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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一
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领导工作小组统一指挥。
组长:杜学庆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安排
副组长:贾双安负责督查考核
恶劣天气系指暴风、暴雨、雷电、大雾、大雪、高温等。按市气象台预报和市教育局要求为准。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设备设施等安全是所有教职工的职责,各处室、级部、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并按职责和分工高效、高质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1、遇到降温、大雪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要及时到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在工作时间内遇到恶劣天气,全体教职工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分工情况,及时认真做好各自分工的安全工作,确保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2、遇到恶劣天气各级部主任要加强教师出勤管理,及时了解教师出勤情况,及时汇总情况汇报教导处调课并报告办公室负责考勤领导;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迟到或未到校的情况及原因,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级部,以级部为单位报安保科。如在下午预知有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教导主任应立即请示校长是否停课或提前放学,班主任要着重做好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教育,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地条件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离校远的学生家庭情况,要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醒家长做好防范工作。遇险情时学生在没家长接送或老师看护下,不得单独离校,防止交通、溺水、摔伤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班主任应在放学前巡视教室,要求值日生关好门窗,切掉多媒体、电视等一切电源,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3、下雪后,全校师生要及时清扫。打扫积雪是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共同的任务。政教处每年冬初制定完善学校除雪预案,遇雪天气,各处室、班级要按照除雪预案统一分配的区域,清扫积雪,确保雪后的`学校主要干道保持清洁畅通。班主任教育要求学生,雪天不得把冰雪带入楼(室)内,以防摔伤。总务处要对雪后较滑的路口台阶、各楼梯口采取安全防滑保障措施。
4、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对宿舍、班级等处的取暖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总务处要派人对教室和办公室内的温度及时进行测试,宿舍值班教师要每天对宿舍内的温度进行记录,当天反馈到总务处。对于突然降温天气,带班领导要和宿舍值班教师一起对各个宿舍逐一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宿舍值班教师要确保宿舍楼内所有水龙头的保温工作,每天都要及时关窗,该加保温设施的马上采取措施。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内的水龙头按照卫生责任区域,各班级要将水龙头的保温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
5、恶劣天气停止体育外堂课,班主任要通知学生在暴风雨、雪后或大雪清除后不得进入运动场地,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关于寄宿生晚自由自习突然停电的应急处理措施:
⑴各级部值班老师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教室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学生不能随便走动,不能大声喧哗,更不能出怪声、怪调,要安静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⑵值班老师要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通知总务处值班教师进行维修或启动发电设备,自行发电应急。
⑶下晚自由自习后没有电,值班老师要做好学生回宿舍的组织工作,要各楼层值班教师提前到岗值班,确保学生下楼安全。值班教师(当日班级责任人)要教育学生在回宿舍的过程中做到有序疏散,不做与安全相悖的任何事情。回到宿舍后,宿舍楼值班教师要及时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巡视宿舍内的情况,督促学生按时洗刷、就寝。
7、恶劣天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班主任及相关老师通讯工具保持畅通,如遇特殊情况,休息人员接到命令及时到岗。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全校师生要认真履行预案中的要求,加强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恶劣天气下师生的安全工作。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二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xx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x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xx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xx市重污染天气预案(20xx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指导、督促、协调,或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本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和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预案关系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方案
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区县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
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图1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等由各区县政府组织、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和实施。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督导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
2.1组织体系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工作组
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
专家组
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
应急督导组
事件评估组
宣传报道组
监测预警组
图2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目督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省通信管理局xx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2.2.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省政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市气象局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市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的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
(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各宣传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目督办: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5)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完善相关收费、价格、补贴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会同市农牧业局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督导各区县政府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工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指导和协助有关区县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物资配置的综合调度、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在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的前提下,落实压产、限产,以及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内外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实施。
(7)市教育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方案;组织落实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8)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9)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10)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对环保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考评。
(1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期间造成的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城市建筑工地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4)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加大对国省道路交通运输扬尘的监管整治力度;配合环保部门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协调落实港口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负责督导全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15)市水务局:组织落实城市供水管网、防洪堤设施工程的扬尘治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扬尘控制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河道砂石开采场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市农牧业局:配合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联合开展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农牧业部门联合当地环保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并监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
(17)市林业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8)市商务局:配合做好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9)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广播电视宣传,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2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防病知识宣传;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区县卫生防护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
(21)市旅游发展委: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22)市城乡管理执法局: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增加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生物质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土石方消纳场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查处。
(23)市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管范围内市属国有生产型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2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和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做好餐饮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工作。
(26)市工商局:负责煤炭经营主体资格确认和相关执法工作;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开展煤炭行业日常监管。
(27)市质监局:配合加强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订工作;配合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28)市消防支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9)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责任保险工作。
(30)省通信管理局xx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等工作。
(31)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监测预警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应急督导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事件评估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对有关区县、部门、单位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3.4宣传报道组
市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4应急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各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统一协调、指挥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市、区县环保、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各级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全市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2.1蓝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2黄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3橙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
3.2.4红色预警
预测全市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预测全市aqi日均值为200
3.3预警发布
3.3.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1天(24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3.3.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时组织预测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等。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3.4.1预警等级调整
重污染等级发生变化,依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最新会商结果认为污染等级将发生变化,已发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4.2预警解除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未来预警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1响应原则
坚持“环保部门自身响应,各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协作响应,全市连片响应”和“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
4.2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四个级别。
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响应程序
当发布重污染预警天气预警时,各级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组报告,须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确认达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其中,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
4.4响应措施
4.4.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主城区禁止上路行驶(0点至3点除外)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对国ⅲ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限制措施;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4 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6)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7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在确定的限行区域内,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2/4/6/8/0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4次冲洗除尘。
(5)主城区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4.5特别说明
各区县在落实本预案相应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市、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
4.5.2报告时限
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半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事件通报
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地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沟通。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政府通报情况。
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涉及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通报。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政府的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夜间突查等方式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7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按《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或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响应相关区县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提升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组分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
气象部门要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监测能见度、湿度、风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部门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pda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7.4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7.5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应急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1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xx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贯彻落实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9.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xx〕50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x府发〔20xx〕4号)《xx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城市大气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灰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为同样定义,本预案按要求统一使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
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300。
9.2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由市指挥部组织修订,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三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除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外,还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指挥、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并指定1名专门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搞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汇总工作,及时了解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负责具体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国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通信保障应急时所需的电力供应。
3应急响应
3.1启动响应程序
在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适时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并迅速参与应对和处置。
3.2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网络拥塞处理
当发生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3.4应急通信保障
当发生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遵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3.5应急结束
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解除预警信息后,领导小组织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保障措施
4.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不断完善专业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以满足我市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的要求。
4.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我市的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4.3电力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有备用的电力供应设备作支撑。国电公司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需求。
应急处置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电力能源供应、治安等保障由领导小组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四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校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xxxx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教育局通过教育办公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示,启动(调整或解除)本校的应急预案。
(一)ⅳ级响应
根据天气情况减少组织户外运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停止学校在建施工工地作业,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ⅱ级响应
1、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倡导师生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停止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ⅰ级响应
1、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2、及时发布预警通知,通过各种渠道(公众号、微博、家长微信群、电话、短信等)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并及时联系家长,保证学生安全。
3、停课期间,学校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
4、停止所有学校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各类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保证通讯畅通;
6、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盯守,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收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及时通过学校各种媒介(公众号、微博等)发布预警(调整、解除)信息。当接收ⅰ级预警时,要及时召集领导小组开会部署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德育处负责做好学生日常的自我防护安全教育;当ⅰ级预警响应时,要部署年级组长、班主任通过家长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将次日(或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3、教务处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当ⅰ级预警响应时,要部署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对在家学习的学生提出合理化的学习建议与指导。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微博、公众号等相应平台,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总务处根据预警级别,对校园内的施工工地进行洒水或停止施工。
(一)本预案由xxxx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五
为健全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 o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以外,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减少户外活动)
(一)预警启动
按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及区教育局通知,我校启动相应预警应急预案。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相应准备工作,并启动相应预警响应。
(二)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降级别调整与终止预警行动及区教育局通知,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通知。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的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义务段按照区教育局的通知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高中部停止所有的户外课程和活动。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重污染天气对广大师生身体的危害,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规范操作,及时响应。我校在接到预警措施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响应,将告示栏摆放在学校前后门显著位置,利用led屏滚动播放防雾霾知识宣传标语,并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者开展智力运动项目。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我校义务段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通知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等防护措施,高中部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课期间,各班要通过“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告知家长,区域红色预警和ⅰ级预警响应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恢复上课时间。另外,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我校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别强调:每次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未接到解除预警或提高预警级别通知前,执行好本次预警。
3.多措并举,加强教育。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课的主阵地作用,利用班会、队会、黑板橱窗、校园广播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呼吸类疾病的防护宣传,提高师生防护能力,通过“班级微信群”“校园网”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科普健康防护措施,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另外,要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严格履职,严肃追责。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对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六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 为及时、 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 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 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 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 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 制定本应急预案。
学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校重污染天气应
急工作的全面指挥、 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党峥亮
副组长: 李彩虹 张引维
成 员: 王杜良 杜登峰 夏森虎 鲁伟 姬维汉 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张引维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下列工作。
1、 根据渭南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渭南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信息。(学校应急办公室)
2、 安排好因预案启动造成的课程和活动调整。(教导处)
3、 严格落实入学晨、 午检制度, 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 及时通知家长。 当因极重度污染而暂时停课时, 要保持与家长、 学生沟通畅通, 密切关注学生在家情况, 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政教处、 各班主任)
4、 有关部门要通过黑板报、 宣传海报、 校园广播、 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各种宣传平台, 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向学生讲解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 重污染天气的危害, 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 让学生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自身防护意识。(团委、 各班主任)
渭南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 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1、 黄色预警(ⅲ级): 当预测连续 3 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时, 发布黄色预警。
2、 橙色预警(ⅱ 级): 当预测连续 3 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时, 发布橙色预警。
3、 红色预警(ⅰ 级): 当预测 1 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时, 发布红色预警
(一) 黄色预警(ⅲ级)
1、 呼吁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减少能源消耗;
2、 各级部应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特殊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 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 学校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降尘频次。
(二) 橙色预警(ⅱ级)
1、 各级部应停止体育课、 集体操、 跑步等户外活动, 所耽误体育课程可通过调课方式弥补, 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
2、 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 加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
3、 停止学校内施工工地的扬尘作业, 做好现场扬尘管控。
(三)红色预警(ⅰ 级)
1、 各级部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 根据上级通知发布临时停课通知。 在临时停课前, 各级部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 适当布置自学内容, 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 停课期间耽误的课程在预警解除后各级部统一安排补课。
3、 对留校学生, 要加强看护, 学校全天开放图书馆、 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 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日常活动, 确保学生安全。
4.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20xx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新城区市容园林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新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一﹚成立局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组:
总指挥:张建平局长
副总指挥:耿文利副局长
成员:张波市容科科长、张亚利保洁队队长﹑张喜顺环卫车队队长、刘柏廷绿化队队长郭忠渣土所所长﹑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单位职责
局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组负责落实区治污减霾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指示;拟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相关科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科室间协调工作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启动(或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各科室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后,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本部门预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市容科:协调各街办做好道路的清扫保洁,适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督促各街办配合道路的冲洒水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大冲洗活动。
保洁队:做好新城广场的道路清扫保洁。
环卫车队:加大冲、洒水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洒水车每天做好对主干道和垃圾站点的冲洗,坚持对“三带”进行冲洗,对人行道进行冲洗;适时开展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在遇有渣土抛洒等应急任务时,能够及时做好应急清理冲洗。
喷雾抑尘车主要在城内地区的新城广场、解放路、东五路进行定点喷雾,在城外主要对华清路、环东路、长乐西路、长乐中路、金华北路进行喷雾作业,有力抑制扬尘污染。
绿化队:加大对辖区重点路段的绿化带、隔车带、行道树、小广场、小绿地的喷雾冲洗,有效降低扬尘。
渣土所:暂停建筑垃圾清运审批,并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违规清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局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对对人们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做到相互配合,积极开展降尘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辖区内空气质量有效提升。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八
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通信畅通。
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涉及我市的跨市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密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5、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除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外,还包括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设立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指挥、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并指定1名专门人员为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搞好上传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汇总工作,及时了解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负责具体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国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通信保障应急时所需的电力供应。
1、启动响应程序
在启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定地点集结待命,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适时启动本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调度,并迅速参与应对和处置。
2、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
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实行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大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网络拥塞处理
当发生电信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将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市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限呼工作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备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4、应急通信保障
当发生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遵照《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九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强化监控。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直属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县(市)、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预警发出后,市、县(区)两级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相关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安全处、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调研员车国利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工作小组职责
1.综合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思政体卫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2.应急组(由局安全处牵头,思政体卫处、基教处、职成教处、幼特教处、高教处、政策法规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县(市)、区,学校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督导组(由局安全处牵头,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由思政体卫处牵头,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信宣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
(四)市属高校、直属学校职责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备案。根据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启动并实施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我市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二)预警发布
市区范围内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根据指挥部决定向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发布。
县(市)、矿区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组负责,及时转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负责,根据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及时向所属学校发布。
四、应急措施
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局机关、直属单位按要求停驶有关车辆。
(二)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3次。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三)ⅲ级预警发布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四)ⅱ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上述两项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五)ⅰ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临时停课。其中,全市范围内和市区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局应急指挥部集体研究,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县(市)范围内学校停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报局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临时停课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安排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待天气好转后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学校要加强门卫、宿舍等管理,严防学生私自外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在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直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五、监督检查
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预案由石家庄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并按计划组织演练,适时予以修订。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十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 (ⅲ级)、橙色预警 (ⅱ级)、红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 (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300);
橙色预警 (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5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 黄色预警(ⅲ级)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 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 红色预警(ⅰ级)
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
3.各中小学要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修订单的函》(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xx〕34号)相关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公共交通无优惠措施。)
(一)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二)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全市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8)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四环路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三)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全市范围内: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03:00至24:00时段[春节放假期间,国ⅰ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受限制]: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8)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环线内区域(含部分站点在四环路环线以内的线路)持天府通卡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四)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郊区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4.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5.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6.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7.特殊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查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网约车除外)、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持《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持《早餐配送证》《城区园林绿化专用证》的车辆;
(5)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8.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9.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10.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11.绿色钣喷维修企业:全面使用水性漆等低挥发性涂料的从事钣金、喷涂业务的汽车维修企业。
1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涉及城市基础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工程。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二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由厂长任办公室主任,对应急响应总负责,企业环保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环保组、应急组两个工作组,分别由企业环保负责人、经理助理担任。
2.1环保组
主要负责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2应急组
主要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安排企业停产,整治或关停燃煤工业锅炉,处理企业在重污染防治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出现的其他问题。
3.1预警发布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进入预警准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2预警启动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企业有关人员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3预警解除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向企业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环保组负责,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厂区洒水抑尘,保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应急组负责,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具体到车间、工段、设备)为:
a、车间减产一半
b、c、(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建材行业停产;)
4.2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环保组负责,增加厂区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6次,保证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应急组负责,实施ii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
a、车间减产一半
b、c、(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4.3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ⅲ级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负责安排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
(2)环保组负责,增加厂区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对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3)应急组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具体措施:
a、车间停车
b、c、(确保关停voc排放企业。voc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的行业有:医药、化工、家具、包装、印刷、制鞋、塑料产品等。)
4.5信息公开与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每天11:00前向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6: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案演练由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适时组织演练,按照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真实应急响应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十三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科学指导教育教学,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和定义
1.3.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温县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3.2定义。本预案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我中心校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杨垒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师生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中心校统一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关注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相互通报,提前做好各项响应准备。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为杨垒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在《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编制和实施。可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或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为保障预案的实施,成立杨垒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中心校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中心校安全专干担任。
2.1.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安全专干担任。
2.1.3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中心校负责制定并督导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
(2)中心校负责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将预案或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充分利用广播、板面、黑板报、班会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的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检验应急预案(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3.1监测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的预报及监测,要互通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按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
(1)蓝色预警: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可以跨自然日,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由中心校校长签发。
各中小学、幼儿园接到中心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辖区的预警程序及应急预案。
3.2.3预警信息解除程序。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的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对师生的影响。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积极应对。
(1)ⅳ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执行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户外运动,停办各类户外竞技比赛,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同时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如停止课间跑操、体育社团活动等,特别敏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要戴口罩进行防护;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ⅱ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或预案中相应级别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提醒学校要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体育课或活动可改在室内进行,室内无法进行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ⅰ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安排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
4.3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学校在收到预警解除指令后,根据本学校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5.1总结评估
在每一轮次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中心校,中心校进行总结分析后,及时报县教育局安全办。每年4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至县教育局安全办。
5.2严格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各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并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
7.1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7.2其他
本预案由中心校发布,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中心校备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认真做好抗雪防灾工作,有效应对大雪冰冻灾害的发生,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抗雪救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合力作用,提高抗雪防灾工作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平罗县关于修订发布〈平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发[xx]89号)和《市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大雪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
(1)以人为本,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反应迅速原则。灾害发生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具体实施。
(3)可操作性原则。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使整个灾害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高效进行。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专业队伍负责清除县城主要道路和重要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城市运行安全、道路畅通;社会力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背街小巷、人行道和重点部位的积雪积冰,确保群众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县设立抗雪防灾指挥机构,在市抗雪防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雪防灾工作。
(一)县抗雪防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1、组织全县抗雪防灾应急工作;
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
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成抗雪防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遇重、特大雪灾冰冻,适时联络驻平部队请求支援;
7、组织协调建设、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共同做好抗雪防灾工作,并按各自职责落实包干责任制,积极清除辖区内道路及两侧人行道、背街小巷、桥梁、住宅区、公园(景点)、绿化(行道树)、工地(工棚)、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等设施上的积雪,确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养殖及户用沼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温室大棚除雪、增温、保温、补光,牲畜家禽防寒、保暖,户用沼气防寒、保温和渔业养殖扫雪、破冰增氧、补水防冻等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8、督促落实各乡镇与县城内街道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并纳入“门前三包”检查管理范围;
9、研究解决有关抗雪防灾工作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县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二)各乡镇抗雪防灾指挥部。各乡镇参照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组织建立。主要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抗雪防灾工作,并按专群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辖区抗雪防灾预案;
2、根据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指令执行预案,组织动员辖区村队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抗雪救灾工作网络;
3、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抗雪防灾工作。
(三)县抗雪防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并根据相关部门建议,向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调动终止建议;
2、传达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
4、会同民政部门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5、会同民政部门向县抗雪防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负责对抗雪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审核并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用于抗雪工作所需;
7、完成县抗雪防灾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县抗雪防灾指挥部现场处理组。县抗雪防灾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为现场处理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抗雪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做好预警工作;
2、做好物资储备和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