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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包括行政楼各办公室,综合大楼医生、护士办公室、休息室、仓库,员工食堂,小车班值班室及车辆等。
1、办公期间员工在办公室内时必须将办公室门敞开办公(开空调时也要留有缝隙,不得将门紧闭)。
2、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3、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4、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保持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6、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7、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8、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9、严禁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非医用电器,使用取暖器、微波炉时必须有人值守;严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用具。
10、除指定的露天吸烟区外,其他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办公室、车辆内不得有烟味,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1、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
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严格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操作间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避免投毒情况发生。
3、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操作间内排烟罩、灶台、操作台等要勤清洗,保持干净、整洁;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大清洗一次。
4、厨房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准带戒指、手表和其他装饰物,不准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做到“四勤”:勤洗头、勤洗澡、勤洗工作服、勤理发;女员工不准浓妆艳抹和披头散发,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5、食堂内严禁吸烟、吐痰,不得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分发食物时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厨房各种用品、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消毒;库房保持通风、整洁、干燥、明亮。
7、下班后先检查炉灶是否熄灭,供油管阀门是否关闭;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1、驾驶员值班和出车期间不准喝酒和酒后驾车,违者扣罚500元,造成后果全部责任由其承担。
2、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驾车外出每次扣300元,连续或一年内私自用车叁次者,作除名处理,后果自负。夜间用车须登记签名,次日交班时报院办备案。
3、驾驶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搞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根据车况定期到指定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修理,严格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1、医院安全卫生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卫生及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2、全院员工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及患者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院办反映与投诉。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行政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导门诊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做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对门诊流量实时监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做好门诊和辅助科室的协调配合工作。
六、加强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督导落实急危重患者优先处置,保障急诊绿色通道畅通。
七、建立、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八、不断加强门诊日志管理,做好门诊大事记纪录。
九、每日检查开诊情况并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及宣教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患者的就诊情况,组织好各专业专家门诊,方便病人就医。
十、做好导医培训,有效指导患者就诊,正确使用一卡通,落实“首问负责制”。
十一、开展便民服务,不断增加便民措施项目,组织好便民门诊,督促检查便民门诊开诊情况。
十二、总体规划门诊各科室布局,简化就医流程。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十四、领导和组织门诊服务质量的考评工作,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整改,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