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管理是有效的时间安排和合理分配的一种方法,它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分析。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工作技能,有助于提高综合素质。
贷款通则篇一
时间:3月2日至4日(正月十五至十七)。
地点:下xxx化村、湘湖美术馆。
实施单位:湘湖美术馆。
内容:书画作品展。
7、吉庆龙灯迎福门。
时间:2018年2月16日至3月2日(正月初一至十五)。
内容:黄山水利纪念堂龙灯队在春节期间到各村及企事业单位、老年过渡房进行巡回表演,祝愿广大市民新年吉祥如意。
五、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
组织举办好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对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展示改革开放推动民生优裕的丰硕成果,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乐民政策具有积极推进作用。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欢乐祥和、平安有序。
(二)周密部署。
社会事务科、湘湖景区管理服务中心、湘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策划组织春节、元宵节期间系列活动,及时汇总掌握各区块、项目的落实情况,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活动。要充分利用文化礼堂、品牌文化广场阵地优势和品牌艺术分团等资源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三)确保安全。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完备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层层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活动推进的各个环节。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保证用电安全,落实防风雪措施,维护活动现场秩序,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所有文化活动安全有序地组织、举行。
贷款通则篇二
近年来,我国贷款市场的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然而,贷款通则作为贷款政策制定的基本指导文件,却鲜为人知。最近,我阅读了一本关于贷款通则的书籍,让我收获颇多,感触良多。在此,我愿意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在书中,我了解到贷款通则对于银行和借贷双方都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银行来说,贷款通则规定了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需要考虑的各种因素和标准。这让我深刻认识到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和规定,例如银行必须确保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抵押品等。其次,贷款通则也规定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要求。这给银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贷款业务,减少风险。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贷款通则可以提高贷款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保护银行和借贷双方的权益。
对于借贷双方来说,贷款通则也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和调整原则。这让我了解到银行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和调整规则,从而可以更好地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成本。其次,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这让我认识到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正确填写贷款申请表等。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贷款通则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贷款申请的具体步骤,避免了申请中的疑惑和误解。此外,贷款通则还规定了借款人的权益和义务,让借款人了解自己在贷款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了被不良贷款诱导或侵害。
贷款通则的出台不仅对于银行和借贷双方有着重要的意义,也为整个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贷款通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贷款行为,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这使得贷款市场更加健康、稳定,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其次,贷款通则规定了不同类型贷款的特点和要求,帮助借款人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贷款产品。这促进了贷款市场的多样化和专业化发展,满足了不同人群的贷款需求。同时,贷款通则还规范了银行的贷款收费行为,限制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阅读贷款通则让我对我国贷款市场的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我深刻认识到贷款通则对于银行和借贷双方的重要性。贷款通则不仅规定了贷款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而且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未来我国贷款市场能够进一步完善贷款通则,提高贷款制度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银行和借贷双方创造更加公平和有序的贷款环境。
贷款通则篇三
您好!
每年的11月1日是万圣节(allhallows),万圣节是儿童纵情玩乐的好时候,它在孩子眼中,是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节日。10月31日万圣节前夕(halloween),孩子们会穿着各式各样的稀奇古怪的服装,挨家挨户索要糖果,不停地说“trickortreat”。(意思是给不给,不给就捣蛋)要是你不肯给糖果的话,孩子们就会生气,用各种方法去惩罚你。
为了让孩子们了解西方的传统节日,并且学习到与节日相关的英语知识,也让孩子们能感受到与外国儿童一样的有趣童年,我园11月1日将为孩子们举行万圣节庆祝活动。
活动要求:
1、请家长在11月1日当天为孩子精心装扮,身着万圣节服装(提倡自制)来园,如:小公主、小天使、王子、蜘蛛侠、蝙蝠侠、海盗的形象或是各种水果造型……希望每位孩子能打扮美丽,特别。
2、11月1日当天家长可以为孩子带少量零食来园与小朋友交换分享。
活动结束后,各班将选出“最佳服装创意宝贝”一名,希望家长提前准备,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通知人:x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贷款通则篇四
近年来,贷款已成为许多人为实现个人发展、扩大经济产能而不可或缺的资金来源。然而,准确了解贷款流程、相关政策和法规却是人们普遍缺乏的知识。为了更好地普及贷款知识,提高贷款申请者对贷款通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我参与了一次由专业贷款机构举办的视频讲座。通过观看这次讲座,我收获了许多关于贷款通则的重要知识,也对如何合理利用贷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首先,视频讲座详细介绍了贷款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我了解到,贷款一般分为消费贷款和生产贷款两大类。消费贷款主要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消费,如购车贷款、房屋装修贷款等;而生产贷款则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如购买设备、扩大厂房等。通过将贷款分为不同类别,可以更准确地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贷款产品。
其次,讲座重点强调了了解贷款利率的重要性。贷款利率是申请者选择贷款产品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讲座中提到,贷款利率一般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固定利率下,贷款利率在整个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而浮动利率下,贷款利率一般与基准利率挂钩,会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化而浮动。了解不同利率形式的特点和优劣势,可以帮助贷款申请者在申请时更准确地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利率模式。
第三,视频讲座还重点介绍了贷款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贷款申请过程中,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是获得批准的关键因素。通过讲座,我了解到不同类型的贷款申请需要不同的材料,如个人贷款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文件;而企业贷款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担保文件等资料。此外,视频讲座还强调了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和利息等细节问题的重要性。这些都提醒了我在申请贷款时务必认真对待,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第四,在讲座中,我还了解到了贷款的风险和责任。贷款作为一项金融服务,自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讲座中提到,申请贷款时应慎重考虑自身还款能力,不超过个人或企业负担能力的贷款额度。同时,讲座还详细解释了担保和还款方式对贷款申请的影响。了解这些风险和责任,将帮助我在未来贷款申请中做出明智的决策,减少风险。
最后,我深受这次视频讲座的启发,意识到贷款知识对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仅仅通过观看一次讲座,我已经获得了许多贷款通则以及申请贷款的实用技巧。这些知识将帮助我更好地规划个人理财,合理利用贷款资源,为个人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支持。
总之,这次贷款通则视频讲座让我对贷款申请和利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通过对贷款概念、利率、申请材料和风险的深入了解,我可以更加理性地面对贷款。我相信这次讲座带给我的知识和经验将对我今后的贷款决策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学习贷款通则,提高自身贷款知识水平,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贷款通则篇五
摘要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
但实践表明,仅具有个别特征的单行法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即“商法通则”。
商法通则与其它单行法都是民法的特别法,但其在商事法领域具有一般法的性质。
无论内容还是形式,商法通则均不应追求商法典结构。
“商法通则”已经成为我国商法学界的一种学术取向。
本文认为“商法通则”作为商法领域的统帅,虽然方向明确,但是路径并不十分清晰。
事实上,“商法通则”不应该仅是一个口号,也并非凭借激情即可完成的事业。
“商法通则”的制定是一个洞察现实、反现历史、明白义理的历程。
在此,我们要高举理性,捋清商法的脉络机理,完成一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定位准确、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统帅全局、在自身的文本结构中逻辑严密的法律。
关键词商法通则特别法商事关系。
一、我国学者对商事立法的态度。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讨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商法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主要是对商法通则立法的必要性、商法通则的定位、商法通则的内容、商事惯例等问题进行研究。
显然,“商法通则”问题是本次年会讨论的一个中心,它是继2004年年会初次研讨之后的第二次研讨。
虽然讨论中有不完全相同的观点,但多数人认为,一方面制定民法典,一方面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编纂为单行商事法律。
同时,将单行商事法律区分为通则性的商事法律和一般性商事法律。
这种立法体制既有实践需要,又有理论基础。
大家也认为,商法通则应该是调整商事关系的一般性规则。
它指导其他单行商事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的适用,同时又区别于这些单行法律,可以单独适用。
商法通则所提供的商事法律规则,是其它单行商事法律未曾提供而又很必要的一般性规则。
它是商法中具有一般法意义的商事法律,但不取代民法在私法领域中的一般法地位,它仍然与其它单行商事法律一起作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同时,商法通则既不是国外的“商法典总则”,因为我们没有商法典,且“商法典总则”满足不了商法通则的要求;也不采民法通则模式,因为民法通则是残缺不全的“民法典”,而商法通则不是商法典,也不是变相的商法典。
今后的任务不是再重复讨论商法通则的必要,而是通过调研做一些扎扎实实的工作。
目前,商法一般法在学界多命名为“商事通则”或“商法通则”。
笔者认为,作为我国商事领域内的一般法律的名称,“商事通则”或“商法通则”都有其可取之处,商法学界习惯于“商事通则”的提法,考虑到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相一致,该法律直接称作《商法通则》较好。
所谓商法通则,是指商法中不属于公司、证券、破产、票据、保险、海商等各单行法律,而对一般性问题加以规定的部分。
在形式意义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商法通则的内容一般规定于《商法典》之中,主要内容有商事主体(商人)身份、商事登记、商号、商事簿记、商事代理及经理权、商事辅助人(例如代理商、经销商、行纪商等)、商行为的一般规定和特别商行为等。
近年,学者提出我国可选择的商事立法模式有三种:第一,制定商法典,调整所有商事关系。
倡导此种立法模式的学者认为,“只有民法、商法分别立法,才能对‘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有准确理解。
把‘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硬要解释为民法包括商法或合一立法,至少是一个不该有的语义上的错误”,不赞成“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和“商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观点;第二,制定民法典,统一调整民商事关系,将调整部分商事关系的规范分别编纂为单行的商事法律。
倡导此观点者认为“商法独立于民法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第三,制定民法典,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编纂为单行商事法律,同时制定商事通则或商法通则。
有学者称此种主张是折衷主义学派的观点。
前两种立法模式,均可以在大陆法系国家找到立法例。
第三种立法模式,境外无立法例可供直接借鉴,需要总结我国自己的实践和理论。
本文无意对制定“商法通则”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问题着墨太多,亦无意再对“民商分合”的争议进行评述。
对于这些问题或争议,商法学界已有许多优秀的成果面世。
本文将在承认我国制定“商法通则”具有充分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前提下,探讨我国“商法通则”应当采用的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
研究“商法通则”的体例结构和内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我国在法律传统上接近大陆法系国家,非常讲究法律内部的逻辑结构问题。
所以,制定“商法通则”的首要问题就是其体例结构问题。
在我国法学传统观念上,“民商合一”是部分法学家根深蒂固的观念,也是妨碍商法独立性的困难之一。
所以,妥善安排“商法通则”的结构内容问题,可以避免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主张再次陷入“民商分合”的争论之中。
一般的立法技术决定了“商法通则”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立法时先确定法律内部的大致框架,再确定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后确定具体的法律规范。
而“商法通则”内部的框架问题正是其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
二、国内关于商法通则结构与内容的理论。
在我国商法学界,目前关于制定“商法通则”的结构问题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商法通则”的结构与内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论述,各有所长。
就国外经验来说,商事立法不外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三种体例。
然而,我国学者曾经指出,当今世界上的商事立法,纯粹客观主义的商法和纯粹主观主义的商法从来不曾真正存在过。
商事立法都是采用实质意义上的折衷主义商法。
在我国现阶段,关于“商法通则”结构内容的理论大致在国外传统的三种主义的框架内进行改良,不过是各有侧重。
(一)商人中心说。
该说认为:应当以商人为核心构建商事一般法,该理论的典型成果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在制定的过程中曾名为“商人条例”,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商人、商人登记、商号与经营、经理和其他雇员、代理商、商行为。
然而,正式颁布的《条例》,名称改为“商事条例”,内容结构上改为八章,分别是总则、商人、商人登记、商人的名称与营业转让、商业账簿、商业雇员、代理商、附则。
正式的《条例》虽然在名称上改“商人”为“商事”,但是在内容中删去了“商行为”一章,是实实在在的以商人主义为单一核心的主观主义的商法。
(二)商行为中心说。
该说的典型观点主张:应当以总则为基础,以商行为概念为核心构筑我国的“商法通则”,认为“商法通则”应分为三编十三章:第一编是总则,第一章;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第二章;商人基本制度,包括商事登记与商号、商人分类、商业账薄、经理和其他商业雇员、营业转让、破产,第三章;商行为。
第二编是分则,第四章;商事买卖,第五章;商事代理,第六章;行纪营业,第七章;居间营业,第八章;仓库营业,第九章;货运营业,第十章;保险营业,第十一章;信托营业,第十二章;信贷营业,第十三章;证券、期货营业。
第三编是附则,包括通则适用的说明、解释机关、生效时间。
(三)兼顾说。
相对于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兼顾说又可称为折衷主义,是指在商事立法时应该兼顾商人与商行为两个概念。
有学者主张,商法一般法的结构应以总则为基础,以商人与商行为两个概念为核心,并对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并建议商法通则在内容上分为总则、商人与商行为三大部分。
其中,总则部分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法律原则和相关法律适用顺序。
商人部分包括商人的概念、资格和分类以及与商人有关的若干制度,如商事登记、商号、商业账簿等。
商行为部分包括商行为的性质、分类、商事代理、商事留置、商事保证等。
有学者认为,与人的心脏一样,商法的中心只能有一个,商人、商行为同时作为商法的核心会引起理论上不必要的混乱,应该分清主次,明确商法通则的调整核心。
三、关于我国商法通则结构与内容的建议。
具体来说,对于我国“商法通则”的内容与结构,列举某位学者提出的建议:。
第一章:一般规定。
包括“商法通则”的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效力范围及基本原则。
其中,“商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从商自由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便捷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
前两个原则是关于商人的,后两个原则是关于商行为的。
“商法通则”内的基本原则不必规定得太细致,只需大致规定商法的基本方向性问题,细致的原则可以放在其它具体各章内、甚至商事单行法内进行规定。
第二章:商人。
包括商人资格、商自然人、商事合伙、商事公司。
其中,商人资格包括商人的分类、商事辅助人(商事辅助人又包括经理、商事雇员、商事代理人、商事居间人和商事经纪人)。
商事合伙与商事公司由于已经存在详细的单行法,所以“商法通则”只作一般性规定即可。
第三章:商行为。
包括商行为的定义、分类、绝对商行为及附属商行为。
其中,在对商行为作出细致分类时,可以对商行为的定义采取比较宽泛的态度,作出较为抽象的一般性规定,以便应对不断变化、日益复杂的商事活动,保证当有新的商行为类型出现时,“商法通则”不会无所作为。
第四章:商事营业资产。
包括商事营业资产的定义、商事营业资产的买卖、商事营业资产的抵押及商事营业资产的租赁。
所谓商事营业资产,简单说就是商人的全部财产。
这种财产虽然由各种财产形态构成,但在商法上被视为独立完整的财产,可以整体买卖、抵押和租赁。
对于我国商法理论而言,这是一个比较新的商事领域,应该由“商法通则”调整。
第五章:商事事务的公开。
包括商号、商事账簿和商事登记。
这些内容应该统一由“商法通则”来规定。
第六章:附则。
包括生效时间、其它有关法律的废止等内容。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意识的提高、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已为制定“商法通则”打下了坚实的立法基础,笔者期待我国法学界、司法界和商务界达成一致和共识,共同推动有关机关尽快把“商法通则”的制定提到立法议程。
注释:。
王保树.卷首的话.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于2007年11月10日-11日在广州市举行,本次年会的学术主题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
王保树.“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法学研究.2005(1).
李天甲.试论我国“商事通则”的结构与内容.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参考文献:。
[1]石少侠.我国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分立――兼论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5).
[2]徐学鹿.论“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网站.1995(2).
[3]康达蕴.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商法通则》之构想.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4]赵旭东.制定“商法通则”的五大理由.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5]苗延波.中国商事立法模式的理性选择与构建.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6]宁金成.“商事通则”的立法体系与基本原则.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7]韦婷.我国现行商事立法的困境解决――兼议“商事通则”的制定.2007年中国商法年刊.
贷款通则篇六
各学院: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xx-2010学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如果需要申请20xx-2010学年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助学贷款所需的《家庭困难证明》和《家长承诺书》(见附件2、3),利用“五一”假期把《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准备好,于20xx年5月15日前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注:如果学生在“五一”假期没能准备好申请贷款材料的,请务必在暑假办理齐全,待下学期开学时交回所属学院)。
二、学院对申请20xx-201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明细表样表格式(见附件4)统计填写,并于20xx年6月1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至xxx@。
三、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因网络问题无法看到网上通知,请学院及时通知各班班长做好与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相关的组织工作,详情可登陆学生处主页-助学贷款指引了解具体的操作。
备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要求:
1、借款人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
(1)同意学生贷款;
(2)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3)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家庭困难证明》: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贷款通则篇七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贷款已成为大多数人购房、创业等重要资金需求的主要选择。而了解和掌握贷款通则,对于借款人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贷款通则的内容、应用、重要性以及自身的心得体会等方面展开探讨,并希望能够为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贷款通则提供帮助。
贷款通则是规定贷款业务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要求的法规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贷款业务的各个方面,包括贷款的基本要求、贷款的审批流程、贷款合同的签署、贷款利率的确定等。此外,贷款通则还明确了贷款人的权益,以及借款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贷款通则不仅是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运作的指导方针,也是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和管理贷款业务的依据。
在申请贷款时,了解和遵守贷款通则是每个借款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首先,借款人要明确自己的贷款需求,选择适用的贷款产品,并了解各银行对贷款的要求和条件。其次,借款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最后,借款人要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合理安排贷款的用途和还款计划,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贷款通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贷款通则的制定可以规范贷款市场的乱象,提高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贷款通则对于借款人和贷款机构都具有保护作用,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贷款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商业利益得到维护。再者,贷款通则的执行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贷款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在过去的贷款经历中,我深切体会到贷款通则的重要性。首先,了解贷款通则可以帮助借款人明确自己的借款需求和合理规划还款计划,避免盲目借款和负债过重的风险。其次,贷款通则规范了贷款机构的操作流程和利率确定,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贷款通则的执行加强了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核的把控和风险控制,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
通过对贷款通则的内容、应用、重要性以及个人体会的介绍,可以看出贷款通则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借款人需要了解和遵守贷款通则,合理运用贷款资源,同时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贷款通则,规范贷款业务,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可以建立起更加稳定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
贷款通则篇八
您好!为让孩子过一个有意义而又快乐的圣诞节,海培学校将于12月25日下午举行2016年冬季越野赛和跳蚤市场活动。
冬季越野赛目的是督促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提高抵御寒冷和疾病的能力,培养他们顽强拼搏的精神。根据学生的年级高低,越野赛距离分别为:四、五年级田径场10圈(2000米),二、三年级田径场8圈(1600米),一年级田径场6圈(1200米)。
我们鼓励每位学生积极参与,同时也关注个别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请家长们一定根据孩子自身情况确定孩子是否可以参加。
1、同意参加2、不同意参加。
家长签字()。
跳蚤市场是同学们非常喜欢的一项活动,请家长提前和孩子们一起选好物品、定好价格,并带好零钱。
xx学校。
2016年12月23日。
贷款通则篇九
第一段:引言(100字)。
最近,我在网上偶然发现了一则有关贷款通则的视频,于是我花了一些时间观看了它。这部视频详细地解释了贷款通则,介绍了它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性,以及贷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观看这个视频,我对贷款通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第二段:个人贷款通则(250字)。
个人贷款是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在贷款过程中了解相关的通则非常重要。视频提到的个人贷款通则包括:要慎重选择贷款机构,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还款能力,及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其中尤其强调了还款的重要性,以及若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贷款机构联系,寻求帮助或重新商定还款方案。
第三段:企业贷款通则(250字)。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许多企业需要通过贷款来支持他们的发展和运营。针对企业贷款,视频提到了几个重要的通则。首先,企业贷款应该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规模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其次,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贷款机构做出正确的贷款决策。另外,企业在贷款合同中还应该关注贷款条款中的细节,并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与个人贷款类似,若企业出现还款困难,也需要及时与贷款机构沟通,商定解决方案。
第四段:贷款通则的重要性(250字)。
这部视频还强调了贷款通则的重要性。首先,通过了解贷款通则,个人和企业能够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减少贷款风险。其次,遵守贷款通则有助于个人和企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此外,贷款通则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良好运转也起着重要作用。对于贷款机构而言,遵循贷款通则能够规范贷款业务,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第五段:结论(400字)。
通过观看这个贷款通则的视频,我对个人和企业贷款的相关通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贷款作为现代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遵守相关通则对于个人和企业都至关重要。个人应该慎重选择贷款机构,明确自己的还款能力,及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财务信息,并确保自己有能力按时还款。遵守贷款通则有助于减少风险,维护信用记录,为个人和企业获得更好的贷款条件打下基础。同时,贷款通则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与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贷款通则,贷款机构能够规范业务,降低风险,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转。综上所述,了解和遵守贷款通则对于个人、企业和整个金融市场都是十分重要的。
贷款通则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鉴定材料《司-法-部鉴定通则》。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常。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