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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篇一
基层党小组必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切实肩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好关键岗位和重大事项的防腐机制建设.党小组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小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小组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党的纪律不严、规矩不张。干部档案造假看似“小错误”,实质上是欺骗组织;买官卖官不仅是行贿受贿,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各级党小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才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各级党小组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立起来,就要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起来,就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使纪律真正
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严格遵守纪律,在落实责任上把自己摆进去,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承诺,变成实实在在的严明纪律的行动。
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一、廉政党课采用多媒体的方式,图文并茂,结合热电厂岗位设置,依次对关键岗位进行详细的岗位职责描述;根据岗位权力大小、廉洁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等情况划分岗位风险等级,重点分析岗位风险和防范措施;
二、教育入手,树立勤廉敬业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把廉洁教育同党员“三会一课”学习制度相结合。党小组要按照党支部制定的党员学习计划、微型党课计划等,将廉洁自律、法律法规等内容作为重点,通过案例分析、观看警示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等方式教育员工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筑牢思想防线。
三、管理入手,发挥制度防控作用 抓“四好班子”权力的规范使用,做到“三勤”、“三通气”。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都必须经过党小组会议或讨论决定。党小组结合自身生产能力,自定目标,实行“党小组管一队,各值管一片,党员包一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完成运行生产指标。
四、监督入手,提升民主管理水平,建立了关键岗位人员台账,加强事前监督,通过开展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工作,把关键业务、关键岗位可能造成腐败的源点排查出来,梳理出风险岗位,签订廉洁承诺书,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通过建立档案、公示排查结果,促使关键岗位人员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广大员工共同参与到监督行为、规范用权。
与此同时,以此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活动为契机,领导班子开展了“共算人生七笔账”,通过个人算、夫妻算、班子算“政治、自由、家庭,亲情、名誉、健康、经济”七笔账,算出了一笔笔清晰的“感恩账”、“责任账”和“明白账”。不仅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责任感,更增强了员工的助廉监督使命感。
五、通过专题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提醒同志们凡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刻把握好自己的人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对纪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篇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核心内容提要: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广大党员必须将学习党章党规、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章党规当成自觉行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来说,这是成为合格党员的前提,对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政党来说,这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乘风破浪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一、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1、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实现学的执政使命的必须要求。
2、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3、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
二、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党员干部规矩意识“虚无”,不信不学不知学敬学畏党规党纪,导致有纪不守。
2、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力度“虚弱”,太宽太软太松,导致党规党纪的约束力不强。
3、有的党组织在落实依规依纪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方面“虚转”,内容偏空,要求偏低,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懈。
三、学习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
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规矩。
(一)廉洁自律准则: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标准。
(二)党纪处分条例: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行为底线
1、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赏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2、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
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3、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4、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
5、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6、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
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从严治党落实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根本保证。
1、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
2、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严肃执纪。
3、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抓早抓小
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严格问责。
对纪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篇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系列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同时也是“三转”的进一步深化。
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全党提出的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王岐山同志在参加全国两会北京代表团审议、到河南考察调研时先后两次讲话的重要内容。
要准确理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及其深刻内涵,首先仍需要我们先澄清一种认识:加强纪律建设是否会使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减弱、惩腐力度减轻?
答案是否定的。
抓纪律决不意味惩腐力度要减弱
形势决定任务。澄清认识的基础是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应该看到,“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是病根未除,禁而不绝;高压之下腐败分子有所震慑,但还在窥测。反腐败斗争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决定了当前的目标任务仍然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同时,实践经验和历史思考也告诉我们,作为执政党,必须通过不断实践和制度创新,解决好自我监督和纪律约束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政治纪律,三次全会上要求加强组织纪律,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业主责,始终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但是,从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纪律不张导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有些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设臵在反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于是,纪律只针对少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多数党员都处于“脱管”状态,对纪律浑然不觉,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纪检机关也把阵地摆在了法律的底线上,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错误地认为,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没人管、不追究,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纪律防线的退守甚至是“弃守”,致使一些地方出现“前腐后继”乃至塌方式腐败现象,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一些领导干部“出事”前一天还在党报发表文章或在台上大讲廉政,第二天就被反腐败打落马下,让人大跌眼镜。这种现象一再出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了工作方针和方法。在消极腐败现象随时可能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紧要关头,我们既要保持正面高压不能撤,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又要腾出手来建立更前沿的防御阵地,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全面从严治党要立足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态度要坚决、震慑要足够,重点惩处“三类人”,让腐败分子收敛收手;还要着眼长远,加强纪律建设,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把治本这一手抓起来、硬起来。纪律就要管全部,否则从严治党就不可能做到“全面”。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8700万党员的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规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从而远离腐败、抵制腐败、反对腐败,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着眼长远的战略考量。要完成重构政治生态的任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着力治“病树”、正“歪树”,像啄木鸟一样,发现虫子,及时清除,保证树木的健康,不断净化森林。执行纪律就像啄木鸟啄虫子。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执纪必须先于执法。只要我们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丈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烂树”“病树”“歪树”就必将减少,政治生态就会往好的方面发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长期积累,解决起来也非一日之功。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战略选择,不但说明反腐败斗争力度不会减弱,而且表明我们党对一切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这是为反腐败斗争加码,而非减力!
为什么说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
治标还是治本,始终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为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既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又着手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成,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进一步发挥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
为什么说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
这是由纪律规矩的制度属性和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制度的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全局性等制度的本质属性。
纪律和规矩是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是不可逾线的红线和底线,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个制度首先就是指纪律规矩。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党员。用纪律规矩管住党员干部,就管住了绝大多数握有公权力的人,就为重构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纪律规矩对党的事业具有根本保证作用。什么时候纪律严明,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什么时候纪律松弛,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损失。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面临的挑战越严峻,越需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面对“两个一百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我们这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要始终成为带领13亿中国人民奋勇前行的坚强领导核心,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把我们的制度优势发挥出来,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战胜长期执政条件下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但是,当前存在的纪律规矩不张导致管党治党不力,已给党的事业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习近平总书记列举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问题,都是从现象和案例中抽象总结出来的。十八大以来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问题、严重违纪违法者的自我忏悔都表明,“四风”禁而不绝、腐败滋生蔓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破法”必先“破纪”。一起起案例表明,落马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法律底线被践踏,往往是纪律红线一退再退的必然恶果,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把纪律规矩当成随意拉扯的“橡皮筋”。一些腐败分子在忏悔录中说,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刘铁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如果我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
“破纪”由无视纪律规矩肇始。不久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今年2月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从环比数据看,“四风”整治持续推进,但在有些问题上,“四风”顽疾依然存在,其中公款吃喝不降反升,2月较1月上升了29.89%。这说明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把禁令当“耳旁风”,我行我素。事实说明,谁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谁就有可能成为违纪者,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制造者、参与者、推动者。
因此,只有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前面,强化党员干部的红线、底线意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有效堵塞“小问题”酿成大祸害的漏洞,改变腐败发生、发展的轨迹,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始终贯穿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依规治党,握紧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可以说,认识到纪律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就认清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找准了努力的方向和路径。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王岐山同志简明有力、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了丰富的内涵。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纪”在“法”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通俗地说,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能为,否则就会被制止、被曝光、被处分。比如,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被禁止。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它就是违规违纪行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纪律规矩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纪律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清理规范原有党内法规的同时,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使之既有统一,又体现差异,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充分发挥党纪党规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等优势,对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或短时间内无法作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作出规定,多出台类似“八项规定”这样政治性强、有效管用的要求,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概括,使之具体化,让党的纪律清晰明确、规范严密、完整系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纪律规矩的笼子里;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等政治纪律细化,把“四个服从”基本原则上升为纪律,使之从一般的政治表态和干部考察表中走出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就要管全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不能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干部受到刚性约束。党的各部门和各级党委都要自觉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否则就是失责。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常用的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转变执纪观念,不能只盯住查办大案要案,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就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就是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臵一道屏障,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这就要求纪委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防止和纠正只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着眼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严管就是厚爱。实践证明,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怎么办——党委要负起抓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据此有人错误地认为,严明党的纪律就是纪委的事,应该让纪委“包打天下”。也有人片面地认为,抓纪律就是查办案件,党委只要带领纪委抓好纪律审查就能立威肃纪。这些都是认识上的误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委必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切实肩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
党委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管党治党靠什么?靠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纪律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就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委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但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等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依然突出存在。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违纪”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党的纪律不严、规矩不张。干部档案造假看似“小错误”,实质上是欺骗组织;买官卖官不仅是行贿受贿,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严肃纪律就是治本。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才能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求各级党委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立起来,就要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起来,就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苗头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执行到位,就要领导和督促纪委,切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严格遵守纪律,在落实责任上把自己摆进去,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承诺,变成实实在在的严明纪律的行动。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党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严明党纪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绝不是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党组织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中央和各地都加大了问责力度,山西“塌方式腐败”和湖南衡阳贿选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党章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级党委根据情况轻重及时作出改组或解散的决定。落实责任就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委怎么办——转变政绩观冲着纪律去
“纪委就是办案的、抓人的。”社会上不乏这种错误的认识和说法。
这既说明人们对纪委工作不了解,存在误区,也反映了当前一些纪检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面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纪委该怎么办?
职责越明确越聚焦,工作就越具体越深入。对于各级纪委来说,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是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到底是什么。
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纪委承担三项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前两项任务说的就是纪律问题,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这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完成好的任务。第三项任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也是纪律问题。这三项任务不能相互替代,但相互促进、以纪律为核心共成一体。说到底,纪委的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三转”,把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干的事担当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纠正“四风”、惩治腐败各项工作都取得扎实成效。但在实践中,一些纪检机关又出现一种倾向:只重视查处大案要案,以查办案件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确,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最直接的手段,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但是,严明党的纪律,抓好纪律执行,不能简单地和查办案件划等号。
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纪检干部不能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认为查处的案件款物数额越大越好,查处的党员干部级别越高越好。要深刻认识到纪律检查工作就是政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围绕纪律展开,从而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严惩腐败不放松;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执行纪律不手软,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赋予纪检机关的责任。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三转”的深化。“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纪检干部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要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重要政绩,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缩减为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只盯树木,不见森林”。应着眼于整个“森林”的健康,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管住大多数。将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思路,上升为政治自觉。突出执纪特点,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比如,干部档案造假绝不是什么“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对组织不忠诚;买官卖官也不仅是行贿受贿,而首先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被组织调查后不主动说明情况,反而转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对诸如此类问题,都要用党规党纪去对照,依照纪律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切身感受到,纪律不是稻草人、软约束,而是高压线、硬杠杠,从而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否则,即使查了几件大案要案,但党员干部“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查案的效果和意义也要大打折扣。
深化“三转”的方向,就是真正管住纪律。目前,有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取消和退出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不少,但退出后在如何用纪律这把尺子做好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面还没有到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紧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管到位、严到份,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执纪方式怎么转——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转变执纪方式,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分析近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不难发现这样的心理变化轨迹:违纪之后未被及时惩处,让一些党员干部从侥幸、害怕变得任性、胆大妄为,最终越走越远,触犯法律的底线,堕落到腐败的深渊。
以问题为导向,转变执纪方式,纪检机关决不能等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触犯了法律才进行纪律审查,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要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又要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有病就马上治,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这一转变,其实质就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必然选择。这一转变,意味着纪检工作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了。
转变执纪方式,必须在“严”字上铆足力气,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动辄则咎。3月31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布消息,该部合作司司长王沈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加企业安排的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已构成违纪,中央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决定对王沈阳进行纪律审查。打一次高尔夫球就被纪律审查,反映了执纪必严的态度,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的具体体现。
转变执纪方式,还要在“细”和“实”上做文章,不放过“小节”。纪检机关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得有啄木鸟精神,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即使情节轻微,或者是曾经习以为常的“小节”,都要及时处理,及时把“虫子”啄出来。根据情况,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处分处理,也可以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教育诫勉,红红脸、出出汗,时刻警醒党员干部: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转变执纪方式,还应着力于早发现,在“主动出击”上下功夫。纪检干部应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勤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其写材料说明情况。要当有心人,认真梳理监督对象可能出现的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加强研判,广泛而深入地了解掌握干部的情况、所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转变执纪方式,必须着眼于全体党员,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既面对党员干部,又面对广大党员,纪委就不能只盯着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导干部,而应用纪律管全部,把全体党员作为监督对象,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履职的重头,既抓好反腐败工作,也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这样,纪律才能真正成为丈量党员行为的尺子,管住大多数。同时,通过“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举一反三,查找在执行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督促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并不是说就不抓重点,还是要分析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把功夫下在平时,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敦促其严守纪律和规矩,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曾有一位高级领导干部这样讲过,自己一生中接受的谈话无法计算,但只有在自己出现错误苗头时组织的警醒谈话最刻骨铭心,有一种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出汗排毒”的感觉。有评论指出,人对自己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往往最不敏感,特别是在春风得意、前呼后拥的时候。当此之时,来自组织的诫勉、提醒,无异于一针清醒剂,让人醍醐灌顶、迷途知返。
“刻骨铭心”、“迷途知返”,这其实就是转变执纪方式,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的成效。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审查如何体现政治性——纪律审查就要体现“纪律”特点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求纪律审查体现党内审查的特点,体现政治性。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强调纪委就要突出执纪特点,这些都不能仅停留在名称和提法的改变,而是要具体落实到工作思路和方式的调整,体现其深刻内涵。
纪律审查体现“纪律”特点,工作理念和思路上就应当将重点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过去一段时期,与“纪律审查”相比,“查办案件”的提法更常见,常常被人与司法机关查案混为一谈。执纪与司法大量交叉重叠,不仅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还可能出现某些抵触。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严明党的纪律提到新的高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逐步深化,“纪律审查”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查办案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审查”共出现12次,表述为“严格审查和处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等,区别“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意图十分明显。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律审查”一词正式出现在工作报告中,“查办案件”的表述很少单独使用,更多采用“查办腐败案件”,“查办大案要案”等提法。提法和表述的变化,反映的是纪律审查工作重点的调整,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该法律制裁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存在违纪和违法的,纪委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级别高低,而要坚持快查快结,条件具备的尽快移送司法机关。
纪律审查就要冲着纪律去,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的要求,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贯穿线索摸排、立案审查、纪律处分全过程。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臵党员干部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跑风漏气、买官卖官等违规违纪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这是回归纪委的本职,也只有这样才叫名正言顺。
理念和思路调整之后,纪律审查体现“纪律”特点,还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摆脱惯性套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更多使用纪律审查的方式,而不是只重视立案审查。以往,纪委立案审查前一般都经过了周密的调查和收集证据,够立案标准的,通常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纪委把力量集中在这类案件上,很难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事实上,纪律审查的范围远远大于立案审查。立案审查主要针对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纪律审查的对象则是所有违反党纪的党员,针对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纪律审查也应把主要精力从立案审查中抽出来,发现违纪就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使违纪问题成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的成为少数。
线索管理和处臵应针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而不是“案件线索”。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制定了5类处臵标准。认真核查这些问题线索后,中央纪委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对失实的予以澄清,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警示,能了结的及时了结,更清楚地体现出对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抓早抓小、治于初萌的工作方式。据有关同志介绍,改进和规范线索管理的工作还在深化中,今后将更加重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线索,充分体现严明纪律的要求和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应更多着眼于发现、分析、归纳受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根据当前反腐败形势和任务,今后在分析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中,要更凸显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重视,通过剖析,归纳出违纪的种类、特点、程度等,分析这些行为对党纪的破坏性。例如,不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实质是对党不忠诚;被组织调查后转移藏匿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就是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等等。还应注重把握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也不能等同于司法审查报告,不再把关注点集中于涉嫌贪腐等违法行为,而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情形和后果,彰显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法律的前面。
纪律审查是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突出“纪律”特点对提高纪律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必须以敢于担当、秉公执纪的大无畏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
对纪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篇四
《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由中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8集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播出。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永远在路上》专题片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正风肃纪,锲而不舍纠“四风”,赢得党心民心;反腐惩恶,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专题片既列举了多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苏荣、白恩培、吕锡文等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进行深刻剖析和忏悔,又针对这些案例进行深入点评和分析,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定对党的信心和信任,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专题片共分八集:第一集《人心向背》,第二集《以上率下》,第三集《踏石留印》,第四集《利剑出鞘》,第五集《把纪律挺在前面》,第六集《拍蝇惩贪》,第七集《天网追逃》,第八集《标本兼治》。
据悉,专题片摄制组先后赴22个省(区、市),拍摄40多个典型案例,采访70余位国内外专家学者、纪检干部,采访苏荣、周本顺、李春城等10余位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剖析了一些典型案例,讲述了一些鲜活的监督执纪故事,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专题片中提到的多位违纪违法干部基本情况如下:
苏荣,男,汉族,1948年10月生,吉林洮南人,曾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xx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xx年7月,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提起公诉。
白恩培,男,汉族,1946年9月生,陕西清涧人,xx年10月9日,曾任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书记等职。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吕锡文,女,汉族,1955年7月生,浙江宁波人,曾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xx年11月16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xx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中共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周本顺,男,汉族,1953年2月生,湖南溆浦人,曾任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年7月24日,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xx年10月,因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李春城,男,汉族,1956年4月生,辽宁海城人,曾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省委民工委书记(兼)。xx年12月0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xx年10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在西柏坡廉政教育馆,“廉”字雕塑基座上“赶考永远在路上”的题字深深吸引了笔者,驻足良久,思考良久。从“赶考永远在路上”,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做合格党员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围绕着“永远在路上”这个话题,笔者作了一些思考。
“永远在路上”源自于我们党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正如恩格斯所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条,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95年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其他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将进一步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这是真理的实践性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为己任,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革命道路,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和探索就是“永远在路上”的事业。
“永远在路上”源自于我们党崇高的奋斗目标、根本宗旨。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我们共产党人是要解放全人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一次次挫折而又一次次奋起,归根到底就是因为我们党有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但是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是一个不懈奋斗的过程,在这个万里长征中我们才走了第一步,后面的路还很长,为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奋斗就是“永远在路上”的长征。
“永远在路上”源自于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静止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我们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犹如逆水行舟,要保持永远先进、永远拥有,就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精神状态,砥砺前行,矢志不渝。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同样需要我们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保持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构建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我们必须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准备,“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也不可弃滞”。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都对党组织、党员有具体的与时俱进的要求,建设合格组织、做合格党员同样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永远在路上”源自于对历史的深刻总结和反思。历史证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往往会凝聚起强大的力量。在抗日战争中,中华民族表现出的深刻民族觉醒、空前民族团结、英勇民族抗争,成为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也成为今天和今后继续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性支撑。《义勇军进行曲》就时刻在提醒着我们,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国家内忧外患的时代,继承了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文化基因和精神追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更须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是对“永远在路上”的最好诠释和全面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赶考”,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清醒,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担当。让我们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心态,始终保持“赶考”“应考”的状态,用实际行动答好“两学一做”的答卷。《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90多年来栉风沐雨、历经坎坷,形成了组织严密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但也要看到,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党内关系庸俗化等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口无遮拦、乱评妄议的现象,有的存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的行为。凡此种种,对新形势下如何认真思考和回答好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提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条例》和《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唤醒党章意识,切实把纪律挺前面,不断增强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如果说《准则》是正面引导、高标准,那么《条例》就是负面清单、划底线。虽然《条例》的文本还未公开,但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自觉遵守《条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才不会去触雷、踩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才会更加增强。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每一个党员,党的纪律就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就是生命线。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需要切实开展宣传教育,使《条例》和《规矩》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需要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力度,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哲人有言,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海。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准则》和《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确了权利与责任,划定了行为空间,和纪律底线。加强《准则》和《条例》的执行,就会让党风进一步纯洁,让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夯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把《党章》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90多年来栉风沐雨、历经坎坷,形成了组织严密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但也要看到,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党内关系庸俗化等问题,有的党员干部存在口无遮拦、乱评妄议的现象,有的存在自由散漫、目无组织的行为。凡此种种,对新形势下如何认真思考和回答好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提出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条例》和《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唤醒党章意识,切实把纪律挺前面,不断增强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如果说《准则》是正面引导、高标准,那么《条例》就是负面清单、划底线。虽然《条例》的文本还未公开,但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自觉遵守《条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才不会去触雷、踩线,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才会更加增强。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对于每一个党员,党的纪律就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就是生命线。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需要切实开展宣传教育,使《条例》和《规矩》印在全体党员的心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需要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力度,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哲人有言,断线的风筝不仅不会得到自由,反而会一头栽向大海。有约束才更自由,有纪律才更有力。《准则》和《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明确了权利与责任,划定了行为空间,和纪律底线。加强《准则》和《条例》的执行,就会让党风进一步纯洁,让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夯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地把《党章》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真正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把纪律挺在前面》观后感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八届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xx年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方向,强调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全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章、宣传党章、贯彻党章、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现象,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坚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拥戴、忠诚于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要始终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做到西藏距离首都北京虽远,但自治区党委、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的心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地贴在一起、紧紧地连在一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忠诚。
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坚持严格组织纪律。坚决做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定就是命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叫干什么就坚决干、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坚决听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指挥,坚决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权威。
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坚持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坚持反分裂斗争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手抓、两手硬,把党员干部在反分裂斗争中的表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表现的监督检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反分裂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担、考核同评的工作局面。要把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反分裂斗争中的表现划出红线、底线、高压线,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哪一级干部、无论在哪个岗位,只要胆敢破坏祖国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破坏西藏的稳定,就是彻头彻尾地追随十四世**集团、就要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要坚决严肃地查处。对在反分裂斗争中患得患失、对十四世**集团抱有幻想、追随十四世**集团、参与支持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维护祖国统
一、开展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
一、表里如
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不做“两面人”。
对纪律监督的认识和理解篇五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赵洪祝
《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17日 06 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大战略意义,准确把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确保党内监督取得实效。
一、充分认识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党面临的任务越繁重,越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管好治好建设好。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内在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应对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5年来,我们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这是近年来许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启示。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必须从纪律抓起。纪律规定了监督的实质和重点,明确了监督的依据和标准,严明纪律是从严监督的重要体现和保证。换句话说,纪律既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又是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既是党内监督的内容,又是党内监督的尺子。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拿着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无形中降低了对先锋队和先锋战士的要求;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使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抓大放小,只盯住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些情况直接导致党内监督乏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和有效,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受到严格监督。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增强监督功能的有效途径。党内监督的功能,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预防问题发生。一方面,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在党员干部发生轻微违纪问题之时,及时提醒诫勉,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既是治标,又是治本,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强化自身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二、牢牢把握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要求
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在党内监督方方面面,做到定位上聚焦、内容上深化、方式上创新,不断提高党内监督水平。
聚焦“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的重点。《条例》确定的党内监督8项主要内容,都是围绕“六项纪律”展开的。要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要紧紧围绕组织纪律,着力发现组织软弱涣散、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干部制度和干部条件选人用人,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要紧紧围绕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廉洁自律。要紧紧围绕群众纪律,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紧紧围绕工作纪律,着力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要紧紧围绕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奢侈浪费、贪图享乐、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永葆政治本色。只要在党内监督中抓住“六项纪律”,始终以“六项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就能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一是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积月累的终生努力。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启发思想觉悟。要加强警示教育,以案说理、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不断提高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要不断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促使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监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二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最大的关心爱护。早发现,就是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就是发现问题后早一点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得到及早纠正。早处置,就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收受礼品、滥发奖金、公款旅游等看似不起眼,其实反映的是作风上的大问题,甚至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又比如,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实质上是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对这些“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全家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但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把落实监督制度作为严明纪律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本身就是党规党纪,严格落实这些制度体现了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一是细化制度。《条例》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派驻纪检机构监督等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二是执行制度。有了好的制度不去抓落实,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加强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对党内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抓集中管理、抓分类处置、抓整改落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查处问题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尤其是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三是创新制度。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制度建设要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探索实践在前,概括提炼在后。要根据形势任务和党的建设需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党内监督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使监督的尺子越来越清晰,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三、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在于强化责任担当
在党内监督中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从严从紧抓纪律,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要落实“第一位”的要求。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要求。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委(党组)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具体来说,在政治领导上,党中央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党中央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三要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实化,级级落实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聚焦中心任务,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三转”无止境,把纪律挺在前面,管住纪律、看住权力是深化“三转”的方向。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党内监督的要求能不能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一要在敢于监督上作表率。强化党内监督,说易行难,这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多的还在于敢不敢担当、会不会担当。要主动去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问题敢于碰硬,板起脸来批评,“猛击一掌”,“当头棒喝”,给党员干部以及时警醒、有力触动,促其幡然醒悟,不能因为怕丢选票、伤和气,就做太平官、当老好人,既害了组织,也害了干部个人,造成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二要在自觉接受监督上作表率。在我们党内,只要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要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经常向组织报告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主动接受同级监督,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责述廉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在遵规守纪上作表率。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传。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形成好风气。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