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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介绍信篇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市分公司:
结合我公司20xx年工程建设需要,需要在已共享西夏区兴庆机械厂基站进行信息采集,现需贵公司给予提供机房钥匙。现有我公司强涛负责此项目,手机号:15991780370,全权负责此项工程。
恳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合作!
xx有限公司。
xx公司建设维护部。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二
兹有xx有限公司xxx,前往中国石化分公司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三
xxx:
兹有我单位xxxxxxxx等人来你处办理xxxxxxxx事宜,望接洽为盼!
此致
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1.在公文纸正中的地方写“介绍信”三个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联系单位或个人的称呼。
3.被介绍人的姓名、身份、人数(派出人数较多,可写成“×××等×人”)。
4.接洽事项和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希望。最后可写上“请接洽”、“请予协助”、“此致敬礼”等语。
5.本单位名称和写信日期,加盖公章。
1.存根部分简填,以便日后查考。
2.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
3.派人联系办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员的政治面貌、职务。
4.重要的介绍信要经领导过目或在存根上签字,有的`还要限制有效期。
5.除本文部分需加盖公章外,存根与本文的虚线正中亦要加盖公章。
1.接洽事宜要写得具体、简明。
2.要注明使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天数要大写。
3.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优点要突出,缺点不避讳,最好是用成就和事实替代华而不实的修饰语,恰如其分地介绍自己。
2.要态度诚恳,措词得当。用语应委婉而不隐晦,自信而不自大。
3.篇幅不易过长,言简意赅,在有限的篇幅中突出重点,同时文字要顺畅,字迹要工整。
业务员介绍信篇四
公司出借、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业务员介绍信篇五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委派本公司人员郑洪滨代表本公司参加滨海新区20xx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汉沽友谊街(铁路口-大丰路)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贵方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请予以接洽。
投标人: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章)。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六
同学树立了榜样。付出就有获得,他因此被评为本校优秀学生干部,并享有高额奖金。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此优秀的学生即将踏上工作之途是我校的损失,但是考虑到他的'前途,我依然毫不犹豫的支持他远赴贵公司深造。真诚期望贵公司能同样支持他,给他一个提升自己实现梦想的机会。谢谢。
校长:xxx。
20xx年3月20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七
衢州市柯城区黄家小学:
我xxx系衢州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xxx同志(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合法代表人,依法参加衢州市柯城区黄家小学校园内高压线移位、变压器扩容工程招标投标、业务洽谈活动,以及签订相关工程承包合同等。特此证明。
注:本委托无转委权。(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有效期限: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0月14日。
授权委托单位:衢州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公司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求知路24号。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八
宿松县地(国)税局工业园区分局:
兹有个体业主金阳为我单位平整土地(运输)等相关业务,其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为建设(或购买)单位,全称是安徽省宿松万户房地产公司,税号为34082612345678,此次费用不含税金额为壹万元整,敬请开具发票为谢。
(公章)。
日期
业务员介绍信篇九
上海庄律师精要:个人借用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杨雅新诉吴仲鸣、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贷案。
诉讼双方原告:杨雅新(又名阿新、阿申)。
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裕昌,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被告:吴仲鸣。
(二)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1993年4月、6月两次向其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利率2.5%,现尚有23万元及利息未还,因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已注销,要求吴仲鸣承担偿还责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贸易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企业不允许向个人借款,因此,借款行为无效。借款实际系吴仲鸣、黄秀珍与杨雅新之间的借款行为。吴仲鸣私自加盖公章是诈骗行为,借款应由吴仲鸣、黄秀珍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吴仲鸣辩称:借款系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所借,现贸易部已注销,应以贸易部财产清偿借款,当时借款与原告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0年6月6日经核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在石狮市开办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办事处,注册资金33万元。1990年7月4日经核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办事处在石狮市开办福建省九州集团石狮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1990年10月30日办事处把贸易部包给何某经营,1992年4月解除承包合同,福建省九州集团中止办事处和贸易部活动,抽回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1992年5月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林获祥拟委托吴仲鸣筹建石狮市九州大厦,便变更贸易部法定代表人为吴仲鸣,1992年7月20日,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没有重新注入资金。1992年11月26日,福建省九州集团经批准改制更名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6月起吴仲鸣个人出资以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名义经营针织品。在经营中,贸易部两次向原告借款计30万元,其中1993年6月10日黄秀珍(系吴仲鸣之母)经手借款20万元,1993年6月10日吴仲鸣直接经手借款10万元,两笔借款均无书面利率。1993年7月5日还款4万元,1994年5月还款3万元,结欠23万元拖欠未还。杨雅新在1994年11月2日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为被告提起诉讼。1994年11月30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石狮办事处同时注销。1994年12月10日杨雅新变更被告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仲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1994年12月13日对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的工商登记情况调查函,证明贸易部1994年11月30日注销。
(2)1990年10月30日何恭美与林获祥签订的`以办事处为发包方以贸易部为承包方的“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3)福建省经济委员会闽经办(1992)886号文,批准福建省九州集团改制更名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闽九集字(1992)第503号“关于申请‘石狮九州大厦’的用地报告”。
(5)1994年4月1日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993年4月12日借条,载明由黄秀珍经手贸易部向原告借款20万元。
(7)1993年6月10日借条.载明由吴仲鸣经手贸易部向原告借款10万元。
(8)1994年12月6日、10日庭审笔录,1994年12月11日对证人张金城的调查笔录,1994年12月12日对吴仲鸣的调查笔录,1994年12月13日对证人何恭美的调查笔录,1995年3月7日庭审笔录。证明吴仲鸣任贸易部经理期间,个人出资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名义经营针织品,在经营中以贸易部名义向原告借款30万元,尚欠23万元。以及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已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走等事实。
(四)一审判案理由。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合法、原告的债权应予保护。吴仲鸣系贸易部法定代表人,其在经营中的借款,并非个人借款,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贸易部的经营实际为吴仲鸣的个人经营,所以吴仲鸣负有偿还的直接责任。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直接责任。
因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石狮办事处均已注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级机关且贸易部注册资金已抽回,所以其应在贸易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原告与被告吴仲鸣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双方均不能证明,但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5%计息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予采纳。
(五)一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吴仲鸣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23万元给原告杨雅新,并自1993年6月10日起至还款时止按月利率2.5%计付利息。
2.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原福建省九州集团石狮贸易部的注册资金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5960元,由被告吴仲鸣负担4000元,由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0元。
(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吴仲鸣利用保管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狮贸易部印章之机,向杨雅新借款,为了逃避责任注销了贸易部,且吴仲鸣已声明其向杨雅新借贷属个人之间行为,与九州股份公司无关,据此,本公司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雅新答辩:本人款项借给吴仲鸣,是吴仲鸣称系贸易部的借款,且借条盖有贸易部公章。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应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仲鸣未作答辩。
2.二审事实和证据。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3.二审判案理由。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九州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办事处开办的石狮贸易部,工商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实际没有投入,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作为上级机关九州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其注册资金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经营中,石狮贸易部法定代表人吴仲鸣以贸易部名义向被上诉人杨雅新借贷23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现石狮办事处和贸易部已撤销,债务则应由吴仲鸣负责直接清偿。九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吴仲鸣已声明债务与公司无关为由,要求免除责任,理由不能成立。
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
xxx:
兹有我单位xxxxxxxx同志等人来你处办理xxxxxxxx事宜,望接洽为盼!
此致
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1.在公文纸正中的地方写“介绍信”三个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联系单位或个人的称呼。
3.被介绍人的姓名、身份、人数(派出人数较多,可写成“×××等×人”)。
4.接洽事项和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希望。最后可写上“请接洽”、“请予协助”、“此致敬礼”等语。
5.本单位名称和写信日期,加盖公章。
1.存根部分简填,以便日后查考。
2.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
3.派人联系办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员的政治面貌、职务。
4.重要的介绍信要经领导过目或在存根上签字,有的还要限制有效期。
5.除本文部分需加盖公章外,存根与本文的虚线正中亦要加盖公章。
1.接洽事宜要写得具体、简明。
2.要注明使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天数要大写。
3.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优点要突出,缺点不避讳,最好是用成就和事实替代华而不实的修饰语,恰如其分地介绍自己。
2.要态度诚恳,措词得当。用语应委婉而不隐晦,自信而不自大。
3.篇幅不易过长,言简意赅,在有限的篇幅中突出重点,同时文字要顺畅,字迹要工整。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一
衢州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根)衢州市柯城区黄家小学:
兹介绍我公司xxx同志(身份证号),
前往你处联系办理衢州市柯城区黄家小学校园内高压线移位、变压器扩容工程项目洽谈等相关事宜,请予接洽。
此致
敬礼
衢州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
开通/新增_____________(注明套餐类型,签署协议时使用)。
补增_____________(注明套餐类型,补充号码使用)。
变更_____________(注明变更内容/另附业务登记单)。
(此信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请予接洽为盼。
单位名称(盖章):
20___年__月__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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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新增_____________(注明套餐类型,签署协议时使用)补增_____________(注明套餐类型,补充号码使用)变更_____________(注明变更内容/另附业务登记单)(此信有效期至__年__月__日止)。
-1-。
请予接洽为盼。单位名称(盖章):
兹介绍xxx同志(系扬州友立电梯有限公司员工),前往贵处联系电信手机套餐、小电话停办等相关事宜,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敬礼!介绍人:xx20xx年x月x日办理业务介绍信范文3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同志____去你公司办理加油卡(含副卡)开户业务,请给予办理。
我单位共有自有车辆x辆,需办理x张加油卡。我单位付款采用/口普通发票。本单位确保所办主副卡仅限于本单位使用,如违反此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此介绍信有限期x天。
(公章)经办人签字:
-2-。
x介字28第x号xx电信营业厅:
兹介绍我公司xx部xxx、xxx等人,前来贵处办理xxxxxxxx业务,请接洽为盼。
-3-。
5.办理电信业务介绍信6.银行办理业务介绍信范文7.电信办业务办理介绍信范文8.银行办理业务的介绍信范文精选办理业务介绍信范文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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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四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
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是在国外已广泛被使用。据统计,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达到了7200亿欧元,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为迅猛。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则称为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赊销额,以区分已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此类保理业务较常见。另一类是有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赊销额度,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如果出现坏账,无论其原因如何,保理商都有权向供货商追索预付款。
按保理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买方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暗保理即供货商为了避免让对方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因为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二、保理业务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的`作用。
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它能使供应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获取融资上的好处。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来保证资金顺利的运转,但是对于那些规模小,销售业务少的公司来说,向银行贷款将会受到很大限制,然而自身的原始积累不能支撑企业高速发展,通过保理业务进行融资可能是企业最为明智的选择。保理商通过管理企业应收账款,预先付给企业的资金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2.完善销售渠道。
[1][2][3]。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五
贵银行:
兹我___________单位,因支票丢失帐号暂时关闭。因公司业务需要(向某公司汇款或取现等)特申请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到贵单位办理(汇款或取现告示)事宜。特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六
上海庄律师精要: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杨雅新诉吴仲鸣、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贷案
诉讼双方原告:杨雅新(又名阿新、阿申)。
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裕昌,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被告:吴仲鸣。
(二)一审诉辩主张
1.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1993年4月、6月两次向其借款人民币30万元,约定月利率2.5%,现尚有23万元及利息未还,因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已注销,要求吴仲鸣承担偿还责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贸易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企业不允许向个人借款,因此,借款行为无效。借款实际系吴仲鸣、黄秀珍与杨雅新之间的借款行为。吴仲鸣私自加盖公章是诈骗行为,借款应由吴仲鸣、黄秀珍承担偿还责任。
被告吴仲鸣辩称:借款系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所借,现贸易部已注销,应以贸易部财产清偿借款,当时借款与原告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三)一审事实和证据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0年6月6日经核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在石狮市开办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办事处,注册资金33万元。1990年7月4日经核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办事处在石狮市开办福建省九州集团石狮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1990年10月30日办事处把贸易部包给何某经营,1992年4月解除承包合同,福建省九州集团中止办事处和贸易部活动,抽回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1992年5月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林获祥拟委托吴仲鸣筹建石狮市九州大厦,便变更贸易部法定代表人为吴仲鸣,1992年7月20日,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但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没有重新注入资金。1992年11月26日,福建省九州集团经批准改制更名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6月起吴仲鸣个人出资以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名义经营针织品。在经营中,贸易部两次向原告借款计30万元,其中1993年6月10日黄秀珍(系吴仲鸣之母)经手借款20万元,1993年6月10日吴仲鸣直接经手借款10万元,两笔借款均无书面利率。1993年7月5日还款4万元,1994年5月还款3万元,结欠23万元拖欠未还。杨雅新在1994年11月2日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为被告提起诉讼。1994年11月30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石狮办事处同时注销。1994年12月10日杨雅新变更被告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仲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1994年12月13日对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的工商登记情况调查函,证明贸易部1994年11月30日注销。
(2)1990年10月30日何恭美与林获祥签订的以办事处为发包方以贸易部为承包方的“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3)福建省经济委员会闽经办(1992)886号文,批准福建省九州集团改制更名为福建省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闽九集字(1992)第503号“关于申请‘石狮九州大厦’的用地报告”。
(5)1994年4月1日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1993年4月12日借条,载明由黄秀珍经手贸易部向原告借款20万元。
(7)1993年6月10日借条.载明由吴仲鸣经手贸易部向原告借款10万元。
(8)1994年12月6日、10日庭审笔录,1994年12月11日对证人张金城的调查笔录,1994年12月12日对吴仲鸣的调查笔录,1994年12月13日对证人何恭美的调查笔录,1995年3月7日庭审笔录。证明吴仲鸣任贸易部经理期间,个人出资以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名义经营针织品,在经营中以贸易部名义向原告借款30万元,尚欠23万元。以及贸易部注册资金30万元已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走等事实。
(四)一审判案理由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借贷合法、原告的债权应予保护。吴仲鸣系贸易部法定代表人,其在经营中的`借款,并非个人借款,福建省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贸易部的经营实际为吴仲鸣的个人经营,所以吴仲鸣负有偿还的直接责任。其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直接责任。
因福建九州集团公司石狮贸易部、石狮办事处均已注销,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级机关且贸易部注册资金已抽回,所以其应在贸易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原告与被告吴仲鸣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双方均不能证明,但原告主张按月利率2.5%计息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予采纳。
(五)一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吴仲鸣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23万元给原告杨雅新,并自1993年6月10日起至还款时止按月利率2.5%计付利息。
2.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原福建省九州集团石狮贸易部的注册资金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5960元,由被告吴仲鸣负担4000元,由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0元。
(六)二审情况
1.二审诉辩主张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诉称:吴仲鸣利用保管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狮贸易部印章之机,向杨雅新借款,为了逃避责任注销了贸易部,且吴仲鸣已声明其向杨雅新借贷属个人之间行为,与九州股份公司无关,据此,本公司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雅新答辩:本人款项借给吴仲鸣,是吴仲鸣称系贸易部的借款,且借条盖有贸易部公章。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应维持原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仲鸣未作答辩。
2.二审事实和证据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3.二审判案理由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九州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办事处开办的石狮贸易部,工商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实际没有投入,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作为上级机关九州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其注册资金的范围内负清偿责任;经营中,石狮贸易部法定代表人吴仲鸣以贸易部名义向被上诉人杨雅新借贷23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现石狮办事处和贸易部已撤销,债务则应由吴仲鸣负责直接清偿。九州股份有限公司以吴仲鸣已声明债务与公司无关为由,要求免除责任,理由不能成立。
4.二审定案结论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七
结合我公司20xx年工程建设需要,需要在已共享西夏区兴庆机械厂基站进行信息采集,现需贵公司给予提供机房钥匙。现有我公司强涛负责此项目,手机号:15991780370,全权负责此项工程。
恳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合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银川分公司建设维护部。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四日。
业务员介绍信篇十八
__________:
兹介绍我公司同志,等壹人,前往你处联系,请予接洽。
此致
敬礼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信营业厅: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办理宽带移机,宽带号码,请受理。
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单位公章。
日期
___________:
兹介绍我公司同志,等壹人,前往你处联系,请予接洽。
此致
敬礼
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前往你处办理加油卡充值等业务,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消费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予以协助办理。
单位(公章):
日期:
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