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赠与合同如何书写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一
甲方:
乙方:
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 双方承诺,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赠与合同如何书写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赠与合同如何书写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篇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第一条:租赁土地位置范围及用途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广西柳江县洛满镇顶建村新安屯韦家洞中间水田旁边,土地总面积约 400 平方米(0.6亩),四至界限以实际标注为准,乙方承租甲方土地用以 从事合法农业生产活动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时间共 10 年,租赁开始时间为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 60 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若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则需重新订立合同,并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赁费每年 元,租金总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结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4、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8、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柳江县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9、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
交换场地的以及抵押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6、合同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乙方无条件交还租赁土地,此合同终止,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且甲方按少租年份赔偿相应租金给乙方。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的土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本合同在如下当事人之间订立。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就甲方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用途
1、租赁土地位置: 市 区 路 号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 。(若有平面图或位置图、土地使用证则可作为附件)。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土地系本人(本人与 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是共有,则尚应增加:已经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2、租赁土地面积:按 计 平方米。
3、本合同所租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具体可以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主要用于: 。
第二条 期限及交付
1、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因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要求继续租赁时,甲方予以同意并延长租赁期限。
(1)乙方于土地上改造增加的添附物,若乙方不再需要时,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2)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基本的原状(合理使用后的自然损耗不在此列)。
(3)向乙方收取恢复基本的原状所需的费用。
(4)乙方于土地上改造增加的添附物由乙方折价给甲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赁土地每(年/半年/季/月/日)租金rmb 元(大
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
3、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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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第四条 费用及税金
1、于租赁期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须由甲方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与土地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租赁土地使用所产生的水、电、气等有关费用及租金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承诺对租赁物拥有合法租赁权。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对所租土地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2)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3)负责办理租赁土地所需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2、乙方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使用租赁物。
(2)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
(3)在租赁期限届满 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予以转让或抵押等行为。
(2)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乙方租赁物。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乙方租赁物。
(3)第三方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4)非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损(毁)坏,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乙方租赁物,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交付乙方租赁物,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3)甲方未经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许可即出租他人之
物,或者租赁物因受其他物权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实上不能对租赁物予以使用,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甲方租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他人时,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
(3)乙方逾期未交还甲方租赁物,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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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方、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需要征用或征收已租赁的土地及附属设施,使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折合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将该争议提请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现有有效的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租赁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租赁合同及附件,合计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租赁物交付情况记录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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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如何书写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篇四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赠与人如何撤销赠与合同,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赠与人能否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后,可能会存在因种种原因不想赠与或赠与给他人后想要回赠与物的情形,那么,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撤销赠与合同要从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种类以及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知识来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种类
1、普通赠与合同。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3、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
三、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四、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