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问题和目标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案,灵活性和适应性是制定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如何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准备的方案范例,供您参考和借鉴。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一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案,是实现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中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服务学生、服务院系,特制订本方案。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6月初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救助档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资格审查。
(1)班级评议。
各班班委会和部分学生代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议。
(2)班主任谈话。
由班主任依据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贫困类型。
(3)学院审核。
学院党委、团委审核学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申请学生的贫困类型。
3、公示。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建立信息库。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和类型反馈各学院。
5、信息反馈。
(1)学生监督本学院的贫困学生是否确实符合贫困学生条件;是否真实享受到需要的资助金额。
(2)被列入经济困难学生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反馈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班级范围享受到的资助与实际的困难程度是否相符。
1、资助政策。
学校的资助类型包括奖、助、贷、勤、借、补,通过运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来资助学费,通过其他方式来资助生活费,通过技能培训、实践服务和其他物质经济帮助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援助。
2、资助方式。
在低年级贫困学生中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如助学金、困难补助),针对高年级贫困学生配合提供有偿资助(勤工助学等),针对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奖励资助(奖学金、奖励性贷学金)。
3、资助信息发布。
上下半年各集中发布一次资助信息,方便学院和学生进行集中申报。
4、资助效果。
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能获得一定的物质经济帮助,同一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类型与获得的资助额度能够对应。
1、跟踪调查贫困生餐卡消费额度;
从贫困学生的餐卡消费次数、消费的稳定性和消费金额和普通同学的比较。检查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用餐金额消费偏高,了解具体原因。
2、观察贫困生日常生活消费结构和状况。
通过和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的咨询,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
3、班主任、辅导员谈话。
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在30分钟以上。
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各位老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更好服务提供帮助。
1、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没有学习、生活费用压力时,可申请退出贫困生信息库。
2、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学生,经调查属实,从贫困生信息库中删除。
3、当已退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再次面临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时,可申请加入贫困生信息库。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二
为响应团委号召,资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子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星小学校团委组织了“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生”的捐款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共收到捐款877.5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学生。
xx年3月25日第二节课下课。
学校操场。
全体师生。
(一)前期准备。
1.活动宣传(大力展开内部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精神和意义,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2.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
3.准备捐助活动所需物品。
(二)活动实施。
1、校长讲话(资助活动流程,资助意义)。
2、公布捐款总数(各班捐款总数)。
3、对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扬。
4、现场捐款仪式(每班派代表上台将资助款项放入捐款箱)。
5、财务公开清点。
(三)注意事项:
此活动以自愿为主,不可强迫同学;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一四”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通知》(湘一师教通〔20xx〕101号),制定本方案。
帮扶对象:每学期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习困难的学生。
帮扶人员:相关课程教师、辅导员、班导师、教师党员作为帮扶教师。有较好学习基础、能承担公共课或专业课帮扶的同级或高年级学生、学生党员作为朋辈帮扶。
1.学院成立专门的学习帮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面的学习帮扶工作。具体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立勇满君丰。
副组长:何向阳陈奕。
成员:岳珂娟张燕丽黄悦王玉辉曾玢石。
2.依据专业差别,分别为帮扶对象指定帮扶教师和朋辈帮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辅导。优先安排院领导、中共党员作为帮扶人员,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帮扶。具体帮扶对象安排表见附录。
3.对教师帮扶过程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别对教师帮扶情况和相关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帮扶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于帮扶效果差的老师提出批评。
4.帮扶人需要从知识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帮扶,采取多帮助、多鼓励方式,并做好帮扶工作记录。
5.系统安排学生辅导答疑时间。要求各教学系制定学生学习辅导时间值班表,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在每个星期需要值班半天,为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6.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在每个学习期末考试结束后,学工办将学生挂科情况及时通知给家长,对于学习状态不好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四
按照“扶贫先扶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要求,构建到校、到人的教育扶贫体系,落实多元教育扶持与资助政策,以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就学,帮扶贫困群众消除因学致贫,实现稳步脱贫为目的,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升贫困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公开公正,应补尽补的原则。
(一)县助学补贴。
1.资助对象及标准:资助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资金从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2.申请、发放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由本人填写《阜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申请表》(附件1)三份,提供户主及学生居民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高校学生证(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或电子学籍)、一卡通存折等证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留证件复印件。村委会在申请工作结束后,将拟受助人员名单在本村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交乡镇扶贫部门进行复核,乡镇复核后,将拟受助人员名单位在本乡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乡镇审核、公示结束后,将《阜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花名册》(附件2)及学生申请材料等资料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批结束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供受助人员名单,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县教育部门10日内通过“一卡通打卡”方式发放到户。
3.时间节点:
学生申请时间:8月1日—8月31日。
乡、村审核时间:9月1日—9月10日。
县教育局审批时间:9月15日之前。
打卡发放时间:分批打卡发放,在9月20日之前结束。
4.其他要求:县助学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县扶贫办、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和《阜南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补贴花名册》上报到市扶贫办和市教育局。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及标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2.申请、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向就读大学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高校进行发放。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1.资助对象及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阜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3.受理时间、程序及部门。
(1)现场受理时间:一般为8月1日至9月15日(正常工作日)。
(2)学生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所在乡镇(街道)扶贫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阜南县教育局办理。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首次贷款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不需开具家庭贫困证明),凭《扶贫手册》可直接优先办理。
(四)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及标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xx年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覆盖。扩面后资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受助学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校内资助资金解决。
2.资助申请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县教育局对学校报来的拟受助人员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级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受资助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签领表》中签名领取资助资金。
(五)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扶持。
1.扶持对象及标准。扶持对象为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申请成功后,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直接补给贫困家庭。
2.申请、发放程序。
(1)上网申报。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乡镇扶贫部门、教育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2)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判断申报者是否来自贫困家庭和在校学生。
(3)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未通过网上审核,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由县级扶贫办实施。
(4)资金发放。由县扶贫办将经过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交同级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3.时间安排。每年分春秋两季报,具体时间为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放后,由县扶贫办通知各乡镇。
1.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行进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喻户晓。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把握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2.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受资助情况,加强与高校沟通,协调高校做好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工作。
3.各地要监督乡、村按年度做好各级各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受资助情况统计,做好资助帮扶措施和成效记录工作,并在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备案。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五
为了巩固“普九”成果,不让学生因贫困而流失。根据全省基础教育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家“两免一补”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全面推进我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工程,建立健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工作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职责。
1、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指导全校“两免一补”工作开展实施。
2、副组长负责救助生名单的审核落实。
3、陈林负责救助款项的发放。陈金莲负责建立健全救助款专帐及资料保存。
4、其他组员负责监督、确保救助款发放及时到位,救助生是真正的困难生,不搞人情关系。
(一)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党支部、教导室领导、少先队辅导员及班主任负责监督,副校长、总务、出纳负责实施。
(二)强化宣传。
积极、主动、开拓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公示等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两免一补”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救助工作。
1、做好“两免”工作。切实按照国家政策,全部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全部免除学生的课本费。
2、搞好“一补”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做好各项救助工作。一是落实救助生名单,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填报贫困生申请表,再由村委会推荐,并由村主任签章后交学校审核。二是要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造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册,并把救助生名单录入电脑,使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可以查阅,增加透明度。三是要把下拨的救助款,及时如数的发放给学生。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辽委发〔20xx〕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贫困人口对接受教育最迫切、最关键、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保障中小学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67个市直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对904名中小学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打造全市合力脱贫攻坚的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扶贫、关注贫困学生的浓厚氛围。
全市在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贫困学生。
激励和引导市直部门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惠民政策、送贴心服务、送爱心款物“三送”行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具体要做到“五个一”,即:3名党员、干部最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学生家庭;对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服务1次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扶持;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
(一)确定帮扶对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市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任务分解表》(附件1)向市直部门提供相关学校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领确定帮扶对象。
(二)及时报到对接。5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走访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并填写《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5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
(三)制定帮扶计划。5月30日前,党员、干部针对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状况和需求,在对贫困学生家庭“三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对于帮扶难度较大的家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多帮一”。
(四)深入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家庭成员就业、创业。
(五)总结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计划,认真总结帮扶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市扶贫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不仅是当前解决贫困学生及其家庭具体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帮助贫困学生和学生家庭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增强自立意识,努力寻找解困出路,尽快脱贫致富。
(二)强化联系沟通。党员、干部要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住址、家庭成员、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本人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帮把忙、无事拉家常。每次联系帮扶情况及时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工作记录表》(附件3)上进行登记。
(三)切实帮解难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依靠联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好指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贫困学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党员干部任成员,任命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市扶贫办联络工作。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xx〕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20xx年4月15日―5月15日。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八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扶是落实精准扶贫机制,增强扶贫内生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现就扎实推进我县贫困学生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完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电子信息库和教育系统贫困学生电子信息库,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帮扶机制,协调组织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辍学,确保所有高中、高(中)职特困学生得到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需要帮扶的特困家庭子女。
(一)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家庭学生电子信息库。
1、各乡镇要对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信息按照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库的要求逐户比对、核实,对不完善和需更正的信息重新确认,建立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台账,并按要求将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qq群“贫困学生帮扶”账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建立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库。
2、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都要建立学校贫困学生台账,在本校就读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学校必须要求学生提供本人家庭持有的“扶贫工作手册”予以登记确认,在学校贫困学生台账中予以注明“建档户”。县教育局建立教育系统贫困学生电子信息库。
3、各乡镇、学校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贫困学生异动信息进行更新,并分别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和县教育局,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流向,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帮扶对象精准。
(二)开展县乡干部帮联贫困家庭学生活动。
1、帮联安排。按照县委**发〔20xx〕1号文件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二层骨干和学校正副校长、村(居)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企业法人至少帮联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其他特困户家庭学生。帮联可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多”等方式,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帮联全覆盖。
2、对象确定。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选择帮联。对口扶贫点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原则上由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和驻**单位(以下简称后盾单位)干部帮联,不足帮联对象的由后盾单位与对口扶贫点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在就近其他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中确定;对口扶贫点村以外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原则上由乡镇机关、站所干部、学校正副校长、村(居)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中的企业法人帮联;市委对口扶贫点村贫困学生由所驻点村和乡镇与市委驻村工作队联系确定帮联;其他自愿参与的社会组织、团体或爱心人士的帮联对象与县教育局联系确定。
3、对象上报。县委点村各后盾单位帮联贫困学生情况归口各后盾单位分别上报;乡镇和市委点村后盾单位帮联贫困学生情况归口乡镇统一上报;其他自愿帮联贫困学生情况归口县教育局上报。各乡镇、后盾单位必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对象和干部结对帮联全覆盖,并建好贫困学生帮联台账,并将帮联结对情况按照县作风办设计的表格格式要求,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以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和excel电子文档二种形式,分别报送县作风办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贫困学生帮扶组审核备案。
4、工作要求。每名干部帮联的贫困学生对象每年资助金额1000元以上,其经费可在单位帮联协会资金中列支;同时要加强心理关爱,帮联干部每年走访帮联学生对象不少于4次,主动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开展适合学生身心健康的家庭互动活动,帮联情况应在民情日记中详细记载。
(三)落实国家助学普惠政策。
县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好现有国家助学普惠政策,实现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电子信息库互联互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普惠政策人人享受,就高不就低全覆盖。
1、中职免学费:100%学生享受,每生每期1200元;
2、中职助学金:14%学生享受,每年1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普高助学金:14%学生享受,每年1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5、幼儿入园补助(仅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7.5%幼儿享受,每年1000元;
6、大学新生入学(依上级下达指标确定):省内每生500元,省外每生1000元;
7、生源地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大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县扶贫部门要在其他部门的配合下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雨露计划。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含中职、中专、技校、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学生按照秋季、春季两期分别资助1000元;对因面临失学、辍学就读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学生每年资助20xx元。
(四)争取社会资助,优先扶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1、继续开展“帮联解民难,爱心助学子”活动,每年筹集资金150万元以上,资助贫困大学新生300名以上。
3、积极引导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或爱心人士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施精准扶助。
1、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注重发掘扶贫助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开展帮联贫困学生活动。
2、确保精准。县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数据库内的学生对象,各乡镇都要认真核实上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会同县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象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普惠政策全覆盖,社会资助优先扶助,其他特困户家庭子女同步享受,确保对象精准帮扶。
3、抓好考评。扶贫助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年终绩效考评。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九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延伸,提升贫困家庭劳动力素质,提高贫困家庭脱贫能力,让教育成就更多孩子和家庭的梦想,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圆满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到20xx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到20xx年,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村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素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实现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和校际间优资教育资源共享。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
以提高就业致富能力为重点,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
构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问题。
坚持精准施策。按照定点、定向的原则,对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因校谋划,因生施策,确保扶持到校、资助到生、全面覆盖。
坚持改革驱动。针对制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和关键领域,在教育扶贫工作推进机制、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根据省市扶贫工作部署要求,对确定的451个省、市级贫困村进行全面摸底,梳理贫困村教育需求,托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计划,精准扶贫。重点实施十大行动,力争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20xx年进行扫尾和验收工作。
(一)贫困村学前教育普及行动。
1.加大贫困村幼儿园建设力度。20xx年—20xx年新建和改扩建贫困村幼儿园23个,其中,新建幼儿园12个,改扩建幼儿园11个。实现贫困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贫困村公共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和适龄儿童入园率。20xx年,新建、改扩建8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770个;20xx年,新建、改扩建15所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1480个;20xx年,完成幼儿园建设收尾工作,新建幼儿园全部投入使用。
2.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现有贫困村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要求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需求。
3.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等,加强对贫困村幼儿园的指导,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使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教育起点公平。
责任科室、单位: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行动。
按照“抓统筹、保基本、促全面”的原则,科学制定“全面改薄”工作实施方案,将“全面改薄”与解决大班额统筹实施,力争实现所有改薄项目20xx年底前全部开工,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20xx—20xx年总规划投入资金6.71亿元,其中校园建设类资金5.37亿元,设备购置类资金1.34亿元;规划建设校舍38.04万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25万平方米。同时对贫困村中有改薄需求的3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予以扶持。
责任科室、单位:计财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完成与扶贫部门基础数据互通共享,狠抓贯彻落实和管理服务,力争20xx年完成构建覆盖各教育阶段的精准资助体系。
20xx年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优先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并优先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全部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学费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中职生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市属高校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优先发放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并贴息,优先发放国家助学金,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升入市外高校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发放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并贴息。20xx年,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覆盖。20xx年,由市教育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资助措施,巩固资助成效,确保对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的目标如期完成。
责任科室、单位:学生资助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乡村教师支持行动。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和贫困地区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促进乡村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1.强化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落实中小学编制政策规定,按新标准及时核定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编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做到“有编即补”,满编超编的按照“退补相当”的原则建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予以补充短缺学科教师。
2.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将新招聘的教师70%以上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将省下达的“三区”支教初中小学教师指标安排到乡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尽可能多的安排大学生到乡村贫困地区实习支教。
3.加大对贫困村贫困地区教师培训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乡村教师公益培训计划。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组织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参加的送教下乡培训团,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形式,对乡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共享校本培训。
责任科室、单位:人事科、师训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五)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行动。
以“培养一个学生,脱贫一个家庭”为目标,着力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带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20xx-20xx年,全市每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3万人次,各职业学校每年举办1-2次主要面向贫困生的招聘活动。
1.实施智力扶贫。对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有学习意愿的初中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加大对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力度。对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精准脱贫”,开通“入学、就业”直通车。落实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建立就业档案,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帮扶。组织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农村贫困毕业生就业。
2.实施技能扶贫。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培训功能,加强社区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统筹,构建城乡社区教育网络。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推动发展以需定培、以培供需、定向输出的订单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各类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责任科室、单位:职成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六)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
全面摸清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特别是贫困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1.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情况登记上报制度。以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在全面填报的基础上,摸清各贫困村留守儿童的情况,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做到“一人一案”。
2.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校(园)切实可行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方案,要成立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关爱机构,制定富有个性的关爱“套餐”,广泛开展“师生结对子”、“生生手拉手”等活动。
3.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和指导。充分运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和“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
责任科室、单位:基教科,各县市区教育局。
(七)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行动。
组织引导城镇优质中小学与贫困村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20xx年4月前各县市区确定城镇与乡村1对1帮扶学校和具体帮扶形式、内容并组织实施,帮扶活动在市域内全部推开,与贫困村中小学结对率达到100%;20xx年,各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被帮扶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高。
1.教育教学帮扶。实施联合教研制度,统筹联合组织教研科研活动,开展“基于云平台、同步大教研”活动,逐步实现现结对帮扶学校优秀课程资源共建共享。
2.学校管理帮扶。实施管理人员挂职交流活动,指导受援学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
3.教师发展帮扶。建立教师交流机制,帮助受援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开展优质课、创新课送教下乡活动。
4.教学装备帮扶。根据办学实际,向受援校捐赠本校更新换代的信息技术设备、实验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资料等,向受援学校学生开放图书馆、功能教室、运动场所、校内外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责任科室、单位:基础教研室、教科所,各县市区教育局。
(八)薄弱学校信息化帮扶行动。
督促县市区多方面筹集资金,增加学校出口带宽。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师生获取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提高贫困区域学校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广泛开展专递课堂、城乡同步课堂等活动,让农村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孩子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xx年完成增加学校出口带宽任务,同时开展专项培训、应用工作。20xx年组织专项督查,查缺补漏,确保工作准确到位。
责任科室、单位:条装办,各县市区教育局。
(九)东平库区移民教育扶助行动。
完善东平湖库区移民社区教育资源配置;定期举办移民培训,全面提高库区移民创业致富能力。20xx年,完成州城街道第二中学学生宿舍楼、老湖镇王台小学综合楼、斑鸠店镇西堂子小学综合楼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各类移民培训1000人次;年内为东平库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争取专项资金1200万元。20xx年,完成旧县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新湖镇中学学生宿舍楼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各类移民培训1000人次;年内为东平库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争取专项资金1200万元。
责任科室、单位:计财科,东平县教育局。
(十)教育志愿者服务行动。
1.建立教育系统志愿扶贫服务网络。拓展泰安市学生成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针对家庭贫困学生、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综合性、一站式、个性化服务,实现上下一体、横向贯通,构建起市县乡校四级教育系统志愿扶贫服务网络。
2.开展教育下乡惠民活动。以贫困村的学校、学生和家庭需求为导向,开通“教育惠民大篷车”,做到每年开展活动达20场,预计受益学校达20所;开展“泰山公益大讲堂”系列公益讲座,每年开办20场;成立“手拉手·齐步走”学生志愿帮扶学院,结扶贫对子,精准帮扶所有贫困村的贫困学生;开展“名师义教”活动,在全市设立100个公益辅导站、提供100项辅导内容,建成100个名师“微”工作室;开展“泰山家长义教”志愿服务活动,为贫困学校提供艺术、科技等9大系列百余种课程资源。
责任科室、单位:团委,各县市区教育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统筹、县抓落实,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学校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张勇华同志任组长,鞠允平同志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参加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扶贫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主要领导负总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同级扶贫办的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推进合力。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教育扶贫项目牵头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地位,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扶贫投入力度。加强教育扶贫项目与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教育扶贫经费绩效考评,提高资金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科室:计财科、各教育扶贫项目牵头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强化考核评估。建立“乡镇自查、县级复查、市级考评”的教育精准扶贫检查制度。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乡镇自查基础上,对所有扶贫项目进行检查;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复查情况进行考评。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教育扶贫项目牵头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强化动态扶贫。建立动态扶贫台账,细化贫困村教育扶贫需求,对经帮扶脱贫的对象实行跟踪服务,对随时产生的新贫困对象及时纳入台账进行精准施策帮扶。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月调度、季汇总、半年通报”的要求,及时将贫困村教育扶贫需求和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教育扶贫项目牵头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着力宣传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着力培树和宣传推进教育扶贫中的先进典型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凝聚力量、激发热情、增强信心,形成人人知晓教育扶贫、人人支持教育扶贫的良好氛围。
责任科室:办公室、各教育扶贫项目牵头科室,各县市区教育局。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十一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一)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二)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十二
为了使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1、减免额度分为:
a、学费全免。
b、1200两个档次;
2、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2、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
4、政教处对减免名单进行公示;
5、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6、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5、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十三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省、衡阳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到20xx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20xx年:每生每年50元。
20xx年:每生每年100元。
20xx年:每生每年200元。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耒阳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0.5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拨付到受援捐赠中心专户,由中心专户拨付到各中学、教育办,再由教育办拨付到各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政府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库。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1、宣传发动。要在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过程中,让学生、家长、老师充分了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组织申请。各中学、教育办要认真负责地对本单位贫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的资助条件,确定援助意向。组织希望获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然后上报救助受援捐赠中心。资助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的资助计划人数。不允许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额、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受援捐赠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名额分配向贫困乡倾斜,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3、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由行政代表、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4、受助对象公示。各学校要根据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下达的资助名额,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及村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要公开享受资助的条件、金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等工作程序,公示期为7天。
5、申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要立即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6、发放。财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及时拨付到校。
7、建立台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分别签字后,报送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于规定时间内,将《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分类装订成册,上报地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最后将贫困学生数据更新录入网站数据库,建立动态的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1、紧抠政策,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筹措到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启动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学生人数推算,资金缺口很大。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开源节流”,整合各种助学资源。一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不同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集中使用,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二是要广开筹资门路,多辟助学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募捐,积极筹措新的资金。
2、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工作进展情况,严防贪污、截留、挪用现象。对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助学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送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贫困学生的帮扶方案篇十四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并在学校和所在村、社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