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篇一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得到合理表达。那么相关的申请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张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邮编: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____年1月至20____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20____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20____年9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20____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20____年9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劳动者申请仲裁时
申请人一栏应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一栏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用人单位申请时
申请人一栏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一栏应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仲裁请求
在请求事项中申请人应当逐条列明所主张的法定权利(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权利所涉及的期间必须注明起止年月,争议的标地数额应当核算准确。
例如: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工资人民币xxxx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加班费人民币xxxx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x元。以上1至3项共计人民币xxxx元。
四、事实理由
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陈述,主要填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1
基本情况(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情况等),叙述发生争议的状况,涉及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注明具体的年月,并且申请人应当阐述仲裁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果涉及到拖欠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请求的,还须注明争议发生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最后
申请人应当本人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的日期。
同时注明提交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委托代理人为一到两人,具体填写为:
委托人应当填写案件的争议双方或者案件编号;
委托人应当填写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委托事项和权限填写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为一般受权的委托人应填写“一般授权”;
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人应填写“特别授权”,并列明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有权和解、调解;
2、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
3、有权提出反诉。
最后授权委托书经过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最后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生效,并注明填写年月日。
证据材料目录清单填写说明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同时填写并提交证据材料目录清单,书面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复印a4纸张,按照复印件数排序编号。填写内容为:
1.案件编号;
2.相关证据按照顺序排列的编号(如,1.2.3.4……);
3.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如,劳动合同、押金收据、工资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会保险清单等);
4.证明事项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于案件中所主张权利的文字性说明(如,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证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金额、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页数为单项证据复印件的页数,份数为整套证据提交的1或2份。
例如:
(1)劳动合同,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x页(合同的页数),x份。
(2)工资条,证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x页(工资条的页数),x份。
(3)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证明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x页(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的页数),x份。
如有书证以外的证据提交,如影音资料、工作服等,应当在目录清单上排序填写,并且注明“当庭提交”。
6.劳动者提交时应当在提交人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用人单位提交时应当在提交人处加盖公章、注明提交人姓名及提交日期。
申请人:___,男,汉族,1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___元(月平均工资2___元_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____.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___.5_元;2休息日加班费24__3.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__5年1_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____年12月2_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___元,每日工作_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_时3_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_时1_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_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 _4x_(x_x_年x_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_x_)为基数计算,x_x_年x_至x_x_年x_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 1x_x_.34元(x_x_/21.x__1.5倍_3个小时_4周_12个月_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x_3.x_元(x_x_ /21.x__2倍_x_小时_3天_12个月_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x_第2项和4x_第1项的规定,我于x_年x_月x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xxxxxxxxx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水城县xxxxx煤矿
住所地:水城县xxxxxxx村
负责人:xxx(办公室主任)
电话: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请求:
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
二、1、停工留薪工资4个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护理费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29天×10元/天=290元。
4、伤残补助金11个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计:106288.65元
事实和理由:
一、因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工资相关证据,故上述第一、四项请求原工资标准只能按六盘水市上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六盘水市xxxx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
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
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住院xx天,康复期xx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20xx年x月xx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xxxx】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xx年x月xx日六盘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级伤残。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上述请求,希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申请人: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__________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__________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人: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原系某公司职员,住广州市海珠区,电话:
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020-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3440x0.25=860元);
4、合计人民币43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应聘到某有限公司,20xx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由于公司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极其有限,解聘时没有为申请人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劳动手册,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没有提醒或为申请人办理失业证,等等。总之,几乎没有任何手续或提醒。
以至申请人在此后的`求职和生活中屡屡碰壁,也失去几次工作机会和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机会,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申请人在与一些单位和部门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才明白这些手续的重要性,积极督促被申请人提供一些便利,办理了劳动手册和失业证。
此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两个月的试用期间,没有交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xxx年三月十四日
申请人:张三,性别:男/女,出生年月:__年 _ 月_日,民族:__,身份证号: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现住址:贵港市__路__号,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987654321(个人有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局长/__
住所:贵港市__路__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__年_月至__年_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___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___元,供养亲属抚恤金___元,一次性工亡补助___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___元,住院伙食补助___元,停工留薪期工资___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班费___元,节假日加班费___元(写明加班时间);
6.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②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③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___________,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____》等有关规定,______。故被申请人应当__________。因被申请人______,导致申请人______,根据《______》第__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_______。(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此致
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式三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张三
__年_月_日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2、工商局提供的电脑咨询单复印件1份(清晰、有效);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2份(若每多一个被申请人就要多1份),书证类材料规格需为a4纸大小且均为复印件;语音类材料,如录音须刻录成光碟,并附上录音文字说明。
提交材料时请将申请材料分类整理成3份,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好:
第一份正本(仲裁委存档): 身份证复印件,电脑咨询单,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身份证复印件为 正面第一页。
第二份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仲裁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1份,与证据目录顺序对应的若干证据。申请书为正面第一页。按被申请人个数提交副本。
备注:1、电脑咨询单实为工商局出具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用人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到单位所在辖区工商所查询。
申请人:杨x,男,汉族,20xx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工业园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电话:。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x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
事实和理由:
申请20xx年6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xx年5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xx年1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xx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为12500元。20xx年6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xx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xx市xx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申请人:杨__,男,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____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__开发区______工业园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董事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_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______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20______年__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______年__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______年__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______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______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为12500元。20______年__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______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______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______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申请人:
20__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址: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座________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1、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________;____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________元________;____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以上合计: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________,月薪为________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应按________个月工资计算;计算方式:(____×____=____)。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共计________元。
拖欠工资的,应支付拖欠工资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间)。
以上各项总计¥________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诉申请人:
被申诉人: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xxx8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xxx0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xx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xxx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xxx,电话号码:xxx。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xxx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xxx,电话号码:xxxxxxx。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xx劳仲裁字[20xx]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xx年7月1日开始承接xx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xxx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xx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8月9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篇二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
乘车路线:如果市民自驾车,可从东四环路窑洼湖桥上化工路,第三个红绿灯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转200米路西侧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743路、753路公交车在朝阳区大柳树站下车,沿路牌指示进入管庄路前行200米路西侧即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立案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外则的接待室办理。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的知情权及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劳动争议仲裁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规,特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审理、起诉和执行中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关于申诉
第一条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各项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外地注册但在本辖区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7)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转移职工的人事档案,职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争议;(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前不受理下列争议:
(1)本市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住所地非本辖区,或为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
(2)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以及已依法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3)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并已立案的;
(4)已明显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60日劳动仲裁申请时限的争议;
(5)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处理,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又不能举证证明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争议;
(6)退休人员被新单位聘用后与新单位发生的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档案转移及对丢失或内容缺失的档案补办引起的争议;(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引起的争议;(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交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争议;(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或报销供暖费问题引起的争议;(1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股金分红引起的争议;
(12)劳动者与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用人单位除因确认劳动关系(含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以外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争议。
第二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1)申诉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及被诉人提出反诉申请应在开庭调查前提出;在此后程序中提出的可另行申诉。被诉人就申诉人增加、变更的请求可要求答辩期;(2)被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迟应当在仲裁庭辩论前提出。
第三条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仲裁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仲裁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仲裁费用的风险。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详、有误,会导致争议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五条 申诉人申诉或被诉人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第六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第八条 当事人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的,应缴纳鉴定、审计费用,对不按照指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该项请求。第九条 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证据清单。
第十条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及证据不予采信的风险。
第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的外文证据,应附中文译本。对方当事人对译文有异议的,可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翻译费用由提请方或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垫付。第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已承认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表示反悔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仲裁庭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三条 应到庭的当事人必须按仲裁庭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与仲裁的审理活动。当事人如对开庭时间有异议,应当于开庭前4日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同意在通知的时间开庭。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第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扰乱仲裁庭秩序,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仲裁庭禁止吸烟、饮水,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对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经劝告不改者,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按撤诉处理、缺席审理及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第十五条 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超过法定的申请时限,又不能证明有正当理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十六条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可能影响申诉人上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调解。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是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裁决,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在接到裁决书后,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丧失起诉权。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查阅或复制与争议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庭审笔录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当庭阅读。当事人如认为记录属实,应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情况附卷。当事人认为记录内容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否则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四、关于起诉、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应当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前应到仲裁委员会复印《送达回证》,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裁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回证》(到仲裁委员会复印)及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不予执行或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应本着互谅互让、积极宽容的态度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到本单位工会、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调解解决。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说,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应大力提倡。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仲裁委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受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只有以下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抵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室,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提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
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一)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向对方当事人提交副本;
2、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3、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4、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五)证人证言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
(六)申请鉴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本市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庭审中的注意事项
庭审过程是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过程,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举证 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提供虚假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不要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另外,在举证时还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目的等。
(二)质证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发表意见,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质证过程中要尊重一方举证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另一方对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不要打断对方,不要讥笑对方。
(三)补充证据
仲裁庭视案情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不要反复地说,要尊重对方,禁止发表攻击对方人格的言论。
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一)撤诉
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申请请求。
撤诉可以在仲裁庭受理立案后至仲裁庭《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批准,可以撤诉。
(二)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该十日为答辩期。同时还应向仲裁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提出管辖异议
被申请人对仲裁委受理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由仲裁委决定管辖异议是否成立,并通知被申请人。仲裁委认为属于本委管辖的,被申请人应按时出庭应诉。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不予处理。
(四)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在申诉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仲裁委送达仲裁文书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五)可以提出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至答辩期满前向仲裁委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起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
(六)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2、《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确认送达地址。
3、更换代理人。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权限的,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
(七)追加第三人
当事人申请追加第三人的,应当向仲裁委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事实及理由、拟追加第三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准确的有关情况,经仲裁委审查批准后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八)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
仲裁庭在被申请人答辩期届满后公开开庭审理,并提前四日向当事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
(九)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本案的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仲裁委决定批准的,调整仲裁庭组成人员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决定不予批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后,继续审理。
(十)庭审笔录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认为记录属实的,应当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
(十一)查阅案卷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借阅仲裁案卷;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可持相关证明申请查阅案卷;担任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凭代理函及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可在指定地点查阅案卷。
如需摘抄或复印案卷内容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严禁在案卷资料上涂改、圈点、划线、抽出卷页等,一经发现有上述损毁案卷行为者,将取消其借阅案卷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丢失案卷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仲裁庭调解及《调解书》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仍可自行解决或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自行解决或经仲裁庭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依法做出裁决。
(十三)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
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逾期不起诉,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一方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裁决书》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
八、风险提示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都能如愿解决所有问题。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诉、审理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一年为仲裁时效。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仲裁时效。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请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五)超过举证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六)逾期或拒不提供鉴定材料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拒不提供证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八)证人未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九)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对申请人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十)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仲裁文书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复杂、需要鉴定、仲裁文书送达困难等情况,可能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需要办理案件审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十二)拒收、拒签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篇三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曾付才性别:男年龄:54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军转干部、中共正式党员、部队职务:副营职,工商银行职务:工会副主席,家庭住址:武陵大道南段工行宿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无
被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法定代理人:姓名:匡一先,性别:男,职务:中国工商银行服务有限公司行长。
请求事项:
1、纠正、诱导强迫下岗内养,还我公职和劳动权利;
2、要求享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常德支行现在同档职工工资(副科级)及各项福利补贴;
3、要求从2001年10月份起补发同档工资(副科级)差额及各项福利、补贴差额;
4、给予适当的政治、精神安慰补偿。
事情经过:我是由部队营职干部,经军地两级被安排到中国工商银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工作的转业干部,在该行我已工作
了12年以上,曾先后担任过支行保卫科长、工会副主席等领导职务,都先后获得过县级支行、市分行等级别的金融先进工作者等光荣称号,为工商银行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该行在2001年以减人增效,职工新陈代新,提高素质结构为由,一方面下发了职工内养文件,文件规定:男工龄满30年,女工龄满25年实行内养后,工资、福利、加级跟在职员工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免去了我的中层骨干职务,迫使我违背自己的意愿,被迫申请内养,即使当时不内养,以后也会被一刀切掉。在内养期间,只发较低的生活费,极大地降低了我的生活标准,加上物价飞速上涨,迫使我不得不到外面打工来养家糊口,给我的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难,也给我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而现在在职员工的工资是我们内养人员工资 的好几倍,与领导相比,那差别就更大了,回想当时内养时的情况,自己总觉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心里很不平静。因此,我认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强迫、诱导我们下岗内养,只发生活费的这种做法。
第一,严重违反了党和国家安臵军转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六部委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
第二,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二章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三,严重地违反了《劳动法》第三章第一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的规定。
第四,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违反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02年至2005年起下发的“员工办理内退须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批准,方可办理内养手续”的文件规定。为此,我不得不向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希望能还我们这些曾在部队立过功,受过奖,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的转业军官一个公道,享受同等级别档次(副科级)职工工资和福利补贴生活待遇,并得到适当政治精神补偿。
此致
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2008年5月21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篇四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岁、汉族、住址:。
委托代理人:yshd,上海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要求被申请人依法立即支付2011年 3月少支付的工资元
2.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3630.6 元。
3.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3630.6×3.5=12707.1 元。事实与理由:
本人**2006年2月16日进入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08年7月10日到2011年3月1日岗位协调员(辅助管理),已经5年多了,5年中我勤勤恳恳,塌实工作,从没有犯过任何错误,为公司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公司强制变更工作岗位,明目张胆地违反劳动法,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2011年3月2日公司口头通知我,我的生产协调员工作岗位被取消,要求我到车间领班岗位工作,工作时间由原来的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改为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由原来的生产协调员工资变成领班的工资,我当时予以拒绝,公司以此为由当天就给了我以个最终警告处分,3月3日送达给我,我不服3月7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回到自己的办公司(和主管领导在同一办公室)向领导申诉,公司在3月8日谈话会后诬陷我影响领导工作,给予书面警告,由于谈话会关于变更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资我仍然不同意,2011年3月9日公司就找借口解除了和我的劳动关系。
上海**输送带有限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上海市嘉定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此致
上海市嘉定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11年7月日
附: 本诉状副本1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篇五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x,男,汉族,1978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xxx。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1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2001年6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6年5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07年1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07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10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12500元。2011年6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08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11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11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