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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通知函 因房屋问题拒绝收房篇一
致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们是 集体收房小组,受部分业主委托,向贵单位正式提出拒绝收房的理由:
一、贵单位未予正式答复我们递交的通知书事宜,本收房小组向贵单位提出拒绝收房,由该事件引起的合同约定逾期收房后果,应由贵单位承担并赔偿业主损失。
二、贵单位在通知信函中的收房程序不合理,收房小组代表授权业主正式提出交涉,未予解决前,提出拒绝收房。因该事件引起的合同逾期收房后果由贵单位承担并承担业主损失。
三、贵单位要求业主收房入伙前交付购房尾款,业主所购房屋面积未予最后落实和查验,如何缴纳款项?
四、物业要求预交三个月物业管理费(有无文件规定),作为服务业收费,预交期过长。
五、贵单位将该项目移交xx物业管理,本收房小组接受授权业主委托,要求查询贵单位与xx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针对协议逐一查核,落实贵单位对业主的物业承诺。
七、督促贵方采取积极态度,要求贵方责任人及律师出面,对以往及此次交涉行为双方进行实质性面谈,以免事态恶化。附:收房委托书样本及授权业主名单 xxxxxx集体收房小组 二○○五年七月 日 附:收房委托书样本 收房事宜委托书 本人为————区 栋 号房的业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委托——————集体收房小组集体收房。本人申明如下:
一、委托————集体收房小组(以下简称小组)聘请相关法律、水电、测量、房屋结构等方面的人士,进行联合收房,收房费用按户平均分摊。
二、为方便小组工作,特作如下专门委托:
1、委托小组对收房必备文件、证书进行查验和审核。
2、委托小组调阅本人所购房屋的相关设计图纸、设计文件。
3、委托小组对开发商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查验,对是否按图纸施工、施工变更是否损害业主利益进行复核验
证。
4、委托小组对小区绿化情况、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校核、验证和处理。
5、委托小组对建筑物抗震结构的验证和处理,如果需要取证,本人愿意配合。
6、委托小组对小区私家花园面积计算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进行验证及处理。
7、支持(委托)小组对防盗设施配备、管理等与相关单位的协商和处理。
8、支持(委托)小组对入户门与相关单位的协商和处理。
9、支持(委托)小组对房屋楼梯、储藏间的整改,屋顶渗漏等及花园灌溉设施的处理。
10、支持(委托)小组对内湖保洁问题及责任归属的查验和处理。
11、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噪声问题的查验和处理。
12、支持(委托)小组对消防、房屋隔热等问题的查验和处理。
13、委托小组对物业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与物业部门商定物业管理合同。
14、支持(委托)小组对变压器安全性和施工设计进行验证和处理。
15、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临时停车车位的验证和处理。
16、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公建配套场所的权属、安全性等的验证和处理。
17、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招牌与开发商的协商与处理。
18、支持(委托)小组对小区道路、公共环境和设施与开发商的协商与处理。本人保证,如果小组需要提供证据,本人将尽最大努力进行配合,并接受小组做出的结论;在小组未表示本人房屋的共性质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之前,本人不参与收房;对于未委托的质量问题等事项,本人保留继续追究开发商责任的权利。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拒绝收房通知函 因房屋问题拒绝收房篇二
关于未达收房条件而拒绝收房的律师函》若干情形下的模板
关于在目前情况下拒绝收房的意见书
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是博雅西园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房的业主,近日收到贵公司的入住通知书。在此本人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人认为贵公司提供的两书一表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严重不符。
二、本人认为博雅西园一期在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整改的情况下就通知本人收房是违反商业道德的。
三、本人认为贵公司出具的收房流程以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作为业主收房的前提,这是不符合国家法规的。
四、本人认为把验房放在收房流程的最后一步是不合理的。在本人无法确认房屋质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本人不能收房。
五、贵公司已经延期交房,却只字不提赔付违约金的事项,本人表示强烈抗议。
本人认为贵公司合理的举措应当是:
一、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两书一表
二、等博雅西园一期在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得到完全整改的情况下再通知本人收房。
三、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本人收房之后再缴纳。
四、验房应当是收房流程的第一步,以确保本人房屋质量没有问题。
五、请对赔付违约金的事项给出书面承诺。
附件中是本人认为没有达到交房条件的若干地方以及主要房屋质量问题。所列并非完全,贵公司建设、整改之处不应只限于这些方面。希望贵公司交给本人的是一个设施完备的小区和质量上乘的房屋。
顺祝
商安!
2003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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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我于2003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在交接过程中,我方要求你方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确认房屋是否具备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交付条件。但你方单方面以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由、拒绝出示上述证明文件,使我方无法确认房屋是否符合合同交付条件,房屋交付无法进行。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确认符合合同规定以便进一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函达!
业主:
2003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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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我于2003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在交接过程中,你方单方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由,拒绝我方对房屋及小区环境进行检验,以至房屋交接无法完成。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确认符合合同规定以便进一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特此函达!
业主:
2003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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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我于2003年 月 日前往贵公司指定现场办理交付手续。
经和你方指派人员共同对房屋进行检验,确认该房屋存在诸多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缺陷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诸多设备未到位和损坏的情况(具体见后附整改报告),该房屋需要进行较大整改和维修工作,为此我方目前无法接收该房屋。我方要求你方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房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继续开展房屋交接工作。你方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我方保留继续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全部合同权利,并视你方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房屋交接工作。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上述事实。特此函达!
业主:
2003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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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对贵司《产权办理通知》异议的责任确认函
致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是博雅西园楼单元室业主。我于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了合同规定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贵公司应于2003年 月 日将房屋交付于我,我于2003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寄送的交付使用通知书,通知我2003年 月 日到博雅西园会所进行交接。最终交接日期是2003年 月 日。
在交接过程中,贵司胁迫我方签署《产权代办协议》。为了顺利完成收房,部分业主代表与贵司进行交涉、协商,最终在贵司以“若不同意产权代办则不予交房”为胁迫下达成了现有《产权代办协议》的文字表述。协商过程中,杨珍平杨总同意保障业主利益,因此在《产权代办协议》中代办费数额未定,而使用了“不超过600元”的模糊表述、同意日后再行协商。
《产权代办协议》签署后,有部分业主提出《产权代办协议》无效,理由是:
1)《产权代办协议》是收房时被胁迫签署的!如果不签,则无法收房!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协议应无效;
2)办理房屋产权是房屋买卖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开发商有义务与业主共同完成产权的交接,不应从中渔利。
3)产权代办费是开发商为第三方争取的利益。在贵司胁迫我方签订的甲乙两方《产权代办协议》中,贵司要求我方缴纳“不高于600元的费用”给不明确身份的第三方,协议本身是违法的!应该以三方协议的形式出现才是合法的!并且需要规定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在的《产权代办协议》只有我方向不明确的第三方交费用的义务,而没有其他相关条款。
综上所述,《产权代办协议》未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从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我方已经于2004年 月 日收到贵司的《产权办理通知》,其中要求我方缴纳产权代办费600元/户、小产权测绘费1.36元/平米。对此,我方提出异议。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对我方的以下要求
予以书面确实:
a)请贵司对我方前述1)、2)、3)三条观点予以解释,以说明《产权代办协议》是否有效;b)我方要求贵方无条件履行产权交接义务,不应强行收取600元代办费;
c)若贵司坚持收取代办费,我方主张由我方自行完成产权办理手续,按照法规贵司应给予协助;若贵司不予协助,则承担所有后果;请说明是否同意“我方自行完成产权办理手续、贵司给予协助”。
故此,我方要求你方立即履行产权办理义务,确认符合国家法规以便进一步完成产权办理手续,否则你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如果你方对本函件陈述事实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同你方认可我方要求。
特此函达!
业主(签字):
2004年7月 日
文件接收人:北京世纪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请贵司盖章确认已收到本函件;本函件我方保留一份,以备查对)
拒绝收房通知函 因房屋问题拒绝收房篇三
拒绝收房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贵公司擅自变更住宅及小区规划,增建房屋,将多处规划绿地改建变电站,该等变更,既未事先预告,也未事后通知;
2.小区绿化率承诺42%,实际绿化目前只有几棵小树和一些大坑,甚至工地还有很多垃圾堆,与沙盘展示相差太大;
3.车位少且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4.5.6.(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安防系统:合同约定24小时监控,红外线安防系统(实际没有安装)。
2.入户可视对讲:合同约定可视对讲安装到用户房间并调试合格(实际没有安装)。
3.水电气
4.通讯设施
5.6.7.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年月日
拒绝收房通知函 因房屋问题拒绝收房篇四
拒绝收房通知书
某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13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某某某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 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贵公司出具的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无验收日期,不符合验收合格证的填写规范,无法律效力;此外,在交房当天无法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小区道路为简易水泥道路,多处存在断裂,不易通行; 2.小区绿化率承诺%,实际绿化为0,甚至工地还有很多垃圾堆,与沙盘展示相差太大;
3.车位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安防系统:楼道单元门未安装,不能保障业主安全; 2.入户可视对讲:作为一个广告宣传为高档小区,没有入户可视对讲系统;
3.电梯采用三线品牌电梯,无电梯调试验收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 年 月 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 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拒绝收房通知函 因房屋问题拒绝收房篇五
拒绝收房通知书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xx业主。在贵公司x次延期交房后的x月中旬开始,我们陆续收到贵公司发出的收房通知书。我们怀着期待的心情在x月x日开始赶往贵公司收房。而在收房现场却让我们看到一个无法接受的的事实:“xxxx”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仍在紧张施工。小区内施工现场凌乱,道路无法通达,国家规定的收房必须出具的相关文件不能提供。贵公司利用部分业主急于住房的心理,强制收房业主与贵公司签定 “收房后认可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房屋质量问题自负”的协议。我们无法接受这种现实,试图向贵公司寻求答复,也曾请政府出面协调,但却得到贵公司诸多无理甚至荒谬的答复。现因贵公司多次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拒绝收房通知书: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规定的证明--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 交接”约定: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2、依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二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
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
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示范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了房屋交付的条件,包括四种情况下可以交付: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取得了备案证,就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否则,视为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现有判例。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和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综上所述,鉴于贵公司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精神,希望贵公司以积极的姿态,本着优良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做好妥善解决泰和世家二期问题义务及责任;我们将保留行使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由于你们消极作为及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贵公司承担。请贵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前就前述所有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如逾期未予答复,我们将依法进行维权,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将由贵公司承担。
xx业主
附:拒绝收房业主签名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