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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拆迁篇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作者:成杰律师,2016年9月14日。声明:严禁抄袭,侵权必究。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关于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和律师文书写作的基本原理,成杰律师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范本)》,请予批评指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按照次序逐项说明。
(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公民个人则需要居民身份证上的完整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任职。联系方式一般指“有效送达地址”,包括:收件人姓名、收件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范围是整个申请书的核心,法律原文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该项属于一般申请书的“申请事项”,类似起诉状的“诉讼请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相关法律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三)所需信息的用途。该项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目的,可以并入第(六)项的“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成杰律师认为,对于所需信息的用途,只能概括性陈述或适当展开,申请书中不能十分详细或完整披露。当然其间接目的,可以为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道理不说自明。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文所旨。
(四)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该项本质上可以归集于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法律原文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复印件、打印件、手抄件、扫描件、传真件、电子邮件、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等等。根据对等原则,对于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是复印或打印后加盖公章。
(五)所需信息的转递方式。严格说来,该项不必单列,可以并入第(四)项的“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自行领取、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传真等),等等。该项本质上是申请人对收件方式的书面确认。根据
对等原则,对于正式的书面申请,作者建议收件方式为邮寄。
(六)申请理由。申请信息公开的背景是申请书的正文部分,简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包括:(1)申请缘起。(2)申请内容与申请人之间利害关系。(3)申请内容对申请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影响等。(4)第(三)项“所需信息的用途”也可以归集于此项。(5)知情权,以及申请的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致送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致送的单位指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等行政机关;(2)行政授权的组织,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关系民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成杰律师认为,具体的收件部门,除了明示的收件窗口或内设部门之外,一般是行政机关的办公室等综合部门。如果当面呈递申请书,必须让请收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或签章,再留存签收单等回执,作为备查申请时间的证据。考虑到回执备查等问题,作者建议使用公信力较高的邮政快递,“公证邮寄送达”当然最具法律效力。
(八)申请人签名、签署日期。第(七)项和第(八)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
(九)附项。主要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资料、(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其他证据材料。主体资格主要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申请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提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材料。如果是申请人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则需要提交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等材料。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指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附项也可以另外用材料清单列明。此外,如果为了简化格式,根据律师文书的结构原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划分为四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附项。具体如下:
(1)首部,包括申请人和申请事项。申请事项包含: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转递所需信息的方式。
(2)正文,指申请的理由。
(3)尾部,包括致送的单位、签名、日期。(4)附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拆迁篇二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冯浩,男,1973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洛阳市民,现住洛阳市涧西区武汉路22号院。电话:***。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中侨地产大厦501号杜鹏收。
申请公开事项:
1.洛阳凌波大桥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2.洛阳凌波大桥两个桥塔以及所有关于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的工程预算和实际造价;
3.洛阳凌波大桥是否属于桥梁结构体系意义上的斜拉式桥梁;
4.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建设、安装是桥梁必须的承重结构还是装饰物;
5.洛阳凌波大桥斜拉式设计作为重大建设事项,该决策过程中采用何种形式公开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
二、申请人提出上述申请公开的事项理由
首先,洛阳凌波大桥属于洛阳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相关招投标情况和批准、实施情况依据《洛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来就应当由贵局主动公开的公开信息。但是,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市民均看不到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其次,多家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洛阳凌波大桥的建设一直
保持高度关注,该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
再次,贵局在多家媒体高调宣传洛阳凌波大桥是洛阳首座双塔双索面斜拉式大桥,开创了洛阳桥梁建设的新形势!而包括申请人在内社会公众实际到现场考察,看到的桥梁现状和宣传似乎有出入。
斜拉桥又称斜张桥,是将主梁用许多拉索直接拉在桥塔上的一种桥梁,是由承压的塔,受拉的索和承受弯的梁体组合起来的一种结构体系。其可看做是拉索代替支墩的多跨性支撑连续梁。其可看作是拉索代替起支墩的多跨弹性支承连续梁。其可使梁体内弯距减小,降低建筑高度,减轻了结构重量,节省了材料。斜拉桥由索塔、主梁、斜拉锁组成。
而洛阳凌波大桥是在已经完全具备通车能力的支墩基础上,(实际上洛阳凌波大桥也是在已经通车的情况下,加装的拉索和桥塔)在原来钢杆上新焊接的链接构件,制作出来的拉索和桥塔!
为明确基本事实,消除社会公众误解,请贵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依申请人申请回复如下:
关于洛阳洛河凌波大桥建设信息情况说明
洛河凌波大桥新建工程,是洛阳市连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洛龙科技园区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洛阳市偃师至洛宁城市快速通道项目跨越洛河的特大型桥梁工程。该桥对于河南省2020年规划中的的洛阳新城市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该桥的建成对提高洛阳城市品位,促进洛河两岸对称发展,优化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该项目是省委、省政府2009年安排给洛阳市要办的十大实事之一。
大桥全长2345米,其中主桥长1256米,宽度34米;南北引线长1089米,宽度65米,城市主干道ⅱ级,属特大桥,工程省批预算造价2.45亿元,其中,两个桥塔的工程预算造价1100万元。
该桥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中国公路咨询总公司曾多次到城建、规划、水利、文物、土地等部门深入了解情况,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认真听取沿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经充分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共选取了3种桥型方案,在项目的可行性上进行经济比选,并多次向市委常委会进行详细汇报。最终,市领导取得一致意见认为:凌波桥的现形方案,即能满足城市通行及区域交通的需要,又
能够适应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洛龙科技园区的景观要求。因此,设计单位本着锦上添花,大桥采用双塔双索面斜拉桥景观方案,简洁实用,雄伟壮观,用来表现现代科学中的通讯、航天和生命科学三大热点领域,突出现代气息,象征科技与文化的发展与和谐,同时也考虑洛阳市的经济能力,比真正意义上的斜拉桥大约节约投资上亿元。
凌波大桥新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有关程序,进行了招投标工作。依据省发改委豫发改交通[2007]721号文和豫发改设计[2008]2527号文批复,在省部级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经过规范的招投标等程序,从工程报价、技术能力、机械设备力量、业绩信誉等方面综合确定山东天诚市政工程公司、洛阳路星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等单位负责工程建设与监理工作。
该工程经过积极筹备,于2008年元月开始施工。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克服资金不到位,雨季施工多等困难,昼夜加班,缩短工期,于2010年2月10日建成通车。目前的工程决算为2.215亿元,比预算投资节约2300万元,现正在进行政府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拆迁篇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 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拆迁篇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公开事项:
2013年腊月二十七号至2016年期间我养殖场的猪因化工园区化工厂每天排放大量刺鼻的难闻的有毒气体批量死亡,死亡数量较大,我多次向成武县环保局、成武县畜牧局成武县信访办反映情况,成武县环保局说对我养殖场反映的的问题做出了处理意见答复意见书已全部上交成武县信访办,而我养殖场从始至终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县信访办和县环保局均说已给我养殖场答复。
为了解本案的事实情况,特向成武县县委领导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一、20150707
二、你局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
三、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你局内部的会议纪要以及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的批示等材料。譬如,20xx年10月23日,时任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强卫同志组织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三长会议”纪录。
申请公开的理由:
由于本案不属于你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和取得的信息,因此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上述申请的信息,你局仍然应该依法公开。理由如下:
一、政府(广义)信息原则上都应该公开,这是由国民主权原则所决定的。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政府的工作应该向人民公开并接受监督。这是民主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共识,也是底线。我国也是民主法治国家。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要求任何国家机关原则上应该公开信息,向社会或者向特定当事人公开。
二、刑事侦查信息,不能成为拒绝公开上述信息的抗辩理由。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政府机关不公开信息,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刑事侦查信息,只有在公开可能妨害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使犯罪得不到依法追究,或者危及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时,才可以不予公开。这也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共识。本案由于已经结办,不存在这种情况。
三、根据现有警务公开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息也应该公开。
1、《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2、公安部刑侦局《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xx〕1228号)规定:“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刑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关刑侦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中,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3、《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xx)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四、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侦查结束后,刑事侦查信息也是公开的。
刑事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都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会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公开。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证据材料没有不公开的理由。
以上信息,请复印件寄给申请人。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