客接受产品后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执行《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品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篇二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cop-0807a/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服务不合格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咨询资料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咨询/消防安全过程和交付后发生的不合格控制。
3、相关文件:
3.1《数据分析控制程序》 3.2《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不合格资料的识别、分析,并及时把不合格情况记入《工作日志》中,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负责对不合格工程咨询/设计服务进行分析、识别,并跟踪不合格的处理过程。
4.2总经理负责对重大不合格进行处理。
5、工作程序: 5.1不合格的分类: 5.1.1重大不合格:被客户投诉、被媒体曝光、被主管部门点名批评的均属重大不合格; 5.1.2一般不合格:未按照消防评估/咨询合同要求进行规范策划、评估与咨询,未执行管理程序;检查工作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执行不合格;未达要求的。5.2 采购不合格品的识别及处理
行政人事部对购入服务管理所需物品不合格的处理方式,可采用退货、换货等形式。5.3 不合格咨询过程的识别和处理
5.3.1技术部在咨询/消防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处理方式可采用停止咨询,必要时要予以赔偿;
5.3.2对于咨询人员不能判定的不合格,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分析原因,要求咨询人员立即进行返工,并将返工的过程记录于《工作日志》,返工后的过程要进行重新确认,仍不合格的,由部门经理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总工处理。必要时,上报总经理。5.5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不合格的处置.制定/修订日期:2017/10/12 生效日期:2017/10/13
版本号:a/0 制定:李春成 审核:李辉亮
批准:李辉亮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cop-0809a/0
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发现的不合格,由行政人事部填写《不合格项报告》交责任部门限期纠正,并跟踪验证,将结果上报管理者代表。5.6交付或开始使用发现的不合格处置
对已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应按严重不合格对待,除按5.3条款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任部门应将不合格原因进行质量分析,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及时与客户协商处理,满足客户的正当要求。
6、质量记录: 6.1《不合格项报告》
6.2《工作日志》
6.3《信息联络处理单》
制定/修订日期:2017/10/12 生效日期:2017/10/13
版本号:a/0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篇三
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1.对进场物资和施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实施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转序或使用,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2.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不合格物资:
凡按规定检验和试验后,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物资,均属于不合格物资。
2)过程和最终产品中不合格品: a)重大不合格品; b)一般不合格品; c)质量问题。3.不合格品的标识
1)对不合格物资,应及时清退出场。若不能及时清退出场的,应进行隔离挂牌加以标识。2)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
a)对重大的不合格品/部位,须采取区域性标识,对事故区加以封闭,并责成专人监护;
b)对一般的不合格品/部位,采取油漆涂识、挂牌等方式加以标识; c)对质量问题以记录形式加以标识。4.不合格品的评审 1)施工过程的不合格
a)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由责任单位12小时内向公司技术部报告,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态扩大,公司技术部立即上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公司安全质量部、责任单位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b)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由指挥部主管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部门、项目部进行评审处置。评审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处置。必要时由指挥部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审批。
2)对不合格物资视其类别,由指挥部物资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5.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经评审后采取如下处置方法: a)制定整改措施,整修或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b)返修或让步接收; c)降级改做他用; d)拒收或报废。
2)施工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重大不合格品/部位,鉴定结论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b)对一般不合格品/部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指挥部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整修方案,经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整改方案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备案;
c)对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制定整修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d)不合格品经返工整改后,必须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重新检验、验收,直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3)对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a.物资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找出造成物资不合格的原因和责任方。
b.与责任方(供应商、顾客、内部物资调出单位)沟通,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物资处置方案的批准权限如下: a)以退货和修理方式处置的,由物资部门负责人批准;
b)让步接收的,在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前提下,由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c.由于储存时间过长或本单位搬运保管不善造成物资不合格的,按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d.不合格物资处置后,由物资部门负责人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篇四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1.加强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防范不合格品的出现、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2.规范不合格品管理。
二、适用范围 建设公司。
三、主要人员及职责
1、采购专员对采购的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2、项目经理部技术专员、质量专员、施工专员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责。
3、试验专员对工程材料的试验负责。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专员、项目质量专员、施工专员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负责。
5、质量部组织生产部、资材部、技术部、项目部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判定及处理
第二章 制度内容
一、建筑工程不合格品的分类
1、判定标准为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2、分类:轻微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和严重不合格品三类。
2.1轻微不合格品:指一般质量缺陷,质量存在一般项目偏差较大、观感质量差,但不影响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的产品。
2.2一般不合格品:指质量存在主控项目或主要指标偏差较大,对结构强度和使用功能影响有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产品。
2.3严重不合格品: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或交付使用后,出现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构成影响和损失较大的质量缺陷的产品。
严重不合格品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与重大质量事故。2.3.1一般质量事故: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3.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2.3.3 重大质量事故:指由于责任过失直接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建筑物外形尺寸已经造成永久性缺陷等;造成重伤2人上(含)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一般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c、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工程不合格品的判定
1、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量专员判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复核;
2、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判定,质量部复核。
3、严重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组织资材部、技术部、质量部对严重不合格品的调查、评审。质量部负责对项目出现严重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理,总工程师复核。
三、材料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理
1、项目采购专员组织技术、质量、施工专员对进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等进行验收。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项目质量专员负责上报项目经理,项目部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时,上报质量部,质量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资材部、项目部对严重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调查,最终确定调查结果,由责任部门按结果进行处理。项目部出具不合格品处理结果,上报质量部审核,经批准后进行下步施工。
2、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退场。
3、材料被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质量专员必须出示不合格品处理单。
四、工程实体不合格品的判定及处置
1、轻微不合格品:项目质量专员通知到专业施工专员,由其责成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由质量专员验收;两次通知拒不整改,处罚时以一般不合格品处罚,执行一般不合格品处置程序,项目质量专员必须对轻微不合格品留有记录。
2、一般不合格品:
2.1由项目质量专员进行判定,下发不合格品通知单,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的施工专员、技术专员、质量专员及分包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分包单位负责执行、实施,项目质量专员对纠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2 对经常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须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3对通知后不进行整改的,处罚时由一般不合格品升级为严重不合格品,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监督实施。
2.4对于虽未能构成质量事故,但由于工程实体质量多点误差值超过允许偏差3倍以上、工程质量明显较差或观感质量明显偏差的同样列为一般不合格品管理范围内。
2.5一般不合格品未按要求整改时,执行严重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3、严重不合格品:
3.1一般、严重质量事故项目经理组织预判后上报质量部,由质量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分析原因,由项目部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经技术部批准后实施。项目经理、质量专员监督执行纠正措施,质量部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2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项目部、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初步评审,确认事故严重程度,分析事故可能伴随的其他影响,根据初评结果决定是否上报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本事故的发生很可能带来其他损失时,由总工程师立即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并由项目应急小组实施。当评审组确认事故不会继续扩大,局面稳定后,由评审组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找出主要原因,由技术部制定纠正方案,由项目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实施,质量部对实施效果予以验收。
五、不合格品的上报要求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要在4小时之内上报质量部(附件),事故处理结束后同时要及时进行上报(附件)。
2、发生其他质量事故要在12小时之内报质量部(附件),事故处理结束后同时要及时进行上报(附件)。
3、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在每月质量总结里写清楚,报质量部。
六、不合格品的纠正及预防
1、施工过程中,专业工程负责人要掌握本专业不合格品的发生情况,项目经理要掌握本项目的不合格品发生情况,并进行分析、查找产生的原因是常发性还是偶发性,对于常发性的原因必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2、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罚,质量部、项目部的各级专员均要执行本条例的质量处罚但不重复,各级之间以上一级处罚为准。
3、工程竣工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合同》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4、关于不合格品的处罚标准参见质量部奖惩制度及项目部内部相关制度。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篇五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1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施工部位质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施工部位。包括废品、返修口和超差利用品(也称等外品)三种施工部位。这里关键是质量标准,没有质量标准是无法判断施工部位合格与否的。
1.2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对不符合质量特性要求的施工部位进行识别和控制,并规定不合格品控制措施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是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机械构件、成品结构、不使用不隐瞒;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件不配装;不合格的工序不交付报验的目的,以确保防止不合格的施工部位。
1.3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标识的形式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
3、做好不合格的记录,确定不合格的范围。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做好记录。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可行时),严防误用。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劳务分包单位,必要时也应通知监理业主设计等。
1.4 不合格品的判定
1、施工部位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施工部位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施工部位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的处置过程。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施工部位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适应性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施工部位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施工部位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1.5 不合格品的隔离
在施工部位的形成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品,除及时做出标识和决定处置外,对不合格品还要及时隔离存放,以防误用或误安装不合格的施工部位,否则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质量,还会影响人身健康安全和社会环境,给施工部位生产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施工部位生产者应根据生产规模和施工部位特点,在检验系统内设置不合格品的隔离区(室)或隔离箱,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存放,这也是质量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或作业组织随意储存、移用、处理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理。
4、对确认为拒收和判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理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应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确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理。
1.6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根据gb/t19000-2008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
①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其中主要包括:
•返工—“为使不合格施工部位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返修—“为使不合格施工部位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降级--“为使不合格施工部位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改变”
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②报废—“为避免不合格施工部位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不合格品经确认无法返工和让步接收,或虽可返工但返工费用过大、不经济的均按废品处理。
③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部位的许可”。
让步接收是指施工部位不合格,但其不符合的项目和指标对施工部位的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互换性及施工部位正常使用均无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引起顾客提出申诉、索赔而准予放行的不合格品。让步接收实际上就是对一定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施工部位准予放行的书面认可。
1.7生产工序出现的过程/最终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为了加强项目技术质量的基础管理,以质量检验数据为基础,对生产中的质量指标进行统计汇总,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施工部位质量状况,为经济核算、质量改进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通过不合格品控制及时发现品质异常问题,保证不会有不合格商品进行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