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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基本要求篇一
摘 要:针对20世纪末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飙升、新竹少年监狱因受刑人不满管教方式而频发暴动等问题,台湾开始重新审视并着力改革少年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而学校化作为台湾少年矫正机构自1999年之后发展的新取向,既充分体现了对违法犯罪少年受教育权的特殊保障,又彰显了当今引领世界行刑主流的教育刑理念。鉴于此,有必要梳理和评析台湾少年矫正学校的基本建制与教育特色,希冀为大陆的少年矫正教育研究与实践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探索路径。
关键词:台湾;少年矫正学校;建制;矫正教育
少年违法犯罪数量逐年增多、恶性事件屡现、社会危害加剧等不利境况已成为当今之患、未来之忧。而做好违法犯罪少年的矫正教育工作,对于帮助这些少年健康成长以及打破未成年人犯罪向成年人犯罪转化、轻微犯罪向严重犯罪转化的恶性循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世纪90年代以前,台湾专门负责矫正教育违法犯罪少年的机构有新竹少年监狱、高雄少年辅育院、桃园少年辅育院、彰化少年辅育院。
这些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主要坚持着教中有罚、罚中有教的“教刑并重”观念[1] ,所以惯习延长少年的劳动时间、看重少年的严苛管教而导致矫正实效欠佳。
针对20世纪末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率飙升、新竹少年监狱因受刑人不满管教方式而频发暴动等问题,台湾开始以优先保护主义的立场重新审视并着力改革少年司法体制与运行机制,尤其在1997年5月6日,经由“立法院”三读通过《少年矫正学校设置及教育实施通则》(以下简称《实施通则》,2003年1月22日颁布的该法规修正本简称《实施通则(2003年修正本)》),并于1999年7月将新竹少年监狱、高雄少年辅育院分别改制为诚正中学、明阳中学①。
其中,诚正中学的收容对象为依据台湾少年事件处理相关规定裁定而受到感化教育处分的少年,明阳中学的收容对象为触犯刑事相关规定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少年。
两校的办学宗旨均在于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矫正教育活动,以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心理治疗、生活辅导等方式,系统地影响和改变收容对象②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习性,促使其改过自新以防止再犯、提高素养以适应社会。
这两所少年矫正学校自开办至今已有10余年,期间对基本建制、教育特色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初见成效。
一、基本建制
(一)机构属性
台湾少年矫正学校(以下简称矫正学校)是兼具行刑矫正与学校教育双重性质的组织机构,即在行政管理方面隶属 “法务部”,在学校教育事务方面接受教育部门的督导。
一方面,“法务部”负责管辖矫正学校,统一规定其科室设置、工作职责、人员编制以及校内申诉与再申诉案件处理办法、学生累进处遇考核办法、学生接见规则等一系列矫正实施标准;另一方面,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教育事务的督导、在校学生学籍的管理。
同时,依据《实施通则》第5条规定,教育部门应会同“法务部”设置矫正教育指导委员会并遴聘学者专家参与,负责矫正学校的校长、教师遴荐,师资培育训练,课程教材编撰、研究、选用及其他教育指导等事宜[2]。
为了加强“法务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矫正实务效率的提升,在由23人至31人组成的矫正教育指导委员会中,负责综理会务的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相关领导兼任,协助主任委员处理会务的副主任委员由“法务部”副部长兼任,两位执行秘书由教育部门训育委员会常务委员和“法务部矫正司”③司长兼任,其他委员则 “由教育部门领导、‘法务部’部长就教育、法务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民间团体、实务工作者及其他关心矫正教育人员遴派(聘)兼之”[3],其中,专家学者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教育、心理、辅导、社会、法律、犯罪、矫治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
处于领导层的校长、副校长和秘书位居学校组织结构的高端。
依据《实施通则》的规定,校长必须是教育界人士,应由“法务部”从曾任高级中学校长或具有高级中学校长任用资格且深谙少年矫正学理与经验的人选中遴聘,主要负责综理校务,兼任申诉委员会议、学生处遇审查委员会议(简称处审委员会议)和校务会议的主席,并通过定期主持召开辅导会议、训导会议、教务会议、申诉委员会议、处审委员会议、行政管理会议以及校务会议,拓宽学校事务信息交流与反馈的渠道,从宏观维度合理决策、及时了解和全面监督矫正教育制度的实施与学校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副校长、秘书(各1人)可以是教育界人士或司法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协助校长处理校务,不仅通过定期参与申诉委员会议、处审委员会议、校务会议,同校长、教务主任、训导主任、辅导主任等人员一起审理学生对其受到不当侵害或不服矫正学校管教的申诉,以及商讨学生累进处遇与感化教育的免除或停止、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等事宜,而且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各处室的具体工作。
处于中层管理的“四处四室一队”是矫正学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执行领导层的决策或提供后勤服务。
“四处”即教务处、训导处、辅导处、总务处,是少年矫正教育职能管理的核心。
具体而言,教务处的基本职责在于拟定教育计划、编排课程内容、指导学生实习、评价教学质量、审核阅读书刊、提供教学设备、开展教学研究以及配合辅导处的相关工作。
教务处主任一职从教师中选聘,而教师通常需要通过参加“法务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专业培训,并依照教师相关规定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的规定方可入职任教。
除了具备教学技巧外,人人还需具有辅导才能[4]。
矫正学校的学生在入校之时往往抱持着熬日受罚、尽早离校的心态,加之不愿意读书、学习成绩低下且中途辍学多年,因此,教师的重要任务不是带领学生备战升学考试,而是在讲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设法避免课堂上出现“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状况,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促使其成为能够明确人生目标、实现自我价值、适应社会生活的守法公民。
训导处的基本职责在于安排作息时间、拟定训育计划、化育学生品德、指导学生生活、考核学生纪律、审查累进处遇、组织体育训练、安排课外活动以及配合辅导处实施生活辅导工作。
训导处主任一职亦从教师中选聘,其下属大多担任教导员,主要来源于矫正学校改制之前,即少年监狱或少年辅育院留任的教导员、普通学校的班主任、“法务部”的监狱工作人员等。
教导员的重要任务是在管理和指导学生的衣、食、住、学等日常生活的过程中帮助他们树立健康乐观、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辅导处的基本职责在于拟定辅导计划、设计辅导课程、编印辅导刊物、建立个案资料、组织团体辅导、实施心理测验、考核辅导成绩、统计各项数据、开展学生家访、联系社会帮教、关注亲职教育⑤、提供更生保护、追踪学生离校后就学或就业情况。
辅导处主任一职从辅导老师中选聘,而辅导老师同样需要通过参加“法务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专业培训,并依照教师相关规定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的规定参加入职辅导。
辅导老师的重要任务除了负责各项班级辅导工作之外,还要帮助新生适应矫正学校的课程与作息,同时采用结构性的辅导课程和半结构性或非结构性的小团体辅导,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并做好今后的生活规划[5]。
总务处的基本职责包括收发和撰拟文件、编制和管理学生信息、建造和修缮房屋、采购和分配物品、购置和保管器械、登记学生入校与出校以及不属于其他处、队、室的事务。
“四室一队”,即会计室、人事室、医护室、政风室、警卫队,间接承担着少年矫正教育的支持保障和戒护管理工作。
鉴于教务处、训导处、辅导处、总务处所分管的事务繁多,且为了避免事多导致草率的问题,矫正学校主要采取分组管理的方法。
处于基层管理的设备组、注册组、教学组从属于教务处,行政组、体育卫生组(简称体卫组)、生活辅导组(简称生辅组)、训育组从属于训导处,资料组、辅导组从属于辅导处,名籍组、出纳组、事务组、文书组从属于总务处。
各处的组与组之间是彼此联系、平等合作的关系,而每一个组都是基本的管理共同体,其成员均有机会参与学校相关事宜的决策。
例如,处审委员会议的出席成员除了校长、副校长、秘书、教务主任、训导主任、辅导主任、总务主任、医护室主任之外,还应包括1/4的班主任代表;校务会议的出席成员除了校长、副校长、秘书、处/室主管之外,还包括全体专任教师、辅导教师或其代表及教导员代表;辅导会议的出席成员除了辅导主任、教务主任、训导主任、医护室主任之外,还包括全体辅导教师、班主任及教导员代表;训导会议的出席成员除了训导主任、教务主任、辅导主任、医护室主任之外,还包括全体班主任、辅导教师及教导员代表;教务会议的出席成员除了教务主任、训导主任、辅导主任之外,还包括专任教师、辅导教师代表[6]。
由此可见,这种组织架构既具有科层式组织规范有序和网络化管理有机统一的优点,又突出了学校教职工民主参与、和谐互动的特点。
二、教育特色
矫正学校在十几年的探索发展历程中尽管面临着耗费高而见效低、事务多而人员少、改制快而磨合慢等困境,但始终秉持保护优先、教育优先的思想,把对违法犯罪少年的矫正教育工作置于事关台湾地区兴旺发达、社会长治久安、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形成了“四个结合”的教育特色,即品德教育与知能传授相结合、纪律约束与心灵疏导相结合、校内考评与校外考核相结合、在校教育与离校追踪相结合,不仅提升了在校学生的综合素养,凸显了以教代罚的司法理念,而且在保障矫正教育有效实施的同时避免了犯罪标签化的副作用。
(一)坚持品德教育与知能传授相结合,提升在校学生的综合素养
作为司法审判之后的再教育,违法犯罪少年的矫正教育是其在矫正教育者的适时引导和适度帮助下重新认识自己、培养品德、学习知识和训练技能的新开始。
矫正学校成立的主旨在于通过“教育刑的实施,让观念、价值观仍有很高可塑性的青少年除了掌握学习技能外,还能达到心灵教化的教育意义”[7],继而促使他们矫正自己在思想和行为上的缺陷且做好回归社会的充分准备。
因此,矫正学校从创办之初便兼具矫正机构与普通学校的特性,即以人格辅导、品德教育和知识技能传授为基本内容,涉及语文、数学、社会、自然与生活科技、艺术与人文、综合活动、健康与体育7大学习领域与高中职业训练课程,并据此分别设置一般教学部和特殊教学部,希冀提升在校学生自我了解与潜能发展、生涯规划与终身学习、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本土情怀与国际意识、独立思考与主动探索等综合素养。
其中,一般教学部将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侧重于为学生提供完成普通中学教育的机会与环境,运用人性化、生活化、系统化和现代化的教学方式,传授基本知识;特殊教学部将一学年分为四个学期,以调整学生心性、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环境为教学重心,并配合广告策划、园艺设计、食品烘焙、汽车修理、美容美发等职业技能训练。
(二)注重纪律约束与心灵疏导相结合,凸显以教代罚的司法理念
矫正学校采取小班制,每班编制以不超过25人为原则,一般由处审委员会根据辅导处提供的每位学生个案报告内容来决定其最适宜的班级安排,再由班主任和教导员(各1名)共同管理一个班级,并安排辅导老师负责两三个班中特殊学生的专门辅导事宜。
这些人员的矫正工作主要采取张弛互济的方式,以达成学生内外兼修的效果。
所谓“张”是指刚性的纪律约束,即通过外在的强化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当然,纪律约束的前提是学生首先要参与在校生活守则与班级生活公约的订立与修订,而校方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虽然时有口头告诫、静坐抄写、背诵经文、劳动服务、停止户外活动、短暂独居等管训违规学生的情况发生,但主要以教育而非惩罚为根本手段,尤其在处理违规书信时尊重学生的意见,凸显了以教代罚的“柔性”司法理念。
所谓“弛”是指柔性的心灵疏导,即通过内在的心理教育,陶冶学生的情操,提升学生的品性。
班主任、教导员以纪律监督者的身份来约束和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进而使其由被动接受他律转为主动加强自律,达到修己的目的;辅导老师则以心灵陪伴者的身份来疏导和抚平学生的冷漠无情、烦躁抵触、焦虑紧张等不良情绪,进而使其主动修炼心性,达到治心的目标。
(三)采取校内考评与校外考核相结合,保障矫正教育的有效实施
矫正学校评价是依据《实施通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运用可行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资料和分析整理,对学校矫正教育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提高矫正教育质量以及后续的矫正学校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为了推进矫正学校诸类事务的顺利开展和保障矫正教育的有效实施,校内外有关人士以特定的评价体系为支撑,对矫正教育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采取校内考评与校外考核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
一方面,矫正学校评价包括对学生、教师、教导员、辅导老师、班主任乃至其他工作人员的校内考评。
例如,矫正学校对于学生中行为善良且足以成为其他学生的表率者、学习成绩优良者、有特殊贡献且足以增进荣誉者、有具体事实且认为其已有显著改善者、有其他足以受到奖励的事由者予以奖励,奖励方法涉及公开嘉奖、颁发奖状或奖章、增加累进处遇成绩分数、发放书籍或其他奖品、发放适当数额之奖学金以及其他适当的奖励,此类评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改有榜样、变有样板、学有标杆。
另一方面,矫正学校评价包括检察官及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就有关刑罚、感化教育的执行情况而随时进行的校外考核。
检察官及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对矫正学校的评价是其内部考评不可替代的第三方评价。
这样便形成了管、办、评相分离的评价模式,即管理矫正学校的法务系统不能办、评学校,创办矫正学校的教育系统不能管、评学校,评价矫正学校的法院系统不能管、办学校,在提升矫正学校办学水平的过程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基本要求篇二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增强国防意识,提高身体素质为目标,切实抓好国防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初步基础。
2、培养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亲身感受集体的温暖,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提高自强、自立、自理的能力,培养集体主义精神。
三、国防教育的原则
3、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按照各级各类学校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有计划地安排教育活动。
四、主要内容
2、学习国防地理,了解我国的领土、领海、领空及周边国家;
4、初步了解国防科技事业的发展情况及其对国防建设的巨大作用;
5、了解历史上杰出的军事家。
7、培养学生机智勇敢、坚韧不拔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
五、国防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学科渗透开展国防教育
把国防知识渗透到学校文化课和一切活动当中,使之水乳交融,达到自觉和不自觉的教育目的。是开展国防教育的有效途经之一,不占课时,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可渗透的课程多,范围广,能够使学生在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自然而然地了解国防知识,增强国防观念。
一是要成立组织,督促检查。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国防教育组织,如学校成立人武部或国防教研室,分工专人具体抓这件事。上级要经常督促检查下属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情况,以推动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要编写统一的渗透教案。把中小学各学科教材整理出能渗透国防知识的章节,结合浙江省编《中小学国防教育读本》,编写成统一的教案或教学参考书,使每一位任课教师都能根据教案进行渗透。
三是要建议在会考和升学考试时有国防知识的内容,以调动老师教和学生学国防知识的积极性。要把国防教育开展情况列入每年的学校督导评估范围,促其开展这项工作。
四是要培训师资力量。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会同当地国防教育委员会和人武部门,有计划地对国防教育骨干进行短期培训,以增长教师的国防理论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优秀退伍军人或转业干部中选聘专职军事教员,担任国防教育和部分体育课。
五是要解决经费。为保证国防教育工作的持久开展,结合各地的实际,可以向学生适当收取国防教育费,做到专款专用。另外,学校每年在教育费中挤一点,地方财政拨一点。这样,国防教育所需的必要经费就可以保证了。
(二)利用军训开展国防教育
学生军训就是为培养合格人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学生军训,除了学习初级军官和士兵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外,还要进行政治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我国近代史,了解革命先驱奋斗的道路和英勇事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同党中央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通过军姿、队列动作、国防知识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三)利用节假日开展国防教育
1、请进来。学校邀请县驻地部队的领导担任少年军校的名誉校长,聘请部队的优秀战士担任少年军校的校外辅导员。当学校开展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德育活动和三结合教育活动时,请部队官兵参加,让他们参与指导学校的重大教育活动。
2、走出去。每年的暑假,学校可以依托部队举办“少年军事夏令营”活动。让学生走出去,到驻地的军营中、到国防教育基地和军事训练基地里,参观军史陈列室、观看部队训练和内务管理,体验部队生活,学习部队的好传统、好作风。
3、军校联谊。在建军节到来之时,组织校文艺队的同学去学校附近的驻地部队进行慰问演出,向他们表示节日的祝贺。二是组织少年军校的同学与驻港、驻奥或其他边防部队的官兵开展多种形式的书信联谊活动,给他们寄去自己亲手制作的贺卡、亲自画的图画、或亲自拍摄的照片等,尽情地向解放军叔叔、阿姨们汇报着自己的思想和学习情况,畅谈着自己的远大理想,表达着自己对军人的无限崇敬和向往。
4、认真落实双拥工作。双拥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使这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组织学生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寻访自己身边的复员退伍军人和军烈属,把他们的姓名、地址及家庭状况登记造册,建立一本完整的《复员退伍军人及军烈属档案》,然后鼓励同学们利用节假日去为这些复员退伍军人和军烈属做好事、送温暖,从中感受到当军人、做军烈属的光荣。
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基本要求篇三
我们班共有学生64人,本班大部分学生接触面窄,国防意识薄弱,上课时个别学习态度不端正,还有些学生自控能力差,自己管不了自己,上课随便讲话,在这学期进一步引导他们做一个人人夸的好学生。
二、教材分析
本教材在普及国防知识、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的同时,从新的角度,对军事理论、军事知识、我的祖国、国耻国难、爱国诗文、军事技能、武器装备、经典战例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阐述,涵盖了小学生国防教育的相关内容,是小学生国防教育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国防教育的教学与实践。
三、教学重难点
(1)根据解放军队列条令,组织队列训练,学习军人的仪表和作风;
(2)结合军事夏令营体验军营生活。
四、教学目标
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初步基础。
五、教学内容:
国防知识
3、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会讲一些战斗英雄故事。
军事技能
1、结合体育课学习跑、跳、走等技能,锻炼好身体,准备保卫祖国;
2 .认识一般的枪、炮、飞机、军舰等兵器;
3 .会做简单的军事游戏。
国防观念
1、树立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思想,尊敬国旗、国徽、党旗、军旗;
2、热爱、尊敬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历史上的少年英雄学习,热爱集体、艰苦朴素、关心他人。
六、教学措施
(三)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按照各级各类学校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有计划地安排教育活动。
具体工作:
1、营造国防教育氛围
(1)组织师生学习《国防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加强和接受国防教育的认识和自觉性。把国防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2)抓好国防教育环境布置,让国防教育气氛浓浓地布满学校、班级。
2.上好国防知识课,让国防教育进入教材,进入课堂。
改进国防知识考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并认真作好评分和记载。
3.发展和完善国防教育阵地和载体,充分发挥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实效。
(1)继续建设好少年军校,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提高军事训练。
(2)组织好“学军、爱军、拥军小组”活动,开展优秀小组评比活动,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体验、磨炼,提高实践活动。
4.加强国防教育队伍建设。
(1)经常组织国防教育教师学习国防教育的有关理论、知识、经验。
(2)定期举办少年军校学生干部培训班,并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帮助、指导,以不断提高学生在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中的自我管理能力。
(3)聘请校外地方和驻军的热心国防教育人士、指战员,成为我校国防教育辅导员,或邀请来我校给学生讲座。从而逐步形成一支校内外结合的国防教育师资队伍。
5.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求实效,重培养,增强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活动能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6.拓宽国防教育渠道
(1)充分发掘校外国防教育力量,聘请好解放军辅导员,定期协商、探讨,共同教育学生。
(2)利用地方国防教育阵地,组织学生定期参观与活动。
7.加大国防教育教科研工作。把国防教育列入学校重要教科研范畴,根据需要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立项研究,以科研促进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教育效益和质量。
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基本要求篇四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要认真评估合并本科批次后带来的变化,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对考生文化课的录取要求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
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
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高校应于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分别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培养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且在入学选拔时不需专业考试的个别艺术类专业,应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安排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不享受优惠,录取批次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3。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细分统考科类,但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或招考方向)统考。
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确定并公布本省(区、市)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
要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信度和效度。
要逐步提高成绩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并逐步提高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合格标准。
省级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准确向有关高校提供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和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
4。
艺术类专业校考。
高校应在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
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艺术类专业范围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若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
专业校考必须按照高考考务工作管理规定规范设置考场和监考人员,完善防范作弊措施和技术手段,并严格管理。
若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高校须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提交校考专业、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及考务安排等材料,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同意后,在当地规定的考试地点、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考务工作,并按当地考点管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校考考点,指导和监督有关高校规范组考。
对于出现违规设立招考方向或安排不当考试内容(如在音乐表演专业下设模特招考方向)等情况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拒绝高校在当地设点或者责令纠正。
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鼓励组织校考的高校,采取省级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综合计分的办法确定专业成绩。
5。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适当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
按照从严管理、推进改革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15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7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上述高校要认真研究各省(区、市)考试招生方案,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谨、规范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核准备案。
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与其他多数省不同的省份,高校要单独明确相关要求;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鼓励各省(区、市)积极会商有关高校特别是属地高校,探索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基于省级统考成绩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试点开展艺术类专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安排,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
8。
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市、浙江省,按当地普通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由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订办法。
9。艺术类学生管理。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1。
试点工作定位。
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音乐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一定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
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鼓励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
2018年起,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如高校招收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就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的艺术特长生)。
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艺术团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艺术领域专家,研究制定本校艺术团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类别招生计划,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探索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评分离”的办法,现场录像、异地评审,扩大校外专家参评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制订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调整为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x为正数。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值)。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其他工作要求不变。试点高校应与上海市、浙江省加强沟通,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相关考试招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试点高校须制定本校艺术团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艺术团学生专门制订艺术团培养方案,将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方的网站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1。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
运动队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定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
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
资格审核及测试。
试点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药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药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药承诺书》。
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药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点高校须制定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方的网站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1。保送资格条件。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2017年,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仍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均可以从上述5类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保送至公安类院校。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保送生项目,对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条件,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将逐步减少,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
2。保送录取程序。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提交综合素质档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保送资格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3。保送工作管理。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公示获评的省级优秀学生基本信息及事迹材料。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逐步调整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如运动员申请就读其他专业,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由高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