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一
;2020年公职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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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街道集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家一起收看了多部警示教育片,看完警示片感触颇深。几乎是每一位违纪违法的干部,最初都是怀着一颗赤子之心走上工作岗位的,最终却与自己当初的理想抱负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街道的工作人员,我认为必须要以一名公职人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深入学习党章党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唯有时刻牢记纪律底线,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才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今年5月28日,我们春江街道举办了“二董”清廉文化节,新建村二董纪念馆正式开馆了,董诰、董邦达父子是富阳的历史名人,也是我们富春董氏的骄傲,他们二人在为官期间勤政奉公、节俭守正的精神是我们学习的典范。董诰曾题训“古今来几许世家无非积德额,天地间第一件事还是读书”。我作为董氏后人,更是要秉承先祖风范,传承优良品行,倡导读书进取的永恒精神,牢记勤政清廉的工作作风,提倡勤俭持家的传统风尚,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的思想意识,以先人为典范,以当代使命为责任,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新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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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中央纪委对xx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气。xx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践踏司法公正底线,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背离司法为民宗旨,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以及政法机关形象,严重污染政法系统政治生态。
以xx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是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整顿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以下是我关于此次xx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要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为镜、对照反思、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筑牢防线、恪守底线,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要加强学习提升,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结合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思考、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自觉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眼,不断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执法,谨慎用权。深刻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使用手中权力,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四、要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坚持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五、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切实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维护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三
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应该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心、无私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能三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持原则不动摇,在是非面前“横下心”“拉下脸”,给朋友一剂清醒的“苦药”,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亦是对朋友最好的忠诚和爱护。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心得体会篇四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在全县机关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机关领导班子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微信群交流探讨等方式,畅谈学习感悟,掀起学习热潮。
我全文学习后,感到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与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结合起来,发挥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协同作用,这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这体现出监察机关的态度,干部有问题就惩处,没问题就保护,不会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该草案的出台,是对自身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必须深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熟悉掌握内容,充分认识到草案的重要性,做好学习笔记,将草案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明白什么事情不该做,做到令行禁止。
同时,要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自由,时刻明白法律之规定,守住底线,绝不碰触红色,防止“四风”,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违法、不犯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要正确看待,积极宣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是新时代的新需求,是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迫切需要,促使干部队伍不断规范化、法治化,所以必须积极参加,正确认识,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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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2004年8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专栏发表《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一文指出: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施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思路的有力体现,在公职人员依法管理和国家监察有法可依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虚实相济,夯实“不能为”的制度基础。“就实论虚,以虚率实。”《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用7个章节、68个条目对六类公职人员的相关政务处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要求。各地要有效落实,一方面要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具体实施细则,架起法律与执行间的桥梁;
另一方面更要结合实践不断调整、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形式,从基层这座“金矿”中汲取“源头活水”,“过滤”筛选出其中的精华,再反复“研磨”,逐步完善政务处分的适用情形、权限、程序、措施等种种操作细节,最终将“虚”“实”有机结合,写成“真经”、铸成“真金”。
抓早抓小,创造“不敢为”的清正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中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公职人员惩戒制度尤其如此,把制度当了“稻草人”,只是学习拿出来“读一读”,“麻雀”慢慢地就敢停在它的脑门上,渐渐地“麻雀”越来越多,整片农田也就日渐荒芜。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也都是从小错开始的,小错没有被及时处理,就会形成负反馈,“由小及大”“由点及面”,量变最终引起质变,既害了自己也污染了环境。因此,即使是“微腐败”和“擦边球”也不能讲人情、讲关系,必须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戒尺,做到严格惩戒、防微杜渐,把处分抓实、将惩戒做细,形成伸手必被“打”的氛围。
党建引领,深化“不想为”的素质教育。“火形严,故人鲜灼;
水形懦,故人多溺。”在日常党建教育和理论学习中,要常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干部面前“亮亮相”,详细宣讲其规定的职务、职级、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制度,也是将公职人员惩戒制度抓实做细的重要一环。要直击公职人员关注的要点,使之深刻认识到,贪欲是把“火”,玩“火”必自焚。更要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当做“火炉”,围“炉”夜话,自我检视,常“红红脸”,多“出出汗”。长此以往,时刻自省、提高修养,吐故纳新,自然心明眼亮、神清气爽。
【篇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主要内容可分为六部分:明确政务处分主体和基本原则、明确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严格规范政务处分的程序、明确被处分人员的救济途径和配套规定。
笔者认为,在生活中的很多时候都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去看问题,看到事物的这一面,也应该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只有全面看待问题,才能正确对待不走极端,不偏激。
作为公职人员要能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要更加清晰、准确、系统地对推进明确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是一种约束、提醒;
同时也应该理解到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公平公正的处理规则对公职人员也是一种保护。
新法出台,公职人员要有自律之心、敬畏之心,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做好领会贯彻,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为今后指明工作方向提供基本遵循。
【篇三】
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特别重要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重大责任。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负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纪委更是责无旁贷。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认真学习贯彻《处分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职人员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行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篇四】
近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部内容共七章六十八条,对公职人员的各种情形的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处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用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固定。
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强,“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是对公职人员政务活动的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政务活动违法的界限,为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设定了“红线”。十八大报告指出党执政面临脱离群众等四大危险,究其原因是公务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摆特权思想,服务意识淡薄,出现“门难进、事难办”等严重脱离群众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形象和与人民的鱼水关系。
新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出现,“四风”也有所抬头,如何有效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是作风建设的当务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就是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体现,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路漫漫其修远兮”,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并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之际,听闻有些公职人员抱怨,又给我们上了一道“紧箍咒”,现在当干部真是“太难了”。也会在各种报道评论中看到,有人认为只是形式,真的执行起来太难了;
还有一种拍手称快的声音,认为对公职人员终于要管束了,处分公职人员有法可依了。
其实不管是哪类群体,我们都要学会正确看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政务处分是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其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处分范围,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严管厚爱。政务处分法,是以公权约束公权、以公权控制私权的体现,公权私权都不能滥用,这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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