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航题库网 民航试题及答案篇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通航安全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海上搜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局有关通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辖区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辖区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指导、协调各分支海事局、巡查支队跨区域的水域巡航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辖区岸线安全使用的审核工作,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沉船沉物打捞、碍航物清除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发布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辖区内助航设施配布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外国籍船舶紧急避险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管理、指导辖区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和指导辖区船舶防台工作。
十二、承担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相关海上搜救行动。
十三、负责辖区内通航安全管理、事故调查和搜救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管理、指导辖区相关航海图书资料、海图的收集工作。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航题库网 民航试题及答案篇二
福建海事局适任考试业务管理事务题库
——通航管理事务
一、单项选择题:
1、海事机构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当事船舶。(c)a、可根据需要在港内移泊
b、即使遇到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也不能离开指定地点
c、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海事机构同意,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d、可根据需要在港外移泊
2、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或意外事故引起或可能引起的船舶、货物损害或灭失时,船长应在船舶抵港后递交。(b)
a、签证簿 b、海事声明 c、海事报告 d、保险单
3、当两艘机动船在互见中相反的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各应向 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 舷驶过。(b)
a、左,右 b、右,左 c、左,左 d、右,右
4、船舶进行使其航行能力受到限制的超长、超高、笨重拖带作业,应于启拖开始之日 天前,向启拖地所在海区的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通告的书面申请。(b)a、1 b、3 c、5 d、7
5、海事机构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 月内未能使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宣布调解不成功。(c)
a、1 b、2 c、3 d、4
6、海事声明签证是一种 行为。(c)
a、行政管理 b、民事 c、公证 d、强制
7、为港口、港外锚地等所制定的航行特殊规定,应。(c)
a、由主管机关制定
b、尽可能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c、a、b都对
d、a、b都不对
8、热带气旋是发生在热带洋面上的一种,是对流层中最强大的风暴。(b)
a、冷性气旋性涡旋 b、暖性气旋性涡旋
c、暖性高压性气旋 d、冷性高压性气旋
9、船舶安全航行的首要因素是。(a)
a、保持正规了望 b、避免形成紧迫局面
c、判断碰撞危险期 d、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10、下面关于台风(台风眼附近除外)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在台风范围内,越接近台风中心,风力越大,气压越高
b、在台风范围内,越接近台风中心,风力越大,气压越低
c、在台风范围内,越接近台风中心,风力越小,气压越高
d、在台风范围内,越接近台风中心,风力越小,气压越低
11、船舶由深水进入浅水时,船体,船速,舵效。(c)a、上升,升高,变好 b、上升,下降,变差
c、下沉,下降,变差 d、下沉,升高,变好。
12、海事机构的大型执法船是指 米级以上执法船。(d)
a、50 b、60 c、70 d、80
a、碰撞 b、搁浅 c、触损 d、浪损
26、海事机构收到发布航行警告、通告的申请或报告后,对于情况紧急的,或者影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或作业的活动,一般应以 形式发布。(b)
a、航行通告 b、航行警告 c、应申请人要求 d、a、b均可
27、外国派遣船舶或飞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领海上空搜寻救助遇难的船舶或人员。(a)
a、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b、因情况紧急,无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c、可在进入同时报主管机关批准 d、可在进入的24小时之内报主管机关批准
28、航行通告、航行警告应采用。(b)
a、多事一发 b、一事一发 c、主管机关决定 d、应申请人要求
29、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第一到达港 递交当地签证机关,在港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抵港后 交当地签证机关。(b)
a、立即;立即 b、24小时内;立即 c、立即;12小时内 d、24小时内;12小时内
30、海事处理工作的重点是。(c)
a、划清责任比例 b、调解民事纠纷 c、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d、对当事人处罚
31、引航员在引领船舶的过程中发生海事,应当在返港后 小时内向当地海事部门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b)
a、2 b、24 c、48 d、36
32、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由海事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反悔或逾期不履行,则。(d)
a、当事人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不履行协议方的主管机关强制执行。c、可由原调解的海事部门强制执行。d、应视为调解不成。
33、失控船存在于。(c)
a、锚泊中 b、搁浅中 c、在航中 d、以上都可能
34、未经批准进行沉船、沉物打捞清除作业,违反了 的规定。(a)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35、《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部门根据施工作业期限及水域环境特点确定,最长不得超过。(c)
a、l年 b、2年 c、3年 d、5年
36、分道通航制是指根据航道条件,采用适当的方法建立通航分道,旨在隔开 方向船舶交通流的定线措施。(a)
a、相反 b、相同 c、交叉 d、任意
37、我国《潮汐表》预报潮时的误差量,在一般情况下为。(d)
a、30分钟 b、20分钟 c、10分钟 d、20-30分钟
38、在大于1:500 000比例尺的海图,用直体数字标注的水深表示。(a)
a、深度不准或采自旧资料或小比例尺海图 b、实测水深
c、实际深度可能小于已标明的水深 d、未测到底的水深
39、当船舶转向时,改变,其他各项不变。(a)
b、精确等深线,由水深相等的各点连成
c、水下可能有碍航物 d、未测到底的水深
51、船舶安全航行的首要因素是。(a)
a、保持正规了望 b、避免形成紧迫局面
c、判断碰撞危险期 d、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
52、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第一到达港 递交当地签证机关,在港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抵港后 交当地签证机关。(b)a、立即;立即 b、24小时内;立即
c、立即;12小时内 d、24小时内;12小时内
53、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下列 情况可视为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有关事故情况。(c)
a、不立即用vhf、无线电报或其它有效手段向就近港口的海事部门报告 b、虽然立即报告,但报告内容不全面 c、a和b都对 d、a和b都不对
54、海事调查的行为是。(a)
a、行政法律行为 b、刑事法律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以上都不是
55、我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申请 事故原因鉴定。(b)
a、船检机构 b、公安消防监督机关 c、海事部门 d、法院指定的船厂
56、海事部门对船舶碰撞事故的调解在于明确碰撞肇事方应承担的。(c)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c都是
57、在港口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应由 进行调查。(c)
a、由就近海事局 b、船舶到达我国第一港口的海事局 c、a或b d、a、b都不是
58、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需要调解的当事人各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b)a、15 b、30 c、45 d、60
59、我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根据 制定的。(b)
a、《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b、《海上交通安全法》 c、《船舶登记条例》 d、《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60、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以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向船籍港的海事部门报告,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c)a、15 b、30 c、60 d、90 61、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需经 审批。(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d、国家海洋局
1、船舶定线制的目的可以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bcd)
a、分割相反方向航行船舶的交通流,以减少船舶对遇的机会 b、减少横向穿越船舶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之间的碰撞危险 c、简化海上船舶汇聚区内船舶交通流的流向
d、对所有船舶或某类船舶组织交通流,以避开航行危险区域
2、在港区水域外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 海事机构进行调查。(abc)
a、就近港口 b、船舶到达中国的第一港口 c、中国海事局指定的 d、船舶选择
3、船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_______等专业技能的人员。(abcd)
a、避碰 b、信号 c、通信 d、消防和救生 e、海事管理
4、“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abcd)
a、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b、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c、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物体驶离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d、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5、打捞作业包括打捞单位对沉船沉物实施的。(abcd)
a、扫测 b、探摸 c、起浮 d、解体
6、海事部门应船方申请,可对 进行海事签证。(abc)
a、海事声明 b、延伸海事声明
c、海事报告及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文书的内容 d、事故调查报告
7、能见度不良是指由于 等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abc)
a、雾 b、霾 c、暴风雨 d、天黑
8、高速客船夜航时,必须具有以下设备。(acd)a、夜视仪、雷达 b、自动驾驶仪
c、驾驶室通信和录音设备 d、驾驶室灯光控制
9、下列 船舶应当由二级及以上的引航员引领。(abcd)
a、装载一级油品船 b、散装化学危险品船 c、液化气船 d、长度超过270米
10、船舶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以最迅速的方式将 向海事机关报告。(abcde)
a、出事地点 b、出事时间
c、受损情况 d、救助要求 e、发生事故的原因
11、水上水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abd)
a、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
b、未落实通航安全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
c、经批准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的;
d、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
12、航行警告发布的主要形式有。(bc)
a、书面 b、无线电报 c、无线电话 d、新闻媒介
13、船舶定线制含有下列。(abcd)
a、分道通航制 b、双向航路 c、推荐航路 d、警戒区 e、锚地
14、航行警告发布等级可分为。(abd)
a、极其重要 b、重要 c、次重要 d、常规
d、防止事故发生;
27、下列费用中 属于直接经济损失。(abde)a、船舶修理费 b、施救费 c、船期损失费 d、事故处理费 e、货损赔偿费
28、对外国籍船员可给予 的行政处罚。(ab)
a、警告 b、罚款 c、吊扣证书
d、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其过失通报所属国家的主管部门
29、我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船舶发生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后,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是。(abd)a、负有责任的人员 b、该船的所有人 c、该船的代理人 d、该船的经营人
30、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海事机关有权。(abcd)
a、禁止其离港 b、令其停航
c、令其改航 d、令其停止作业
31、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所定义的“沿海水域”为。(abc)
a、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 b、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c、我国内河
32、《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海事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abc)
a、罚款 b、警告
c、扣留或吊销职务证书 d、没收非法所得
33、《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所称的海上交通事故指船舶、设施发生 事故。(abcd)a、碰撞、触碰或浪损 b、触礁或搁浅 c、火灾或爆炸 d、沉没
34、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外国籍船员,海事机构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 处罚。(abd)
a、警告 b、罚款 c、扣留、吊销职务证书 d、将其过失通报其所属国家的主管机关
35、《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局面存在让路船和直航船(ab)
a、追越 b、交叉相遇 c、对遇
36、海事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的调查处理是强制性的,且必须遵循 的原则。(abc)
a、依法调查 b、及时迅速 c、客观公正
37、划分船舶交通事故等级的依据有。(acd)a、事故船舶的吨位、马力 b、沉船艘数
c、死亡人数 d、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8、海事部门对船方要求进行海事签证的海事文书应加盖 印章。(abc)a、海事签证章 b、骑缝章
c、正、副本章 d、单位行政章
39、确定船舶全损价值的方法一般有。(abc)a、依据市场价格 b、参考同类船舶的价格 c、船舶造价减去折旧费 d、由船主确定 40、据交通部有关规定,港内水域包括。(abce)a、船舶制动水域 b、回旋水域
17、对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已向海事法院起诉或申请海事仲裁
机构仲裁的,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海事部门进行调解。(×)
18、船舶在航行中遇到风浪等恶劣天气,必须向签证机关提交海事声明。(×)
19、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必须申请海事部门鉴定。(×)20、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有权利对海事调查人员的询问保持沉默。(×)
21、船舶发生事故有沉没危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驶离航道;如已沉没则应及时标示沉没位置并立即报告海事部门。(√)
22、海事调查中,海事机构可以通知其它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
23、水上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虽然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也有权拒绝救助遇难人员。(×)
24、任何时候,水上飞机都不属于船舶。(×)
25、船舶搁浅后,若继续受强风压向浅区,如果有压舱水,应全部泵出,以减少吃水,抓紧时间脱浅。(×)
26、经海事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或逾期不履行协议的,不收取调解费。(×)
27、船舶申办海事签证时,申报文书一式不得少于三份。(√)
28、“海事报告”是指船舶发生事故后,向海事部门证明并要求办理签证的书面报告。(√)
29、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第一到达港12小时内递交当地海事部门。(×)30、对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已向海事法院起诉或申请海事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海事部门进行调解。(×)
31、船舶、设施发生海事,被调查人必须接受海事部门的调查,并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
32、“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应判明损害赔偿这一民事责任。(×)
33、海事部门因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经主管机关同意,当事船舶及人员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34、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调查,应有两名以上的海事调查官同时进行,一人询问,一人记录。(√)
35、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消防、救生等演习,必须在演习结束后向海事部门报告。(×)
36、海事调查中,海事机构可以通知其它机关和社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
37、海上航行通告由国家主管机关或者区域主管机关以无线电报或者无线电话的形式发布。(×)
38、对未按规定时间向海事机构报告事故或提交《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可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处以警告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9、船舶发生事故,必要时现场监督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由肇事船舶承担。(√)40、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由海事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一方反悔或逾期不履行,可由原调解的海事部门强制执行。(×)
41、海事调查处理是行政法律行为,只有依法办事,才有法律效力。(√)
42、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或在与海相通的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
43、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必须申请海事部门鉴定。(×)
44、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不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应向海事部门如实提交有关事故的情况。
(×)
45、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力自救并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海事部门根据海难事故组织救助,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46、对海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已向海事法院起诉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海事机构调解。(√)
47、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者应在不影响航行安全的水域倾倒废弃物。(×)
48、无论是北半球,还是南半球热带气旋大都集中发生在7、8、9三个月份。(×)
172、水上水下许可证签发后三个月以上不开工的,原申请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延长手续。(非)73、涉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并无资质要求。(非)
74、水上水下活动提前完工的,作业单位无须向许可证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也无须办理注销手续。(非)
75、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通航安全报告。(是)
76、在军港、渔港内从事相关水上水下活动也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非)77、未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擅自构筑影响通航环境的水上建筑物,应当责令设置者限期搬迁或拆除,费用由其承担。(是)
78、海事管理机构可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非)
79、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非)
四、简答题:
1、什么是通航秩序?
评分标准:通航秩序是船舶的具体交通行为在有关交通法则或社会的习惯做法的调整下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状态。(3分)用来表征船舶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则的规范要求、是否符合船舶和船员的习惯做法。(2分)
2、现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评分标准:(1)对船舶实施监督管理;(2分)(2)对船员实施监督管理;(1.5分)(3)对水上交通秩序实施监督管理。(1.5分)
3、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几个等级?其划分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评分标准:船舶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3分)
其划分等级的依据是:事故船舶的等级或死亡人数目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分)
4、在巡航过程中如发现外国军舰、公务船、航空器在我国管辖水域活动并干扰我执法的应如何处理?
评分标准:应做好记录和取证,如遇外国军舰、公务船、航空器干扰我巡航执法行动,应立即向中国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与对方舰船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在确保船舶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与对方展开周旋和斗争,避免过激行为,慎防事态扩大。
5、作为值班监督员在值班时,当接到沉船报告时,一般应做哪些工作?
评分标准:(1)了解沉船概况及受载情况,沉船时间,准确位置和水深情况;(1.5分)
(2)调派监督艇或救助船或附近船舶赶往现场警戒维护,营救落水人员;(1.5分)(3)向部门领导汇报;(1分)(4)发布航行警告。(1分)
(4)对于危险品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还应了解造成水域污染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连带事故(爆炸、火灾)(1分)
11、什么是通航环境?
评分标准:通航环境是指船舶在实施具体交通行为的交通活动中所依赖的客观物质世界和各种社会关系的综合体,是对船舶的交通活动产生影响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称。(5分)
12、收到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申请或者报告后,如何确定其发布形式? 评分标准:(1)对情况紧急的,或者影响国际航行船舶航行安全或作业安全的活动或情形,一般应以航行警告的形式发布;(2分)
(2)对于申请期限较长的,一般应以航行通告形式发布;(1分)
(3)对于严重影响海上航行和作业安全而期限较长的活动或情形,应同时采用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2分)
13、请求调查处理肇事逃逸应尽可能提供哪些情况?
评分标准:(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位置;(0.8分)(2)船舶受损或沉船、人员伤亡或失踪及水域污染;(0.8分)
(3)逃逸船船名、船籍港及船舶外表特征(船体颜色、船舶尺度、驾驶台位置、船舶和形状、船舶照片、烟囱标志、吊杆、号灯号型、装载及干舷高度等);(1分)(4)逃逸船舶航向、航速及始发港、目的港;(0.8分)(5)残留被撞船上的对方船壳、油漆;(0.8分)(6)附近其他过往船舶等。(0.8分)
14、试述船舶申办海事签证,应遵守哪些规定?
评分标准:(1)海事声明应在船舶抵第一到达港二十四小时内递交当地海事部门,在港停留时间不足二十四小时的,应在船舶抵港后立即递交当地海事部门;(0.8分)
(2)船舶抵港前已发生或可能引起船舶或货物受到损害的,必须在开舱卸货前,将申报文书递交海事部门或先行将其内容用电报、电传等形式通知海事部门;(0.8分)
(3)申报文书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并分别加盖正、副本章);(1分)
(4)申报文书时,应同时附送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书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0.8分)(5)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0.8分)
(6)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0.8分)
15、简述通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评分标准:(1)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治理恶劣的通航秩序,强化捕捞、养殖、挖砂等碍航行为的治理,维护航道的通畅和通航安全;(1分)
(2)组织交通调查,制定交通规则,实施交通组织与控制,规范船舶的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1分)
(3)提供有关气象、水文、及航道信息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不利于交通安全的自然条件下的船舶交通事故;(1分)
(4)落实水工工程建设和施工的管理,尽量避免通航环境的改变甚至恶化;(1分)
521、交管系统的子系统包括哪些?(举出5种以上)
评分标准:雷达子系统、vhf通信子系统、信息管理子系统(信息与数据处理子系统)、vhf-df子系统、工业电视子系统、高精度定位子系统、信息记录与重放子系统、遥控遥测遥监遥显子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通航信号子系统、信息广播子系统及船舶自动识别子系统等。
22、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
评分标准:
(一)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二)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2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航安全评估大纲。
评分标准:(一)选址和平面布置、通航标准的规范性论证;
(二)拟建工程对通航环境影响分析;(三)拟建工程本身通航安全评估;
(四)自然条件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影响评估。
24、何谓乘潮水位?
评分标准:指船舶乘潮进出港口的某一潮位,并以该潮位作为航道和不包括码头前沿水域、锚地的港内水域的设计通航水位。
25、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条件。
评分标准: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四)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五)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26、简述ais主要功能。
评分标准:1)在所有区域内自主和连续工作。
2)接受vts中心指配的工作模式,便于主管部门控制数据传输的间隔时隙。
3)数据的传输响应来自于船舶或主管部门的询问,可接受的询问方式为轮询和受控两种模式。
4)船-岸信息交换和船-船信息交换模式。
27、什么叫安全航速?安全航速是否有定量的规定?
评分标准:凡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内把船停住的速度叫安全航速,因此,安全航速没有定量的规定,地方限速不一定是安全航速。
28、简述航行警告的发布等级和各等级的主要内容?
评分标准:1)极其重要级:搜寻救助内容的航行警告;
2)重要级: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变异或失常、碍航物信息和其它需要立即发布的航行警告;
3)常规级:其它航行警告。
29、gmdss具有哪些功能?
评分标准:1)遇险报警
2)搜救协调通信 3)现场通信 4)现场寻位
5)海上安全信息的播发 6)常规通信
7)驾驶台对驾驶台的通信
30、主管机关对本辖区的那些情形,应当及时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738、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核定时,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评分标准:1)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损失多少,核定多少
2)恢复原状的原则,即进行修复时,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况为准。3)减少损失的原则,即应以最低标准进行核定,不加大事故的损害事实。
39、《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包括哪些内容?
评分标准:1)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
2)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4)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5)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依据; 6)其他有关情况。
40、简要介绍一下国际海事组织的主要任务
评分标准:国际海事组织于1958年正式开展工作,隶属于联合国,为其第12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它的主要任务是在航海技术上协调政府间的合作,并为此举行国际会议,特别是制定了海上安全公约,保障人们在海洋上的安全。国际海事组织不仅制订供各国参考的建议,而且还制订带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和规则。其中《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就是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关于海上安全方面的两个重要公约。
41、《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水上交通险情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评分标准:1)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
2)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设施的名称、呼号和位置。
42、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确定现场指挥协调船以及确定现场指挥协调船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
评分标准:当有一个以上船舶从事搜救工作时,就需要指定一个单位在现场协调其它船舶的救助行动。确定现场指挥协调船应考虑船舶预计到达遇险现场的时间、船舶的救助能力、通讯手段等方面,现场指挥协调船的确定应以主管机关、专业救助船舶为主,应及早确定,最好在抵达现场前确定更好。如果各船情况相差不大,一般就选最先到达的船舶作为现场指挥协调船。
43、在什么情况下,搜救行动终止和重新开始?
评分标准:搜救只应该在所有可能区域均已彻底搜寻、所有对船艇位置的查询均已完成以及船上人员的获救已不再有任何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终止。搜救工作的重新开始一般有以下两个渠道:
1)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有找到幸存者的可能性;
2)按照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而重新开始进行搜救行动。
44、简述我国海上搜救力量的基本组成及基本工作原则?
评分标准:我国海上应急力量称为搜救力量,目前我国的搜救力量主要由专业救助力量、军队力量、政府公务船舶和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所属船舶、航空器等构成。搜救工作中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依靠国内力量为主的原则,以及坚持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结合、军民结合、自救与互救结合的原则。
45、简述navtex系统
评分标准:navtex是一个窄带印字报电传系统,用来发布安全信息。船上navtex接收机能将所发布的安全信息自动打印出来。navtex的范围通常在发射台300海里之内。navtex接收机
953、什么是水上水下活动的“三同时”?
评分标准: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4、在水上水下活动产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应如何处理?
评分标准:答:在水上水下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建设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将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标志,并按照通航要求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
55、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遗留有妨碍航行的物体的应如何处理?
评分标准:水上水下活动完成后,存在有碍航行和作业的安全隐患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者限制涉水工程投入使用,并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
56、水上水下活动中出现哪些情形的海事管理机构可责令停止施工?
评分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安全的;
(二)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三)其他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安全或通航安全的情形。
57、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水上水下活动监管方面出现哪些过失将受到行政处分? 评分标准:
(一)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法定的条件进行海事行政许可;
(二)不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海事管理机构在对水上水下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哪些情形应予以通告?
评分标准:
(一)施工过程中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水域污染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并违法施工的;
(三)不服从管理、未按规定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存在重大通航安全隐患,拒不改正而强行施工的。
59、在巡航过程中如发现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施工作业、勘探、测量的应如何处理? 评分标准:执法人员应核实是否得到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进行调查取证,如遇阻挠或不配合调查,应立即向中国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
五、综合分析题
(七)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
5、试述如何在事故调查中做好证据的搜集?
评分标准:要查明事故事实,必须深入实际并广泛搜集能够反映事故事实情况的证据,搜集证据应当做到下列各点:
(1)做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事故报告和所附的各种文书资料,了解事故 大致情况,发现搜集证据的线索,初步确定需要搜集的证据范围。(1分)
(2)必须主动、及时。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员可能为逃避或推卸责任而编造假证据,以掩盖事实真相。同时,事故发生时所留下的痕迹、物品,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或其他种种原因会发生现场变动、痕迹消失、物件丢失或变化等情况。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还可能互相商讨以统一口径。此外;当事船舶如损害不严重会离开海事调查机关所在地,而船上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也可能因工作调动和公休离船。所有这些情况都不利于调查人员全面客观地搜集证据,实践证明,取证工作进行得越快,越容易发现和取得充分而确实的证据,越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事故事实。(1分)
(3)必须客观、全面。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搜集证据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决不容许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或者偏听偏信,随意取舍,更不能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每一事故都是在人—一船—一环境这个系统中发生的,调查事故时一定要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只有全面搜集能够反映事故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查明事故的全部情况。(1.5分)
(4)必须深入、细致。在搜集证据过程中,无论是进行现场勘查,还是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都要非常深入、细致,决不可放过任何疑点和微小的痕迹。必须有追根究底的精神,详细查明有关情况的来龙去脉,善于通过表面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找到有实际意义的证据。(1分)
(5)必须依法进行。海事调查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海事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具体职权,调查人员要切实遵守并正确运用,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搜集证据。(1.5分)
(6)注意证据的保全。在搜集证据时,特别是在勘查事故现场时,不仅要有文字记载,还应该采取拍照、录相、绘图等方法将有关情况固定下来;询问有关人员时应当制作笔录或录音,对于搜集到的物品、文件资料等证据,要详细登记、整理,妥善加以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1分)
6、试述港口平面布置的原则。
评分标准:(1)平面布置应以港口的发展规划为基础,合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和合理分区,并应留有综合开发的余地。各类码头的布置既应避免相互干扰,也应相对集中,以便于综合利用港口设施和集疏运系统。(2分)
(2)新建港区的布置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并有利于原有港区的改造,同时应减少建设过程中对原有港区生产的干扰。(2分)
(3)港口平面布置,应力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利于安全生产和方便船舶及物流运转。(2分)
(4)平面设计应考虑方便施工,并根据建设条件,注意施工场地的安排。(2分)(5)港口建设应考虑港口水域交通管理的必要设施,并应留有口岸检查和检查设施布置的3
为主”,这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已经明确规定的。海事系统、各级搜救中心在组织、协调搜救行动时,专业救助力量必须出动,这一点非常重要,必须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负担的专业救助力量应有的作用。
二、就近原则
按照“自救与他救相结合”的原则,就近调集救助力量。在海难救助中,在搜救组织指挥时,要善于指导遇险船舶采取正确的措施开展自救,有效的自救行动将为其他力量赶来救助赢得时间,自救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整个搜救行动的效果。同时要充分运用海事系统的监管手段和船报系统,就近协调社会各方的力量参与救助。
三、就快原则
按照“地方与军队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掌握情况快、决策快、准备快、行动快”,具有时间就是生命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快速、有效的反应。在搜救工作中,地方政府对搜救工作负有首要职责,军队主要是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国务院(1989)50号文明确规定,“如遇某些海域地方救助力量不足时,可由地方海难救助部门与当地驻军联系,按照抢险救灾的原则,由部队派出舰船、飞机给予支援。”因此,搜救工作必须遵循上述原则,加强地方与部队的协调和合作。在保证搜救及时、有效的基础上,注意经济效益,节约救助力量。
10、搜救漂移计算中,总流压差(twc)通常由哪几部分合成? 如何考虑其对漂移的影响?
评分标准:
(1)海流(sc)。
洋面大面积水流的流动称为海流,接近水面的海流是搜寻计划人员的主要兴趣所在。在海岸附近和浅水区,海流比起潮流或当地风生流要次要一点。海流并非经常处于稳定状态,所以要谨慎使用海流平均值。海流可以在现场直接测算出(利用船舶定向和漂移以及没有风压的参照物),也可以通过洋流计算机输出模式和水文图表获得。(2)潮流或回转流。
在沿岸水域,流的方向和速度随着潮汐变化而变化,可以利用潮汐表、水流图和引航图进行估算。然而,当地水文知识则是最有用的。(3)内河水流
在幸存者处于或接近大河口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此因素。
(4)当地风生流(wc)
风生流是由于风持续作用在水面上而形成的,风对形成当地风生流的实际影响不很清楚,一般假设,经过6-12小时同一风向的持续风力作用就能形成风生流。在此之前24-48小时的估算平均风级和风向应当通过联系遇险现场附近的船舶而得到核实。
11、试述《国家海上搜救预案》确定的海上搜救工作原则?
评分标准: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形成有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在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形成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社会参与的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
(二)指挥、调度执法船。
(三)为执法人员备齐执法资料和执法取证器材,包括各类执法文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摄像、照相、录音设备等。
(四)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执法船船员业务培训。
(五)组织制定执法船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
(六)加强岸基值班,保持与执法船的有效联系。
(七)做好巡航工作记录的填写、统计、总结及报送工作。
(八)对辖区巡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15、执法人员在巡航过程中,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评分标准:
(一)巡查、监督船舶遵守有关航道、航路、船舶定线制、避碰规则、船舶引航、交通管制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巡视船舶锚泊秩序。
(二)巡查通航水域是否存在碍航漂浮物、沉船、沉物;巡查水上冰情;巡查航道状况;巡查水上建筑物安全标志;巡查是否存在非法碍航水上养殖、捕捞、采砂、施工作业和水上活动。
(三)巡查水域是否有污染物;巡查船舶、设施是否有违法排放污染物情形。
(四)巡查助(导)航标志、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影响航标正常效能的设施、建筑物、植物或其它障碍物。
(五)巡视船舶是否遵守船舶载运、拖带、明火作业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六)巡视水上水下施工、水上过驳作业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和防污染规定的行为。
(七)巡视外国籍船舶是否存在侵犯我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行为。
(八)根据协查通告,核查过往船舶。
(九)监听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监督船舶是否遵守水上无线电通信有关规定。
(十)核查海岸电台、ais、vts等系统工作效能。
16、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收集辖区哪些基本通航环境状况?以提高辖区巡航的针对性。评分标准:
(一)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有关公约、法律、法规。
(二)码头、系泊点、装卸站、船闸、船坞、渡口、锚地、油气平台、沉船、沉物等。
(三)事故多发区、通航密集区。
(四)助(导)航设备、设施。
(五)水上捕捞区、养殖区、渔船活动情况。
(六)重点跟踪和协查船舶。
(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信息。
(八)水文气象、航道信息。
(九)气象、海况、潮汐信息。
民航题库网 民航试题及答案篇三
欧盟通用航空的概况
前言:(icao)排除了任何形式的报酬航空从它的定义,一些商业运作往往包括通用航空(ga)的范围内。,通用航空是指比其他军事 和定期航班飞行的所有航班,无论私人和商业。通用航空飞行范围从滑翔机和动力降落伞大,非预定的货机航班。欧洲以英国为例,他们商业和通用航空协会解释它是“所有飞机和直升机,除了各大航空公司和军种执行飞行”。仅直升机运用在英国工业产值就占了国家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大约2.5%;除此之外,公务飞机行业也产生大量的经济效益。总之,欧盟的通航发展很值得中国的学习和借鉴。
欧盟通用航空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
通用航空是一个非常多样性的行业。一方面,是复杂的公务机和轻型喷气机执行的运营,另一方面,是休闲滑翔机或气球飞行。在两者中间还有很多其他的活动,如航空作业、航空训练、航空体育或飞行表演。通用航空的每一部分均有自己独特的特色。
一、基本分类:
(一)休闲航空与航空体育
航空体育和休闲航空是由个人自行或者加入非赢利组织,如航空俱乐部或其他相应机构,而从事的竞争性体育和休闲飞行活动。航空体育和休闲航空包括一系列的航空活动,如动力飞行、气球飞行和滑翔以及空中滑板、微轻型飞行和滑翔伞等新发明的类型。
据估计,欧洲大约有2.2万架动力滑翔机和9万个注册滑翔机飞行员。另外,大约有11.5万个悬挂式滑翔机和滑翔伞飞行员。根据国际降落伞委员会提供的数据,在欧洲约有12万人从事降落伞活动,平均每年跳伞200万次(包括25万次飞机跳伞)。约有5300个气球和飞艇飞行员,另外有2万个非飞行员从事气球运动,主要是私人飞行。气球和飞艇主要用于休闲和体育活动,其中有些也作商用(如营销活动)。微轻型飞行航空一般被认为是欧洲最大部分的休闲航空,约有9万个飞行员使用2万个航空器从事该项活动。他们每年平均飞行时间是300-400万小时。大部分的私人动力飞机是活塞发动机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千公斤,以目视飞行规则运行。
(二)航空作业
在欧盟,航空作业公司根据服务自由原则,提供跨国服务已不少见。航空作业包括广泛的、高度专业化的和取酬的活动,如空中吊车作业、航空探测和制图、农业飞行(农作物播种)、横幅拖拉/广告飞行、环境监督与执法、消防、现场报道、交通监视、气象研究等。
(三)私人航空运输
通用航空飞行是私人运输的有效方式,特别对于那些住在偏远地区或者需要从某地(如小型二级机场)到其他地点(如能接受通用航空的机场,虽然容量和面积有限,但是临近大城市)的快速交通。在欧洲,由于地理条件和其他形式的公共交通发达,在历史上,这种通用航空的形式无法与美国和澳大利亚相比。然而,欧洲内部市场的扩大和大城市逐渐地拥堵,再加上新技术(如卫星导航)和新的甚轻型喷气飞机的出现(再过几年就可以投入市场),这些使得私人航空运营量大大增加。
(四)航空训练 航空训练被认为是传统通用航空的核心。它主要是商业活动,但是航空俱乐部和轻型航空协会也为其会员免费提供航空训练(主要是支付会费)。通用航空通常被认为是为航空公司输送合格航空人员的最重要的源泉。很多受训的飞行员,在完成了飞行小时数后,就会到商业航空公司工作。
(五)公务航空
公务航空是公司和个人将航空器作为执行业务的工具来使用。利用航空器作公务旅行有很多便捷:业务生产力的扩大、运营灵活性、快速的点到点的服务、去更多的目的地,是个人和公司使用其自己的公务机一般原因。欧洲公务和定期航空市场各有约7000个运营人。2005年,欧洲仪表飞行的6.9%是公务航空(2.6%来自于其他的通用航空仪表飞行)。自从2001年,该部分的增长是其他所有航空运输的两倍。据估计,欧洲的公务机队在未来十年将增长50%,在目前2000架的基础上增加约1000架飞机,到2025年欧洲空域每天增加1100架次飞行。
(六)通用航空制造业
根据通用航空制造商协会,欧洲通用航空和公务航空制造商在1995-2005年交付了3152架飞机,它占了同期交付总量的11.32%。交付最多的是活塞式飞机(交付了总共17902架中的1636架,占市场分额的9.14%),其次是涡轮螺旋桨飞机(交付了总共3634架中的895架,占市场分额的24.63%),还有涡轮喷气飞机(装运总共6307架中的621架,占市场分额的9.85%)。欧洲通用航空制造商世界市场份额(单位:架)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01-05 活塞式 352 1307 1414 1297 1371 1148 914 涡轮螺旋桨 2732 3321 3934 3645 3425 3411 2463 涡轮喷气机 1020 1006 946 1066 800 968 985 通用航空在欧洲公民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与定期航空运输稍微不同。通用航空的部分功能是向个人和公司提供运输。这当然不能与商业航空承运人提供的服务规模相比,但是由于其特点,通用航空能够连接定期航空承运人因经济原因而不提供服务的地区和场所,或者由于营运要求而无法提供的服务。和私人航海一样,通用航空还促进了偏远地区包括一些小岛屿的旅游的发展。
航空体育和休闲航空则促进了欧盟年轻公民的身体和精神素质、技能和航空技术,满足了高端需求,促进了航空体育的发展。通用航空协会和航空俱乐部也为残疾人或者经济落后的人参与航空活动提供了可能性。通用航空不仅本身提供了工作,也是商业航空合格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
而公务航空一般被认为是增强了企业的生产力,而有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航空作业则提供了非常专业化的服务,一般公众可以从中受益(如地图绘制、环境监测和消防等)。
二、欧盟通用航空的管制政策
欧洲航空管制几乎涵盖了航空活动的所有方面——安全、保安、市场条件、旅客权利、空管等。然而,欧盟制定的规章并非对通用航空均是一体适用:有关市场条件和旅客权利的法规对较小的营运人不会产生影响,而安全、保安和空管法规对通用航空则更加重要,因为它们通常不考虑营运性质而适用于所有的空域使用者。
(一)通用航空运营人的许可
欧盟内部航空运输自由化的框架是由2407/92,2408/92,2409/92(eec)规章规定的。这三个规章通常被称为“自由化第三组合”,它们集中规定了内部航空市场的航空服务:
1、关于航空承运人许可的规章,对于由无动力驱动的航空器,超轻型动力驱动航空器和不涉及在不同机场之间运输的地方飞行所进行的旅客、邮件、货物航空运输,不予适用。如果国内法有运营执照的要求,那么,应当适用欧盟和国内法关于航空运营人合格证的规定;
2、对于仅仅从事最大起飞重量在1万公斤以下和20座以下的航空器运营的承运人,规定了不太严格但仍很高的经济合格标准。这些类型的航空器通常用于公务包机。
以上提到的规定,在新起草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欧盟航空运输服务运营一般规则中,在原则上予以保留。
(二)通用航空保险的要求
在普遍的运输政策框架中,为了保护消费者,欧盟决定有必要规定最低保险要求,以便涵盖成员国之内、进入、飞出和飞越领土的航空运营人、承运人所运载的旅客、行李、货物和第三方。因此,通过了关于航空承运人和航空器运营人保险要求的7857/2004号规章。但是,对于国家航空器和主要用于休闲通用航空活动的特定类型的航空器,欧盟立法不要求强制保险,并且立法规定,对于最大起飞重量在2700公斤以下的非商业运营航空器所运输的旅客,成员国可以规定更低的最低保险责任(不少于每旅客10万特别提款权)。
(三)欧盟机场稀缺容量的分配
在建立单一航空市场之后,欧洲航空运输市场的需求与基础设施之间越来越不平衡,其后果就是,欧盟繁忙机场的数量越来越多。为解决这一问题,1993年1月18日制定了理事会关于欧盟机场时刻分配的95/93规章(其后于2002、2003、2004年修改)。该规章对通用航空运营人也有影响,承认了通用航空有进入机场的权利:
1、在决定机场的容量状况时,应当征求经常使用机场的通用航空的代表的意见;
2、机场协调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应吸纳经常使用机场的通用航空代表。作为协调委员会的成员,通用航空代表可以对机场容量状况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有效利用和改进机场容量的指导纲要;
3、随着欧洲机场中公务航空活动的增长,95/93规章采用了特殊的规定,允许这种运营成为时刻分配程序的一部分。根据计划运营的公务航空运营人有权申请一系列时刻,从“不豁免适用新法”规则和“时刻灵活性”规定中获益。
(四)空管和单一欧洲天空
由于自由化之后,空中交通越来越多,欧洲空域的延误陡增,因此启动了雄心勃勃的单一欧洲天空计划,用以改革欧洲空管的结构,满足未来容量和安全需求。本计划核心的法律框架由四个单一欧洲天空规章组成,其中通用航空业的利益,由通用航空参与工业咨询机构(icb)加以保障。icb是由单一欧洲天空框架规章建立的,其作用是向委员会就实施单一欧洲天空的技术问题提供建议,欧洲公务航空协会和国际机场所有人和飞行员协会的欧洲分部均是icb的成员。
并且,单一欧洲天空服务提供规章规定,成员国有权豁免特定种类的使用者,特别是轻型航空器的费用,如果这种豁免成本不会转嫁到其他使用者身上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欧委会制定了关于空中导航服务收费的实施规则,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飞行,强制和特许豁免空中导航费——特别是最大起飞重量少于2吨的航空器和根据目视飞行规则执行的飞行,这对于通用航空业特别重要。
(五)民用航空保安
2002年12月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民用航空保安共同规则的2320/2002规章得以出台。2320/2002规章承认在小机场(年均每天商业航班不超过2架次;或者仅有通用航空飞行或商业活动仅仅限于最大起飞重量10吨以下或少于20座的航空器),由于客观原因,基本标准的实施也许不可能执行,因而,允许成员国有权适用替代性措施,以保障足够的保护程度。
(六)航空安全与欧洲航空安全局
安全总是欧盟委员会制定航空政策原则的首要因素。就通用航空业的安全而言,里程碑之一就是通过了民用航空领域共同规则和建立欧洲航空安全局的1592/2002号规章。2002年9月1592/2002号规章生效以来,对于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的适航和环境适应性问题,欧盟具有排他性的权力。它们的设计、生产、维修的组织必须遵守欧委会制定的统一规则。规章成立了欧洲航空安全局——欧盟航空安全战略的中心,其任务是促进民用航空安全和环保的最高标准。2005年11月15日,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将安全局的管制范围延伸至飞行人员许可、空中运营、第三国航空器和运营人。该建议将通用航空业的几个方面均考虑在内(特别是休闲航空)。
立法建议将要求在欧盟运营的大多数飞行员必须拥有根据其理论、实践知识和身体素质而颁发的执照。然而,不是所有的飞行员都应当遵守同样的法规,商业运输航空之外的其他航空部门应当根据适应于所使用的航空器复杂性和所飞空域的法规进行管理,特别是对休闲飞行应当另行制定更好的规定,因为它构成了通用航空业的核心活动之一。因此,立法建议采用新类型的执照——“休闲飞行员执照”。并且,在飞行员仅涉及休闲运营时,如果医生签发了医疗执照,确保了足够程度的安全就可以了。
立法建议承认全部航空器适用同样的规则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对于设计简单或主要在当地运营的航空器和自制的或特别稀少或仅有少数的航空器。因而,立法建议应当保留这种航空器,但是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普遍提高休闲航空的安全水平,应当特别考虑最大起飞重量较低的飞机和直升机。
三、欧盟通用航空所面临的问题
(一)对通用航空的重新认识和界定
航空活动并不只有单一的种类,而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明显影响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在国际民用航空领域,芝加哥公约创立了传统的三分法:商业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和通用航空:
1、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为取酬或雇佣而从事旅客、货物或邮件运输的航空器”;
2、航空作业运营:“使用航空器进行专业服务的航空器运营,如农业、建筑、摄影、测量、观察与巡逻、搜查与援救、空中广告等”;
3、通用航空运营:“除商业航空运营或航空作业之外的航空器运营”。
但是,“商业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和“通用航空”之间差异是什么;由于对于什么构成“取酬或雇佣”,国际民航组织的政策并没有任何指示,国家和个人可以作出自我解释,这有时会在管制方法上产生分歧。定义的模糊会影响规章的适用范围,导致法律的确定性和统一受到破坏,从而造成内部市场竞争的扭曲,危及在欧洲空域运营的航空器的安全和保安。因此,厘清一些商业航空运输和非商业的通用航空运营就成为必要的前提。
(二)机场设施的准入问题
由于航空运输的快速增长,欧洲的机场、空域的营运能力面临巨大压力,特别是大机场正在努力应对航空承运人对机场设施的不断增长的需求问题。而欧洲很多较大的机场是为定期运输设计的,其的业务模式是建立在旅客吞吐量上的。因此,运输大量旅客的航空器比较受欢迎,而小型航空器比大型喷气机要占用更多的稀缺着陆时刻,这对一些机场而言,更加不欢迎小型航空器的营运。另外,时刻分配和流量管理程序对于几个月前就计划好的按常规形式飞行的航空器营运人而言,也是最适合的。这对于航空出租公司十小时通告营运或者对于使用航空器实施私人运输的个人而言,有时小机场是唯一的选择。
通用航空对于机场设施准入具有特别的需求。尽管很多通用航空运输集中在二级机场、地方机场。但是,有些小航空器营运人有必要进入位于欧盟航空运输系统主要网络之内的机场。公务航空营运人为了向其客户提供与定期航班衔接服务,必须进入主要机场(为私人运输而使用航空器的个人也是如此)。同样,根据仪表飞行规则实施的进近程序训练只能在有适当设备的机场进行。
为了解决机场容量限制问题,欧委会制定“机场一揽子建议”,包括三个关键项目:关于机场收费指令的建议,关于欧洲机场容量、效率、安全的通讯和实施地面操作指令的报告。该一揽子建议集中讨论机场在未来发展的角色以及欧洲内部航空市场的竞争,必将通过集中成员国之间的管制,来确保欧洲机场管制的未来发展,从而在不同种类的空域使用者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
(三)空域准入问题
欧洲空域是一种公共物品。然而有一种观点,特别是通用航空业的体育和休闲部分,认为空域的准入越来越成问题,空域规划政策主要是由商业营运人的利益驱动。
由于市场自由化和低成本承运人的快速发展,使欧洲空域中的旅客和货物数量持续增长,这就产生了对空域的越来越大的需求,在有些地区已经成了稀缺资源。而且大型商业航空器对支线和二级机场的强化利用导致受控空域的增加,这使得依目视飞行规则营运更加困难。根据2006年5月欧洲航空安全组织的报告: 1、2005年,欧洲6.9%的按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是公务航空(2.6%是其他的通用航空仪表飞行)。自2001年以来,该部分比其余的航空运输增长高出了两倍。据估计,到2015年,公务机队的增长将会给欧洲空域增加每天约1100架飞机;
2、公务航空倾向于在几个较小范围的高度飞行,尽管有时是为了避免与其他交通造成飞行高度的繁忙而导致延误,但实际上,这就与其他使用者加剧了竞争和相互影响;
3、影响公务航空利用空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存在大量的空航班,如航班调配的空飞占了时间的40%。据预计,新的甚轻型喷气飞机的出现会对欧洲空域产生极大的影响,安装在甚轻型喷气机上的航空电子设备使它们可以在所有级别的空域中运营,很多飞机能够在商业航空运输和相似的航空运输所使用的全部高度飞行。再加上甚轻型喷气机相对低廉的购买价格和较低的营运成本,使得欧洲空域的按仪表飞行规则的飞行数量增加。
(四)环境影响问题
和商业航空运输一样,通用航空因噪声和气体排放而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然而,通用航空的所有部分对于这些影响其程度是不同的,使用悬挂式滑翔机、滑翔伞或滑翔机,在噪声和气体排放方面影响最小,与之相比,动力训练飞行、旋翼机飞行或公务营运,由于所使用的技术和营运的强度,可能有很大的环境影响。这主要是噪声方面,但是也有气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公务航空的增长)。在通用航空机场或降落地点附近的当地社区可能会受到影响,有时会引起当地或者城市当局的起诉。
环境考虑是通用航空准入机场问题的另一个因素。为了优化容量而建造或扩大小型辅助机场,或者通用航空机场会对附近社区造成负面影响,这些社区就会要求降噪、减排程序或者有时要求搁置或取消项目。由于旋翼机严重的噪声影响,因此建造直升机机场特别有争议。
就航空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而言,必须用不同的方法予以解决。欧盟委员会的立法建议《将航空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就将特定的飞行类型予以排除,某些标准与通用航空有关,例如,只依据目视飞行规则执行的飞行和核证最大起飞重量低于5700公斤的航空器执行的飞行。通用航空的环境影响问题将会在欧盟立法中予以进一步的考虑。
民航题库网 民航试题及答案篇四
通用机场建设与使用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机场分为 a、b、c 三类。
a 类通用机场:是指供固定翼飞机使用的通用机场。
b 类通用机场:是指具有固定性、驻地性、供直升机或水上飞机常年进 行飞行活动的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有跑道的直升机场属于 b 类通用机场。
c 类通用机场:是指季节性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暂时供直升机或水上飞 机起降使用的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高架直升机场、非经营性通用航空运 行单位或个人自建自用的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属于 c 类通用机场。
第二章 通用机场建设管理
第八条 通用机场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 a 类通用机场的建设应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报选址报告 审查、项目申请报告(或预可研代可研报告,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报告”)审查。
第十条
b 类通用机场的建设应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申报项目申请 报告审查。
第十一条c 类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不作规定,项目法人需申请机场使 用许可证的,按b类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通用机场的选址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航行服务研究和飞 行程序设计、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委托具有民航资质 的单位承担。
总则
第三条 根据建设规模、可起降的航空器类别和使用频率等将通用
第二十三条 承担a 类通用机场民航专业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当 具备民航施工资质。b类通用机场场道工程可由具备机场场道工程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市政施工资质或公路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c 类通用机场不作规定。
第二十五条 a、b类通用机场中的民航专业工程,项目法人或机场所 有者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区站(以下简称 “民航质监站”)申办质量监督手续。
民航题库网 民航试题及答案篇五
椒江大桥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
第一条为维护椒江大桥(以下简称大桥)水域通航秩序,保障大桥及过往船舶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桥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筏和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大桥的所有人、经营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桥水域范围是指大桥轴线东1600米,西1800米之间的水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是对大桥水域通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椒江海事处(以下简称:椒江海事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监督实施。
第四条桥孔编号及通航桥孔:大桥桥墩编号从北往南排列,30号桥墩与31号桥墩间通航孔为进港通航桥孔,31号桥墩与32号桥墩间的通航孔为出港通航桥孔,32号桥墩与33号桥墩间的通航孔为备用通航孔(若起用以航行通告为准)。
第五条大桥及大桥水域设置下列助航标志:
(一)固定桥梁标志
1、上行(进港)通航孔标志
(1)4号桥梁标志:设置在30号桥墩上迎上行(进港)船一面,标志上行(进港)通航孔右侧界限,其构造为一个尖端向上的实心绿色等边三角形标牌,灯质为闪绿4秒,射程为3海里。
(2)5号桥梁标志:设置在大桥横梁上迎上行(进港)船一面的上行通航孔中心,标志上行(进港)船舶在桥下通过的最佳位置,其构造为红白竖条圆形,灯质为闪白10秒,射程为3海里。
(3)6号桥梁标志:设置在31号桥墩上迎上行(进港)船一面,标志上行(进港)通航孔左侧界限,其构造为一个尖端向上的实心红色靠边三角形标牌,灯质为闪红4秒,射程为3海里。
2、下行(出港)通航孔标志(1)7号桥梁标志:设置在32号桥墩上迎下行(出港)船一面,标志下行(出港)通航孔右侧界限,其构造为尖端向上的实心绿色等边三角形标牌,灯质为闪(2)绿6秒,射程为3海里。
(2)8号桥梁标志:设置在大桥横梁上迎下行(出港)船一面的下行通航孔中心,标志下行(出港)船舶在桥下通过的最佳位置,其构造为红白竖条圆形标牌,灯质为莫(a)白6秒,射程为3海里。
(3)9号桥梁标志:设置在31号桥墩上迎下行(出港)船一面,标志下行(出港)通航孔左侧界限,其构造为实心红色等边三角形标牌,灯质为闪(2)红6秒,射程为3海里。
(二)大桥水域浮标
1、椒江大桥1号灯浮标设置在椒江大桥以东,长顺坝以南,位置28°41′34″n,121°24′22″e,为航道右侧标灯质:快绿,绿色柱形,顶标为绿色锥形。
2、椒江大桥2号灯浮标设置在椒江大桥以西,长顺坝以南,位置28°41′29″n,121°23′14″5e,为航道左侧标灯质:闪(3)红10秒,红色柱形,顶标为红色罐形。
3、椒江大桥3号灯浮标设置在椒江大桥以西,长顺坝以南,位置28°41′43″n,121°23′00″e,为航道右侧标,灯质:闪(3)绿10秒,绿色柱形,顶标为绿色锥形。
第六条大桥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一)负责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桥墩防撞装置及大桥水域的助航标志,并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二)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大桥水域的航道测量图及水文资料(流速、流向与大桥法线夹角等)。
第七条通过大桥的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最大宽度不超过20米,船舶水线以上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2米。
(二)100总吨以上船舶应在vhf6频道保持正常守听,并提前1小时向椒江海事处报告船舶动态、预计过桥时间。
(三)船舶进入大桥水域时,应保持舵、锚、主机、辅机、航行信号、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四)通过大桥通航孔的船舶应与桥墩边缘保持15米以上的横距。
(五)能见度不良时,禁止船舶通过大桥。
(六)如发现大桥水域、航道航标等有异常情况,不能确保安全过桥时,不得通过,并及时报告椒江海事处。
(七)通过大桥水域时,应依次谨慎行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八)长度超过50米,宽度超过10米的拖带及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进入大桥通航水域前六小时应向椒江海事处申报,经核准后方可通过。
第八条在大桥水域码头停泊、作业船舶,在靠、离泊前,应通过vhf6频道向椒江海事处报告,经椒江海事处同意后方可靠、离泊。靠、离泊时应让清顺航道行驶的船舶,不得抢航。
第九条大桥水域禁止船舶锚泊、试航、捕捞等。
第十条未经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在大桥水域从事下列活动:(一)进行测量、疏浚、采砂、打捞等作业及从事体育活动。
(二)建造码头及构筑有碍航行安全的水上设施。
(三)增设、变更助航标志或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标志。
第十一条在大桥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建设者或施工者必须按规定先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申请从
事建造码头、设置水上水下设施、大桥通航桥孔的桥梁结构、警戒设施维修等施工作业的申请,必须提前十五天向主管机关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申请从事测量、打捞等施工作业的申请应当提前七天提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或在大桥水域范围内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