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技术人员辞职规定技术员辞职信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实验室及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流动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喀斯特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聘人员,指实验室从正式职工范围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城乡各类人员。
第三条 外聘人员岗位设置应限制在实验室后勤服务,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原则上不设置外聘人员岗位。
第四条 符合设置外聘人员岗位的部门,所需人员应优先从实验室正式职工中聘用,在正式职工中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可聘用非正式职工。
第五条 外聘人员招聘要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信息、招聘结果要公布;要按照先实验室待聘职工,后实验室职工待业配偶、子女及校外社会人员的顺序择优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 招聘小组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七条 实验室聘用非正式职工,不管经费开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个月以上都要报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备案。
第八条 审批程序:实验室申请,审核,人事处批准。
第九条 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能力;(3)年龄不小于20周岁;(4)无涉嫌政治、经济、刑事及其他问题。
第十条 外聘人员工资每月不应低于贵州省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确定标准,计财处划拨到实验室,实验室代发。由实验室自筹经费负担工资的,由实验室确定标准并报人事处审核后发放。外聘人员工资要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外聘人员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社会保险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各类保险费用均按经费开支渠道由学校或实验室承担,人事处代扣并建立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条件,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由实验室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三条 外聘人员因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可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类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学习及其他文体活动。外聘人员在实验室服务期间,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学习深造(如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等)者,学成归来签约二年的,学习费用与差旅费按正式员工报销标准报销50%,学成归来签约三年至五年的报销70%,学成归来签约五年以上的全部报销。
第十四条 外聘人员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和休息休假均应与正式职工等同。
第十五条 人事处为实验室外聘人员主管部门。外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属于学校负担工资的,由人事处负责设岗和定薪,实验室具体考核和管理;属于实验室负担工资的,人事处负责政策指导和用工审批手续,实验室负责设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外聘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办证管理。外聘人员受聘一个月以上的,经人事处批准后由用工单位和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明确劳动期限、劳动任务、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事项,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过1年。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实验室、受聘人本人各执一份。合同期满,如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实验室持劳动合同书到保卫处、计生办办理有关证件,聘期已满或辞聘、解聘,实验室应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并负责收回有关证件送交保卫处、计生办。人事处和实验室应对劳动合同书进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对外聘人员进行上岗和常规教育,特别是对有毒有害有危险等工作的外聘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方面的培训,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实验室对外聘人员应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实验室因违反本规定出现劳资等方面的纠纷,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由实验室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实验室利益,一旦发现违法乱纪和有损实验室利益等行为,一律辞退,并追究本人责任。
第二十条 实验室与受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尽量协商和调解解决;协商和调解无效,可依法仲裁和诉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劳资统计与用工年检要求,实验室应随时向人事处提供外聘人员工资发放表、人员异动及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 人事处、保卫处、计生办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劳动用工检查,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聘人员若中专达大专、专升本或在职攻读研究生、送外培训人员,学成后未满服务期离开实验室的,应全额退还实验室所提供的学费及学习期间出差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偿一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
第1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婚假、丧假、病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看护假、哺乳假、孕期休息、年休假、事假、工伤假、公假等假别的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
第2条 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休假假别
【婚假】
第3条 已婚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可以申请婚假、晚婚假。
1、休假天数:员工初婚或再婚,可以享受婚假3天,其中初婚属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
3、申请资料: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的(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附表1)。
4、细则规定:
1)假期必须自结婚证签发日起至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2)入职公司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员才享有本休假待遇。
【丧假】
第4条 所有在职员工可以申请丧假。
1、休假天数:3天。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
3、申请资料: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记录等)和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
1)丧假申请条件为员工的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2)该假自上述证明开具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病伤假】
第5条 所有在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接受治疗或遵医嘱须休养,可以享受病伤假。
1、休假天数:参照有关诊断病休证明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中的医疗期。
2、假期待遇:根据在本公司的工龄,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标准工资∶
工龄 ≤ 2年,按照60%支付;
2工龄≤5年,按照70%支付;
5工龄≤10年,按照90%支付;
10 年工龄 ,按照100%支付;
3、申请资料:病休证明(交原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对连续3天(含)以上或月度累计5天(含)以上的病伤假需另附对应的医疗病历(验原件、交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4、细则规定:
1)病伤假最小休假单位0.5小时。
2)病休证明须是深圳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深圳市外县(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具。
3)如果需要转至市外就诊,原则上须先经过深圳市内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并开具诊断意见。
4)病伤休假天数按照日历自然天数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①上班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的;
③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无法按时出勤的。
6)病伤假不包括下列情况:
①员工因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受伤的;
②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而受伤的(如打架斗殴);
③做美容手术,牙科治疗,近视眼矫正手术以及常规性的健康检查等;
④超过医疗期后需要继续休假的。
【产假】
第6条 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1、休假天数:
1)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2) 已婚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
3) 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
4)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5) 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天。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产检证明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如难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的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生育者,公司向政府部门报告。
3)员工在怀孕以后,必须主动向上司告知,上司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孕期员工的工作。
【计划生育假】
第7条 员工凭医院证明可以享受以下休假。
1、休假天数:
1)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日起休假3天。
2)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日起休假7天;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日起休假21天。
3)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日起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日起休假42天。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医院(计生部门)相关证明、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假期须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看护假】
第8条 男员工可以享受看护假。
1、休假天数:10天。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结婚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
起申请看护假,但必须在婴儿出生后40天内补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已休假期按年休假或事假应对。
2)看护假必须在婴儿出生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哺乳假】
第9条 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可以享受哺乳假。
1、休假时间:每天累计1小时(可采取推迟上班1小时或提早下班1小时的方式)。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出生医学证明书、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每天1小时的假期可累计使用,未休之哺乳假时间(每天1小时)亦不算做加班。
【孕期休息】
第10条 对怀孕七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享受孕期小休。
1、休假时间:每天1小时(可采取推迟上班1小时或提早下班1小时或上午、下午工间休息各30分钟的方式)。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产检相关证明、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和《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
1)每天1小时的假期不得累计使用。
2)员工在怀孕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4小时以内的产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年休假】
第11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进员工符合以上条件的,满试用期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或下年度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员工已经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标准工资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员工请假申请表》。
4、细则规定:
1)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依员工申请,安排员工年休假。如员工未提出申请的,对未休完的年休假不折算工资补偿。且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内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计。
2) 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可申请上半天或下半天休假,半天的界定标准是:根据排班的起始时间往后推3.5--4小时之间的进出打卡记录区分。
3)部门应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可以调整(取消、变更)员工的休假申请计划。
优先申请年休假(以4小时为单位)。
5)同时年休制度:在春节休假前后或因生产影响,公司或部门可以设定其单位的同时年休日。
6)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
7)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考核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8)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不得再享受年休假,对未休完的年休假亦不折算工资补偿。
【事假】
第12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1、休假时间:原则上连续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含),年度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天。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员工请假申请表》,必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4、细则规定:
1)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小时。
以调整(取消)员工的休假申请。
顺延最后工作日或以相应的“不足通知期”扣除代通知金。
【工伤假】
第13条 员工因工负伤,经社会保险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可以休工伤假。
1、休假时间:参照医院及社保部门意见核定。
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100%支付工资。
3、申请资料:《员工请假申请表》和《深圳市工伤认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细则规定:
1)员工受伤必须是经过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属于工伤后,方可按照工伤假应对。
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医疗期。
【公假】
第14条 员工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等)可以申请公假。
1、休假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2、细则规定:员工休假前必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报告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其他假期】
第15条 例外休假
1、本规定未列出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假期。休假时间、休假条件按照规定执行。
2、因调班、临时休假、临时休业、出勤免除等情形的休假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章 休假程序与审批职责
【审批职责】
第16条 员工休假职责明确如下:
1、员工:
1)必须如实地,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请休假所需的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休假。并必须在完成休假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式休假。
2、部门:
1)部门上司(主管及以上):在授权范围内对休假申请的真实性及所提出资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出勤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工作进行调整。
2)部门责任者(经理及以上):在保证出勤率及生产运行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的休假申请作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3、人力资源科:
1)负责履行人力资源科在休假上的审核、批准、备案业务。
2)对部门的休假审批状况进行监察,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作出纠正,同时对异常休假情形提出报告。
【审批权限与休假程序】
1、 请假、休假程序:
1)各部门人员上班时间请假者,经直属上级及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必须先将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签字后方可休假。
2)夜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者,经带班人员批准后可休假,但部门必须于第二天将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补签,人力资源部在核对其请假单及打卡记录后此次请假方为有效。
3)对于请假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由部门文员代填请假单并由部门经理批准后必须在当天班次内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方可生效,否则该请假单无效,按旷工处理。
4)凡请假后提前返回上班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否则将按照请假单上的时限计算出勤。
2、请假审批权限:
1)三天(不含三天)以下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部门在批准时应考虑到工作的合理安排及向人力资源部核查该员工是否已超过公司规定的每年20天事假范围)。
2)三天及以上由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高管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原则规定】
第18条 员工休假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员工休假申请原则上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提前亲自向上司申请(一般不接受口头及电话,传真,e-mail申请,也不接受事后补假及代理申请),否则以旷工论处。
2、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授权范围之内对员工的休假申请进行确认及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政策,超出公司处分范围的,公司将会报告有关部门。
4、对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之内上述休假累计超过15天(含)以上的,其试用期相应顺延。
5、员工根据本规定申请休假,不得以出勤方式代替休假来取得休假工资。
第四章 附 则
第19条 附则
1、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生效并实施。
2、本规定的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修订、解释,由公司相关责任者签字确认后生效。
3、 附表:《员工请假申请表》。
技术人员辞职规定技术员辞职信篇二
一、模范遵守纪律。专业技术人员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立足本职。
二、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因事设岗的原则定岗位,优化岗位结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事业发展的需求,岗位每年核定一次。
三、实行公开竞聘。按照每年确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公开竞聘,竞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本人能力业绩可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一经聘用,按国家规定签定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实行绩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要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公正地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用于评先表彰、岗位调整、待遇调整、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单位有权调整岗位,低聘、解聘或辞退。
五、鼓励继续学习和技术创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开展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开展请进来或派出去学习活动,对于继续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或进修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
(一)管理范围
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
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
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
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七、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除有计划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可采取灵活多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培训。
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的具体内容(1)政治表现;(2)专业知识;(3)工作能力;(4)工作实绩。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奖惩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本人的工作情况,划定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写出评语,报人事局审核。
对违纪或受过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考核材料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
技术人员辞职规定技术员辞职信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 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 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的任职资格由聘任小组审查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参加考试、评审等形式获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通过考试获取的和职称聘任可以挂钩的职业、执业资格获得者)都可以作为参考。
(一)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岗位职责:
1.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
3.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和改革实验方法,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二)工程师(实验师)岗位职责: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学科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2.在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开展项目一个方面的实验技术工作。根据项目研究和试验任务,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研究质量。
3.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订和设计,开展预备实验,并写出详细的实验报告。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在中、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根据研究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实验的预做,并写出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常规分析和处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技术工人岗位职责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2.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了解本实验室有关实验的原理和技术,负责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晋升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和各部门共同负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出勤、履行岗位职责等,月度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和本月的浮动及效益工资挂钩。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着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其专业水平进行评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考核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不同专业的工作特点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数量、质量、效果、实绩、成果及所反映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条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至少实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于次年的上半年进行。
(一)考核原则: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
业绩(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现(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0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60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部门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15%。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分为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提高岗位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非物质激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带薪休假等。
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还提供包括荣誉性疗养与体检、职务消费(指差旅费补助)等。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以鼓励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十九条受聘担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如社保、医保等。
第二十一条医疗。公司每1~2年对专业技术人员作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会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的住房补贴,工作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会为其购买住房公积金。特别优秀的,另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休假。在尽可能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的休假时间,同时参照本公司《员工手册》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可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如参加国内外有关高校或培训基地的进修、培训和各种学术会议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业余自学。
第二十五条凡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热爱本职工作,且在本岗位上至少工作满一年,经所在部门同意,报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批准后方能报名或报考参加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凡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表、鉴定表、结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应及时送交认识部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的费用若由公司提供,则应和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回单位服务的最低年限和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受教育人员必须服从需要,安心本职工作,至少在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满三年要求辞职的员工,应一次性返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考核情况,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一)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应由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十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任务,经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称职者(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对待);
对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应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
1. 不应聘任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人员。
2. 兼职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或者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
3. 兼职人员不得承担本单位的科技攻关或本单位重要任务。
4. 兼职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照章办事。
1.承担公司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与所在单位订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辞退。
(一)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辞退:
2.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部门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6.其它。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按规定退出现职,由公司给予适当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优秀或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特定的时间段,对公司新产品研究、生产工艺完善等做出突出贡献,且经过验证,取得很高经济效益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公司人事部统一管理,其所在部门负责对日常管理,落实应享受的待遇,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等。
1.未经公司同意,长期不归者,停发特殊津贴;
2.丧失或违背享受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者,取消特殊津贴。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贴,应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统一管理,所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技术管理小组汇报。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全民所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辞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辞职,是指辞去现单位工作,包括保留或不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两类。
第四条 辞职应当遵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地域、所有制、部门、行业、单位的分布结构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利于发挥其专长和流向合理的原则。
(一)从较大城市到较小城市或从城市到农村工作的;
(二)从较发达地区到一般或贫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六)以县以上各级政府主考机关考核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二)属行政监督、经济调节行政机关主要业务骨干的;
(三)中专以上毕业生 见习 (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不满三年的;
(四)在贫困、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六)从事野外、高空、井下、高温、水上等特殊工种或行业的;
(八)属于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七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辞职:
(一)辞职后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二)受到组织审查尚未结案,或受留用察看处分,正处于察看期间的;
(三)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后尚未转正定级的;
(五)支援贫困地区、边远或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期限未满的。
第八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辞职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报当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况,其所在单位超过一个月不转报或审批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条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按合同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未订合同的,单位可收取培训费,其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以每年减少25%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培训费,可由辞职者支付或由新接收单位与辞职者共同支付。新单位所支付的资金,在本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
第十一条 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履行本条第五项规定后,凭所在单位证明向当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取《辞职证书》。
第十二条 政府人事部门凭单位证明和审批备案材料等,对其辞职人员签发《辞职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流向及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的辞职人员,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手续,将《辞职人员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证明书》存入本人档案。对其它流向的,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辞职人员自其辞职之日起一年内未被符合其《辞职证书》规定的地域、部门、单位接收的 (不含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去现单位工作,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政府人事部门应协助推荐联系工作;新单位按其《辞职证书》规定的地域、所有制、部门、单位接收时,不需新增人员指标,由接收单位向签发《辞职证书》或保留其人事档案的政府人事部门出具《辞职人员接收函》,政府人事部门凭《辞职人员接收函》向接收单位出具《辞职人员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等。被接收后的工龄与辞职前的工龄合并计算;经批准自费出国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工龄按辞职前的工龄、出国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回国被新单位接收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被接收后的工资待遇,按新单位同类人员同等条件的工资重新确定;属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接收的,由人事部门办理增加工资基金 手续;被全民所有制企业接收的,由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工资计划。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去现单位工作,未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人事部门不负责联系工作单位。新单位录、聘用时,须有新增招工、招干指标。其工龄,按第十五条规定领取了辞职补助费的,只计算新录、聘用后的工龄;未领取补助费的,其辞职前和被新单位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其被录、聘用后的工资待遇,属未领辞职补助费的,由新单位按同类人员同等条件重新确定;属已领辞职补助费的,由新单位按新招职工有关工资待遇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辞去现单位工作,未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按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决定是否领取辞职补助费。决定领取辞职补助费的,由原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其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行失效的,不补发辞职补助费。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支付的辞职补助费,在预算外资金中列支;全民所有制企业支付的辞职补助费,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职后可保留本人原所在地城镇户口。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职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凭其《辞职证书》优先审批。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职后的档案管理;辞职时,由原单位转交签发《辞职证书》的政府人事部门管理;辞职后到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转交新单位管理;辞职后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仍由原存档的政府人事部门或转交新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管理;辞职后自费出国的,仍由原签发《辞职证书》或存档的政府人事部门管理。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辞职的,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应批评教育;对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可以辞职的,应通知一个月内补办辞职手续,其余的应通知一个月内返回。逾期不补办辞职手续或拒不返回,属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属企业职工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对这部分人员,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录、聘用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与原单位发生辞职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其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不得影响其正常的提职、晋级、职称评定和合理使用,对违反规定的,政府人事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辞职证书》、《辞职申请表》、《辞职人员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证明书》等,由省人事厅印制。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制干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按聘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在实行中的问题,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上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技术人员辞职规定技术员辞职信篇四
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4.1招聘流程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档案管理制度
酒店档案是酒店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备查考的文字、图像、声音及其他各种方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文件立卷
1.文件立卷
即对酒店在工作中具有存查价值、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系统、完整地归入卷宗暂保管,以备随时调用参考。
2.文件立卷的原则
按照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反映酒店工作活动特点和真实面貌,以利于加强酒店文件的保管和参考利用。
3.文件立卷的范围
酒店向上级单位的正式发文,包括请示、报告、计划、各类统计报表等;
酒店财产、物资、档案交接的凭证等;
酒店筹建或更新改造、设备设施大修一系列工程往来的文件、资料等;
重要投诉及其他信访工作的材料等;
重要的业务电报、电传、传真及有关经营管理而撰拟的各类条据等;
其他与酒店有关的重要书面材料或资料等。
二、档案的收集
各部门随时收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类别分别存放。第二年经检查齐全后,整理归档。
各部门设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的日常收集、管理、监督及检查。
文字档案的收集使用档案袋或档案夹。
电脑档案分别于电脑硬盘和软盘内保存,机密文件加设保护密码。
三、档案的分类
按事宜分类:即按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具体事宜或工作进行分类。
按时间分类:即按文件形成的时间进行分类。
按收、发文单位分类。
按酒店部门设置分类。
四、 档案的编号
1.文件编号
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出的文件(发文、会议纪要等),采用部门代码+日期+序号进行编号。机密文件还应按密级标明“机密文件”、“绝密文件”。
酒店部门设置及代码如下:
房务部 fw 综合部 zh 财务部 cw 餐饮部 cy
营销部 yx 前厅部 qt 物管部 wg
2案卷编号
对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按照文件类别及次序进行编号。
五、 档案的整理
1. 检查文件
认真检查每一类别中积累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归类。
2 文件排序
每类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顺序、重要程度或工作程序等进行排序。系统排列后,应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写页码,以固定排列顺序,保证材料完整。
3 编写案卷标题
4案卷标题反映该类文件的自然联系与共同特征,要求严谨,文字通顺、扼要。
5 填写案卷目录
案卷目录包括顺序号、文件标题、文件编号和日期等。
6 填写案卷封皮
案卷封皮的项目包括单位名称、案卷标题、卷内文件材料张数、起止日期和保管期限等。
7 案卷装订
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如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纸面过大的文件,要按卷宗大小摺叠整齐。
8 案卷归档
装订后的案卷,应按照年度进行排列,统一编号登记,填写《归档案卷目录》。
档案的保管
涉及经济的档案,如合同、协议书、保证书等(原件)档案由财务部统一保管;硬件设施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原件)档案由工程部统一保管,其余档案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档案室应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档案要进行销毁。销毁档案要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总经理审批后销毁。
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指派专人监销,防止失密。
档案的借阅
借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机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周,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复印、复制、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档案管理负责人。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带离档案室。
外单位摘抄档案材料,应经总经理同意;档案管理负责人应对其摘抄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