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作一个月自我鉴定篇一
1、专业知识、工作本事和具体工作
公司行政助理的主要是协助行政经理做好行政工作。我认为行政工作比较琐碎,每一天都面临着很多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而这些事务又是必不可少的。在短时间内熟悉了本职的工作,明确了工作的程序、方向,提高了工作本事,在具体的工作中构成了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
(1)办公明细等电子文档的更新和调整,以方便自我开展工作;
(2)工作区域的卫生管理及执行;
(4)公司车辆的违章及用车情景的管理;
(6)每星期对考勤进行统计、公布,每月准时上缴员工考勤情景;
(7)办公耗材及办公室及后勤用品的申购以及领取工作;
(8)后勤工作的管理,员工宿舍的监查,定期对黑板报的更换;
(9)认真地做好公司领导及行政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需要学习并实践的工作,鉴定如下:
(1)加强学习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流程并具有实际操作经验;
(2)网上人员的招聘、筛选及面试通知等工作;
(3)加强文字功底;
(4)加强其他公司所要求的本事要求等。
2、工作态度
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
3、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
鉴定4月的工作,尽管有了必须的提高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对行政方面的知识缺乏,卫生清洁工作做的还不够细心,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缺少与同事沟通,未能反馈员工的意见,会议记录不详细考勤统计不够细心,做事缺少主动。还有其他工作也存在很多的不足。这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善。在往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及管理技能,努力自我完善,期望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工作一个月自我鉴定篇二
本月的工作即将结束,接下来是步入下一月新的工作当中,在来到天友工作期间,工作的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努力提高自我不足的地方,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努力。此刻我将这一个月来的工作做个小小的鉴定,同时也说说自我的一些想法,还望领导赐教。
在天友公司,我们市场部及其他部门做的最多的还是在办公室浏览一些相关网页,在网上发布我们公司的项目,平时也和同事们一齐出去宣传发展业务,在这个过程中难免有做的不好的地方,所以期望以后领导及同事之间,多多交流,指出各自不足的地方,领导多多指引,互相学习。
第一、我觉得这几次我们出去宣传工作不太梦想的原因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准备充分,宣传工作要做好,除了有效的组织,前期的准备工作也很重要。我们就是在准备工作上做的不够及时,对我们的项目没有吃透,完全了解。所以我认为,首先我们自我就要对这些项目先深刻了解,才能更好的向客户去介绍,去推广。
第三、在宣传这一方面,市场策略很重要,我们此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了解这些项目,所以要不断培训巩固,然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逐步的开拓市场,这样才能打出一个漂亮的“仗”。
第四、现市场部及其他部门开始慢慢的从身边的朋友入手,先让他们了解公司的项目然后推动宣传。相对来说,他们也是一头雾水,所以,如果是朋友在徐州本地的能够应对面的交流沟通一下,如果朋友是在外地的,能够经过发邮件的方式再加上平时聊天的方式介绍,这样能够让他们自我在认知的同时还能带动身边的其他朋友。
以上就是本月的工作鉴定,不论是我个人还是部门,在未来的工作里,我们市场部必须会再接再厉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发展,完成所定下的目标!
工作一个月自我鉴定篇三
时间飞逝,踏入xx房开已经一个月了。经历了一个月的法务实践工作,自己受益匪浅,学到了在校园难以获得东西。
当初满怀疑虑地走出校园,跨入社会,现在已经浅尝到了法律实践的深奥,切身感受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也验证了自己的疑虑,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如英国柯克大法官的至理名言,“法律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更需要不断在实践中去磨练,千锤百炼,才能获得一种真正的法律知识,不仅仅是理论的知识,更需要一种法律实践知识来支撑理论知识。
一个月的工作,然我感受到了自己有很多问题,比如法律应用的问题,工作态度问题,以及外语问题,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影响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当然,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自己努力去克服的。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一半。发现了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在摆在面前的就是如何去克服这些问题。这就是成长。
如果说在踏出校园前,我对法律学习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话,那么,在xx房开一个月的公司法务实践过程中,我已经开始努力逐步把法律的学习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实践层面,因为我已经深深感受到我的法律实践知识的匮乏,也已经产生一种迫切要努力去实践的愿望。
这一个月的法务实践,让我体会到美国著名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校园内的理论学习,纯粹是一种逻辑式的学习,三段论的学习,是一种应然的学习,即法律应该是什么;而对于法律实践来说,我们的学习是一种经验式的学习,是一种实然的学习,即通过反复的法律实践来实现法律是什么。(当然我在这里曲解了霍姆斯大法官的名言)
从走出校园,到接触法律实践,这是一个起点,我还有更长的路要走,不仅是在xx房开公司,也是我的事业、人生的一个新开始。我也深知,对于现在的我来说,依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