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篇一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申请表(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复印件1份(找建设单位要,行政审批局办理);
3、招标核准复印件1份(找建设单位要,行政审批局办理);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若属于非招标,则不需要。
5、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复印件1份(找建设单位要);
备注: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到成都市民政局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办理地址: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21921。
6、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1份(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
7、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1份(找建设单位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原件5份)。
备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要填。
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篇二
博爱县住建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二、申报材料
1、《勘察、设计合同》(原件4份)
2、《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原件2份)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参与项目人员注册职称证书(核原件、复印件1份盖章)
4、参加项目的人员社保证明(核原件、复印件1份盖章)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篇三
(一)项目投标备案
1、外埠企业进冀(沧)备案书;(进冀建筑业企业不需提供)
2、出省(市)介绍信;
3、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投标工程项目经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省(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10、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篇四
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入川备案首先必须要在四川成立分支机构,如果在四川有了分支机构可直接跳到第二部分:
第一部分
成立分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首先是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刻制上网印章
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到分管的税务局报到
(办理所需时间:十个工作日左右)成都益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办理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价及复印件)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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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篇五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