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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论文篇一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告效率。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关于机动车登记制度有何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告牌证。
四、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宪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拾机动车行驶证。
六、关于机动车的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八、关于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关于道路通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十、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
交通警察薄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个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法律责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昌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断劝阻的。
十三、关于附则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告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告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执法论文篇二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国防交通法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要: 为贯彻《国防交通法》,更好地深化国防交通建设,推进国防建设发展,要抓住关键问题,加强使命意识的落实,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营造法律宣传氛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各行各业、x队和地方政府的基本指南。
关键词:国防交通费;贯彻;军民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国防军事法,也是国防交通领域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军民融合法律,《国防军交通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国防交通建设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强化执法使命意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的新形势,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本文以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对《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进行论述。
一、深刻理解《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对《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以及其中的精髓准确把握并深刻理解,要认真研究原法和配套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实质意义和适用范围,把握法律的总体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明确目标,掌握原则,科学运用,确保国防交通建设有序、依法实施。
(一)贯穿了军民融合的统筹机制
统筹机制是实现军民交通深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贯穿《国防交通法》的主线的重要内容。当前的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不对接、不兼容问题,该法不仅明确了国家坚持军民融合战略,建立了军民融合国防发展的协商机制,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当地规划意见,并规定,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交通工程设施和民用运输工具的建设和使用以及活动,如国防交通、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应该说,上述法律规定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的具体职责、管理职责、规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事项解决了当钱很多的问题,像管理职责、计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使军民融合在交通领域的整合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军民结合领域在交通领域的深化发展。
(二)突出了战略投送的建设重点
战略交付不仅是重要的威慑力量、核心战斗力,同时也是关键的保障力量。战略投送能力不仅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核心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防运输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不仅涉及x队和地方多个领域、多个层面,而且受制于国家综合运输实力的强弱。不管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大型运载工具的建设、电力系统的建设与应用,还是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都要以国家交通资源为依托。
所以,在《国防交通法》中也对战略投送机的支援力量建设问题进行了特别规范,例如,在国内大中型运输企业是主要的支持,形成战略交付支持力量,为远程和大规模国防运输快速组织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企业需要战略性的交付支持,负责组织人员和设备,制定实施计划,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执行战略交付任务的能力。通过规范战略规划、需求报告和监督实施,在法律环境下更好地实施和提升战略交付能力。
(三)明确了法律规范的衔接要求
我国对交通领域的法规多见于《国防法》、《国防动员法》、《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法律中,尽管还够系统、完善,但是《国防交通法》在这基础上都有效进行了衔接,对没有提及规范性内容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补充。如完善国防运输体制,加强战略交付力量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完善平战转换机制,明确战时和平时的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对特殊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同时,我们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国防交通法规领域,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输车辆、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在完善的同时实现了法律直接的有效衔接。
二、多策并举着力营造《国防交通法》的宣贯氛围
要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的》,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有效进行,让《国防教育法》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深入到社会各界。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宣贯
5月22日上午,淮阴船闸召开支部扩大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处党委1号文“关于2017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工作任务,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抓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为船闸科学发展、政治治闸提供坚强保证。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在国防交通领域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放在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尤其是各级交通战备组织,是国防交通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宣传和贯彻《国防交通法》应视为重中之重,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依靠政府部门和x队制度、x队和政治、民用企业自身的特点,通过会议、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把宣贯工作落实。
(二)广大群众官兵要广泛普及
《国防交通法》的公布,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要使社会各界、x队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施行前必须进行普及教育和大力宣传。做到这一点,应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喜闻乐见的媒介形式,向他们宣讲《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 x队要结合政治教育,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淮阴船闸管理所在法律普及上做的是很到位的,通过网络对《国防交通法》大力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增强民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认知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一件光荣的神圣职责,努力提高他们遵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结语
新颁布的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不仅要研究和推广,不但要学习宣传好,而且要付诸实施,这是社会各界、x队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只有抓住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x队和交通领域的军民融合,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远星,刘义伟.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应重点把握的问题[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6(11):9-12.[2]张鸿彦.试论《国防交通法》的贯彻与落实[j].国防交通工程与技术,2016,06:14-16.[3]闻欣.深入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n].中国交通报,2016-11-03001.
交通执法论文篇三
中国 水电
基础局有限公司四公司文件
四公司办„2014‟2号
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四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2014年新交通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已出台,为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四公司现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请各部门、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四公司2014年新交通法规驾驶员答题》于6月20日前寄回四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视答题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新交通法规2014扣分罚款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四公司2014年新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答题》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学习交通法规 通知 抄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2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1]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新交通法规2014扣分罚款细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常见的扣分行为:
1、闯红灯,记6分。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第一章编辑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3第二章编辑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交通执法论文篇四
交通法论文--------对官员酒驾的理性思考
摘要:官员酒驾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度不满,愿意主要是官员身份特殊,利于职权逃避责任;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官员公车私用,耍特权。屡经不止的原因更为重要。国家要想彻底治理官员酒驾,必须依靠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监督手段。
关键词:官员酒驾;贪污腐败;公平;规制
央视报道:2010年12月5日晚,河南洛阳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跑出500多米才被追上,有一辆印有邮政标志的车辆,试图强行将肇事司机带走,被群众拦下。在很短时间内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对此事的热评,多数人表达了对该邮政局长以及官员酒驾的不满和愤怒,截至发稿之前,通过百度搜索“邮政局长酒后驾车”共搜到相关网页95500多篇。此类案件仅2010年在我国就发生了多起:7月5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某政协委员醉酒驾车撞死3名晨练者后逃逸;8月2日晚,山东菏泽邺城县人事局某领导酒后驾车连撞11人;10月5日晚,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1人重伤;10月20日陕西华阴市检察院一名科长朱军酒后驾驶撞伤群众,下车后问“我没把你撞死吧”;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酒后驾车,连撞6人,致1死两重伤„„官员酒驾引发的案件如此之多激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度不满,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2011年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官员酒驾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官员酒驾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愿意
通常所说的酒驾在法律上规定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窢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与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酒驾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原因,对不特定的人身与财物构成了威胁,官员酒驾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往往态度恶劣,不是逃逸就是动用各种关系脱罪,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群众的极度不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官员酒驾中最特殊的是肇事者的官员身份,官员身份造成的酒驾案件处理不公刺激了公众追求平等的敏感神经。综观已公开报道的官员酒驾事件,肇事者本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先逃逸,逃不掉再打给自己人下属前来救驾,有的甚至亮明自己的身份威胁受害人,企图通过私了或其他方式补偿对方逃避法律责任。受害者往往在对方的威胁、利诱下屈服,作为接受对方补偿从而不向外宣传、不追究对方责任的决定与承诺。办案人员通常也会收到各方的压力,难以保证做出与同类案件完全相同的决定。在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公民追求平等的社会背景下,知情者往往会把官员假酒发布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络来表达不满和追求公平的愿望。网络的交互性与及时性给网民提供了畅所欲言而又不用承受任何压力的平台,匿名与匿形的保护往往能够表达出网民的真是想法,维护正义,呼吁平等的正当要求便在传统模式下无法表达或不敢表达的情况下肆意表达出来。公众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反感与愤怒很容易被一件敏感的事件引发,所以官员一经曝光便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其次,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公款吃喝,这一问题已经遭到社会极度不满,从互联网上看到的非官方说法,一年全国的公款吃喝高达4000亿人民币。且不管这个数字真是与否。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凡有一定职权的官员,基本可以实现吃饭宴请公款消费。官员酒驾在公众的潜意识里已经和公款吃喝联系起来,虽然公款吃喝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但公众已经把它视为贪污腐败。官员酒驾之所以比常人酒驾更吸引眼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众把对公款吃喝的不满、甚至是对贪污腐败的不满借官员酒家之际发泄出来。‘
最后,公车私用,耍特权引发公众的不满。由于我国有特别讲究人情和面子的历史传统,所以在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小地方很多官员的个人能量非常大,多数事情可以摆平,因此一些官员开惯了霸王车、特权车,不惧执法,有意无意地违反交通法规甚至成为了习惯。有的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参加完宴会后照样酒驾,久而久之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也有其必然因素。我国公务车的各种规章制度虽然很多,但官员在公车使用中基本不受限制,对公车有支配权的各级官员可以不分时间随意支配公车。由于官员酒驾一般是驾驶单位的公车,所以公众对官员公开违反规定、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的不满也借官员酒家之际集中表达出来。
总之,公众对官员酒驾所表现出来的过度不满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透过表面现象,公众表现出来的这种极度不满与愤怒其实是对官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的一种抗议;也是公众对长期收入过低、物价飞涨、房价过高、就业机会不均等、分配制度不公等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现象不满的一种情绪宣泄。正因为官员酒驾集中体现在“官、酒、驾”三个字上,恰好激起了公众对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贪污腐败的仇恨,所以除了官员酒驾案件受害者的亲属,往往会有大量与该案无关人员也同样表现出过激的言行。
二、对官员酒驾的原因分析
《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出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白出发两次以上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有关规定是将其作为一般行政违法;此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曾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件的嫌疑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饮酒后驾驶属于一般违法,依据交通安全法对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以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构成犯罪,须之久其刑事责任,官员作为国家党政机关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应有一定的认识,为何官员酒驾屡禁不止呢?原因复杂且多方面的,其中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就我看来,相比之下社会原因更为重要,或者说官员酒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还是社会方面的。
(一)公车是权利和身份的象征,官员自身非常敏感
公车是按照官员的职务和级别或单位的级别配备的,公车代表了官员的身份以及享有的待遇是众所周知的实施。其中公车的品牌、档次和车牌号均是标志,集中体现官员的地位和能力。出入官场,迎来送往等活动成为公车表演的同时,也造成了官员的心里攀比。最能体现官员权威的标志是对公车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同等公车,控制权的不同体现了官员的能力不同。因此有些官员为了表现自己能力超群,便会有意无意的公车私用、酒后驾驶。
(二)社会对代表权力和身份的公车的态度助长了官员酒驾之风
造成官员酒驾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在我们这个拥有2000多年封建制度影响的国家,社会对权力的服从与尊重自然也体现在对官员的座驾上,甚至认为对领导座驾的不尊重就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在我们这个传统的礼仪之邦,领导和社会对此都非常重视。各级领导的公车号牌不但在本系统内众所周知,就是交通警察也知道一些重要领导的车牌号,以便在执勤的过程中保障领导出行的安全畅通,还要向领导座驾敬礼,即使领导座驾有违反交通法规时,一般也不会追究。有些领导的公车还配备了警用喇叭,会在需要的时鸣笛开道。因此,是整个社会对权利和地位的过度尊重滋长了部分官员坚信酒驾不会收到处罚的信念。
(三)公私难分是官员酒驾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只要能够升到一个配车的职位就不用自己买车。现阶段我国的工资水平还比较低,公车私用会节省一笔开支,所谓开公车上下班、办私事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官员开公车出行会在潜意识里认为在办公,这也是官员酒驾治理不力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我国有些活动很难判断是公务还是私事,宴请是我们这个国家最常见的事情,如上级单位来出差,需要宴请;业务往来单位的来宾,需要宴请;下级部门来公干,也需要接待;各级领导和上级工作单位在假期来旅游度假,接待宴请也是常规,此类活动大多数在八小时以外,几乎所有人认为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当然用公车,这类情况造成官员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较多。
三、规制官员酒驾的建议
综观官员酒驾的各种报道,不难发现酒驾的官员一般是处级以下的基层领导干部。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直接面对,看似个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其实危害的是党和政府的矛盾,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也造成了损害。为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法严惩酒驾的官员,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建议从四方面来解决官员酒驾问题:
(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公车改革规制官员酒驾
公车改革对官员酒驾是釜底抽薪。我国从1993年就开始了公车改革,无论是把公车交给服务公司用车单位租车用;还是进行公车改革货币化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原因在于公车改革损害了公车支配着的利益,而这些即得利益者是各单位公车改革的具体领导者,他们不甘自己的利益受损,总会变通政策来维护自己在公车使用中的权利与利益。基于这种状况,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单位的公车改革必须采取新的方法才能不流于形式。首先,改变单位自己改革的做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专员领导各单位的公车改革,按规定需要陪专车的领导必须配专职司机,如果查实领导私自驾驶公车无论造成严重后果与否,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调离领导岗位;其次,一般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第一次发现有人私用,配车的具体部门的直接领导须在单位内部做公开检查,第二次就对该领导降职调离岗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更严厉的处分,同时按里程收取高于出租车的费用。如果一年内发生2起公车私用事件,单位一把手调离工作岗位。这样把压力转嫁到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公车改革的实施就容易实现。
(二)采用立法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开除处分。”各级公干机关结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的民警一经查实开除公职。事实证明,公干机关的酒驾问题已经得到非常好的控制。各级官员也是公务员,国家如果能对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像对人民警察一样立法管理,必然取得良好的小锅。具体做法可进一步修改《公务员法》,在第九章惩戒条款中加入“公务员饮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后果”可以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要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因为醉酒驾车或饮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须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用技术手段管理公车规制官员酒驾
随着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普及,使用技术手段管理公务用车已经在广东率先实施。因为酒驾官员多为处级以下,所以国家应以市为单位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全是范围内需要管理的公车安装gps,且要求如果拆除或关闭gps就自动报警,并登记每辆车的直接负责人。该机构监控在非工作事件公车的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一旦发现公车在非工作时间行驶,对非公务用车要按照里程收取高于车租车的费用,以此来减少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迫使官员酒后不再私自驾驶公车出行。
(四)采用监督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美,最终效果取决于是否严格执行。要彻底解决官员酒驾问题,必须广开监督渠道,做到凡有举报必有答复。
1.通过监督下级才是合理的监督方式,我国纪检工作要求纪检部门监督自己的领导和同级人员,这在体质上是不科学的。因为任何单位的纪检部门都无法去监督自己的领导,何况领导违纪违法进行制约。基建体制有必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行模式,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成立一个可以监督本辖区所有部门的独立机构,比如把纪委和监察部门进行改革,使其直接对人大负责,而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制约,一旦发现官员酒驾直接建议其人事主管部门对其处理。
2.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忽视,应合理利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庞大,此外还有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官员,即使出现个别官员酒驾等违法违纪的事件也是在所难免,这是任何和一个国家都无法杜绝的,所以新闻媒体及时对官员酒驾事件进行报道并不会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真正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的不是酒驾事件,而是官员酒驾事件发生后,迟迟不能做出决定,也不追究酒驾官员的责任,这才是真正影响党政形象的行为,所以应该大力支持新闻媒体通过跟踪报道进行监督,直至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法律或纪律的追究。3.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发现官员酒驾事件及时举报或者传到网络上,这是人民进行社会监督的具体行为,也是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是无处不在的,如果发挥好人民群众对官员酒驾的监督作用,那么官员酒驾就无所遁形。凡有对官员酒驾的举报,主管部门应迅速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从而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广州日报:5少年淋漓鲜血拷问官员酒驾
(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