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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报关单 海运进口单证篇一
凡以cif和cfr条件签订的出口合同,皆由卖方安排运输。卖方须根据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交货期安排运输工作。如凭信用证方式结汇的,卖方须等收到信用证后方可安排运输。海运出口货物运输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一、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出口单位在收到信用证以后,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的有关条款与贸易合同内容不符,应及时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转船和分批装运等,要根据货物出运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信用证中的有关运输条款是否接受、修改或拒绝。<<
二、备货、报验和领证
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要按信用证上规定的交货期及时备好出口货物,并按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刷唛。
对需经检验机构检验出证的出口货物,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三、租船和订舱
履行以cif和cfr价格条件对外成交的出口贸易合同,由卖方派船装运出口货物。卖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或装运期),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对出口数量多的、需要整船装运的大宗货物,应洽租适当的船舶装运;对成交批量不大的件杂货,则应洽订班轮舱位。租整船运输出口货物,一般是委托租船经纪人(shipbroker)在国际租船市场上洽租所需船舶。在我国,一般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中国租船公司来办理租船业务。
洽订班轮舱位,则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订舱委托单,经船公司同意后,向托运人签发装货单,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四、出口货物集中港区
洽妥船舶或舱位后,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向港区集中时,应按照卸货港口的先后和货物积载顺序发货,以便按先后次序装船。处理大宗出口货物可联系港区提前发货。对可以直接装船的货物,按照装船时间将货物直接送至港区船边现装,以简化进出仓的手续,节省费用。对需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和舱位的特殊商品,如危险品、重大件、冷冻货或鲜活商品、散油等,应事先联系安排好调运、接卸和装船作业。发货前要按票核对货物品名、数量、标记、配载船名、装货单号等各项内容,做到单、货相符和船、货相符。同时还要注意发货质量,如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现象,发货单位要负责修理或调换。
五、出口报关和装船
货物集中港区后,发货单位必须备妥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或磅码单)、商检证(如商检局来不及出证时,可由商检局在报关单上加盖合格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人员对货物查验合格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方可装船。如果海关发现货物不符合出口要求,则不予放行,直到符合要求时为止。
海关查验放行后,发货单位(包括外运分公司和各进出口分公司)应与港务部门和理货人员联系,做好装船前的准备和交接工作。发货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港口的规章与港方办妥交接手续,做好现场记录,以便划清船、港、货三方面的责任。在办理交接过程中,如货物数量短少或包装破损、污染等,应由发货单位补齐、换货、修理或更换包装。
在装船过程中,发货单位应派人进行监装,随时掌握装船情况和处理装船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对舱容紧、配货多的船只,应联系港方和船方配合,合理装载以充分利用舱容,防止货物被退关。如舱位确实不足,应安排快到期的急运的货物优先装船;对必须退关的货物,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设法处理。
监装人员对一级危险品、重大件、贵重品、特种商品和驳船来货的船边接卸、直装工作,要随时掌握情况,防止接卸和装船脱节。对装船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应取得责任方的签证,并联系原发货单位做好货物调换和包装修整工作。
六、投保
如果合同规定需要在装船时发出装船通知,由国外收货人自办保险,发货人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如因发货人延迟或没有发出装船通知,致使收货人不能及时或没有投保而造成损失,发货人应承担责任。如由发货人负责投保,一般应在船舶配妥后即予投保
七、支付运费
船公司为正确核收运费,在出口货物集中港区仓库或库场后申请商检机构对其进行衡量。对需要预付运费的出口货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收取运费后签给托运人运费预付的提单。如属到付运费货物,则在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其运费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货人提货前向收货人收取
八、出口货运单证
(一)托运单
托运单也称定舱委托书,由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条款及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填制,并凭此单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其内容包括托运人、起运港、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件数、重量、体积、装船日期、运费支付方式、结汇日期、可否转船、分批装运等项,为承运人配载提供参考,如有特殊条款,也需列出
(二)装货单
装货单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它是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托运申请后,签发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证明,又是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单证,还是通知码头仓库或船长将单上货物装船的命令
1.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承运人签发装货单,即表示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同意承运单上所列货物。装货单一经签订,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货双方都应受到一定的约束。如发生退关情况,责任方应承担责任
2.装货单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证。托运人可凭装货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海关在装货单上一旦加盖放行章,即表示准予出口,船方才能收货装船。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
3.装货单是承运人通知码头仓库或装运船舶接货装船的命令。托运人将装货单连同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船舶。理货人员按积载计划由装卸工人分票装船后,即将实装数量、装舱部位及装船日期填在装货单上,交船方留存备查
(三)收货单
收货单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它表示该船已收到货物并已经将其装船。收货单又被称为大副收据
同装货单一样,收货单也是远洋运输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
1.收货单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开始至卸下船时为止。对于货物装船前所发生的损失,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货物在装船过程中,承运船舶的大副必须仔细核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的记载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大副需将货物的不符情况以及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他不良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就是大副批注
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表明所批注的货物的不良状况发生在装船以前,承运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所以在日后处理索赔案件时,收货单是承运人据以免责的重要依据。它又是制做提单的重要依据
2.收货单是据以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证。货物装船后,经大副签字的收货单由承运船舶退还给托运人。如系预付运费,托运人在付清须预付的运费后,即可持收货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如果收货单上有大副批注,承运人应如实地将大副批注转注在提单上,这种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
(四)提单
(五)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所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加以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而制成的全船装运货物的汇总清单。装货清单是承运船舶的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尺码以及对装运的要求(如装在水线下,不可靠近锅炉)等,其内容正确与否,对编制积载计划有重要影响装货清单除凭以编制积载计划外,还是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货物进出仓库、货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托运人备货情况的业务单证
(六)载货清单(manifest)
载货清单又称舱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件数、毛重、尺码等项。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被用作:
1.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单证。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此验货放行。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用。
2.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也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用作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港的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
(七)货物积载计划(stowage plan)
货物积载计划是大副在装货前根据装货清单按货物装运要求和船舶性能绘制的一个计划受载图,所以又称为货物积载图。图中列明各批货物应装入船舶的具体舱位,用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出仓、下驳、搬运等。货物装船后再按实际装船情况进行订正。这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卸船等项工作必要的查阅资料,也是卸货港的港方、卸货部门用来安排泊位、货物进仓、派驳调车、理货人员进行理货的原始资料。
(八)危险品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
装运危险品,承运人往往要求托运人提供危险品清单。其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性能、件数、包装、重量、危规等项。危险品装运时,应按港口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监督装货,货物装毕后监督部门发给船方一份“危险品安全装载证明书”
海运出口报关单 海运进口单证篇二
3-3报关单证和海关证明
一、报关需要的单据:
(一)出口:
1.报关委托书;
2.外汇核销单(现在某些口岸已经允许人民币报关,则不需核销单)
3.发票,箱单,有时也要合同copy;
4.货物运抵报告,就是货物送到场站的信息,现在一般都是电子数据,由场站传递即可;
5.如是加工贸易,需要加工手册之类的;
6.货物是否需要其他监管条件,比如是否商检啊之类的,还有是否濒危物种,金银制品,危险品,或者其他限定商品的许可证或批文之类的。
(二)进口:
1.报关委托书;
2.发票箱单,有时也要合同copy;
3.进口提单copy;
4.如是加工贸易,需要加工手册之类的,或者其他减免税证件;
5.货物是否需要其他监管条件,比如是否商检啊之类的,还有是否濒危物种,金银制品,危险品,或者其他限定商品的许可证或批文之类的。
二、海关证明
海关证明联其实就是报关单加盖相应的海关专用章,主要作用是想其他部门证明该票货物系进出口货物,已在海关放行等信息
种类: 付汇证明联、收汇证明联、退税证明联
5-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
基本要求:
1、掌握我国铁路国际货物运输,我国铁路国际运输通道和口岸站
2、熟悉我国铁路国际货物联运的主要运输设备
3、了解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和发展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和发展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定义
《国际货协》定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全程货物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票据,只使用铁路运输一种运输方式,并以参加运送国家铁路连带责任办理的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2、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起源发展
《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即《国际货约》:参加国主要是欧洲各国铁路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即《国际货协》:23个参加路,3个适用路,我国1954年加入该协定
二、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
通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可以运抵的国家:
(1)可直接运抵的接壤国家:俄罗斯,朝鲜,蒙古,哈萨克斯坦,越南
(2)可过境运输运抵国家: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波兰等17国
(3)可运抵《国际货约》各国:欧盟各国
三、我国铁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形式
1、铁海联运 使用国内铁路运输规则和单据
2、供港(港澳)运输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
4、过境铁路运输 使用《国际货协》运输规则和单据
四、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输方式的特点和说明
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1、铁路承担连带责任
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货物,在发运车站办理完发运手续,物权即转让到承运人手中,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直到货物交付,货主、发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都没有控货权。
2、国际铁路联运的货物交付方式
《国际货协》规定:必须付清费用方可提货
国内规章:货物的交付可以在收货人付清费用之前进行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工作语是中文和俄文,运输文件和单据的填写必须使用本国文字和工作语的一种同时缮写。
海运出口报关单 海运进口单证篇三
报关所需单证
1. 报关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章)
2. 报关用的发票(盖法人章)
3. 报关用的箱单(盖法人章)
4. 报关单(盖报关专用章)
5. 核销单(盖公章和条形码章)
6. 原产地证(办理原产地证需要箱单、发票、原产地证申请
书)清关用。
7.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8.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 合同复印件(第一页最后一页,能体现出合同双方的主体的几页)
12. 盖过章的空白a4纸及报告单(供报关修改时用)
13. 出口设备如需商检,提供商检电子换证凭条(办理商检需
要报检委托书,箱单,发票,合同,自理报检证书)
14. 出口设备如有木质包装,提供熏蒸证明(办理熏蒸需要报
检委托书,箱单,发票,合同,自理报检证书)
15. 报关时提供货物hs编码
备注:以上全部资质证书记合同,要全部加盖公章
海运出口报关单 海运进口单证篇四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货物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装箱单。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6、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7、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8、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编辑本段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进口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出口
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出口合同、装箱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5.此外还有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
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